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年生活看索尔·贝娄的犹太文化情结

2020-12-03 05:08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11期
关键词:贝娄丽莎犹太

王 喆

(四川文理学院,四川 达州 635000)

一、引言

美国犹太裔作家索尔·贝娄(Saul Bellow,1915-2005)从未对自己的家庭出身、早年生活怨天尤人、啧有烦言,恰恰相反,作者贝娄通过塑造自己小说中主人公的各种形象和展示主人公的各种思想,来不断追溯自己的犹太家庭背景和犹太社会根源。无论是在作品里,还是在日常生活中,贝娄总是不厌其烦地诉说着犹太文化的传承对于自己的文学创作和人生目标的重大影响。贝娄对于犹太文化的魅力如此地乐此不疲,以致于许多批评家认为他有点走火入魔,但贝娄的反驳道:“作为犹太人的出身,我无权反对,我只能面对生活带给我的事实,我要学会接受生活给予我的一切,做一个合格的犹太人”[1]。从充满书卷气息环境里成长起来的贝娄,骨子里带着犹太人的勤奋和聪慧,他总是爱书如命,专心致志要成为一名真正的犹太作家。作为美国犹太作家的领军人物,他一生的创作都植根于早年的犹太文化情结,在早年的犹太生活记忆里他为读者创作出了多部扛鼎之作,他就像其笔下主人公塞姆勒的女儿舒拉那般,“仔细翻找着她的垃圾箱一样,搜索着自己尘封的记忆和经历,想找到能存留下来的好东西,以备某日能更好地利用或有更大的用途”[2]。

二、颠沛流离的少年时期

小说《奥吉·马奇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Augie March,1953)开篇说道,“我是个美国人,出生在芝加哥”[3]。这里作者虽然强调了主人公马奇的美国特性和芝加哥出身,但也在暗示读者马奇可能的犹太身份。这是作者贝娄对自我的最好写照,是对海明威“冰山理论”的另一注解。索尔·贝娄1915年出生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郊的拉辛镇,他的父亲亚伯拉罕和母亲丽莎都是来自俄国圣彼得堡的犹太移民。在拉辛镇由于父亲经营生意不善,刚到三岁的小贝娄只能随着家人再次搬迁到蒙特利尔市的一个贫民窟。这里距离拉辛镇只有几十公里的路程,所以年幼的贝娄也常常去拉辛镇找朋友玩。无论是生活在拉辛镇,还是生活在靠近圣·多米尼克城堡和拿破仑街区的贫民窟,年幼的贝娄发觉他进入到了一个熔炉,在这里生活着法国裔加拿大人、印度人、苏格兰裔爱尔兰人、西西里岛人和乌克兰人。多语言、多种族对年幼的贝娄来说是既困惑又新奇。正是这语言的多样化为贝娄后期思想表达提供了天然的保障。在那里别人讲什么,他就跟着讲什么,贝娄认为这就是生活。在那里正统犹太人可以和身着短裙的高地人以及教堂走出来的尼姑们一起谈笑风生、尽情玩耍。贝娄认为这里对别人可能是可怕的地狱,但“对他而言,简直就是天堂”[4]。

漂泊不定的幼年生活同样丰富了贝娄后来的文学创作。借用他笔下主人公西特林的话,他“昼思夜想的只有文学”[5]。很明显,无论是小贝娄在那里看到什么、听到什么,都能将它们成功地转化为自己笔下日后的动人故事。眼花缭乱的邻居、花样繁多的习俗、万别千差的语言,这些天然固有元素开启了贝娄丰富的想象力,激活了贝娄罕见的叙述天赋。贝娄曾经说过,在他年少时,他就觉得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祖先是他生活中的活生生的人。在加拿大生活的这些年里,贝娄过着极其单纯和简单的生活,虽然贝娄总是能够穿梭于熙熙攘攘的、各种各样的人群中,但他从未把自己当作一名本地人[6]。在那里,像他这样的小孩只要稍微懂事,立刻就会沉浸在《旧约全书》中,所以当他四岁时,贝娄就能用希伯来语读懂“创世纪”。他后来说道,“他彻底接受了上帝存在的现实,困惑他的只是上帝究竟在哪里呢?”[7]四种语言——希伯来语、英语、意第绪语和法语相伴着小贝娄茁壮成长。在这样一个上帝恩赐的语言环境里,写作也逐渐成为了他的习惯。意第绪语虽然是他幼年时的第一语言,但贝娄运用它的娴熟程度,可以从他后来塑造的主人公赫索格身上窥一斑而知全貌。赫索格的笔记里面夹扎着法语、俄语,有时候也“借用一句他去世已久的母亲所说的意第绪语”[8]。赫索格的回忆传达出了作家贝娄的心声,是他对少年时期犹太社区生活经验的深情回望。可以说“犹太人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深深地扎根于他儿时的灵魂和品格中。贝娄坚信他的犹太教就是他艺术创作的主要源泉”[9]。

