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研究

2020-12-18 03:31林月雯
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24期
关键词:高级化消费结构零售业

林月雯

(郑州工商学院 河南郑州 451400)

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消费总量呈现可观的增长态势,同时对消费的质量需求也不断提高,享受型的消费越来越成为全社会消费的中流砥柱。根据内需拉动的原理,消费结构的高级化,能够带动零售业态不断发生变化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要。同时,从供给侧推动的层面而言,零售业态结构的不断升级,反过来也能助推消费市场进一步拉开,消费层次也进一步提高。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两者关系的研究,更多的是分析消费结构高级化对零售业态升级的影响,但是对于两个系统的互动效应或者说是协调关系则仍存在研究空白。本文也正是基于这一点而展开一定的讨论。

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互动机理

(一)消费结构高级化促进零售业态升级

消费结构高级化,即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过程。消费结构高级化,可以从消费品种结构高级化、消费品质结构高级化两个方面予以体现。

消费品种结构高级化促进零售业态升级。社会消费品的种类非常多样,包括食品、衣着、家用设备等消费品,也包括通信、教育、文化、娱乐等消费品。其中,前一类为生活必需的基本消费品,后一类则属于享受型消费品范畴。随着我国居民对生活品质需求不断提高,对食品等基本消费品的需求比重不断下降,而对享受型消费品的需求比重不断提高,2018 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已降至28.4%。总体而言,多元化的消费品种结构已非常明显。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居民消费品种结构不断向多元化发展,客观上导致了食品、衣着、家用电器等为主要商品的百货店在市场竞争中相对地渐失吸引力,因为消费者越来越青睐于商品种类齐全、购物环境更优的超级市场。可以认为,从百货店业态为主的零售结构转向以超级市场等业态为主的零售结构,体现了零售业态的升级。而随着互联网的驱动,亚马逊、京东、天猫等网络平台日益成为居民购物的重要场所,即消费渠道也不断发生变迁,百货店、超市等线下业态的竞争优势都有所下降,而网络零售业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这又是零售业态升级的一个重要体现。

消费品质结构高级化促进零售业态升级。在我国居民消费品种结构不断升级的过程中,居民对消费的品质追求也不断提高。从2009 年至2018 年,我国居民消费中的耐用品销售额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其销售量增长,基本年度要快2 个百分点,总体跑赢通胀,说明耐用品的总体品质在提高,因而刨除价格因素后的消费品实际价值在增值。此外,就基本消费品的食品消费而言,2009年至2018 年我国居民基本食品的人均消费占食品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基本在10% 以内而饮食服务的人均消费支出占比却逐年得到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我国居民对食品中的高品质种类的需求在不断提升,存在着食品消费向高级化、精致化的态势演进。而零售业态的升级主要体现在规模提升以外的专业化、信息化发展,随着消费品质结构不断高级化,零售业态的升级也是必然的。可以认为,消费者对食品消费越来越追求品质,那么超级市场、专卖店、专业店以及电子商务等零售主体都将围绕如何在新环境中吸引顾客,以更加有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呈现出来,带来消费者更好的消费体验。所以说,消费品质结构的高级化,是有利于我国零售业态向高级化演进的。

(二)零售业态升级促进消费结构高级化

如果说消费结构高级化促进零售业态升级是从需求的角度来产生作用的,那么零售业态升级促进消费结构高级化便是从供给角度而产生作用。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释。第一,零售业态升级,通过零售服务功能的多样化助力消费结构升级。随着零售业的多次革命,零售业态种类日益丰富化,从起初的集贸市场等业态不断发展到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便利店等业态,以及目前火热的电商、无人零售店等业态。零售业态种类不断增多,也代表着对各类商品的承载空间提高,可展示给消费者的机会增加,从而可以引导消费者购买更多中高端的消费品。第二,零售渠道的便利化,有助于降低消费成本,从而引导消费提升。零售业态不断升级过程中,消费渠道的便利性也日益增强,特别是电商等网络零售渠道的铺开,明显地降低了中间渠道成本,使诸多实体店昂贵的中高端产品可以以相对廉价的途径出售,引导消费者的购买热情,进而引导消费结构升级。第三,零售业态升级能够引导上游供给端优化,为终端消费结构升级提供基础支撑。相比传统的集贸市场、百货店等业态,超市、专业店、电商等业态的供给商品更为多元,也更能捕捉消费市场信息,这是与零售业态升级的客观规律相适应的。通过零售商的采购环节,可以将市场信号传递给上游供应商,引导上游不断优化产品供给,围绕市场导向输出中高端产品,以维持更高的收益。而从消费端来看,这也间接地引导消费品的结构不断优化调整,让消费选择有更大的余地,促进消费结构高级化。

