加强新媒体舆论监督法律规制探析

2020-09-02 14:46张琳
传媒论坛 2020年14期
关键词:法律规制舆论监督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已经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在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打破传统的舆论传播方式。网民以互联网为基础,借助各种讨论平台,针对种种政策方针,网络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新媒体舆论监督在曝光贪污官吏、官员违法事件有着显著的效果,维护了社会的正义,促进了国家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舆论;监督;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20) 14-0-02

一、引言

在我国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中,没有相配合的法律法规。容易被不法用户加以利用,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本文从如何完善“新媒体舆论”监督展开论述。

二、新媒体舆论的特征

(一)新媒体舆论的内在特点

现在舆论的产生大致分为两个形成过程,一个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大众对相应的话题和事件,经过公开的讨论后,产生一致的观点和态度。还有一种是,社会上一定数量的人们,对一些的话题所表现出的个人观点和态度,于是产生了舆论效应。由此可见,舆论的产生,一般是公众通过在现实社会或者网络,对一些特定的话题进行评论,公开表达,趋于一致的观点,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近些年来互联网技术日益精进,我国网络用户大幅度增生,新媒体舆论就是网民在网络中,借助互联网技术,利用部分社交软件或者娱乐软件等,发表个人的看法、观点。网民在通过贴吧、论坛、博客、交流社区等平台,对我国公共事务、特定话题,以评论、跟帖、转载的方式来发表自身的看法,在发表看法的过程中,实现了对新媒体舆论的监督。

(二)新媒体舆论的主要特征

随着近些年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媒体舆论监督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新媒体舆论技术有着公开化、低成本、快捷、广泛性的特点。在监督公共事业、公共权力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智能技术逐渐被运用到手机上面,智能手机的诞生,帮助群众能够更贴切的关注公共事件,了解法治信息,在舆论监督中有着重要地位。在部分时候,一些舆论的源头往往是群众通过手机拍照上传微博、论坛、朋友圈产生的。新媒体舆论监督由于其独特的优势,俨然已经成为我国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

1.监督主体广泛性

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的网民数量在2017年已经达到了7.24亿,每一位网民都是一个监督主体,在任何时间、空间都可以使用网络,通过电脑、智能手机等通信设备,随时浏览时政内容,发布信息。每一个拥有互联网的人都可以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媒体。

2.监督渠道多样性

新媒体舆论监督不同于传统的监督方法,群众可以在网站、微博、论坛、博客等渠道,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话题和各种突发事件。智能手机的运用,打破了传统舆论监督的局限性,通过运用智能手机,利用新媒体舆论监督所具有及时性、便捷性的特点,群众可以在任何时间、空间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三、新媒体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新媒体舆论监督主题无法恰当行使监督权

我国网络设备使用普及化高,几亿网络用户组成了新媒体舆论监督的主体。每一位网民都可以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言论和见解。由于我国网民众多,网民涉及各个行业、文化层次皆不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加之互联网信息量庞大,真实性有待考证,直接影响到网民对事件客观性的判断。甚至在网络舆论监督时出现了误判,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触及到道德底线,甚至构成犯罪。例如,在2015年,河南一位男子在驾驶汽车时碰撞到了一位老人,由于其不想负相关的责任,拒绝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就诬陷老人碰瓷。这件事在经过网络的传播后,网民对其行为深感痛觉,部分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将其年迈的父母和妻儿曝光在网络上,直接影响到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客观来说,其家人与这件事并无关联,不能因此男子不道德的行为受到牵连。由此看出,网友在网络上公布其家人信息实属欠妥当。

(二)新媒体舆论监督问题分析

(1) 网民素质的差异性。我国网民众多,其涉及各个行业,层次都有所不同,对于网络信息真实性的判断能力、思考能力都不同,自身的文化素养、道德品质都有很大的差异。像一些判断力不够的网民,极易成为虚假舆论的传播者,影响其他网民的判断。而作为官方的传统媒体,在网络传播是要更加严谨、客观的去报道。由于海量的评论、疑问,传统媒体没有办法做出及时回应,难免会造成报道缺陷,造成舆论的产生。

(2) 利益驱使。个别的商业公司和个人,甚至部分媒体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不惜传播虚假信息。这些公司和个人利用如今网络监管的漏洞,故意炒作一些无中生有的网络事件,通过一些策划和网络炒手的推助波澜,加之一些判斷力较弱的网民、对社会不满的群体和一些好事者的推动,使其迅速成为了热门,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3) 相关制度的缺乏。我国互联网技术起步较晚,虽然现在网络技术发展迅速,但是其网络管理制度不全面,对新媒体舆论监督者的义务、监督范围、责任的划分、被监督者的权利义务、打击网络暴力和犯罪没有详细的规范。无论是监管的政府机构还是舆论传播的普通网民,其所做出的行为都无法保证是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对事物的判断缺少客观性和管制性,导致网络暴力事件和网络犯罪屡次不绝。

四、加强新媒体舆论的监督管理

(一)制定新媒体舆论法规

法律对全国的群众都有着约束力,通过国家的制定和认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在面对违法事件时能够顺利的实施。国家通过制定《舆论监督法》,规范网民在网络上的传播内容,在保证网络言谈评论自由的同时,规范互联的言论秩序,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借鉴国外出示的相关法规。例如在1997年的德国,为了解决其网络传输违法信息的问题,出台了全球第一部网络管理成文法《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在之后时间内逐步完善其法律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而美国,就针对互联网传播、互联网诈骗等立法了130多项。

(二)健全新媒体舆论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在制定《舆论监督法》时,应明示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新媒体舆论监督主体、被监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舆论监督法》应有以下几条内容。

第一,对于新媒体舆论监督主体——众多网民的行为准则的约束,明确的表达出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規会受到什么惩罚。

第二,对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平台———网络上繁多的网站,明确网站的经营者、管理者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向其告知所发的信息和引导方向要肩负法律责任,对其网站发布的信息要提前进行筛选、过滤、监督。避免不良信息的发布。

第三,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不论是新媒体监督主体的网民还有受监督的国家政府部门、网站的运营者或者社会公众人物。只要在网络侵害了他人的权益,采用网络暴力网络恐吓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伪造假新闻假事件博取民众,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四,在《舆论监督法》中,明确新媒体舆论监督法律关系,指出其监督的主体、内容和责任是什么。

我国应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网络传播、电子布告等内容的管理,维护网络言论的秩序,促进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新媒体舆论监督局限性、虚假性、片面性等一些缺点,我国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也建设过一些法律法规,但是过多都是维护网络安全方面,对于舆论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少体系,容易被不良公司或个人加以利用,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需要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部《舆论监督法》,通过对网民行为加以制约,规范使用规程,对网络中的网站、论坛明示其所要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在现实社会中不断提升网民的思想素质,进而提高新媒体舆论监督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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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琳,女,汉族,四川峨眉山人,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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