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视角下股权质押风险诱因及其防范

2020-12-06 10:31王文兵丁明丽干胜道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0年11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王文兵 丁明丽 干胜道

【摘要】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高比例、频繁的股权质押融资, 因出质人债务违约、股价下跌等多重因素诱发股权质押风险, 从而导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质权人遭受巨额损失, 引发监管层、实务界与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在回顾股权质押相关文献的基础上, 以质权人为视角, 系统剖析质权人股权质押风险的现状与诱因, 并从多维度降低质权人股权质押损失角度提出具体防范策略。

【关键词】质权人;股权质押风险;信息披露;减值准备;违规成本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22-0119-8

一、引言

股权质押是出质人(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入资金的行为。 当股权质押到期但出质人未能履约时, 质权人可通过拍卖质押股份等方式获得受偿。 与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相比, 股权质押融资具有便捷、快速、成本低等优势, 且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流动性与变现性, 质押期内股权持有人既不丧失投票权、收益权等权益, 又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融资难题。 与担保贷款、证券承销与保荐等业务相比, 股权质押业务因股权流动性强、手续便捷等因素, 质权人也乐意接受。 自《担保法》(1995)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合法化以来, 出质人抵押融资与质权人抵押贷款的股权质押最受青睐。 但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权频繁质押且质押比例达90%以上而显得异常“另类”[1,2] , 截至2019年6月30日, 我国沪深A股市场涉及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达3271家, 占比超过90%。

与西方成熟经济体相比,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投资者保护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等均不健全,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虽能解决股权持有者的融资需求, 但其导致的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侵占”公司财产等风险也不容小觑。 已有研究主要从出质人视角, 多维度研究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动机[3-6] 、经济后果[7-9] 、审计收费[10] 等, 但以质权人为视角探寻股权质押风险诱因与治理的相关文献严重缺乏。 自2018年至今, 据沪深交易所信息公告, 资本市场上共有1.32万次股票质押交易, 其中有近4640次股票质押交易尚未回购, 涉及股票1925只。 值得注意的是, 在尚未回购的股票质押交易中虽多数为未到解押期的正常交易, 但延期质押也占一定比例, 如行业龙头中信证券2018年以来延期质押达24次。 延期质押一方面说明出质人存在资金偿还问题甚至可能违约, 另一方面说明股权质押业务存在减值的可能。 质权人因延期质押以及出质人债务违约而计提的减值准备成为资产减值主因。

2013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虽然该业务成为质权人的重要收入来源, 但因《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年修订)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对于质权人股权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与充分性引发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 为提升质权人股权质押减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与透明度, 上海证监局于2020年3月初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减值准备计提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质权人充分考量出质人严重违约项目的资金回收预判、担保品实际可变现能力等因素。 有鉴于此, 本文系统剖析质权人股权质押风险的现状与诱因, 针对不同风险诱因提出防范策略, 以期有助于化解资本市场股权质押风险, 进而实现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二、质权人视角下股权质押研究进展与风险传导路径

(一)股权质押风险研究进展

1. 股权质押风险。 股权质押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速, 因为其变现能力强、手续便捷等优点深受股东及金融机构的喜爱, 但是股权质押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尤其是近两年的股权质押风险更加凸显。 我国学者对于质权人股权质押风险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 关于股权质押风险的种类, 不同学者的观点也不同。 官本仁[11] 将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市场风险, 由于股市风险莫测、股价容易产生波动, 当股价下跌至平仓线时, 质权人必须通过转让等方式来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 当转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时就会产生市场风险;另一种是法律风险, 主要是由股权质押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而诱发[12] 。 实际上出质人利用信息优势, 通过关联交易等违法手段, “掏空或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从而损坏股权质押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 进而诱发股权质押道德风险[13] 。 由于股权质押风险备受市场关注, 已有研究认为, 限制性股票和限售股在质押市场的比例不断上升, 为质权人带来流动性风险进而诱生处置风险[14] 。 处置风险包含了质权人针对限售股、流动股产生的风险, 以及质权人在处理被司法冻结的股权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置股权时会变得更加困难, 从而加大质权人风险。