基于以上两个层面的机理分析,笔者认为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之间存在着互动性。而无论是消费结构的高级化,还是零售业态的优化升级,都是一个不断演变更新的过程,在这过程中两个系统通过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也势必会不断耦合协调,从而形成一种共生发展的格局。

理论模型方法

(一)耦合协调模型构建

为了实证分析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本文借鉴岳良文,李孟刚,武春友(2017);徐佳萍,郑林(2018)等学者的方法,采用系统耦合理论模型进行分析评价。根据系统耦合模型原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评价系统,如果它们之间通过内部子系统的相互作用而使得这些系统构成的大系统实现协调发展,那么这些系统之间就经历了耦合协调的过程。对于观察时点上的系统之间相互协调发展的程度,就是耦合协调度。耦合协调度的基础是相互协调度,具体的模型可表示如下:

其中,S 即表示为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相互协调度,U1为消费系统,具体表示消费结构高级化程度,U2为零售业系统,具体表示零售业态高级化程度。根据式(1)可以看出,S 的取值在0 到1 之间。由于这里涉及到消费和零售业两个系统,因此可以定义k 值为1/2。为了综合考察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水平,在式(1)基础上,构建隶属于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度模型:

其中,Z 即表示为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度,S 即前面的相互协调度,U 表示消费和零售业两个系统的加权综合水平。由于两者为相互作用关系,且分别位于供应链的末端和中间端,因此本文界定消费系统和零售业系统在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过程中的地位是相等的,即设定U1和U2的权重系数均为1/2,于是有:

(二)衡量标准定义

首先,对于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相互协调度S,根据结果可划分以下阶段:如果S < 0.2,则认为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是极低水平互动;如果0.2 ≤S <0.4,则认为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是较低水平互动;如果0.4 ≤S<0.6,则认为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是抗衡型互动;如果0.6 ≤S<0.8,则认为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是磨合型互动;如果S>0.8,则认为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是高水平互动。

表1 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度阶段划分

其次,对于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度Z,则根据研究需要,可以更加细分地划分9 个阶段,具体如表1 所示。

(三)指标选取

根据耦合协调度模型,需要对消费结构高级化程度和零售业态高级化程度两个指标进行定量测算。参阅相关研究,并结合统计数据可获取性,本文分别构建了消费结构高级化程度和零售业态高级化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 所示。

(四)数据处理

本文考察全国以及区域层面的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故所选样本既包括全国层面的样本,又包括各地区层面的样本,其中地区层面共选择30 个省级单位,西藏以及港澳台地区因数据缺失较多而略去。为更进一步分析趋势,同时又简化实际操作,考察的时间范围包括1997 年、2000 年、2003 年、2006 年、2009 年、2012 年、2015 年和2018 年,年度间隔为3 年。在实际分析过程中,考虑到原指标带有量纲,可能影响实证结果,因而对每一个指标均按照归一化原则消除量纲。

实证分析

(一)对全国数据的分析

本文根据系统耦合模型,计算得到全国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程度,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由发展趋势可以发现,我国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总体上是处于不断向好的过程。1997 年,两者的耦合协调度仅为0.3928,随后除了2015年较2012 年有小幅下滑(下降仅0.23%)之外,其余跨年度均保持了一定的提升态势。其中,多数跨年度的提升率在10% 左右,2003-2006 年提升最为明显,提升率达到15.81%。到了2018 年,我国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度达到0.7313,较1997 年提高了86.17%。由此可以反映我国消费结构升级与零售业态升级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断趋好。结合前面的机理分析,在消费结构不断高级化的过程中,零售业态结构的升级,从供给侧层面促进了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与此同时,在零售业态结构不断升级的过程中,消费结构的升级则从需求侧层面发挥内驱作用,从而带动零售业态进一步丰富化和高级化。

