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公布:家庭教育有了法律依据

2021-02-12 04:28文/周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12期
关键词:监护人健康成长协同

文/周 新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这种变化在这部法律中是如何体现的呢?它对我们未成年人的生活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六章,五十五条,由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几个部分组成。《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条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部法律中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在家庭教育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等等。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在国家支持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在社会协同方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闻媒体,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等,应当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进行指导服务、业务培训、实践活动、公益性宣传、科学理念传播等服务于家庭教育的活动。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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