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破解科技成果“转而未化”难题

2020-09-26 08:15朱永彬张赤东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科技中国 2020年9期
关键词:院所产学研科技成果

文/朱永彬 张赤东(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学研合作先后经历了起步探索、试点推广、重点突破和战略转型阶段,实现了从产学研结合到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大转变。

一、深刻理解新时代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内涵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提出要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新时代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应该是产业、科研、教育、资本、中介服务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有机协同和要素资源的有效集成。其内涵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不同主体间的合作关系,二是要素资源的集成整合。产学研各类创新主体能否有机协同,决定着创新要素资源能否围绕创新链有效配置,推动与产业链无缝衔接,实现科技成果顺利产业化。

当前,我国产学研合作大致存在三种类型:成果推动型、需求拉动型和战略牵引型。成果推动型是基于高校院所已经取得的科技成果,通过与产业界合作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需求拉动型指产业界根据市场需求,委托高校院所或成立联合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战略牵引型是指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等战略性、前瞻性科技领域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其中,成果推动型产学研合作既是我国当前科技活动的主导模式(见图1),又是科技与产业结合最不紧密的形式,由此导致我国科技成果“转而未化”问题十分突出。

整体来看,我国科技成果仅有10%~30%应用于生产,其中真正形成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仅占其中20%左右,与美国、日本8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以及英、法、德等国家50%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去甚远。如何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破解科技成果“转而未化”难题,应是未来时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我国产学研深度融合面临的机遇挑战

图1 产学研不同主体经费内部支出和来源情况

一是第四次工业革命为我国产学研合作带来新机遇。历次工业革命都为后发国家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战略机遇:美国在电气革命时期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日本在电子信息革命时期成为工业强国。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在兴起,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特征的数字科技与产业加速融合,为我国产学研深度融合带来新的机遇。在数字经济领域,我国已经诞生一大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科技企业,企业的技术实力与创新活跃度大幅提升,加之与数字科技创新相关的数据资源以及算法算力资源主要掌握在企业手中,由此将强化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使产学研合作模式不断优化。

二是严峻的外部发展环境为我国产学研合作带来新挑战。近年来,美国掀起中美贸易摩擦,实施针对中国的以遏制中国高新科技产业发展为目的的贸易保护举措。遏制范围已经从高技术出口管制扩大到对华为等中国高科技企业的直接封杀,并延伸到中美科技合作甚至教育领域,还利用舆论蛊惑盟友实施同样的对华限制措施。这不仅导致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流动极大受限,也给高技术产业的产业链安全带来极大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外部发展环境,我国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将被迫转向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内循环”模式。唯有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整合国内创新资源,发挥不同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上的优势,增加科技供给,才能应对外部环境挑战,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源源动力。

三、产学研深度融合“转而未化”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我国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政策力度持续加大。2020 年习近平在视察陕西时进一步强调,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但是,我国科技与产业长期存在的“两张皮”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产学研深度融合还存在诸多障碍和困境。

一是企业整体研发能力相对羸弱,科技成果吸纳能力不强。中国《2018 年专利统计年报》显示,当年授权发明专利中,企业占63.9%,高校和科研单位分别占23.2%和6.4%,而美国大学专利占比不足4%,企业占比高达85%,中国企业低于美国企业超过20%。此外,美国企业拥有大量高水平研究人员,例如隶属于企业的贝尔实验室共孕育了9 位诺贝尔奖得主,而中国最优秀的智力资源基本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导致除少数龙头骨干企业以外,多数企业的研发能力较弱,难以承接和转化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同时,也导致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缺少话语权,难以真正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

二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质量堪忧,成功商业化的成果不多。一方面,我国高校院所在科研经费投入和优秀科学家数量上处于劣势,缺少对学科专业和技术领域的明确定位,加之科研项目立项采取“专家出题、专家评审、专家解题、专家验收”的科技小循环模式,而非“企业出题、企业出钱、专家解题、政府引导”的经济大循环模式,导致很多应用研究选题既非面向经济主战场又非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出现很多科学价值低、经济价值少的项目以及重复性项目,高校院所之间这种低水平科研竞争难以形成高质量成果。另一方面,对科研成果“数量至上”式的激励政策和评价导向以及前置审查缺失也导致低质量科技成果泛滥。数据显示,我国高校在经费投入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发明专利数量比美国同行高出一个数量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高校6%的成果转化率与美国高校50%左右的成果转化率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三是产学研各方主体合作不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畅。在现行制度体系内,产学研各方主体存在的利益差异是导致产学研合作积极性不高、合作关系不紧密的根源。高校注重基础研究,追求学术价值;科研院所注重科技研发,追求技术突破。受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的影响,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价值取向上将论文和专利当作科技创新的全部和终极目的,缺乏科技成果市场化与商业化的动机;企业热衷于成熟技术,不愿承担技术开发风险,也缺乏涉足创新链前端的动力。当前产学研合作多以委托开发和技术转让等较低层次合作为主,缺乏深度。由于产学研主体在创新链上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不佳,导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缺乏畅通机制、效率偏低。

