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影响的实证分析
——于商业银行体制内影子银行系统视角

2020-10-22 03:24林木西刘理欧
关键词:影子监管银行

林木西, 刘理欧

(辽宁大学 经济学院, 沈阳 110036)

0 引 言

全球经济下行趋势下,叠加突发疫情影响,世界经济发展步履维艰,异常艰难。欧美经济严重衰退,新兴经济体也或将面临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经济也深受冲击。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虽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已不再列为首位,但仍然是今年重点工作之一[1]。2017年以来,经过3年的金融严监管,我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已具备化解各类风险的初步能力,金融动荡源和突出风险点的增量风险已基本得到控制[2]。但疫情的突然爆发,使得金融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双双增加,尤为需要高度关注。影子银行风险便是其中的重要风险之一。划清影子银行新类型分类,测度体制内影子银行规模,深度分析其与传统银行的影响,对引导影子银行健康发展、有效把控影子银行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 影子银行概述

“影子银行”,其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麦考林提出,他定义为“一整套被杠杆化的非银行投资渠道、投资载体和结构”[3]。在中国,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是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国内影子银行起源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信贷激增,金融市场培育出了一个与正规金融体系体量相当的影子银行体系。随后近10年,影子银行发展极其迅猛,导致资金严重脱实向虚,全社会杠杆率迅速攀升,给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危害。2016年下半年开始,监管机构开始收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强势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4]。

影子银行定义并不严格且争议很大,有观点认为影子银行实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很明显此观点有一定的偏颇。其实,影子银行体系与正规金融系统联系密切。原来影子银行主要有3种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影子银行业务也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贷款业务的线性延伸,即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转向表外(表外负债)。另一类才是正规金融之外的影子银行,即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包括互联网金融和民间借贷。其中一些业务,如保险公司投连险业务,交易商市场的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信托、委托贷款等均纳入影子银行范畴[5]。随着监管机构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保本承诺及刚性兑付的监管和表外业务回表的强制性规定,目前,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预期收益受到监管政策收紧的压力,银行表外业务也实现了强制性回表,影子银行发展受到有效压制。但是,目前影子银行又以银信合作、民间借贷、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银行表外业务、场外金融衍生品、私募基金以及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形式[6]出现,同样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

以影子银行为代表,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产物,具有存在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并不会消亡。国家对传统银行的金融监管比较严格,传统银行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影子银行在传统银行与资金投资者之间,在资金供求关系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也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产物,我国影子银行是在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逐步向多元化金融体系的过渡。从2017年我国启动整治影子银行活动至2020年1月,3年来已累计压降影子银行超过15万亿[7]。但同时,国家对银行等正规金融的监管趋严,只会从另一个方面给影子银行更多的发展空间和生存发展动力,未来影子银行产品会不断创新,涌现出新的形式。例如目前,其他省市地方AMC被曝为吃利差,高杠杆放贷地产商[8],这也是影子银行的一种新兴模式。

金融创新越多, 金融体系就越复杂越脆弱, 更需要监管当局的关注和跟踪。 影子银行会带来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违约风险,给银行带来坏账风险, 降低了银行的利润率, 产品的层层嵌套也抬高了实体经济的资金成本, 侵蚀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尤其是影子银行的最大特征是无法实施穿透式管理, 游离于监管之外, 具有违规、隐蔽、无序、高利润诱惑下的“铤而走险”诸多特点, 监管层难以摸清影子银行业务规模和各个环节的风险, 给金融风险的防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 我国影子银行类型划分及体制内影子银行规模估算

关于我国影子银行的组成类型,不同的学者、不同的研究机构有着不同的划分标准,因此,对我国影子银行规模测算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本文在借鉴张世强[9]关于影子银行划分的基础上,以商业银行为基础,按照监管的不同,将影子银行分为体制内影子银行系统、准影子银行系统和民间融资3部分,其中:体制内影子银行系统是围绕传统银行业务的展开,是银行为了规避对传统业务的监管,所创新的金融产品,银行起到中介作用,不占用银行资金,银行收取中间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类信贷以及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准影子银行系统是体制影子银行之外,具备批准设立合法的金融机构,监管没有正规银行严格,主要包括:典当行、私募股权基金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融资是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行为,具有隐密性、广泛性特点,无固定模式和地点,形式多样关系复杂,监管比较困难。