2. 股权质押风险的防范。 针对质权人股权质押的风险, 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防范建议。 官本仁[11] 、宋迪等[12] 认为有两点防范措施:第一, 质权人在接受股权质押时要对质押的股权进行筛选分类, 这可以有效降低由于股价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第二, 当股权价值下跌至平仓线时, 质权人要及时处置股权, 防止质权人由于股价的再次下跌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质权人可通过民事和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一定的措施来降低其利益受损的风险。 彭文静[15] 提出, 上市公司应开放外部监管通道, 加强第三方对股权质押行为的监管, 通过外部监管减少股东违规行为的发生。 廖珂等[16] 提出了三条防范建议:第一, 质权人可以要求融资方增加自用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抵押品, 通过控制抵押品中股权质押的比例, 防范抵押物不足产生的风险;第二, 质权人在融资放款时, 采取受托支付、信用证支付的方式控制融资企业的资金去向, 防范信贷风险;第三, 质权人应多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 分析出质人的还款能力, 从而降低自身风险。

3. 文献评述。 通过文献梳理可知, 大多数学者对质权人股权质押风险的分类, 主要集中在道德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处置风险几个方面, 对于股权质押风险的种类还需要追加补充;对于质权人对股权质押的风险防范, 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议, 主要包括质权人需要关注出质人的经营状况以降低信用风险、加强第三方对于股权质押的监管而控制道德风险, 以及质权人在出质人发生债务违约时要及时处置股权以降低处置风险等, 但对于质权人股权质押风险的防范尚缺少比较系统的总结。 因此, 本文在回顾股权质押相关文献的基础上, 以質权人为视角, 系统剖析质权人股权质押风险的现状与诱因, 从多维度降低质权人股权质押损失的角度提出具体防范对策。

(二)股权质押风险传导路径

质权人股权质押的风险源于股价下跌, 因出质人违反股权质押的合同而诱生, 质权人承担风险主要是因为质权人出售股权所得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以及质权人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准确从而侵蚀业绩。 本文认为, 质权人股权质押风险传导路径具体包括以下几条路径(详见图1):

路径一:当股市持续动荡或公司经营不善时, 引发股价下跌至预警线或平仓线, 又因信号传递效应、资本市场“羊群效应”的影响, 向市场传递“坏消息”或资本市场其他投资者抛售公司股票, 势必引发公司股价崩盘, 导致公司股价再次下跌, 从而使质权人产生市场风险。

路径二:当出质人与质权人出现信息不对称时, 出质人可能利用法律漏洞, 恶意“掏空或侵占”公司资产;另外, 出质人可能会利用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 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自身信用水平进行虚假描述, 伪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息, 等到出质人违法违规的行为曝光时, 公司早已成为一副“空壳”, 从而出现信息不对称风险。

路径三:当债务违约事件不断发生时, 券商想要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 但其在判断交易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 不是以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违反合同等情况作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 而是以质押股票价格跌至平仓线作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 会造成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准确, 从而影响质权人的业绩。

三、质权人视角下股权质押业务的现状

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 我国各个行业的经济受到很大的打击, 实体经济处于艰难复苏的状态, 上市公司不仅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 而且很多企业都存在资金匮乏、融资困难的问题。 股权质押的出现缓解了绝大部分公司的燃眉之急, 经过近几年的飞速发展, 不管是从质押规模来看, 还是从质押次数来看,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都已深受上市公司的喜爱。 然而, 随着监管层陆续出台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 加大对股权质押的审核力度, 加之2018年以来部分券商股权质押业务频频爆雷、业务违规处罚频发, 质权人开始审慎开展股权质押的增量业务并缩减业务规模。 下文主要从质权人角度对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股权质押业务状况进行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总体情况

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情况总体调查。 总体调查情况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 2015 ~ 2019年, 股权质押的总体规模比较庞大, 质押公司数量均在3000家左右, 且质押公司数量总体呈不断增长的趋势, 质押公司数量的增长率达到18.79%;除了因为股市下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造成2018年质押总市值下降, 我国的质押总市值一直在不断上升, 质押总市值均在5万亿元左右, 增长幅度超过100%, 这说明股权质押的发展速度很快, 在我国成为很受欢迎的融资渠道。

2. 重要股东股权质押市场及主要质权人。 从重要股东股权质押的角度来看(见图2): 上市公司未达预警线的质押笔数为17174笔, 占98.94%;达到预警线的质押笔数为104笔, 占0.60%;达到平仓线的质押笔数为80笔, 占0.46%。 股权质押市场总体在可控范围之内。