随着贝娄的父亲一系列生意场上的失败,小贝娄九岁时又被迫和家人再次踏上迁徙之路,它们长途跋涉,千里迢迢来到了美国芝加哥西北岸边的迪威臣街,在那里父亲亚伯拉罕最初几年的生意还算顺利,但后来由于父亲不幸死于车祸,贝娄全家人的生活又一次陷入了极度的贫困之中,有时候也只能靠亲朋好友的接济勉强维持生计。在迪威臣街生活的这些年间,少年贝娄到处可以听到意第绪语,到处可以体验到素食主义、马克思主义、无政府主义,到处可以目睹各种茶叶、各类香皂等,甚至到周五晚上贝娄还可以听到关于国家税收的许多演讲。1924年的新闻报刊总是充斥着利奥波德·利奥伯谋杀案,但这一事件着实让小贝娄着迷不少。少年时期的小贝娄主要是在母亲的陪伴下逐渐长大,在北美他和母亲度过了十一个年头。在那些岁月里他的母亲丽莎和其他移民一样,足不出户,所以母亲几乎很难适应这里的新生活。丽莎和丈夫以前在家用俄语交流,“他们餐桌上的谈话总是离不开沙皇、战争、革命”[10]。所以现在的生活环境对丽莎而言“那简直就是在流放、在受折磨。在异国他乡要抚养起四个小孩,对她而言着实非常艰辛”[11]。尽管如此,这样的环境对他和其他犹太裔作家一样大有裨益,“俄国文学和犹太文学的确让贝娄受益匪浅”[12]。小贝娄开始融入到芝加哥的街头生活同样也是异常艰难。别的小孩对他的一举一动总是让他觉得自己就是一个移民,一个局外人。别的小孩取笑他的腔调,给他无端起绰号。这里的生活让他觉得自己既是参与者又是旁观者,这样的感觉一致伴随着贝娄到高中,再到大学。他能体会到母亲那种无家可归的感觉就是找不到归属感。对少年贝娄而言,个人的命运紧紧地和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1929年3月4号,当赫伯特·胡佛当选为总统就职演讲时,小贝娄就从学校溜出来打开在柜子里的神奇的收音机,贝娄回忆道:“我调好了电台,听到了总统在大众面前的就职演说”[13]。这些情愫对贝娄后来的文学创作产生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三、丰富多彩的青年时期

不断成长的贝娄已经迫不及待地要适应美国周围的环境,他要在这里开启自己新的生命征途。借用他笔下主人公奥吉·马奇的话,“我是个美国人”,这种口气无不流露着自己渴望要尽快融入到新的生活氛围中去。当时生活在芝加哥的移民在那里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网络,这里处处散发着德国泡菜和家酿啤酒的香味,也处处洋溢着肉加工厂和肥皂作坊繁荣的气象。除了那些卑鄙无耻的政客和为非作歹的恶棍,芝加哥的这一角对年轻的贝娄而言总是感到格外的祥和、舒适。这里只需花费十分钱,贝娄和他的小伙伴们就能抵到芝加哥商业中心。在伦道夫街,贝娄和他的小伙伴们可以免费享用健身房和台球馆。这片街区到处都是爵士乐队,爵士音乐的节奏让他们欣喜若狂。贝娄一个朋友的父亲经营着一家台球馆,偶尔他会在伦道夫街用热狗和啤酒款待这批充满激情的青年们。如果他们消费透支,贝娄就和小伙伴们步行回家。这短短的五英里路程却让贝娄深入骨髓,终生难忘。后来贝娄仍能清楚记得路过的那家货运场、各类小工厂、生产花园雕塑的小作坊;贝娄仍能想起克利兄弟店,在那里他们可以买到棒球棒和所需的运动服装;贝娄无法忘记波兰香肠店和皇冠剧场,在那里他们可以欣赏到著名演员朗钱尼和法国女演员蕾妮的海报;在那里他们能听到爆米花机时不时地发出的爆米声;贝娄也很难释怀曾经的美国雪茄店、布朗和科佩尔饭店,在那里他和小伙伴们在楼上有时玩扑克到通宵;在那里只要你自己愿意发现,奇迹无处不在;在那里如果你订阅了《文摘杂志》,你就能读到福楼拜的大作,而这些红色硬麻布封面的书籍,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能读得到的。年轻的贝娄对知识如饥似渴,几乎手不释卷。幸运的是他有位慷慨的朋友经常带给他一摞摞杂志和手册,通过不断浏览这些书籍,年轻的贝娄开始认识了马克思、列宁、玛丽·斯特普、哈维洛克·艾利斯、V.F.卡尔弗顿、马克思·伊斯门、爱德蒙·威尔逊等当时的社会各界名流。