由发展程度可以发现,我国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总体仍不是很高。根据表1 的划分标准,到2018 年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也仅处在中度协调阶段。事实上,2009-2015 年两者的耦合协调关系都处在轻度协调阶段,2000-2006 年都处在失调协调的边缘状态,1997 年则是处于轻度失调状态。总体来看,2009 年是两者耦合协调关系正式进入协调状态的分水线。

表2 消费结构高级化程度和零售业态高级化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

表3 我国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程度

比较表中的相互协调度和耦合协调度,虽然两者总体都保持提高,但仍存在一定区分。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相互协调度从抗衡型互动到磨合型互动,再到高水平互动,也就是说两者的互动关系目前是很强的。但是,目前两者在耦合协调关系上仍是处于中度协调,这说明了互动关系是存在资源配置损失的。原因可能从两个角度解释:一是内需动力的不足使得中高端产品的消费能力总体不强,二是零售企业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逐利性往往成为被迫的选择,因而在实际资源要素配置上容易出现失衡,从而对消费端的高级化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

表4 我国三大区域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程度

(二)对区域数据的分析

类似地,通过地区层面的数据进行测算。为使比较分析更有代表性,按照区域划分,比较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块状区域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度。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河北等11 个省份,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湖北等8 个省份,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四川、云南等11 个省份。按照平均值法,得到各大区域的结果,如表4 所示。

从三大块状区域的趋势来看,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总体上也是处于不断向好过程。由此可见,消费系统与零售业系统的协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一定程度上都是成立的。从政策角度看,中央和地方拉动内需政策以及推动零售业健康发展的各类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政策红利作用。

从三大块状区域的区际比较来看,阶梯状的差异化特征仍然是非常明显的。可以看到,从1997 年至2018 年,东部地区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程度基本上是处于三者最优,且东部地区在2015 年以来都是处于较好协调状态的。中部地区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度在前半段样本区间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但是在后半段区间却是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则是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了2018 年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度也仅是处在边缘状态向轻度协调过度的阶段。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总体而言,本文是在机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系统耦合模型实证分析了我国及分区域的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主要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其一,我国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总体上处于不断向好的过程之中,2018 年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度较1997 年有明显的提高。但是从2018 年的时点来看,我国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总体仍不是非常理想,基本上还是处于中度协调阶段,虽然目前已是高水平的互动关系,但两者的耦合协调离高水平仍有明显差距。

其二,我国东中西三大块状区域的消费结构高级化与零售业态升级的耦合协调关系总体都不断趋好,但是阶梯状的差异化特征非常明显。具体而言,东部地区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关系基本处于相对优势,目前处于较好协调状态,中部地区目前的耦合协调关系则是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西部地区两个系统的耦合发展明显滞后,目前也只是从边缘状态向轻度协调过度。

(二)政策建议

综上,本文的政策建议如下:

其一,在政策导向上应从推动消费系统和零售业系统良性耦合协调的方面不断优化调整。在制定完善促内需促销费升级的政策时,要充分结合零售业态多元化、高级化能够带来的助推作用,为消费市场的健康开放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创造更多基础条件。在制定完善优化零售业态促进零售业升级的政策时,则要围绕扩大有效内需这一关键点,通过实施一系列推动零售业态结构优化的政策举措,从而使零售业能够更加借力消费市场空间而实现自身的创新发展。

其二,仍要坚持与区域协同发展的大战略相结合,有效推进弱势地区消费系统和零售业系统的良性协调发展。对此,东部地区当前具有先发优势,因此要利用自身在消费市场以及零售业发展方面积聚的资源优势,通过 “一带一路” 倡议以及 “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 等战略的实施而不断向内陆辐射,带动弱势地区的发展。同时,弱势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则应审视自身短板,在补短板方面应有效施策,一方面密切承接 “东来” 之优质资源,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创新发展来弥补自己的薄弱环节,以更好地吸收优质资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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