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旁观者,没有办法以己度人。我们的感动和唏嘘,抵不过当事人千万分之一的辛酸和苦楚。养父母在整个事件中仿佛是最具两面性的角色。谁都知道他们做的事在根源上是绝对错误的,但他们视如己出抚养出了一个孩子,又让这件事看起来没有那么糟糕。有些人说更愿意相信,养父母不是彻头彻尾的恶人——但孙海洋们又凭什么遭遇这些呢?孙卓们又凭什么要在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做这么残忍的选择呢?有些事一开始就错了,而错了就是错了。
——dudu朱(读微信公众号文章《14年,太残忍》)
直播其实提供了服务,就像相声表演、脱口秀、演唱会一样,提供了表演服务。除了文中提到的情色擦边的直播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是音乐才艺,魔术相声。最大的区别只是收入形式变了,从单一的门票变成了形式各异的虚拟道具。说白了,直播只是一种媒介形式,具体谁通过直播做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是需要规范的,而不是一棒子打死这种形式所带来的价值。随着技术进一步发展,或许AR、VR带来的更多内容互动形式会出现,新的机会带来新的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和正向价值引导,而不是只看到它们的弊端。
——Mark(读微信公众号文章《直播,一门危险的生意》)
好多人说在单位的确不应该有秘密,可我不同意。除了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做一些其它事,并不代表我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事实上,公司需要的只是我们做好工作上的“分内事”。我们可能犯的错误也的确会使公司整体利益损失,公司应该对这样的风险进行把控。但是,员工终究是有隐私的,“工具人”也是人,我们的私人领地是不容被侵犯和窥视的。或许,我们可以再积极寻求人权与公司权益的统一途径,双方都犯了错误,都应该纠错。
——况 (读微信公众号文章《老板偷偷翻我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