青年时期的贝娄并非终日闭门苦读,他则更喜欢户外活动。他热爱一种在马路上可以玩的棒球运动,这项运动后来贝娄也写进了他的代表作《洪堡的礼物》里。贝娄借用主人公西特林的话戏谑“这项运动的要领在于跳跃。可是暴徒和商人把他们的专业伎俩也运用到比赛中来了”[5]。年轻的贝娄最喜欢的消遣便是在走廊的栏杆处用双膝悬着倒挂自己。这就如同主人公西特林所言:“我反复练习,学会了倒立,终于治好了我脖子上的毛病”[5]。贝娄也练习过小提琴,参加过犹太学校。“他在选择是参加犹太学校还是参加台球馆或者棒球队的抉择中,贝娄还是选择了台球场和棒球队,当然也包括要去公共图书馆”[11]。事实上在他所有的爱好中,他最喜欢的仍然是最钟爱的图书馆。为了阅读,年轻的贝娄常常住在图书馆。贝娄认为,“图书馆对小孩子们而言,能带来一种释放和解脱的感觉”[14]。芝加哥的图书馆和街头的各种活动着实帮助贝娄逐渐适应了这个新的国度和新的生活。然而贝娄却始终觉得自己就是一个远离了父母家乡的犹太移民,始终未能寻找到一种归属感。他需要找到自己的合适位置,他发现文学和写作能让他彻底放松,能帮他忘记许多不愉快的往事。在读中学时,他和朋友们成立了一个社团——俄图会。每逢周五晚上,他们都会在洪堡公园碰面,一起朗读他们自己的作品,一起进行讨论当前发生的各种问题。社团里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时站起来,对于时政、宗教、或文学滔滔不绝地发表自己的见地。在贝娄看来,社团里的每个人既是朋友也是竞争者,有的人可能擅长理解尼采的哲学,但有的人可能在别的领域也有他的一技之长。

年轻的贝娄曾是这个社团里最成熟的作家,他也最喜欢在朋友中大声朗读自己的作品。贝娄和他的小伙伴们常常摘抄着王尔德的诗句,“年轻的贝娄最为喜欢的诗句是:黑叶在风中旋转。他认为这句诗可以作为一个响当当的书名”[15]。与此同时,贝娄也是中学辩论俱乐部的积极分子。在他的回忆中,他对俱乐部的一位好友艾萨克·罗森菲尔德的英年早逝仍翻肠搅肚、念念不忘。贝娄仍然清晰记得,在春天的一个下午,辩论俱乐部在二楼进行着讨论,室外马路上黑色的商铺门都敞开着,旱冰轮子在空旷的水泥地上嗡嗡作响,手球撞击墙壁发出砰砰的声音。在辩论席中,他的朋友艾萨克站了起来,要求发言。他圆圆的脸,淡黄的头发向后梳着,发型的样子看起来打扮得很认真、很老道。贝娄仍能记得艾萨克当时认真地朗读者亚瑟·叔本华的作品《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这些丰富多彩的青年生活场景一直是他记忆中一圈温馨的光晕,无不增加着他的犹太文化心理积淀,为其日后琳琅满目的作品主题提供着绵绵不断的创作素材。