从质权人的角度来看(见图3), 大部分上市公司会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作为首要的质权人。 截至2020年3月, 商业银行质押笔数为3769笔, 占21.71%;证券公司质押笔数为10272笔, 占59.18%;信托公司质押笔数为1607笔, 占9.26%;其他质押笔数为1710笔, 占9.85%。 大部分上市公司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作为质权人的主要原因是, 相对于个人来说, 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股权质押中具有较为完善的流程, 能够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

3.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业分析。 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业分布的角度来看, 股权质押的行业分布比较广, 目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已经涉及60多个行业, 2014 ~ 2020年3月股权质押比例高达20%以上的行业见表2。

从平均质押比例来看, 股权质押比例最高的行业是珠宝首饰行业, 其质押比例达到了28.03%, 其次是园林工程、装修装饰和纺织服装行业, 平均质押比例分别为24.19%、22.73%和22.61%。 大部分行业的平均质押比例在10% ~ 20%之间, 这主要是因为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会导致行业股权质押的总体风险上升, 各行业为了避免风险过高, 均把股权平均质押比例控制在10% ~ 20%之间。

(二)质权人——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业务状况

1. 证券公司开始审慎开展股权质押的增量业务。 2004年11月出台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证券公司开始进入股权质押市场。 在2013年及以前A股市场的质押市值均在1万亿元以下, 到2013年沪深交易所推出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 股权质押整体规模开始呈递增趋势。 直到2018年3月, 由于股权质押业务风险事件的大爆发, 质押的平仓风险逐步暴露, A股市值开始降低, 部分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业务频频爆雷、违规处罚频发, 使股权质押的总体规模开始下降, 2019年质押市值下降到4.58万亿元。 为降低股权质押风险, 市场迎来了政策密集出台、业务监管更趋严格的新阶段, 各证券公司陆续对股权质押计提减值准备。

针对A股的“排雷行动”自2018年就开始启动, 监管层推出了股权质押新规定, 限制了股权质押的集中度、限制股票质押率上限、融入方资格等, 股权质押的整体风控要求开始提高。 到2019年, 市场嗅觉敏锐的证券公司面对政策的高压开始降低风险偏好, 多家证券公司自主调整了业务定位, 缩减业务规模并调整业务结构, 更加审慎地开展股权质押业务。

2. 中小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对股权质押业务依赖度更高。 2019年上半年,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的利息收入占营收比例为10%左右(见图4), 其中中小证券公司对股权质押交易的依赖度更高。 根据2019年上半年各证券公司从股权质押业务利息收入占比来看, 排名较高的是红塔证券、国盛金控、华阳创新、中国银河、国海证券、国信证券, 股权质押业务利息收入占比分别是22.35%、18.94%、17.21%、16.54%、14.83%和14.75%, 如图4所示。 从图4 可以看出, 2019年上半年股票质押利息收入占营收比例较高的证券公司主要还是中小证券公司。

3.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减值计提迎来严格规范。 近年来,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持续暴露, 债券违约事件经常发生, 证券公司频频中招, 截至2020年3月, 发布计提减值准备公告的证券公司至少已有10家, 因股权质押业务计提的减值准备成为资产减值的主因。 当证券公司对股权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准备时, 会暴露出一些问题, 导致证券公司的风险加大, 对于质权人股权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与充分性, 引发了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

2020年3月, 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内证券公司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减值准备计提有关工作的通知》, 指出了证券公司在判断减值时存在的部分问题, 包括对严重违约项目的资金回收预判缺乏实证支撑, 未将担保品实际可变现能力、金额和处置周期纳入评估和考量因素等。 因此, 监管部门主要是不允许证券公司随意调节利润, 对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业务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了严格规范。

(三)质权人——信托公司、商业银行股权质押业务状况

信托公司开展的股权质押业务分为通道业务与主动管理类业务, 其中, 通道业务是与银行合作开展的。 2018年由于股权质押业务风险事件的大爆发, 质押的平仓风险逐步暴露, A股市值开始降低, 信托公司审慎开展股权质押业务增量, 且重点把控风控问题, 严格要求审查股权质押标的。 但是从整体来看, 信托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还是可控的。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包含股权质押业务。 由于2018年以来受监管政策以及质押风险不断暴露的影响, 商业银行对该业务的审查更加严格,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会对出质人的信用水平、财务状况以及第一还款来源等因素进行尽职调查, 从而降低质押风险。 随着监管机构对股权质押业务的高度关注, 商业银行将逐步扩大场外质押的份额, 承接场内质押受限份额。

