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松兰,支娜娜
(江西服装学院,江西 南昌 330201)
在新零售背景下,大量生鲜食用菌产品通过B2C网购模式进入到了居民家中。当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需重点关注网购活动中的包装损坏问题。与书籍、服装等日常网购商品不同,生鲜食用菌在储运过程中对保鲜防护的要求较高,这就可能因存在着包装损坏问题而直接影响到生鲜食用菌的品质,最终侵害消费者权益。在目前的网购责任认定中也面临诸多挑战,最为常见的便是生鲜食用菌网上商家、快递企业、消费者之间所形成的三方博弈态势[1]。随着快递超市类终端配送网点的搭建,这就使三方博弈有演变为四方博弈的趋势。因此,为实现生鲜食用菌新零售业态的健康发展,当前需加强对生鲜食用菌网购包装损坏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力度。基于B2C模式下的网购包装可以分为销售包装和物流包装,所以需要将这两类包装的损坏问题合并进行整体研究,才能为今后的生鲜食用菌包装风险防范提供可行的思路。
生鲜食用菌所处的入库环节具体为,生鲜食用菌加工完毕后送入成品库中等待发货。在调研中发现,一部分生鲜食用菌厂商会将销售包装活动与物流包装活动一并在成品库中展开;另一部分厂商则在生鲜食用菌生产领域完成销售包装活动,然后在生鲜食用菌成品库中完成物流包装活动。对于第一种情况而言,由于2类包装活动相距的时间间隔较短,所以可能因检视问题而无法及时发现生鲜食用菌销售包装受损现象。对于第二种情况而言,由于对生鲜食用菌的销售包装和物流包装分设在不同的工作节点,且两类包装相隔时间较长,这就为降低生鲜食用菌销售损坏风险创造了条件。
出库环节具体为,生鲜食用菌厂商根据客户的需求订单将生鲜食用菌成品装车发送前的过程。通过调研可知,生鲜食用菌成品在完成销售包装和物流包装后整体放置在托盘中,并在叉车的转运下进入到成品库的货台,在货台员工以装卸搬运的方式将生鲜食用菌装车。此时生鲜食用菌处于5级~6级活性指数下,所以在这里的出库环节主要对生鲜食用菌的物流包装产生损坏风险。该风险具体产生在:1)因叉车操作不当而导致生鲜食用菌物流包装损坏,其中以电瓶式叉车所造成的损坏最甚;2)因装车环节存在暴力装卸,以及生鲜食用菌成品在箱车中的堆放问题也会导致物流包装损坏。
随着生鲜食用菌出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并进入到流通领域,此时便需要考察销售物流环节的包装损坏问题了。结合调研发现,销售物流中的装卸环节极易产生销售和物流包装的损坏现象。销售物流贯穿于生鲜食用菌的中间渠道,在线下渠道中需根据特定渠道商的具体需要对生鲜食用菌进行分拨作业。即将上游出库时的生鲜食用菌包装进行拆解,并形成符合该渠道商要求的生鲜食用菌产品组合。此时在分拨、拆解过程中的装卸作业,便会对生鲜食用菌的销售包装和物流包装产生损坏风险[2]。
无论是基于生鲜食用菌厂商的B2C模式,还是基于渠道商的B2C模式,都面临着多品种、少批量、高频率的要货特点。这就对生鲜食用菌产品组配、包装带来了挑战,增大了包装损坏的风险。而由渠道商提供的B2C销售模式所产生的包装损坏风险更大。其原因在于在生鲜食用菌生产物流与销售物流的对接过程中,以及销售物流中的分拨过程中,叠加了生鲜食用菌包装损坏的风险系数。
生鲜食用菌厂商大多为小微企业,在受制于资金瓶颈和消费市场份额约束的情形下,在开展生鲜食用菌销售包装和物流包装中一般使用人工,且这类人工又主要来自于周边农村地区,普遍缺少职业技能培训,这就增大了出厂前的生鲜食用菌销售包装损坏风险。由于在网购活动中,生鲜食用菌销售包装问题一般在消费终端才得以显现,这就为认定生鲜食用菌厂商的责任形成了困境。在具体的三方博弈中,焦点往往聚焦在物流环节,这主要与近年来各大媒体集中释放出的物流业侵权问题有关。在人们思维惯性的作用下,生鲜食用菌厂商便能轻松的规避自己的责任,而使生鲜食用菌包装损坏问题始终处于无解的境地。
从调研数据中可知,目前在生鲜食用菌包装损坏问题中占比67%的现象发生在物流包装领域,且其中89%的现象发生在销售物流环节。因此,销售物流环节“承包了”大部分的包装(物流包装)损坏责任。然而,在供应链系统中来认定物流商的责任又存在着困境,即沿着干线运输、分拨、支线运输、末端配送的流程而展开的销售物流,其生鲜食用菌包装损坏究竟出于那个环节仍难以界定,其原因主要在于物流质量追溯体系在各大物流企业中并未建立或健全。
