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在妻妾中的反映

2021-02-18 23:47王静
文学天地 2021年11期
关键词:儒家思想传统文化

王静

摘要:《礼记·内则》提及到的古代妻妾制度以及大小宗之间的不同礼仪规定,实际上侧面阐释了妻妾制中反映的宗法制。中国古代并非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也出现了近似“一夫多妻制”的现象,甚至清代也存在着与一夫多妻制有关的“兼祧制度”,并且默认了它的合理与合法性。宗法制体现着当时的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其实质是对儒家伦理道德的深入阐释,以及对封建等级的一种维护。

关键词:《礼記》;宗法制;妻妾制;儒家思想;传统文化

宗法制基本形成于商代末年,至西周时期渐趋完备。宗法制与分封制作为西周时期稳定社会的两大基石,二者彼此关系紧密。因有分封制的存在,它按照血缘的亲疏关系层层进行分封,宗法制于此基础上不断稳固。同样,宗法制的深入人心也使得分封制更加容易实施推广下去。《礼记·内则》除写男女殊别外,也写到了大宗子与小宗及庶子的区别,更有妻妾差异者。首先是妻妾所生之子出生后,礼节上就有所不同,其次,妻妾其他方面也有明显的尊卑之分,其背后反映了宗法制下,妻妾乃至大宗与小宗及庶子的不同。

一、宗法制与妻妾制的内涵

(一)宗法制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以血缘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利、维护贵族统治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贵族内部矛盾(继承权力、土地和财产问题),并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证王权的稳定”。把“国”与“家”结合起来,从而强化贵族即以大宗为代表的特权地位。

宗法制出现的最初目的在于辅助分封制的实施,以血缘关系的亲疏为标准来划分大宗与小宗,从而形成一种从属关系,来规定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秩序,继而达到稳固统治的目的,形成中国古代社会“家国一体”的政权模式。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在周代发展达到鼎峰,这种制度不仅适用于天子、诸侯,同样也适用于卿大夫与士。如此以来,嫡长子在同一宗族内部中也被称为宗子,为大宗,所谓小宗则是其余诸子。大宗与小宗再依次层层分系,又会形成一系列的大宗、小宗。宗法制度虽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但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又是对立的。宗法制所构建的政权关系,以周代为例,周王在整个王朝中是绝对的大宗,相对来说,小宗即为各地的诸侯。在诸侯国中,大宗理所当然为诸侯,获得再分封的子弟即为小宗。这些子弟继续进行分封,继而产生新的大宗和小宗。因此,“大宗和小宗之间,既是血缘宗法上的嫡庶大小关系,又是政治上的君臣上下关系”。总结来说,宗法制有四个特点,即大小宗关系的相对性、大小宗关系的双重性(家族与政治的等级及隶属关系)、社会等级制度的森严性以及政治权力与血缘纽带的结合性。

宗法制的确立需在宗族的基础上,“宗法制度,这是一种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宗族家族制度〞关于宗法制的年代问题,王国维早已提出,即“商人无嫡庶之制,故不能有宗法”。

(二)妻妾制

在中国古代社会,汉人男子的妻子可分为两种:第一种与丈夫拥有近乎同等的社会地位,地位较高,被称为“妻”,究其字形,早期“妻”的字体形式与“齊〞字极其相似,意为一种发簪,表示妇女已婚。根据该字的古字形,释为抢婚的描绘,表示女人被用手抓着头发,更容易接受。第二种则处于与丈夫不够平等的社会地位,谓之“妾〞,也可称小妻、侧室。家庭中妾的地位实际上等同于仆人,有的古汉语文献认为“妾”也意为仆人或是奴婢。妻子与媵妾地位的悬殊与她们所受到的礼法对待有关,“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即妻是先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后又通过六礼之法迎娶而来的,而妾则无受封之文。

