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1-30 03:10高志鹏
上海商业 2021年9期
关键词:投资者环境信息

高志鹏

一、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介绍

我国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发布报告的方式,经多个渠道将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资产信息、污染排放达标情况披露给利益相关者和投资者。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吸引投资者、吸收资金的环节,同时也是企业接受外部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渠道,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正在逐步完善、成体系化地发展。到目前为止,依旧存在许多问题亟待优化及解决,这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制企业转换而来有关,许多国有企业在完成转换上市之后,在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上没有进行合适的改革与调整。这阻塞了利益相关者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加大了信息获取的难度。

二、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1.企业披露意识不足

信息披露在上市企业中并未形成严格的规模体系推广,相关部门也并未发布完整且严格强制性执行措施,企业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统计、整理时,存在一定的费用制度和劳动成本。企业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强行弱化环境信息披露意识。

2.企业披露内容质量不高

就目前而言,我国并未形成一套合理的信息披露系统,也未形成相对成型的披露模板框架。从而使得企业在信息披露的实际价值适用性不大,大多数企业的环境信息多为政策类描述。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单向棘轮,从长远来看,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是大势所趋,各企业的披露信息正在趋向体系化、完整化。但这也意味着更高的成本与更低的效益,因此才导致企业披露内容数量多但质量低,敷衍了事。

以污染型企业为例,该类企业在年报之中侧重点在环保措施、环保治理及节能减排举措等,文字性较强;而在企业的排放总量、超标罚款、排放超标情况、排污物种等方面表达模糊,缺乏相关数据,应付行为明显。

3.企业披露信息存在违规现象

企业信息披露主要分为虚假陈述和延迟披露。虚假陈述顾名思义就是篡改和隐瞒监管部门看管不严的环境信息,或者故意遗漏有一定负面影响的部分,进而削弱企业不利信息的影响,诱导其目标群体,使得投资者按照企业想法做出一定的反应及选择,从而给投资者带来可以避免的风险以及投资行为的不确定性。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其在2014年虚增利润8049553240元,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其中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只做了两套账套,形成了阴阳账簿,作假手段多样,充分榨取投资者资本。直至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才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处罚。

4.相关部门监管不严

目前,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还处于早期阶段,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没有严格的规范性行为及措施,也缺少强制性的法律条文与规范细则。以2019年的《证券法》为例,在其第十二章有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其主要规定的是证券监管机构的职权,而对监管机关如何行使职权却少有规定。使得企业在信息披露时具有相当大的选择性。即使是同一类型环境信息问题,不同公司也能选择在不同的渠道、不同的位置以不同强弱的口吻表达出来。企业不会曝光、标明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及数据,同时弱化减少环境信息表达。明显缺乏有效的审查系统,大部分企业的环境信息多以自己统计为主。这方面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环境披露信息需要经过第三方审查,许多企业为了把握更大的自主影响力,节省成本不搞外部审查。

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解决对策

1.优化企业内部结构

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企业依旧掌握着相当大的主动权,这使得环境信息在价值性、时效性、内容完整方面的曝光很大程度上依靠企业的自觉与主动。一方面,企业内部控制流程与企业发展方向由董事会决定。因此,企业环境披露所包括的信息应该从上层开始,层层划分,确定各级责任,企业自身提升对环境信息披露重视程度,进而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透明度。另一方面,加强对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的培训,深化其专业知识,并体现到企业的各个环节。提高公司审计人员的专业程度和职业素养,帮助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独立环境信息报告。对于企业,其内部控制行为越规范,越能降低其股东、管理层的自利行为。企业内部能更好地约束其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进而提高企业在生产中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扩大企业的影响力。

2.加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我国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断增多的单向棘轮是难以消除的,基于此,不妨顺应单向棘轮,建立一个足以容纳各种各样环境信息的数据库,通过技术手段筛选分类,将投资者需要的信息分门别类地披露出来。可以通过构建双轨体系,分别为监管部门与投资者两条“轨道”。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全面和完整的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全部信息,包括属于公布范围但上市公司并没有披露的。而在投资者这端,充分提高外部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环境披露中存在的严重不足及问题。如隐瞒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会计信息造假等。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正确使用投资者的权利。进而促进整个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健康、高效、全面地发展。

3.相关部门健全机制,加强执法

相关部门的存在目的是对环境披露信息加以约束,提升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增强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就目前来看,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监督部门尚未完善。对上市公司的震慑及违规惩罚力度,不仅体现在立法上,也体现在司法和执法上,只有在立法、司法及执法联动且有力时,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确保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能够发挥预期作用。

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信息披露的模糊性,我们不难对法规加以细化、细致。但是过于严格就会压迫企业的生存环境,加重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从而造成浪费行为。因此,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赋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关适度的自由量裁权,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选择。不难看出该问题的重点不在立法上,需要加强的是司法与执法行为,进而确保法律的威慑性,相应地也会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效果。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还存在很大的缺陷需要去完善。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不足,企业披露的主动性、自觉性欠缺;披露的信息模糊问题严重,信息繁杂重复且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从而给国家与其利益相关者造成巨大损失。因此需要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与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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