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估值难点实务探讨

2020-11-30 18:11崔巍巍
市场周刊·市场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金融工具估值

摘 要:公允价值计量必然导致利润表的波动,但公允价值计量可为投资者提供更相关、更可比的信息,体现了会计服务于决策的基本原则,也是未来会计改革的必然趋势。文章针对企业在实务中遇到的估值难点展开讨论。

关键词:金融工具;估值;假设

一、 引言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上述准则的修订导致更多的金融工具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实务中,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往往无法通过公开市场获得,文章针对企业在实务中遇到的估值难点问题展开讨论。

二、 存在公开市场的金融产品

对于存在公开市场的金融产品,企业往往使用公开市场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但实务中很多金融产品存在流动性不足、出售限制等问题,在不同情形下,企业在公允价值的选择方面做出的判断也不同。

(一)流动性

对于某些金融产品,交易活跃程度较差,公开市场的报价往往不能代表其公允价值,比如交易所债券、停牌股票以及新三板的股票,这些金融产品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对于这类产品的估值,必须考虑公开市场报价的公允性。

对于交易不活跃的金融产品,往往存在临近计量日无交易的情况,若最近交易日与计量日间隔小于3个月,通常以最近交易日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间隔大于3个月,则需评估交易价格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如果最近市场环境或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即使交易日与计量日间隔小于3个月,最近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也不能作为公允价值。

(二)出售的限制

在某种情形下,股票、债券或其他产品可能存在出售的限制条件,比如限售股,由于这类股票的持有方无法随时出售该股票,这种限制因素必然导致其公允价值与未受限制的相同股票报价存在差异,因此在估值时不能直接使用公开市场的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必须考虑流动性折扣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在实务中,流动性折扣可以采用看跌期权模型或其他方法,若采用看跌期权模型,则需要取得波动率指标,波动率通常使用与限售期限相同的历史波动率。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流动性折扣,限售股流动性折扣通常在5%~45%,对于限售期在1年以内的,流动性折扣相对较低,通常为5%~15%,限售期在1年以上的,流动性折扣通常在15%~45%。

(三)价格选择

金融产品的价格存在出价、要价、收盘价等类别,基于谨慎性原则,企业应使用出价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使用要价作为负债的公允价值,当然也可使用收盘价、结算价等价格形式。但是,企业不能使用要价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使用出价作为负债的公允价值。

三、 不存在公开市场的金融产品

不存在公开市场的产品包括非上市股权、非上市债券、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对于这类产品,一般使用第三方管理人报告、估值技术等方法进行估值。

(一)使用第三方管理人报告作为估值来源的产品

对于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结构化主体,通常使用管理人提供的管理人报告或资本账户余额表作为估值来源。在实务中应关注:

1. 要关注管理人报告使用的财务数据是否准确,如果管理人报告使用了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那么其数据可能不具有可用性,估值的合理性也可能存在問题。

2. 要关注底层资产的类型。对于底层资产为公开市场的产品,管理人报告通常可反映结构化主体的公允价值;对于底层资产为非公开市场的产品,管理人多采用估值技术对底层资产进行计量,企业需进一步了解管理人所用估值技术及假设的合理性,对于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3. 关注计算所持份额公允价值过程的合理性。对于结构化主体,投资者所持份额往往具有不同属性,如次级档和优先档,或者普通合伙份额和有限合伙份额,不同的份额其估值结果也不同,因此企业利用管理人报告对所持份额进行估值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条款计算,不能简单按照持股比例计算。

(二)使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的产品

对于非上市股权、债券及其他特殊的产品,企业往往使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在实务中需要关注以下方面:

1. 各期的估值方法及相关假设是否保持了一贯性。估值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在各年度应使用相同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不能随意变更。若出现了新情况导致原有估值方法不适用,企业可以调整估值方法,但该等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2. 选择的估值方法是否合理。在实务中,企业多使用市场法、收益法对非上市产品进行估值,在估值方法的选择方面通常要考虑以下因素:

(1)首先考虑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近期交易价格,若被投资单位有新一轮融资或存在股权转让,应优先使用融资或者股权转让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若没有近期交易价格,则需使用估值技术对其估值。

(2)对于具有稳定收益、能够获取详细经营数据的非上市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比如矿产资源企业。但是对于大部分被投资单位,企业很难获取其财务及经营数据,无法使用收益法估值,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采用市场法估值。

(3)企业要重视关键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在使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时,由于估值使用的参数涉及大量的主观判断,该判断对估值结果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参数的选择在估值中至关重要。

四、 结语

总之,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为估值提供了基本原则,但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进行估值都会涉及大量的估计和判断,这些估计和判断的合理性是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企业应在准则的框架中做出合理估计,同时也应参考实务中通行的惯例和做法,企业应扎实深入的研究估值理论及实践经验,确保财务报表得到公允编报。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崔巍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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