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昕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陕西 西安 710041)
供应链作为网络化结构形态属于纵向联盟,各纵向节点之间的稳定性显著弱于横向节点之间。究其原因可以解释为,在纵向联盟中供应链核心企业作为各节点利润的创造者,在利益分配上难以调和所有的利益诉求。这就直接破坏了供应链系统的稳定性。各节点的利益诉求难以调和。
从经济学角度去考察,其中不仅归因于各节点成本控制能力上的差异性,还归因于各节点所面临的税收环境的差异化。前者从利润率指标导致各节点之间存在着苦乐不均的现状,后者则从可支配利润的绝对值上产生经济回报的不平衡态。因此,若要增强对生鲜松茸供应链协调的效能,便需要基于混合契约去建立利益共享的经济局面。
作为完整的生鲜松茸(Tricholoma matsutake)供应链可以划分为采购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3个环节。采购物流处于生鲜松茸栽培方,生产物流处于生鲜松茸流通加工方,销售物流处于销售方。他们都构成了供应链中的各个节点,通过以销售商为核心企业分别对他们的经济收益展开分析。
根据资金周转的内在规律可知,资金在时间维度上将先后经历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并在空间维度上应按比例同时处于这三个环节之中。资金周转速度直接影响到企业对预算资金的需求量,而影响资金循环速度的因素主要为生产环节和采购环节。
由生鲜松茸所内在的价值形成要素表明,企业的“利润率”由利润与资本要素投入量的比值所决定。根据该比值关系又可以衍生出剩余价值率、资本有机构成两类经济指标。剩余价值率主要反映了企业员工的劳动强度或劳动的紧张程度。从上述比值关系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若要提高企业的利润率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降低资本有机构成,或者增大劳动强度和紧张度。显然,后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背离。
对于生鲜松茸栽培方而言,其经历了完整的资本循环,但作为农产品生产的时间由两部分构成:“劳动时间+自然力”的作用时间,这就决定了生鲜松茸栽培方的资金将在较长时间内停滞在生产环节,这就增大了他们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
考虑到自然力作用下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其在生鲜松茸的销售环节可能面临损失。该损失在生鲜松茸的价值体系中,主要反映为价值总量不变的情形下会压缩剩余价值的数值,最后降低利润率。生鲜松采购培方的资本有机构成较低。这与农产品生产的技术特征相联系,从而相对较高的利润率指标能够对冲自然力所产生的风险。
对于生鲜松茸加工方而言,其主要完成对生鲜松茸进行清洗、按标准分类、包装等工序,作为生产类企业也经历了完整的资本循环过程。在供应链系统中由下游核心企业所主导,加工方的产能相对稳定,所以资金经历采购、加工、销售三环节的时间也相对稳定,这就意味着:加工企业流动资金的安全边界较为清晰。
对于生鲜松茸销售商而言,作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是上述节点的利润创造者。在生鲜松茸供应链系统中他可以协调收购方与加工方之间的协作。但由于加工方存在着显著的利益诉求,所以协调中的主要矛盾是解决加工方的利润分配问题。若是该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接下来便会影响到销售商的资本循环。
根据销售商的资金周转特点可知,生鲜松茸在流通渠道的变现能力,直接影响着下一阶段对生鲜松茸的采购和加工。此时生鲜松茸的销情况,主要取决于市场需求环境。
生鲜松茸销售商作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其将主导混合契约的设计。设计混合契约的目的除界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与责任的同时,还起到了约束各节点的经济行为,并在激励兼容机制下促使各节点能快速响应供应链协调指示,最终实现共赢。为此,以下将从2个方面给出混合契约的设计思路。
