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2021-01-06 09:12陈丽丽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1年10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业态医疗保险

□陈丽丽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各类新业态快速发展,多种新型灵活就业模式产生,吸纳了大批劳动力就业创业,但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障新情况新问题随之而来。为了解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障情况,2021 年4 月下旬,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组织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丽水、桐庐、临海等地调查队,抽选部分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调研。结果显示,新业态从业者社保参保率较高,自我风险保障意识较强,但仍存在新业态社保政策滞后、缴纳比例偏高、个人负担偏重,以及新业态从业者工作稳定性差、劳动关系归属模糊等问题。亟需相关部门、平台企业和社会共同谋划,研究制定更为合理完善的行业制度,为新业态从业者建立制度保障,让新兴业态走向成熟,让从业者享受合法健全的社会保障权益。

|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66 家新业态企业,共收回有效个人问卷392 份。从性别看,男性占54.3%,女性占45.7%;从年龄看,16-35 岁占46.2%,36-45 岁占28.1%,46-55 岁占19.1%,55-60岁及以上占6.6%。主要集中在农民工群体,农村户籍347 人,占88.5%,城镇户籍45 人,占11.5%。

从文化水平看,初中及以下占42.1%,高中和高等职业教育占19.1%,大学专科及以上占38.8%。从月收入水平看,5000 元以下占53.9%,5001-8000 元占27.0%,80 00 元以上占19.1%;从收入来源看,职业技能收入占64.5%,创业经营收入占16.3%,多元化收入构成占19.2%。从行业看,从事农林牧渔业占8.7%,从事商业经营模式占18.1%,从事生活服务业占32.1%,从事信息技术行业占6.1%,从事金融业占7.2%,从事知识技能、娱乐广告等服务占4.6%,其他行业占23.2%。

|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情况

(一)六成左右新业态从业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合同

相比传统行业,新业态主要是依托互联网平台,衍生出的全新就业模式。目前,新业态从业者职业劳动关系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劳动关系,即与工作平台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如快递公司的客服人员、参加全日制工作的网络主播等,392人中有224 人为直接劳动关系,占57.1%。二是派遣劳动关系,即通过业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的方式与平台供应商建立劳动关系。如水电修理工、搬家工、安保等,占14.3%。三是民事合作关系,即通过平台实现劳动服务的信息匹配,用人单位一般不与民事合作关系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外卖骑手、专车司机、快递分包商等,占14.8%。另有13.8%属自产自销、社区团购平台等其他劳动关系。392 位从业者中,签订劳动合同的239 人,占61.0%,未签订劳动合同的64 人,占16.3%,自营的89 人,占22.7%。

(二)新业态从业者社保参保率较高

对于新业态从业者来说,灵活工作时间和不固定的工作场所为其带来便利和效率,同时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工作时间不规律、夜间工作频繁,加之新业态从业人员新手多、缺乏岗位培训等,导致其职业伤害风险加大,所以新业态从业者自我风险保障意识总体较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较高,在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部分从业者也坚持自己缴纳。调查显示,有87.0%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58.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占25.6%,同时辅以其他险种。有95.4%的从业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占57.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占35.5%,同时辅以其他险种。另有46.9%的从业者参加了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和理财型养老保险等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占比相对较高

据调研,个人缴纳、个人与单位共同缴纳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主要缴纳方式。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占39.0%,个人与单位共同缴纳占50.4%;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占44.4%,个人与单位共同缴纳占50.8%。相比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在个人层面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缴纳比例分别为26.5%、33.2%、31.3%。公积金作为对从业者居住方面的保障项目,目前还没有得到大面积的普及,很多从业者认为不如拿现金实惠,41.2%的从业者没有缴纳。

|当前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新业态从业者工作流动频繁,就业稳定期短,难以获得相应社会保障