四是高水平成果转化机构仍欠缺,专业化服务能力不足。专业、高效、完整的服务体系,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条件。我国仍然缺乏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管理团队,缺少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平台。全国2766 家公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中,仅有9.5%的单位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并且我国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管理团队中复合型、专业化人才较少,而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多是拥有博士学位、MBA 学位的复合型人才。一些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存在“小、散、弱”的特点,缺少“大而强”且能够提供专业化的发明评估、质量管理、市场分析、商业推广、交易估值、谈判签约等系列服务的高水平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欠缺,难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良性循环,难以真正促进技术与资本和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也是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低的重要原因。

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突破“转而未化”的政策建议

习近平指出“技术要发展,必须要使用”,“核心技术研发的最终成果,应是市场产品、技术实力、产业实力”,“要着力推进核心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因此,为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破解科技成果“转而未化”难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对产学研合作新型载体运行机制探索。明确政府和市场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和边界。政府要在国家科技和产业创新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上加强引导,借助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等“硬载体”建设与运行机制探索,不断加强和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软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建面向不同行业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整合行业与相关高校院所的科技创新力量,加强对新型平台载体运行机制探索,真正发挥增加科技供给、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作用。健全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产学研各方主体形成优势互补格局,注重合作机制探索和科研组织方式设计,加强在方向选题、技术路线选择、科研团队组建、科研经费出资、数据开放共享、知识产权和成果收益分配等不同环节的机制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在增加科技供给、培养科技人才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研究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统筹兼顾成果转化的个人收益和社会公益属性,破解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问题,创新基于要素投入和知识创造贡献的知识产权共享与成果收益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各方主体形成合力。对科技成果数量激励政策纠偏,利用市场化机制激励高校院所重视成果质量,逐步取消各级政府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将专利从各级政府的“政绩”以及高校院所科研水平、教师科研能力等指标体系中剔除,让“用于实际生产”成为专利申请的最高宗旨。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方式,鼓励专利许可而非转让的成果转化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同时提高成果转化成功率。

三是强化“政金介”对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产学研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定位与核心作用,强化企业在项目规划、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和成果应用方面的主体地位,明确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提升政府、金融机构与专业转化机构的服务水平,打造产学研多方主体各司其职、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政府方面,要围绕产学研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各方主体搭建互信互联的机制与平台,同时要优化投资环境,完善创新创业的风险投资体系和信用体系。金融方面,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对创新链各环节的针对性金融扶持,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服务中介方面,着力提升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能力,依托高校成果转化机构和社会化成果转化机构,重点打造一批综合性和专业领域的成果转化品牌机构。最终,通过促进各方主体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提高科技成果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四是构建促进产学研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创新的关键要素是人才,要消除各种文化与制度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创新链不同环节及不同创新主体之间自由流动。缩小产学研主体之间在社会地位、职级晋升、考核评价和薪资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建立适应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分类考核评价体系,畅通职级晋升通道。重点解决制约人才双向流动的各种障碍,支持科研人员在创新链不同环节之间流动,保姆式参与科技研发(在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试验发展(在转化机构)、产业化(在企业或创业)全过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或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同时鼓励企业科研人员向科研院所流动。

五是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深化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现行科技成果相关管理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的科技成果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由严格审批和备案管理模式转为充分放权和加强中后期管理方式;改革国有资产科技成果价值采取的评估+备案的管理方式,允许高校科研院所采取协议挂牌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价格,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进一步梳理和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相悖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条款,加强现行法律制度一致性,降低产学研主体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和制度成本。完善并细化科技成果相关配套政策,研究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中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督促高校科研机构制定与成果转化需求相适应的内部配套政策体系,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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