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教育政策研究

2021-02-26 11:12王萍
中华家教 2021年6期
关键词:政策家庭儿童

王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围绕“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21年3月,《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一书出版发行,这是推进新时代家庭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制定家庭教育政策、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政策发展,本文将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教育政策发展的三个阶段,分析家庭教育政策发展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时代全面推进家庭教育的建议。

(一)发展历程

家庭教育政策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最初相对单一、零散的政策内容到现在形成较为多元、丰富的政策体系,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发展过程。

1.家庭教育政策起步阶段(1978—2000年)

这一阶段正值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济建设上,对于社会建设关注较少,出台的家庭教育相关政策不多。这个时期,《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制定印发,由于这两个重要家庭教育政策文本的结束年为2000年,因此本阶段截止时间为2000年。

1992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是国家层面对儿童工作的整体规划,文件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要制定家庭教育法,并强调要建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从整体上创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和家庭环境。文件指出要根据城市和农村的差异,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点,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层层培训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在人才培养方面,要求师范院校在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在科学研究方面,由于相关研究较少,理论基础薄弱,文件明确指出有关学术机构、学术团体要开展家庭教育方面的理论研究,为改善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提供理论支持。《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从整体上规划了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包括家庭教育立法、目标、队伍、宣传等方面,为家庭教育工作的有序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96年9月,全国妇联、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这是家庭教育工作的专门性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教育工作的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总目标是到2000年,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文件强调家长学校是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有效渠道,是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办好各种类型家长学校。为了使政策能够有效地执行,还专门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方案》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使家庭教育工作的任务进一步得到明确。

20世纪90年代,家长学校在各地迅速发展起来,全国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达到数十万所。为了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全国妇联和国家教委于1998年3月共同牵头制定了《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指导工作;妇联负责协调社会各部门,指导家长学校工作。此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家长学校的任务、对象、教学内容、教学形式、领导机构等,规范了家长学校的管理。

整体而言,这个时期的家庭教育政策处于起步阶段,初步搭建了家庭教育政策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些政策的目标还较为单一,内容相對空泛,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家庭教育政策探索阶段(2001—2010年)

步入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大幅提高,但是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积累了很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社会分配差距逐渐扩大,社会思潮更加丰富多元。随着社会转型,家庭自身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家庭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更加复杂。

200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在“儿童与教育”中,提出家庭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建立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数量。这表明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上,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教育优势,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这些内容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特别强调了家长学校的作用,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巩固“九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成果,2002年5月,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在机构建设方面,文件首次提出要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体系,如在各省(区、市)建立示范家长学校20所以上,省级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区县6~10个,县级以上报刊应开设家庭教育专栏。文件强调要发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等家庭教育学术团体和研究人员的作用等,多措并举,加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及家庭教育教材等基础建设,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向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发展。

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文件强调了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并且从党中央的高度,提出要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同时,文件明确了家庭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指出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全国妇联、教育部对《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妇字〔1998〕9号)进行了补充完善,2004年10月出台了《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对家长学校的性质与任务、指导与管理、组织与领导、检查与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提出要建立学员考勤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成绩及学习情况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或社区。评估内容包括家长受教育率、孩子的评价、家长学校老师的论文质量等,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的运行。

为巩固“十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水平,2007年5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强调在工作机制上,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研究层面,要推进现代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建设;在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要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在立法方面,要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随着社区承接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文件强调了社区在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作用,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经济基础较好的城市要在70%的社区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具备条件的农村要在50%的乡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2010年2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联合发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针对各年龄段儿童的特征,设计了不同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以此来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我国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南,是国家层面发布的第一个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对于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十年间,家庭教育政策有了长足发展,从顶层规划了家庭教育工作的蓝图,内容更加丰富,为我国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家长需求日趋多元,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家庭教育政策完善阶段(2011年至今)

2011年以来,社会发展步入新的阶段,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流动人口数量日益增多,二孩政策、三孩政策相继实行,家庭教育面临很多新问题。家长在儿童教育方面普遍感到焦虑,迫切需要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指导。校外培训机构飞速发展,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占据了孩子的校外生活,家长和孩子们被裹挟其中,疲于奔命。隔代教养的比例增大,家庭教育的代际冲突频发。新时期的家庭教育政策迫切需要回应这些社会问题,给家长提供支持服务。

2011年1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出台了《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要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宗旨,确定了各类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

201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强调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文件提出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应建立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确保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提法,无论是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工作实践中都是一次重大的突破,影响深远。

2012年3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和服务家长儿童的宗旨,要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既是对《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任务的落实,也是家庭教育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5年10月,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家长的主体责任,指出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儿童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同时,要办好家长学校,丰富指导服务内容,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有很多优势,发挥这些优势,做好家校合作,服务家庭教育,无疑对于家庭教育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016年11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委发布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文件通过五个“进一步”强调了家庭教育工作重点发展的五个方面,即进一步突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进一步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这五个方面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从内容、阵地、专业化、科学研究、工作机制等方面确立了家庭教育工作今后发展的格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家庭教育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品德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核心地位,2019年5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对2010年2月发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这是新时代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重要文件。《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新增了家庭教育的核心理念,并根据儿童的发展特点,在每个年龄段增加了家庭道德教育的相关内容。这是落实《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需要系统、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作为支撑,各地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为依据,可以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发适合当地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课程、活动和产品,更好地服务广大儿童和家长。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这些重要论述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出发,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家庭教育工作要在新时代找准定位,纳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部署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21年3月,《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出版发行,全书分为七个专题,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战略谋划和重要指示,这是制定新时代家庭教育政策的根本指南,是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