新业态从业者就业方式和就业时间灵活,劳动自主性强,但就业稳定性差,稳定期短,人员流动频繁。如郏某加盟经营菜鸟驿站至今3 年,全年无休,常年招临时工,平时业务量不多,工资不高,“双十一”“6·18”等促销活动期间业务量暴增,人手严重不足。由于赚的都是辛苦钱,员工基本干个2-3 月就辞职,根本留不住人,因此目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计划。新业态从业者对职业缺乏长远考虑而没有缴纳相关社保,一旦遇到职业伤害,就会面临未缴纳保险、工伤认定和举证难等多种问题。

(二)劳动关系难以认定,部分从业者被拦在社保门槛之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必须具有劳动关系,而新业态从业者以自雇、经济合作、人力资源共享、民事代理等模式为主,劳动关系不固定,界定不明晰。如民事合作关系的从业者,通常是自行注册APP,借助平台信息实现劳动服务需要与供给的匹配,平台仅提供资格审查、监督约束等作用,普遍缺乏实体机构的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以金华市区社保政策为例,工伤、失业、生育三类社保按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能缴费,金华户籍的灵活就业者没有法定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挂靠暂时无法参保。另外按照现行政策,非金华户籍的新业态从业者目前不能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在金华市区参保,如参保需开办营业执照。

(三)灵活就业保险缴纳比例个人承担偏高、负担偏重

以温州市社保相关政策为例,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2%,其中个人承担8%,单位承担1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18%,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而自雇类型或者仅与平台有代理协议形式的新业态从业者只能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保,个人缴纳费用是“单位制”个人缴纳费用的 2.25 倍,部分新业态从业者认为保费标准偏高,放弃参保机会。同时,部分新业态从业者收入偏低,认为缴纳社保对其生活造成影响。调研显示,53.9%的受访者平均月收入为5000元以下,且新业态从业者多数收入构成方式为固定月薪加提成,收入不稳定,抑制了参保缴费能力,76%的受访者表示可承受的月度社保缴费占收入比重在10%以内。

(四)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保障标准偏低、覆盖面不广

新业态从业者在组织方式、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有别于传统行业,劳动关系界定不再符合原有标准,目前劳动权益保障在法律上相对空白。据调查,53.3%的从业人员认为目前新业态从业者社保政策比较滞后,满足不了实际需要;42.6%认为个人医疗报销比例较低;37.24%认为失业保障标准偏低,覆盖面不广,有部分企业只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做补充。有平台反映,目前企业为每名员工购买了80 元/月的商业人身意外险,但赔付覆盖面不广,若意外发生往往还需企业额外补贴支出。

|对策建议

针对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障问题,既需要制度力量,也需要社会、企业参与解决。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针对性政策,加强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发挥用工主体作用,共同实现新业态从业者“想保能保普保”的期盼。

(一)加强政策宣传,激发并引导新业态从业者想保意愿

调研中,58.2%的受访者希望“加强宣传,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保障等宣传活动,让更多新业态从业者了解参保的必要性、缴费标准、经办流程、优惠政策及待遇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切实改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的不足,走出传统观念的误区,使参保成为其自觉行动。

(二)探索完善参保新模式,实现新业态从业者能保期盼

调研中,14.0%的受访者希望“出台新业态劳动用工相关政策”,24.7%希望“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等保障机制”。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探索更加灵活的参保缴费方式和待遇,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新业态劳动者不再“望社保兴叹”。针对新业态从业者特点分类施策、精准扩面,探索更加细化的社保分档缴纳机制,不同行业分类确定费率,适当降低个人缴费比例;针对就业不稳定特点,可以采用按季度或按年等更加灵活的征缴方式,更加适应新业态就业弹性收入特性。

(三)积极探索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机制,鼓励商业保险

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借鉴广东省《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将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鼓励新业态企业主动发挥用工主体作用,加强用工管理,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鼓励引入商业保险,积极引导新业态企业和个人参加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把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多渠道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劳动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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