到2020年3月, 作为质权人,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占比为59.18%, 商业银行股权质押占比为21.71%, 信托公司股权质押占比为9.26%。 可以看出,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股权质押业务规模比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小,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是信托公司的2倍, 由于信托公司融资成本过高, 使得其质押规模相比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来说小得多。

四、质权人股权质押风险分类及风险诱因

质权人承担的风险主要是股权质押合同到期后出质人资金偿还出现问题, 使得质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近年来, 债权违约事件经常发生, 质权人基于谨慎原则对股权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准备, 但计提大量的减值准备会对质权人的业绩造成侵蚀。

(一)质权人股权质押风险的分类

1. 股权价值评估风险。 在选择目标股权时, 如果没有对股权进行合理的审查、评估, 质权人就会存在巨大的风险, 其风险主要包括:第一, 接受瑕疵股权。 瑕疵股权主要是指出资人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以及部分出资、延迟出资而形成的股权。 由于瑕疵股权的性质, 使得股权价值虚高, 一旦出资人不能补缴资金使瑕疵股权变成正常股权, 质权人的利益就会极大受损。 第二, 如果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前和之后未对上市公司的各项信息做尽职调查, 那么质权人就会产生以下风险:一方面, 在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时, 未对上市公司及出质人的各项财务信息有充分的认识, 可能造成对股权的估值低于市场价值, 质权人的利益就会受损;另一方面, 在质权人进行股权质押后, 如果质权人未对出质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做尽职调查, 一旦发生债务违约风险, 质权人计提的减值准备就会不准确, 这可能会对质权人的业绩造成影响。

2. 信息不對称风险。 由于信息不对称, 上市公司的股东要比质权人拥有更多、更详细的信息资源, 这是因为质权人既不是上市公司的主管人员, 也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对于公司来说质权人就相当于一个“外人”, 难以第一时间获得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 比如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动情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状况以及战略与规划等信息, 这些信息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是直接关系到质权人利益实现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 股东可能会利用这种信息优势, 通过各种手段来粉饰上市公司的各项信息, 只对外宣告公司经营良好的信息, 而不宣告公司的消极信息, 误导质权人的决策, 从而发生质权人对质押股权业务的监督出现失灵的状况;另一方面, 出质股东可以利用信息优势, 恶意经营公司, 甚至是“掏空或侵占”公司的资产, 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 等到股东的行为被曝光时, 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一副“空壳”, 这样一来, 股东可能会直接通过抛弃股票将风险转给质权人。

3. 资产减值风险。 近年来,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回购风险持续暴露, 随着债券违约事件的经常发生, 证券公司也频频中招, 这对其估值和业绩产生了双重压制。 由于股权质押的风险聚集, 证券公司对市场预期已经历极度悲观的勘验, 对目标股权估值比股权的实际价值还要低, 质权人处置股权后, 会在利益上受到巨大损失;又由于债务违约事件的不断发生, 证券公司想要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 但质权人在判断交易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 仅仅依据质押股票市值是否跌破平仓线, 就会造成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准确, 从而对质权人的业绩产生影响。

4. 市场风险。由于股价容易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 很难控制, 当二级市场出现大幅调整时, 很容易引起质押股票价格的变动, 而当股价下跌时, 股权所包含的经济价值会变小, 质权人就会存在利益受损的风险。 尤其是当股价下跌至平仓线时, 如果股东不能追加保证金来赎回自己的股权, 那么质权人只能通过处置或转让的方式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但当上市公司及股东没有能力赎回自己的股权这一消息传出时, 会向公众传递出公司经营不善的消极信号, 让公众认为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 这势必引起市场的恐慌, 使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信任, 抛售其持有的股票, 进而触发公司股价下跌的连锁反应。 那么, 质权人在处置股权时所得到的资金可能会远远低于其在股权质押时融出的资金, 从而产生巨大的风险。