民间融资和准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缺乏,统计数据不完整,本文仅测算体制内影子银行系统规模,截止至2017年末,我国委托贷款存量10.93万亿元、信托贷款存量5.39万亿元,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存量5.85万亿元,2017年末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为47.3万亿元[9],根据张世强的观点,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大约占全部理财产品的50%,估算出体制内影子银行系统规模在45万亿元左右。

3 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影响的实证分析

3.1 变量、数据范围选择

变量选取的原则是变量代表性和数据可取性。

影子银行变量(shadow)选取:央行统计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增量金额合计数;传统银行发展变量(dl)选取: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增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量合计数;传统银行稳定变量(ir7)选取:7天同业拆借利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具备自主、偿还、短期性的特点,反映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具备一定的代表性。

本文数据范围选择2004—2018年上半年间年度数据。见表1所示。

表1 体制内影子银行增量规模及传统银行发展、稳定指标数据Table 1 Incremental scale of shadow banks in the system and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index data of traditional bank 亿元

3.2 模型选择

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发展和稳定性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关系,多变量之间可以以向量的形式进行计量分析[10],适用于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模型,本文选择VAR模型对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本文运用统计分析软件Eviews 6.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1) ADF数据平稳性检验

表2 ADF数据平稳性检验Table 2 ADF stationarity test results

建立VAR模型,首先应该判断各个变量是否具有平稳性,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11],发现原始数据并不平稳,因此对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处理,变量一阶差分后,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可得出以下结论,变量在10%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变量为1阶单整。

2) 格兰杰因果检验

将影子银行规模和传统银行发展和稳定3个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

表3 格兰杰因果检验表Table 3 Granger causality test form

可以看出,前2种情况F统计量并不显著,P值大于0.1,不能拒绝原假设,后2种情况F统计量显著,P值小于0.05,拒绝原假设。得出以下结论,影子银行是引起传统银行发展和稳定的因素。

3) 脉冲响应分析

当对影子银行规模受一个正的冲击时, 未来传统银行发展和稳定性的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 可以看出, 当影子银行受到一个正的冲击时, 传统银行发展和稳定性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一方面, 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稳定性的冲击很大, 在随后各期影响程度逐渐下降, 且呈现正相关趋势; 另一方面, 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发展情况冲击并不明显, 并由正相关趋势逐步转向负相关, 说明影子银行对于传统银行而言, 既是相互合作的促进发展的关系, 同时也是相互竞争的关系, 冲击的影响具有多面性。

图1 脉冲响应分析图Fig.1 The chart on impulse response analysis

4 影子银行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传统银行监管日趋完善,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已经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需求,影子银行在近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实体经济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成为传统银行必要的补充。

1) 加强影子银行的改革进程,使影子银行灵活化、合法化。影子银行发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影子银行是当前金融环境下的金融创新,其推进了利率市场化进程,是传统银行金融服务的有力补充,使得利率政策能够充分发挥其调整资金市场供求平衡的杠杆作用,能够促进正规的金融机构吸收社会大量闲散资金,支持经济发展,这是其积极作用。所以,影子银行不适合 “一棒子打死”;另一方面,影子银行的监管常常游离于常规金融监管之外,在灵活性的同时增加影子银行的风险性,影子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引发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对信贷支持的门槛较传统银行相对较低,相关收益率也较高,易引发信用违约风险。因此,在尊重影子银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相关政策来引导影子银行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健康、有序、稳健发展。

2) 与传统银行业监管不同,对影子银行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策略。首先,针对不同的影子银行机构,确认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原则,调控风险,以解决目前影子银行现行监管重叠和空白的状况的发生;其次,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设立专门部门搜集、整理、发布影子银行各方面数据,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以便更好的掌握影子银行状况。

3) 针对目前经济“新常态”以及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导致影子银行可能暴露出的风险,监管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理清各参与方的权责关系,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针对目前信用水平,督促影子银行产品准确定价,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改变资金市场格局,推动市场整合,提升整体流动性水平。

5 结 语

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的最终目的是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给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在前期有效合力监管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影子银行风险管控,将影子银行拖到 “阳光下”监管,确保影子银行业务“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切实防范其高风险业务风险反弹和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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