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思考

2021-01-18 21:26庄会波
山东水利 2021年3期
关键词:公报用水量总量

李 瑜,庄会波,季 妤

(山东省水文局,山东 济南250014)

用水总量统计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支撑。当前用水总量统计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改进用水总量统计方法亟待解决。

1 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新要求

我国用水总量的统计主要来源于水资源公报。自1997年起,水利部组织各流域、各省区每年编制全国水资源公报,积累了大量的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信息。公报中用水量统计是依据《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 23598-2009)相关规定,基于各行政区或流域上报的统计数据分级汇总形成用水成果,基础单元的用水统计主要是以必要的典型调查、经验估算和供用水平衡等手段获取。

自2013年起,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水利部在充分借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工作经验和历年水资源公报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试行)》(办资源〔2014〕57号)。改进统计方法与方式,从以往以区域为统计对象的指标定额方法,逐步过渡到以取用水户为统计对象,对取用水大户逐一计量监测统计、一般用水户抽样或典型调查、综合推算区域用水总量的技术方法。自2015年起,公报开始采用“用水总量统计系统”上报统计调查对象季度用水量及区域用水量。

自2018年起,为依法规范用水统计工作,水利部制定出台《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国统制〔2020〕9号),已纳入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体系。统计方法由面向水利部门统计转变为面向全社会统计;增加直报方式,由原有水利部门上报改为主要由取用水户直报;大幅度扩大逐一填报的调查对象范围,减少统计推算比例。2020年4月29日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正式启动实施,7月份开始使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由取用水户直报,2021年开始用制度实施后的用水总量数据编制水资源公报。

2 山东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现状

2.1 山东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自1997年起,山东省每年编制发布《山东省水资源公报》,逐年统计并发布全省、各地市、各行业用水量情况,为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0年以来,作为全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工作,通过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际开发利用量及有关水平衡要素的施测和调查统计,结合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监测资料,确定区域用水总量——即公报中的常规水源供水量。改进公报供用水量统计方法,并将公报统计与用水总量考核相结合,有力促进了总量考核工作的开展。

自2014年起,为推动山东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开展,省厅多次在全省公报编制培训班和年度公报汇总会议上宣贯、部署相关工作,并按照部里统一部署,将年取水量≥15万t的工业企业和公共供水户、设计灌溉面积≥3 333.33 hm2的灌区以及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样点灌区,作为重点取用水户名录录入用水总量统计系统中,共复核上报248个灌溉用水户、215个公共供水户、879个自备水源工业企业;自2016年起开始使用“用水总量统计系统”上报重点取用水户季度用水量。2014年10月组织编写完成《山东省用水总量统计方案》,结合山东省实际和前期供用水量监测情况,提出适用于山东省的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方法。

2.2 山东省推行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的优势

1)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工作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山东省通过多年探索与实践,提出的以县域为控制单元的区域用水总量监控技术、以实测调查法和区域水量平衡法相结合的区域用水总量统计核算方法得到广泛认可和推广,为全国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根据《山东省用水总量统计方案》中提出的技术路线:用水总量统计,分别从用水户和供水水源两条路线进行统计,两条路线统计结果相互验证,再通过区域供用水量平衡和流域水量平衡分析等手段,确保用水总量统计精度。近年来水利部推行的《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试行)》《供用水量统计技术规程(报批稿)》《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等,总体思路和基本方法和山东省都是一致的。

截至2019年,全省水文系统每年监测雨量站1 200余处、地表水库蓄水量监测站800余处、地下水水位观测井2 000余眼、出入境水量监测站近500处、径流站120余处、蒸发站60余处、大中小型水库供水量监测站800余处;联合设立60余处地表水大中型引提水工程供水量监测站、100余座引黄涵闸及其他调水量监测站、200余处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和1.6万余眼企事业自备井开采量监测站。

2)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近年来,山东省以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为主要载体,完善省级水资源管理监控平台。目前省监控平台已集成中央、省、市、县各级审批发证的用水户2 875户、监测点5 969处,实现对117亿m3水资源的在线监控和分析查询,占全省许可总量的87%、用水总量的56%,对年取地表水1 500万m3、地下水500万m3以上的非农业取水户、3 333.33 hm2以上的大中型灌区实现监控全覆盖。

3)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山东省自2017年12月1日启动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效显著,申报纳税户规模逐年增长。根据水资源税系统平台数据统计,2019年全省费改税用水户达16 860户,纳税水量51.87亿m3,约占全省工业生活用水量的74%。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41.83万hm2,完成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46%。组织41处大型和118处重点中型灌区开展农业供水成本核算,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配备完善灌区计量设施。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存在的问题

1)调查对象数量和填报率较低。按照《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试行)》调查对象目标要求,山东省2020年灌溉用水户要达到711个、工业用水户(含公共供水户)要达到2 729个,山东省纳入用水总量统计系统的调查对象数量不能满足水利部要求;每年的实际填报率灌溉用水户在70%左右、工业用水户(含公共供水户)在85%左右,调查对象填报率较低。

2)调查对象填报质量较差。调查对象填报中普遍存在数据上报不及时、错报或漏报现象;一些重要信息如灌区实际灌溉面积、工业总产值等填报不全,无法推算亩均灌溉用水量、工业用水指标等;没有正确理解上报数据基本概念,数据间逻辑关系错误等。

3)灌区农业用水量统计难度较大。由于灌区管理体制、计量设施不配套,以及水源类型、水源数量、退水等复杂情况,加之基层工作人员数量和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给灌区农业用水量的全面统计带来困难。

3.2 建议

1)完善调查对象名录及台账。依托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平台、水资源税平台、省级水资源管理监控平台等,完善取用水户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并纳入“全国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对调查对象名录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建立统计台账。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将山东省现有大中型灌区、费改税取用水户(主要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农村集中供水、服务业等)全部纳入用水统计系统,并实现各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联动衔接、数据共享。

2)把好调查对象填报质量关。用水量统计复核应贯穿于整个用水户统计过程:从单个用户进行复核,从源头控制填报质量。即从单个用户基础报表填报质量上把好关,特别是对取用水大户季度填报表;并通过国控或省控在线监测等其他渠道获取数据进行对比复核,通过直报系统设定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平衡关系进行审核。

3)解决农业用水量统计问题。农业用水量是用水统计的重点和难点。明确农业用水量统计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建立健全各级部门农业用水数据报送机制,进一步完善样点灌区布局,整合山东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样点灌区、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农业典型区等。根据不同区域(黄泛平原区、山前平原区、鲁中南山丘区、胶东半岛丘陵区等)、不同工程类型(引黄灌区、水库灌区、井灌区、小水源灌区等)各自的农业用水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农业灌溉用水统计方法研究。

4)加强宣传和培训。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是水利系统第一次将用水统计纳入法治管理轨道,统计方法由面向水利部门统计转变为面向全社会统计。下一步应重点做好社会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取用水户法制观念和基层管理人员素质和责任心,建立相对稳定的用水统计队伍等方面。

5)制度保障方面。一是领导重视,成立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二是确保经费和组织保障;三是加强技术培训,保障工作落实;四是强化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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