一夫一妻制的广泛推行,在隋唐时,就有所记载。当时社会不承认且不允许一夫两妻制的存在,若出现这种现象则构成犯罪,即重婚之罪行。但一妻之下,同时拥有众多媵妄,这种情形是允许的。对于显贵富足的家庭来说,姬妾成群的例子不在少数:隋左射杨素“家僮数千,后庭伎妾曳罗绮者以千数”。虽说这种媵制已规定的十分明确,但此制仅适用于权位较高的官员与贵族,数量较少,故并未对当时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礼记·曲礼》: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郑玄释曰:后之言后也;夫之言扶也;孺之言属;妇之言服;妻之言齐。

除现在我们所熟知的一夫一妻制外,先前也有所谓的“双娶”、“并后”及“二嫡”的现象。《左传》记载,齐桓公除“如夫人”六人之外,又有王姬、徐赢、蔡姬三位夫人。后来的《老残游记续集遗稿》第六回:“不怕等二老归天后再还宗,或是兼祧两姓俱可”。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一个男子同时继承两家宗祧的习俗。兼桃的目的在于承继香火后代,但也一定程度上默认了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地位。这种兼祧制度虽与古时“双娶”有关,但二者有很明显的区分,即这种制度下的两位妻子隶属于不同的家族体系,男子的地位则显得不那么重要,而且该制度并不会引起所谓的嫡庶纷争。

二、《礼记·内则》中宗法制与妻妾制

(一)《礼记·内则》中的妻妾差别

纵观《礼记·内则》全篇,大部分内容在阐释男女有别:男女居处之别,“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男女职责之别,“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男女用物之别,“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 不通寝席, 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男女不亲授,“非祭非丧, 不相授器。其相授, 则女受以篚。其无篚, 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男女行路之别,“男子入内, 不啸不指。夜行以烛, 无烛则止。女子出门, 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 无烛则止。道路, 男子由右, 女子由左”。其次描绘了早期的食物的烹饪技巧与方法:“饭、膳、饮、羞调和之宜”、以及“淳熬”、“炮”、“为熬”、“糁”等。

除此之外,还有些许关于宗族中的嫡庶以及妻妾之别。“適子、庶子,祇事宗子、宗妇”、夫妇皆齐而宗敬焉,当助祭於宗子之家” 谓宗族之内的等级制度:适子为小宗,宗子与宗妇为大宗,适子与其弟庶子在礼仪上要敬重大宗子与宗妇,就算富贵也不能以富贵之态进入宗子之家,且获得好的归遗要上献给宗子。祭祀上,小宗要举家协助大宗。

《礼记·内则》中提及的妻妾之别主要有以下几类:

1、妻与媵妾侍寝之别,“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御”谓侍夜劝息,天子十五日乃一御,诸侯五日一御,大夫三日一御,士则二日一御。“妾恒辟女君之御日,非但不敢当女君之御日,纵令自当君之御日,犹不敢当夕而往”,故《诗经·小星》“肃肃宵征,夙夜在公。”在侍夜上,妻与媵妾有着明显的界限,按照夫君的御日进行,非己之御日不可往,妻不在,媵妾不可当夕而御。

2、妻子与媵妾在生子过程中有着明显不同。“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妾将生子…见於内寝,礼之如始入室。”凡宫室之制,前有路寝,次有君燕寝,次夫人正寝。卿大夫以下,前有適室,次有燕寝,次有適妻之寝。但夫人燕寝,对夫人及適妻之寝,及侧室等。其燕寝在外,亦名外寝,故前注云“外寝,君燕寝”是也。“正寝之室在前,燕寝在后。侧室,又次燕寝,在燕寝之旁。”若为正妻,到快到生月之辰,则在燕寝准备生子,媵妾及生之时,居于侧室或外寝。

