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电力BOT项目 营运资金困境初探

2020-11-26 11:33高磊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31期
关键词:东道国营运电费

高磊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1)

一、引言

2013年,中国开始提出共建“一带一路”概念,核心是“共商共享共建”,作为重要的能源电力基础项目建设一直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鼎力支持建设的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收益稳定等特点。电力央企作为中国重要的能源基础力量,坚决贯彻党的战略方针政策,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电力项目建设,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参建项目都为东道国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2014-2015年启动的“一带一路”电力BOT项目现在基本都进入了投产经营阶段,资金融资也从项目融资进入到运营资金融资阶段,但普遍遇到营运资金周转困难,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巨大,融资难度较国内融资环境恶劣的困境。这些电力BOT项目运营期间如何保障项目资金链条安全,保障项目经营可持续发展直至成功转让,是电力BOT项目面临的最重要,最迫切的问题。而电力BOT项目受限于项目融资模式,股东担保、外汇管制等因素,使得自身的营运资金融资非常困难。

二、“一带一路”中资电力BOT项目主要融资模式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英文简称BOT),即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一带一路”上的电力能源BOT项目一般是由中资企业控股,多方参股,以私人企业形式,获得东道国政府颁发的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一般为30年内),被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电力能源项目并管理和运营该项目,持续向当地提供电力产品,东道国政府确保该项目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能力,但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分担,当特许经营权期限结束后,私人企业按约定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一带一路”中资投资的电力BOT项目基本都是依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提供的担保进行的融资,主要有两种,一是中长期出口买方信贷担保,担保比例一般是政治风险不超过95%,商业风险不超过65%,是中资电力企业“一带一路”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该模式要求EPC总包方需是中资企业,出口中国制造设备占设备合同金额比80%以上。该模式条件比较苛刻,项目资产需全部质押给银团,银团还会就担保风险敞口部分让股东提供担保,以实现贷款风险的全覆盖。二是股东购买海外投资险,该产品是中信保为鼓励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而提供的、承担投资项下股东权益损失的保险产品。业主股东直接给银团担保,项目资产抵押给银团。

三、“一带一路”电力BOT项目经营现状和营运资金困境

(一)电力BOT项目经营现状

设备先进,安装质量过硬,技术指标领先,经营效益良好,这些名词形容“一带一路”中资电力能源项目丝毫不为过。“一带一路”电力BOT项目由于是中资企业携带中国技术、中国制造、中国产品、中国管理经验来经营,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优势,无论是项目建设质量、设备运行指标、经营管理水平都远远领先于当地投资东道国,是东道国的样板工程,样板运营项目,也取得了不错的经营效益。以在巴基斯坦投资的某燃煤电厂为例,项目运营两年多的经营指标均非常好,投资回报率达到了当初签订的合作协议水平,完成了股东投资回报的要求,每年净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核算可达到6亿人民币左右,远高于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利润水平。

(二)电力BOT项目营运资金困境

应收电费金额绝对值较大,账期较长,使得项目普遍面临营运资金短缺的风险。尽管“一带一路”电力BOT项目有可靠的收益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但是因东道国普遍都是世界上经济不发达地区,没有什么完整的工业体系,工业基础薄弱,电网自动化水平不高,如巴基斯坦电网损耗率在某些地区可高达40%,存在大量的偷漏电现象,电网电费回收率不高、国家财政困难,是导致电力BOT项目应收电费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而根据项目所签订的购售电协议,拖欠电费最高账期可达满负荷状态下产生的电费5个多月,如果是2×660MW容量机组,东道国电网可拖欠项目电厂5-6亿美元的电费而不违约,这个约定给项目运营资金带来了很大的缺口,造成了项目运营的主要困难。

因为东道国国外汇储备有限,项目投资东道国汇率风险也是增加项目资金短缺的原因之一,而项目贷款币种都是美元进,虽然电价以美元定价,但结算却以东道国货币为基准,所以汇率损失也是项目现金流困难主要原因之一。以巴基斯坦为例,投资基建初期2015年与美元汇率1:125,二年后即进入经营阶段,2017年年底汇率就开始狂跌,到2019年最高已经跌到1:168,而且越是每次项目偿还项目贷款本息之日,那几天的汇率越是跌个不停,这给项目经营本身造成了很大的现金损失。据统计,该国的“一带一路”电力项目,一年因汇率造成的现金损失基本就抵消了一年利润形成的现金积累,导致中资电力项目实际上是账面有利润,却无现金可分红甚至不能维持正常运转的窘境。