四、饱含温情的父母嘱托

贝娄的朋友都在分享着他的才华,鼓励着贝娄去实现自己的梦想,然而他的父母亲对贝娄的前途却有着不同的想法。的确,父母亲对青少年贝娄的关心和影响是巨大的,后来贝娄在回忆中说道:“我大约8岁时受过一次惊吓。我在医院住了有半年多。一位教会的女士给了我一本儿童版《新约》, 我看了。我被耶稣的经历深深感动了,把他看作是和我一样的一个犹太人。我想这个医院给我灌输了许多这类事情。因为我从来没有离开过父母”[16]。这半年在医院和父母亲短暂的隔离,让他感到孤独和不安,也让他意识到家庭的温暖和意义。无疑父母亲对贝娄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难以磨灭的。贝娄借用奥吉·马奇的话,“我喜欢我妈。她是个头脑简单的女人,我从她那儿学到的不是她的教诲,而是她的实际教训”[3]。这也如同他笔下的主人公赫索格所言:“妈妈的旧思想很重,脑子里充满了古老的传说,充满了天使和魔鬼”[8]。这样的描述用来比喻当时贝娄的母亲再恰当不过。贝娄母亲丽莎是位严格按照中世纪生活的慈母,他对贝娄唯一的希望就是他能够像家族中的其他人一样,成为一名犹太法典的学者, 一个《塔木德》学者。后来贝娄回忆道:“她是一位来自中世纪的母亲。在她的家族照片中,她那学者风度的哥哥们让人们觉得他们还生活在十三世纪。这些留着胡须的哥哥们,就是她心目中男子汉的模样”[1]。即便是贝娄的父亲长时间外出,他们全家都能在母亲的带领下,靠辛勤劳作,顺利地度过了那艰难的岁月。在贝娄十五岁那年,他目送着母亲离开人间。母亲对贝娄舔犊情深,贝娄把这种寒泉之思后来重现在小说《抓住时机》(Seize the Day,1956)里。贝娄后来回忆道,“她的手变得发蓝,意识到我看见了她的手”[17]。母亲丽莎虽然过早地离开了年轻的贝娄,但丽莎很可能是高兴的,因为她知道犹太法典和希伯来文化已对儿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贝娄后来在创作《晃来晃去的人》(Dangling Man,1944)和《受害者》(The Victim,1947)时,这种影响得以淋漓尽致地体现,他“他更喜欢的是讨论而不是创造,他最为推崇的祖辈是犹太法典中的英雄人物,而不是创世纪中的作者”[18]。而贝娄的父亲对贝娄前途的看法却不同于妻子丽莎。比起妻子丽莎,亚伯拉罕则更为务实,“他对儿子的文学梦想不屑一顾”[19],他甚至强烈反对贝娄成为一名作家。虽然丽莎和亚伯拉罕接受的是同样的传统教育,但丈夫亚伯拉罕已经摆脱了旧俗,成为了所谓的更现代、更能与时俱进的人了。这样的人在要是生活在1905年的俄国,那就是十足的夏皮士。父亲亚伯拉罕在十七八岁时就不去参加神学了,他却常常去圣彼得堡,在那里他可以风生水起地做起进口埃及大葱的生意来,因为这种大葱对沙皇俄国来说是一种美味佳肴。所以父亲亚伯拉罕更希望年轻的贝娄能早点像他一样,成为一名脚踏实地的商人,懂得如何赚钱,而不是去搞创作。在父亲看来,贝娄想当一名作家,这是傻子的行为,是骗人的理论家。虽然贝娄对父亲不希望自己成为作家颇有微词,但是亚伯拉罕考虑到日后的养家糊口,在当时移民居住的环境很差的情况下,他对贝娄的寄托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亚伯拉罕要求儿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胡乱花钱,要勤俭节约,而这一理念也很好地渗透进了贝娄后来的小说中。贝娄把父亲在新旧社会所遭受的各种不幸积极地融进了自己笔下主人公摩西·赫索格的回忆中。赫索格记得自己的父亲有一次返回家的样子——他被一群劫匪殴打,他私运的威士忌酒也被洗劫一空。这对赫索格来说是难以接受的,所以他为此痛惜道:“我难过的再也忍不住了,居然有人敢对他动武——他是父亲,是个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是个国王。是呀,对我们来说,他是个国王,我的心都快要被这可怕的事窒息了。我以为我会因这事昏死过去”[8]。