3、妻与媵妾所生之子存在的差异。“夫对妻言,当教之,令其恭敬,使有循善道。对妻既讫,父遂执子右手,咳而名之,谓以一手执子右手,以一手承子之咳而名之。”“適子庶子见於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礼帅初,无辞。”“冢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妻子与媵妾同时生子,父亲要在未用膳之前见妻子所生之子,安慰妻子,且要握着孩子的右手,为他取名,父亲见媵妾所生之子,要在三月后,饭后相见,要抚摸孩子的头,并为他取名。

4、妻与媵妾生产过后与夫之关系差异。“既见子可以御,此谓大夫士之妾也”,妻子生产三天之后,夫来见其子,握子之手,取之名,之后妻子就可以与丈夫居于同屋,只是不可以立刻侍夜,一直到夫君慢慢和妻子一起吃饭后,才可以开始侍夜,而媵妾生产的三个月后,夫君来见其子,抚摸孩子的头,为其取名,随后媵妾就可以直接侍夜。

(二)《礼记·内则》妻妾制背后的宗法制

其中通过妻妾之间的差异,体现出了明显的家族宗法制度。不论是侍夜、生产、以及生产后的入御,乃至所生之子,因为她们之间地位的不平等性,妻子与媵妾的差距十分明显。丈夫对待他们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对妻子,而这属于相对平等的地位,妻子即为女主人,丈夫不在时,可以下达一定的指令。媵妾则不同,其地位更像是一个能够侍夜的女仆,她与女主人的差距不在一星半点,唯一的共同点在于她们实际上都能侍夜。但是,除此之外,媵妾的地位并非高于普通女仆。

三、宗法制下的中国传统文化

宗法制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等级制度维系的重要工具,不仅适用于每个家族中,同时适应在封建统治阶级。儒家学派所宣扬的家国一体,实际上就为宗法制的存在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在家族体系中,宗法制的推行增强了大宗与小宗之间的界限,同时解决了很多与继承权有关的问题矛盾。对统治阶级来说同样如此,历代统治者的妃嫔众多,子孙无数,在继承的问题上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很多矛盾,因此,推行宗法制是个不二选择。再者,在宗法制观念下,整个国家中,皇族是唯一的大宗,其他均为小宗,相对来说,每个小宗又是另外一个家族体系中的大宗,以此不断向下划分,逐渐削弱诸侯、大夫等人的权利,也就是后来的分封制。随着宗法制度不断的深入人心,人们开始接受所谓大宗、小宗的区分,认为人一出生,命运就已经注定,思想麻痹,逐渐沦为封建统治者的奴役,这样一来,也就达到了统治者的最终目的。

《礼记》体现了儒家现实主义婚姻观—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精神实质,又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他们一以贯之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价值取向。“儒家用宇宙自然的“天道”去解释“人道”,印证社会人伦秩序的合理、合法性,这种“天人合一”思想是婚姻伦理道德规范中夫妻地位尊卑、卑贱不同的形上依据。这样儒家一方面以人性的需要作为婚姻伦理道德的根源,另一方面则把“天”作为夫妻伦理关系的终极性背靠。”

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不光能够规定家族继承权的问题,同时在经济政治上都产生影响。先前的“任人唯贤”不再绝对化,而是出現靠裙带关系为官的现象,逐渐演变成“任人唯亲”;其次,社会上的男尊女卑、家长制愈发普遍,人们思想开始麻木,产生顺从心理,出身固定,不再拥有积极性。然而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明确继承问题,防止争夺王位的事发生,并且一个国家之内的人民,若溯其根源,都为同一宗族,只是不断经过大宗小宗的划分,产生差距,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责任感与归属感。

参考文献:

[1]晁福林.夏商西周史丛考[M].2018.1029-1031.

[2]李学勤主编;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7):843.

[3](法)沙加尔著;龚群虎译. 上古汉语词根[M]. 2019.

[4]姜跃滨著. 中国妻妾[M].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1.09.

[5]孙林;黄日涵.政治学核心概念与理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225

[6]王国维.殷周制度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9.458.

[7]钱宗范.周代宗法制度研究[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1989.01.

[8]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38).

[9]李学勤主编;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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