项目运转资金不能正常从经营收入得到补充,只能依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股东注资,现阶段让电力央企增加资本金的做法基本实现不了,本文不做讨论分析,本文主要还是从融资角度来分析如何实现营运资金的安全运转。

四、“一带一路”电力BOT项目营运资金困境的纾解措施

营运资金的缺口导致项目营运资金链经常处于高度紧绷状态,电厂持续性生产发电需要采购大量的煤炭并维持一定的库存,中巴经济走廊电力项目所签的购售电协议约定,项目安全库存煤需达到45-90天的耗煤量,这又占用了本来就很紧张的资金,更加剧了资金的短缺局面,目前走廊上一个2×660MW机组容量的燃煤电厂最少维持2亿至3亿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量,给企业融资带来很大的压力。如何解决营运资金短缺,确保企业资金安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内保外贷

股东提供担保,在中国境内融资机构办理融资保函,境外银行接受保函向项目公司发放贷款。内保外贷又有两种模式,即根据电力央企在中国境内良好的银行信誉,一种模式可以由国内银行直接以股东信用开具保函给项目东道国银行,由项目东道国银行直接发放当地货币贷款。这样可以规避项目东道国的汇率波动风险,极大地减少了项目的汇兑损失,增加项目经济效益的稳定性。但受限于东道国银行的实力,往往需要东道国多家银行组团操作,流程较为复杂,另外当地货币财务成本较美元成本要高很多,加大了企业的财务负担,降低了股东回报;另一种模式是由开保函银行自己选择境外合作银行发放美元贷款,这种模式较为简单,效率比较高,贷款到位及时,但在归还本息时要承受汇率波动风险,汇兑损失较大。

内保外贷看似非常简单,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受限股东担保里,因“一带一路”电力央企投资的BOT项目均是绝对控股或是有绝对管理控制权,但项目因均是合资企业,或是与东道国资本合资,或是与境外某财团合资,甚至是与国内的民企合资设立,虽然电力央企可以比较轻松地拿到融资保函,但只能开具股权份额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不能全额担保,这样就比较受限其他股东方的担保力,如境外财团股东不同意出具保函,则该方案就无法实施。同样,如果股东方均是中资企业,无论对方是国企还是民企,银行同样需要足够的银行征信或其他具有实质性质的担保才能出具保函。二是内保外贷业务受国家外汇管制政策收紧影响,银行普遍对此类业务比较谨慎,要求条件比较苛刻,即使“一带一路”项目许多银行也拒绝受理,而国有四大行审批又比较严格,实际上会给投资方提出额外的条件,增加投资方风险。三是内保外贷增加了股东方的融资成本,开具的保函费只能由境内股东承担,一般不会向借款方收取。

(二)属地融资

属地融资是指项目公司凭借自身信用或资产抵押给当地金融机构实现营运资金融资的方案。此方案最大的优点就是不增加股东信用和财务负担,项目资金可实现良好循环。但最大的不确定性是由于项目融资条件所限,项目新设立一般没有足够的银行信用,资产及收益一般全部抵押给了项目贷款银团,项目公司本身没有其他融资手段,所以需要在项目贷款融资期间就要与银团协商好,可以允许拿出应收电费账款和收益或其他部分流动资产来做营运资金融资抵押物,否则进入项目营运后,再与银团协商,难度很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一带一路”电力BOT项目实践中,中巴经济走廊电力项目尤其有代表性,项目本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但是电费回收不到位,投入运行的电站项目电费有超过60%的需要财政来补贴。中资电力央企也克服了很大困难,采取内保外贷和属地融资相结合的形式,使得项目安全稳定运行,为“一带一路”合作共赢提供了很好的典范。

可见,“一带一路”电力能源项目在中资的大力参与建设下,取得了非常好的开局,给东道国国计民生都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但“一带一路”毕竟都是商业项目,参与的中资企业最终也要与东道国实现双赢,想维持这个良好局面就必须保证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行,事实证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高度重视电力能源基础项目,他们也是千方百计要保障项目的安全稳定。因此,在这个大前提下,国内金融机构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应摈弃一些理论上的风险把控,着重看项目经营的本身及投资方即中国电力央企对项目的把控能力,在实务操作中,灵活处置“一带一路”流贷需求,从政策上,从业务上大力支持,特别是帮助项目企业实现当地融资,也可有效化解资金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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