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动火作业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

2020-11-23 16:22施倚
劳动保护 2020年12期
关键词:电焊机动火水封

主持人,你好!

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动火作业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哪些?如何预防?

易安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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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动火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动火作业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

1.对动火区域或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没有辨识,缺乏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具备;防火措施不落实。

2.动火作业人未持证上岗、动火部位与作业许可票(证)不相符。

3.动火作业前未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未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

4.对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可燃物、电缆桥架、空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等,未检查分析,未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30 m 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施,未采取隔离措施。

5.在盛有或盛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 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未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未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就作业。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6.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未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7.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8.在受热后可能释放出有害物质材料的设备内部,未采取有效隔绝及防护措施。

9.作业过程中对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上,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超过23.5%。

11.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动火作业与切水作业同时进行。

12.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5 m 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3.厂内铁路沿线25 m 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未停止作业。

1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未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小于10 m。

15.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放置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

以上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均容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

主要预防措施有:

1.作业前,化学品生产单位或作业单位应开展作业危害分析,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作业前,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主要内容包括: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所采取的具体风险管控措施;作业过程中所需要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动火作业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应经生产单位或作业单位培训,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特殊作业进行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

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4.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空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30 m 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

5.凡在盛有或盛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 50016、GB 50160、GB 50074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严禁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6.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护措施。

7.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8.存在受热后可能释放出有害物质材料的设备内部,未采取有效隔绝及防护措施时,严禁动火。

9.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上,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时,严禁动火。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11.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动火作业不应与切水作业同时进行。

12.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5 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3.厂内铁路沿线25 m 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1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与防倾倒措施。

15.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不应放置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否则按照动火作业的要求进行动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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