生鲜松茸收购方作为供应源直接关系到销售商货源的稳定性,在设计混合契约时需重点考虑几个问题。1)因生鲜松茸属于农特产品所以通用性较强,且生长存在着特定的生长周期律,这就意味着销售商可能会面临卖方垄断局面,这对协调供应链将产生消极影响。2)在经济收益分析中已经指出,生鲜松茸收购方面临着较强的流动资金约束,所以这就为销售商对此实施激励兼容提供了切入点。
因此,在对混合契约设计时需包含2类条款:1)核心条款。在核心条款中应规定销售方获得收购方的专供权,以此保障供应链的稳定性和产品品质的稳定性。2)附加条款。附加条款起到激励兼容作用,销售商可根据收购方的诉求提高预付账款比例以满足收购方对资本循环的要求,还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给予收购方保护价。这样一来,就能在制度约束和激励兼容效应下确保供应源的稳定性。
在实施操作中生鲜松茸加工方无需支付采购费用,而是根据销售商的订单要求给予清洗、分类和包装,部分流通加工企业(如配送中心)还承担代储代供业务。由于生鲜松茸加工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相对较高,所以这就对其利润率产生了下行压力。而且,在营改增背景下由“销项税-进项税”所决定的增值税额度,因生鲜松茸加工企业的进项税较低使得最终的税收利润受到显著侵蚀。
由于在生鲜松茸供应链系统中确保采购方与加工方之间的无缝衔接仍存在难度,所以销售商可以将上述二者的协调委托给第四方物流企业来承担。为此,必要时销售方还需与第四方物流企业签订混合契约,契约核心条款仍然为双方权益和义务,附加条款可以为第四物流企业的佣金额,佣金建议由“销售利润提成+服务费用”2个部分构成。
根据以上所述,生鲜松茸供应链协调策略可以从以下4个部分进行阐述。
第四方物流含有第三方物流所提供的常规服务,但其核心业务为供应链管理和再造。由于生鲜松茸供应链体系属于扇面分布的网络化结构,所以单纯依靠销售商来完成供应链协调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在采购物流环节与生产物流环节之间的协调任务可外包给第四方物流企业。在混合契约的基础上,销售商与第四方物流企业之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高频的合作中彼此获得学习效应,最终实现无缝衔接的目标。
第四方物流企业协调栽培方与加工方之间的商流对接,其关键需解决这样几个问题:1)解决生鲜松茸生长周期与加工节奏间的匹配问题;2)解决生鲜松茸在运往加工企业之间的货损问题;3)解决二者之间的物流成本控制问题。因此,第四方物流企业可在二者之间设置冷链储运系统,该系统起到储存和中转生鲜松茸的功能,这样就以蓄水池的功效解决了加工企业所要求的货源稳定性问题,也解决了采购方集中输送生鲜松茸的接收问题。在精准扶贫战略背景下,该冷链储运系统可由县域政府采取PPP模式完成建设。
为了减少对生鲜松茸装卸搬运次数,以及为了提高供应链系统的运营效率,因此,在销售方与加工方之间建立代储代供合作模式。
具体的实施办法为:加工方在完成对生鲜松茸清洗、分类、包装之后直接进入到成品库中,并根据销售方的要货指令继续完成对目标市场、客户的产品配送。这里需要考虑到加工方的配送能力和成本控制要求,所以销售企业可以根据配送的空间范围决定是否采取代储代供模式。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销售商的市场空间范围得到无限扩张,所以仍可以与第四方物流合作完成销售物流活动。
为了增强货源供应的稳定性,以及保障生鲜松茸采购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在销售方与采购方之间建立市场信息交互平台。
具体的实施办法为:销售商在新零售模式下与采购方共享销售数据,销售数据主要涉及线上订单和线下走货状况,采购方从数据中应挖掘出生鲜松茸市场需求的周期变化趋势、消费群体的购买量和购买偏好,这样就为自身调整栽培规模和调整食用菌产品结构提供了第一手资源。最后,在商流决定物流、物流支撑商流的内在逻辑下,提升供应链协调的柔性和灵活性。
综上所述,在采购物流环节与生产物流环节之间的协调任务可外包给第四方物流企业。第四方物流企业可在二者之间设置冷链储运系统,该系统起到储存和中转生鲜松茸的功能。减少对生鲜松茸装卸搬运次数,以及提高供应链系统的运营效率,可在销售方与加工方之间建立代储代供合作模式。为了增强货源供应的稳定性,以及保障生鲜松茸栽培方的经济利益,在销售方与栽培方之间可建立市场信息交互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