5. 法律风险。 由于我国股权质押相关法律的诸多细节晦暗不明, 尤其是有关质权人的法律还有一些欠缺, 因此质权人存在法律风险。 首先,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导致出质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采取违法行为, 侵害质权人的权益;其次,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违反股权质押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 无法使法律法规震慑股权质押的相关人员, 尤其是在股权质押过程中, 出质人为防止股价下跌带来的爆仓危机, 可能会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侵害质权人的权益;最后, 质权人存在优先受偿权的风险, 虽然股权质押的质权人与以动产和不动产进行质押的债权人都是公司的债权人, 但质权人形成的债权受偿权排在动产与不动产质押形成的债权受偿权之后, 当上市公司破产时, 优先受偿权就失去了意义, 质权人获得偿付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6. 处置风险。 当出质人违反股权质押合同的相关规定时, 质权人有权对股权进行处置。 然而处置股权所需的时间较长、办理手续繁琐, 导致质权人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增加。 当股东质押的股权是限售股时, 质权人在处置股权时就会存在解禁期限的问题。 当公司股价下跌至平仓线时, 如果股东不能及时追加资金, 那么质权人就会采取强制措施对质押的股权进行转让。 但是由于限售股存在解禁期限的问题, 质权人必须等到股票解禁之后才可以进行交易, 在这期间, 即使是公司的股价下跌, 质权人也仍然不能对限售股进行处置, 所以质权人承担的处置风险就会加大。 即使是到了解禁期限之后, 上市公司的股价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质权人处置股权得到的资金也会大幅度减少。

(二)质权人股权质押风险诱因

1. 质权人对目标股权的审查力度不够。 在选择目标股权时若未进行合理的审查、评估, 质权人就可能产生平仓风险。 首先, 如果质权人接受的股权被证实是瑕疵股权, 出质人又不能补缴资金使得瑕疵股权变成正常股权, 那么质权人融出的资金会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 如果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 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状况会好转, 那么股东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来粉饰公司的各项财务信息, 而质权人无法立即得知消息, 等到公司经营不善的信息被曝光时, 就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股价, 质权人的资金可能就无法收回。 即使采取措施处置或转让股权, 质权人收回的资金也会大大减少。 最后, 如果质权人在选择目标股权时, 没有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尽职调查, 一旦出现债务违约、质押公司破产或重组等情况, 质权人计提的减值准备就会不准确, 从而直接对质权人的业绩造成侵蚀。

2.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计提减值准备存在问题。 由于2018年股权质押风险的爆发, 债券违约事件经常发生, 证券公司开始计提减值准备。 虽然证券公司采取了缓解风险的措施, 但因各个证券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标准不同, 导致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准确, 从而对证券公司的业绩产生巨大影响。 2020年3月初, 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减值准备计提有关工作的通知》, 指出部分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减值准备计提存在以下问题:第一, 在判断减值因素时, 没有充分考虑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 对债务人的第一还款来源的判断不清晰;第二, 未将担保品实际可变现能力等纳入评估和考量的因素;第三, 对减值模型的参数简单套用外部债券评级数据等, 与股票质押信用风险的相关性不够。 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得质权人关于股权质押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准确, 从而对质权人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股票市场不稳定。 由于金融市场不稳定, 股价容易产生波动。 虽然股价波动对股票市场来说是比较正常的现象, 但是当市场持续震荡时, 不仅会危及股市的稳定, 还会对质权人产生极大的风险。 首先, 在质权人选择目标股权时, 由于股价容易波动, 质权人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估值不稳定, 容易导致质押股权的估值低于实际价值, 从而造成质权人的利益受损;其次, 在股权质押后, 当股价下跌时, 会给市场释放公司经营不善的消极信号, 对公司的股价造成二次“创伤”。 当股价下跌至平仓线时, 如果质押股东无法及时补仓进行自救, 那么质权人就會采取强制措施处置质押股权, 在短期内会对股价形成下行冲击, 造成股价持续下跌, 质权人利益严重受损。

4. 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股权质押的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诸多细节晦暗不明, 法律法规可行性不高, 规定比较注重形式, 这势必使质权人产生风险。 例如,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披露制度不完善, 缺乏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股东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通过不正当手段来“掏空或侵占”公司的资产, 又因为信息不对称, 质权人对于违规行为的发生往往后知后觉, 加上我国对于出质人违反股权质押协议的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 使得相关法律制度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来保障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质权人会产生风险。