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增加“儿童与家庭”领域,凸显了家庭对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强调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新儿纲基于上一轮纲要的目标,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新儿纲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立法层面,经过多年努力,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立法,清晰界定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彰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家庭教育政策完善阶段,家庭教育政策在工作体系、政策内容、执行评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政策的价值理念和目标导向逐渐清晰,政策框架渐趋成熟。

(二)家庭教育政策发展的基本特征

1.家庭教育政策的总体目标逐渐明确

2000年以前出台的家庭教育政策指出了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2000年以后出台的政策增加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逐渐明晰了家庭教育政策的目标和价值理念。《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明确家庭教育工作的核心是提升家长素质,强调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政策的目标是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教育供给不均衡之间的矛盾,提供完善的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家庭教育政策更加注重普惠性

除了困境家庭以外,很多普通家庭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也面临儿童照顾压力与育儿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社会和专业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政策在发展中,逐渐明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全体儿童和家庭。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对象既包括城市儿童,又包括农村儿童;既包括困境儿童,也包括正常儿童。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使家庭教育指导成为政府提供、惠及全民的一项公共产品。

3.家庭教育政策内容不断扩展与深化

在家庭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中,政策内容逐步丰富和拓展。在政策发展之初,家庭教育政策的内容只局限于提升家长受教育率,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此后,政策内容加入了强化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宣传等。到2011年,政策的内容扩展到建立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展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从社会发展的战略视野出发规划家庭教育的发展,不仅丰富了家庭教育政策的内容,也使家庭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此外,家庭教育政策文本中也逐步增加了家庭教育具体的实施细则,更加有利于政策的落实。

总体而言,家庭教育政策在发展过程中,主动回应社会发展,内容不断扩展,体系更加完善,有力推动了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

家庭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要直面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既要体现长远规划,又要解决现实问题,深刻反映时代变化与家庭教育发展的诉求;要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遵循家庭教育规律,满足家庭教育需求。目前,家庭教育政策迫切需要回应的现实问题包括:

(一)家庭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

从发展水平来说,家庭教育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家庭教育水平差异很大。当前,学校教育一直在强调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和不同受教育对象之间的差距,而家庭教育的城乡差距、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也不容忽视,而且更不容易解决,要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家庭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要考虑不同类型家庭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与此同时,解决家庭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基本路径应该与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保持一致,坚持在改革中促进公平、提升质量。

(二)品德教育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天然的优势,但是这些优势还远远没有被发挥出来。家长对家庭德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家庭教育中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并且缺乏科学有效的德育手段。家长要高度重视儿童的道德培养,把价值观培养放在首位,把对儿童的道德培养融入家庭日常生活中,帮助儿童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三)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的家庭教育工作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地妇联、教育部门作为家庭教育牵头单位,还没有形成紧密的合力。今后,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的作用。此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问题也是制约家庭教育工作的瓶颈。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以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参差不齐,缺乏规范管理。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缺乏准入机制,鱼龙混杂。当前需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的纵向层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专业的机构和队伍来落实政策,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开展。

(四)家庭教育研究相对滞后

家庭教育领域有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研究,但是目前还没有形成有影响、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权威理论支撑和有效实践指导。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人口流动的加剧,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隔代教养问题,以及二孩、三孩家庭的家庭教育问题都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家庭教育研究队伍的科研水平有待提高,这也与家庭教育学科发展滞后有关。

未来,要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布局,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从加强法律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

第一,在整體布局层面,要提高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来谋划家庭教育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把家庭建设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础,强调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和谐,社会才能安定繁荣,要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家庭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建设,家庭教育是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整体谋划和布局。

第二,在法制建设层面,积极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筑牢法律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各方责任,要加强宣传,推动各方履职尽责。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品德教育放在第一位,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开展家庭教育。政府要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机制,教育部门和妇联合理分工,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要根据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挥与家长联系紧密的优势,给家长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第三,在核心内容层面,要牢牢把握时代发展特征,找准新时代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满足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巨变时期,持续的低生育水平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带来的家庭结构变动、传统家庭价值观与现代家庭价值观的交织碰撞,使得家庭处于动荡和变化之中。家庭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家庭教育的开展。当代家庭发展的趋势是小型化,小家庭在子女抚育方面对社会机构服务的需求在增强。不同类型的家庭在育儿的不同阶段面临着不同问题,相关政策要找准家庭教育普遍性问题和家长集中关注的问题,改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给予及时、科学、有效的指导,满足广大家庭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第四,在工作机制层面,要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家庭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系统规划,确定好体系中各个部分,包括领导机构、指导服务机构、研究机构、宣传机构等的具体职能和相互关系,建立功能完备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发挥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的作用,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加大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为广大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责任编辑:母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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