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山西省建筑低碳发展实施路径探讨★

2021-01-23 02:26
山西建筑 2021年23期
关键词:公共建筑碳达峰建筑节能

杨 凡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1)

通过对历年《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进行分析,中国作为经济迅猛发展的发展中国家,从2006年开始,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且二氧化碳排放量以每年2.5%的速度增长,达到全球年均增长率的2倍左右。白俄罗斯、德国、罗马尼亚、捷克等诸国在1990年即做到了碳达峰,丹麦、瑞典等国家在2000年以前做到了碳达峰,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在2010年以前也做到了碳达峰。我国从2007年开始成立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节能减排政策,环保节能开始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虽然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截止到目前,我国还未实现碳达峰。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全世界郑重宣布,中国力争在2030年以前做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努力在2060年以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一个从相对减排到绝对减排再到零排放的过程,是一个需要全国各行各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过程。

2009年—2017年,我国建筑领域用能从5.24亿tce增长到8.78亿tce,建筑用能增长率为67.6%,建筑运行二氧化碳排放从12.6亿tce增长到19.1亿tce,增长率为51.6%。“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城镇化率平均以1.3%的速度增加,2015年建筑能耗占社会终端能耗比例为20.3%,2016年为21.2%,2017年达到22%。“十四五”时期,山西省仍将处于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镇化率、人均GDP等关键指标将会进一步提高,未来每年将有超过3 000万m2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大量新建建筑的投入使用导致了“十四五”时期山西省建筑能耗还会持续增加。“十四五”时期是我省“转型出雏型”的发展关键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发力期,建筑行业是碳排放重点领域,为实现2030年的“碳达峰”目标,建筑业可以从以下几个路径实施[1]。

1 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

2019年国家标准JGJ 26—2018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对我国建筑节能提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山西省DBJ 04—242—2020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正式实施,“十四五”期间,山西省应持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施:

1)完善节能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管理体系作用,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形成“市级住建部门抽查督查、各县区住建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参建单位常态化自查”三级管理检查机制,加大抽检频次,严肃追责处理,对于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强化工程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

2)加速节能标准的修编。加快提升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目前山西省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的是节能65%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于2017年开始实施。为进一步提升新建公共建筑能效,“十四五”期间,应启动山西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修编工作。

3)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与推广。近零能耗建筑利用气候条件与场地现状,通过被动式设计大幅度降低建筑的各项用能,是建筑节能日后的发展趋势。在“碳达峰”的严峻形势下,“十四五”期间山西省推广建设近零能耗建筑是一个必然选择。可先针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等进行近零能耗建筑的试点建设,再以点带面规模化的对近零能耗建筑进行推广建设。

4)探索工程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参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制度。对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项目,实行节能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产品的质量管理。

2 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结合清洁供热、老旧小区品质提升等重点工作,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区域化、集成化、绿色化地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主要实现路径:

1)摸底排查。对县城老旧小区进行摸底排查,分类梳理符合改造标准的老旧小区,摸清适合进行节能改造的老旧小区底数,并建立相应的台账,为下一步的节能改造工作做好准备。

2)一院一策。按照“一院一策”要求,逐一制订符合实际的改造方案,从综合环境整治、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以及小区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

3)分批实施。优先将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纳入年度计划,分批建立实施项目库,充分做好前期工作。

4)探索合适的金融模式。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创新性投入。充分发挥省级引导资金作用,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以及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等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让老百姓深刻理解节能改造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引导居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共同出资参与改造。

3 全面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定额管理”为核心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制度。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动态监测的数据结果,分析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研究制定能耗限额指标,严格实行用能限额管理。在能耗监测的基础上,选择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围护结构、供热采暖以及空调系统、照明及用电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等节能改造措施,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具体实施路径[2]如下:

1)建立台账。目前山西省公共建筑普遍存在底数不清,能耗不明等情况。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能效提升改造首要工作是要对各类既有公共建筑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分类梳理符合改造标准的公共建筑,摸清底数,逐一建立台账。

2)建立健全信息公示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以及能源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能耗信息公示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工作,摸清不同类型既有公共建筑的实际能耗,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开展节能改造工作,并强制纳入能耗监管平台。

3)加强平台建设管理。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管理,逐步加大城市级平台建设力度。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发挥数据对用能限额标准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引导各地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并实施基于限额的重点用能建筑管理及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

4)推广市场化改造模式。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节约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学校、医院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试点。

4 大力开展农村建筑节能工作

在山西省清洁能源采暖农村节能改造示范村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改造,开展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完善农村建筑节能建设标准,遴选适合山西省农村建筑节能使用的产品、设备、技术等,推进工信部、住建部“绿色建材下乡”活动。1)将农村建筑纳入建筑节能监管范畴,对既存农村建筑进行摸底,建立信息库。2)编制山西省《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等标准,完善农村建筑节能标准体系。3)鼓励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导则,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

5 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持续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多种形式的太阳能应用方式,鼓励在近零能耗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在农村、小体量建筑中使用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泵等采暖技术。积极推进中深层地热供热技术应用,实现中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浅层地热能应用。在地、市、县新增供热热源时,合理规划布局,进行可再生能源供热可行性分析,在城市污水厂或污水管道周边,优先实施中水源热泵供热;在工业余热废热充足的地区首先考虑工业余热废热供热。

6 结语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阶段,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我省“转型出雏型”的发展关键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发力期。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建筑行业从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农村建筑节能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实施建筑节能将是实现建筑业低碳发展的有力途径,也是我省实现建筑业“碳达峰”目标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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