遭受这样的劫难对犹太人赫索格一家人来说,那是最为悲伤的事。赫索格的父亲一年差不多有十多次都会给孩子们讲述各种悲惨遭遇。为了竭力地去消弭这些不幸回忆带来的痛苦,赫索格决心另辟蹊径,他决定所有个人和家庭的往事“全是年湮日渺的往事了——是的,就像《圣经》中的犹太人的旧事,就像《圣经》中说的那些个人的经历和命运。”[8]因为在这个国家,大屠杀改变了犹太人痛苦的层次,所有的“大战中发生的事,赫索格父亲所诉说的,实在算不上什么特别的苦了。现在苦难的标准已经更加残忍了,有了一种新的极端的标准,一种不管人死活的标准”[8]。虽然赫索格尽力去尝试,但赫索格绝不会对别人置之不理、漠不关心。他承认“今天,精神上的痛苦已经不算苦难了。人只有在滑稽场面中才是宝贵的”[8]。赫索格保持着自我,他只能退让,他承认道:“爸爸所受的苦,对我依然有很大的影响”[8]。同样,贝娄对家庭的爱也是体贴入微、关怀备至。的确贝娄的早年生活和犹太环境已深深犁刻在了他的心里,这已无法磨灭。“痛苦的程度之高,呈现在作品中语言表达的程度之强,这都归因于贝娄少年时期在蒙特利尔遭受的犹太苦难,以及归因于成年的贝娄已把犹太特性作为认识世界的一部分”[20]。贝娄也曾经在访谈中说过“我的犹太历史给了我一个全新的定位”[21]。在评论贝娄的犹太背景对贝娄的创作有何影响时,评论家阿尔弗雷德·卡津认为,不同于其他旗鼓相当的美国小说家,贝娄在他的小说中溶进了“当代犹太人的经验”[22],他实际上用一个又一个具有代表意义的犹太人,去接洽自己一部又一部的作品,而这些犹太主人公都很好地体现了他非凡的经历。

五、结语

索尔·贝娄对自己当年生活过的犹太居住区是怀有敬意的。那里的一草一木他目知眼见,那里的一针一线他如数家珍,把那里的人物在召集在他的笔下,他驾轻就熟,把那里的故事写进他的作品,他烂若披掌。“美国犹太裔小说家在进入美国文学的那一刻扮演者一个深情恋人的角色”[23]。事实上,纵观贝娄的小说,其作品背景就是对犹太社区的自然而然的再现,其故事情节就是对犹太文化的引人入胜的描绘。无论是年幼时记忆中的蒙特利尔的拿破仑街区,还是少年时脑海中的芝加哥西部,或者还是青年时眼帘中的纽约上西部,这些挥之不去的场景都被巧妙地移植到了他的作品中,再经过一番“精心打扮”,这些昔日难忘的场景和于此发生的种种事件又在他的小说中重见天日。尤其是他笔下的纽约西上区,在贝娄的记忆里就是肮脏、污秽和危机四伏的代名词,这里处处都漂浮着人类的残骸,这里生活着大屠杀后幸存下来的一批批犹太移民,这里矗立着资本家的一排排血汗工厂,这里犹太居民区尤为扎眼。“在这样一个有融合、有混乱、有温情的大杂院里,犹太人仍然要为生存而奋斗。这就是贝娄所要强调的——人们要活下去”[24]。尽管这里充满着艰难险阻,一度令人心灰意冷,但贝娄的犹太先辈们就是沿着美国这样的街区,找到了在社会上的立足点,找到了在心灵上的慰籍物。他们的犹太后代更是沿着前辈的足迹,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们的父辈所付出的艰辛劳动可以被历史永远的封存,但他们美国犹太裔的新一代——贝娄这一代——却正引领着无数犹太人不断发现属于他们的新世界。他们中有人不仅仅成为了大学著名教授,他们中也有人成为了敢于创新的追梦人,他们中更有人成为了人类多个领域的开拓者。“瞧瞧我,走遍天涯海角!”[3]主人公奥吉·马奇大声地喊道。贝娄对奥吉马奇的情感纠纷和性格转变不惜笔墨地加以叙述,就是为了让世人明白,“我可以说是那些近在眼前的哥伦布式的人物中一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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