五、质权人视角下股权质押风险防范策略

(一)强化质权人对目标股权的尽职调查

由于近年来证券公司对股权质押业务的尽职调查不充分, 导致质押股权的估值低于市场价值, 对质权人产生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所以, 质权人为了降低股权质押风险, 应将尽职调查端口前移, 充分审查出质人及上市公司的各项信息。 首先, 质权人应当谨慎选择瑕疵股权, 否则当质权人日后对股权进行处置时, 就会存在许多限制性规定, 从而给质权人带来较多的麻烦, 增加质权人的风险;其次, 质权人应谨慎选择限售股, 由于限售股存在解禁期限的问题, 当日后质权人处置股权时, 只有等到解禁期限过后才能进行, 在这期间股权价值会不断受到影响, 使得质权人存在利益受损的风险;最后, 不管质权人在进行股权质押交易之前还是之后, 都要充分审查出质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质押资金的用途、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各项信息, 以降低股权质押的风险。

(二)加强并规范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

关于上市公司对于信息的披露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要求, 加之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披露的股权质押信息较少, 可能会造成其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不透明, 不利于股权质押的利益相关者做出决策。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要做到:首先, 明确披露义务人, 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必须承担披露义务人的职责;其次,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做到充分、完整, 使得质权人可以及时、准确、充分地了解质押股权的实际情况;最后,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不定期的核查、审计和评估, 且在官网上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开。 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可以在出现股权质押风险后让质权人及时、准确地采取必要措施, 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 所以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监管工作, 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好的股权质押环境。

(三)建立健全股权质权保全权制度

为了确保质权人债权的安全, 当股权价值有显著下跌趋势且足以危害所担保债权的实现时, 质权人应及时采取措施, 要求股东继续追加质押物。 对于完善质权保全权, 质权人应从质权保全权的行使方法入手。 要行使质权保全权:一方面, 质权人要知道股权价值已发生减少的事实, 这是由于质权人很难及时知晓股权价值的变动, 所以要强化质权人在制度中的权利;另一方面, 质权人要有足够的证明力, 证实股权价值变化已威胁到债权的清偿。 因此, 当完善股权质权保全权时, 可以减少由于股权价值变动带来的风险, 从而降低对质权人的危害。

(四)規范并充分计提股权质押减值准备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 股权质押制度不完善, 证券公司对于风险的管理不能与具体业务相结合, 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比较弱, 导致股权质押风险产生时证券公司不能及时采取措施, 从而未能准确计提减值准备而产生风险。 质权人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与充分性引发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 质权人在计提减值准备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第一, 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第二, 债务人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及合同履约保障比例;第三, 质押股票以及债务人补充提交的其他担保品。

为降低股权质押风险, 规范计提股权质押减值准备, 质权人要做到:第一, 不能简单计提股权质押减值准备, 要将尽职调查端口前移, 通过充分调查上述因素, 使得质权人更准确地计提减值准备, 从而在短期内使得质权人股票质押的风险得以缓释, 在长期内考查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甄别能力;第二, 金融机构还要组建自上而下的垂直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在全员之间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 让公司形成一种自觉进行风险防范的企业文化。

(五)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监管、加大违规成本

在股权质押的过程中, 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作为监管机构, 应履行对股权质押相关人员的监管职责, 对于违规操作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然而现实中监管机构对于违规人员的惩罚成本较低, 只是实施了一些“无伤大雅”的小惩罚, 这无法真正遏制大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 以至于越来越多的人“屡教不改”。 因此, 监管部门应做到:第一, 完善股权质押的相关制度与政策, 用法律的威慑力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第二, 建立相关的处罚机制, 先评估违规人员的收益金额, 再根据数额大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处罚, 严重者将其送至司法部门。 只有处罚力度大大增加, 才能有效制约股权质押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

(六)加大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力度

由于我国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无法从根本上制约股权质押相关人员的行为, 所以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助于减少质权人的股权质押风险。 要加大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就需做到:首先, 将股权质押的流程安排、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法律法规中;其次, 建立监督管理部门, 加大对股权质押行为的监管力度, 对股权质押的每一阶段做全方位的监控, 杜绝相关人员为了侵害别人的利益而做出违法违规行为;最后, 建立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重点关注股权质押的资金流向以及资金使用状况, 避免资金流入高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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