以配送中心为代表的渠道商成为了生鲜食用菌网购的重要供应源,该类型配送中心承担着零售商的业务职能,并以自有品牌开展生鲜食用菌的网上销售。在认定生鲜食用菌渠道的包装损坏责任仍面临困境,即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那样,生鲜食用菌包装(主要为销售包装)损坏问题一般在消费端才被发现,但此时消费者已经签单同意接货,所以生鲜食用菌包装损坏责任理应由消费者自己承担。然而,消费者在网购时并无法获取生鲜食用菌包装的所有信息,如销售包装的密封性能、物流包装的防水性能[3]。因此,在凭借消费者视觉感官系统的识别后签单确认收货,此后所产生的生鲜食用菌包装损坏问题则实属信息不对称使然。
此外,消费者原因所导致的生鲜食用菌包装损坏责任,在现实中是存在的,且一定会产生负面影响。理由在于,消费者网购生鲜食用菌是用于食用,若是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包装损坏,其并不会影响消费者的即时食用之需。即使消费者会延期食用生鲜食用菌,也能以更好的保鲜措施来解决生鲜食用菌包装损坏问题。因此,不再将消费者责任认定纳入到研究范畴。
若要防止网购中出现生鲜食用菌包装损坏的系统性风险,则需在生鲜食用菌厂商的入库端口加强销售包装和物流包装的质量管理。在法律层面则需加强对该厂商的生鲜食用菌安全质量执法和惩戒力度。具体的实施办法为:1) 在食品安全质量法律体系中,明确和细化产品包装质量管控职责,并对因企业监管不力而导致的包装损坏问题做出清晰的法律责任认定;2)应针对包括生鲜食用菌在内的生鲜食品包装质量做出特别的法律规定,并在法律规定中应分别就销售包装质量和物流包装质量给予法律规定。
需要在新零售背景下考察生鲜食用菌网购活动,即网购中的生鲜食用菌供应源可以为生鲜食用菌厂商,也可以为以配送中心为代表的渠道商。因此,基于生鲜食用菌网购实际应着重在销售物流环节,引入法律体系下的质量追溯条款。具体的实施办法为:1)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框架下,针对食品包装损坏的质量追溯提供追溯主体、责任人认定、惩戒措施等内容,并使该条款能够对生鲜食用菌网上商家产生法律威慑力;2)在法律应用中还需明确责任人的辩护权利和取证义务,以降低质量追溯中的交易成本。
在电商运营领域的法律体系构建中,还应提高生鲜食用菌网上销售的法律门槛,以迫使网上商家自觉管控生鲜食用菌包装质量[4]。具体的实施办法为:1)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为消费者明确投诉权利、投诉渠道和投诉反馈时效,这样就在需求侧对生鲜食用菌网上商家产生了压力,促使其加强生鲜食用菌包装质量管控;2)在民商法和工商法法律体系中,完善网上商家对生鲜食材的质量管理职责,并细化销售包装和物流包装的质量管理要求;3)在上述法律体系中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通过设计末位淘汰条款来迫使生鲜食用菌网上商家对包装质量的管控意愿。
针对生鲜食用菌配送过程中的责任认定问题,需明确物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包装损坏责任认定的司法解释,其中应着重对生鲜食用菌销售包装的责任认定给出明确的司法解释[5]。具体的实施原则为:1)应从保障物流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利益出发,并充分听取物流企业的利益关切入手,使这里的责任认定更具可操作性;2)增强配送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在开展法律培训的基础上,要求配送人员当面与消费者确认生鲜食用菌的包装质量,且配送人员不对生鲜食用菌销售包装的材质和密闭性承担责任;3)配送人员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权,并在协商基础上给予消费者减免退货时的物流服务费用[6]。
新零售背景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需重点关注网购活动中的包装损坏问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需重点关注网购活动中的包装损坏问题。与书籍、服装等日常网购商品不同,生鲜食用菌在储运过程中对保鲜防护的要求较高,这就可能因存在着包装损坏问题而直接影响到生鲜食用菌的品质,最终侵害消费者权益。具体的法律实践思路包括:加强对生鲜食用菌厂商食品安全质量的执法和惩戒力度、基于生鲜食用菌网购实际在法律体系引入质量追溯条款、提高生鲜食用菌网上销售的法律门槛倒逼包装质量管控、明确物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包装损坏责任认定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