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

2021-03-14 08:10周国文朱迎迎胡丹
关键词:伦理文明环境

周国文 朱迎迎 胡丹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诞辰,追根溯源,启迪哲思,共创美好未来,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中国伦理学会环境伦理学分会、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编辑部、山西省道教协会主办,中国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年会组委会、北岳恒山三元宫承办的2021年中国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学术年会暨首届儒释道文化与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高峰论坛于5月2日至3日在山西浑源召开。本次高峰論坛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及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智慧、儒释道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探析、环境伦理视域下中外环境治理新思考三大主题展开学术研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及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智慧

立足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建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趋向。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绿色发展的态势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更上一层楼。清华大学卢风教授认为我们当前面临着空前的未来不确定性,人类文明的未来走向大致呈现两种大趋势:一是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二是信息文明时代。他认为未来的文明必须是走出生态危机的文明,但不是重返农业文明的文明,而是继承了工业文明的积极成果同时避免了工业文明弊端的更高水平的文明,数字化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必然会继续进步。 北京大学郇庆治教授创新地探讨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三重“生态意涵”,即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的生态意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域下的生态意蕴、马克思主义的当代绿色变革理论意蕴,并从“经济愿景”“社会愿景”“进路难题”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意义和面临的挑战;他着重强调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及其研究绝不仅仅意指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或生态思想的文本诠释或再阐释,更在于结合时代条件对于合乎生态可持续性原则的社会主义价值理念与制度构想的持续推进。

探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究新路径是此次会议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徐海红教授从当代劳动的“生态困境”出发阐释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劳动具有反生态性,其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生态劳动的实现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然而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这种生态劳动或劳动生态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性过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就成为促进生态劳动实现或生态劳动化的重要平台或进路,但更为关键的却是基本制度完善与具体体制机制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叶平教授认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紧密相关,由此正确认识近代以来关系中华民族命运的大变局,迫切需要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再阐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夏承伯教授认为美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重要一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党和人民的期盼,美丽中国既是摆脱生态困境的急切之举,又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之需,实现中国生态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绿色发展。南京晓庄学院王国聘教授基于新冠疫情提出生态思维变革和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性,生态思维方式为解决困扰当今人类的诸多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新观念和新方法,正在对当代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产生重大影响,是关于人与自然如何和谐共生的智慧,是人类对自然认识方式的一次重大进步和变革。培养公众生态思维需要坚持生态规律教育要先行、生态情感教育要强化、生态规范教育和美德教育要并重。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仅具有深刻的人民性、时代性、发展性,而且具有深刻的世界性。哈尔滨工业大学迟学芳副教授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生命共同体的历史和逻辑构建是走向生态文明,也是我国倡导的生态文明的意识形态核心观念和生态文明的两个基石。她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生命共同体的逻辑构建体现在生态文明实践观念的世界进程中、生态文明理论观念的创新中和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的历史规律中。然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认识到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认识问题,更是复杂的实践问题。 东南大学刘魁教授指出生态文明是当前应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一种颇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抉择,尤其是中国的生态文明思想不仅为全球文明转型展示了博大精深的中国智慧,其生态治理实践也树立了卓越的典范,中国生态文明思想的生成语境的现代性困境离不开对自然语境、社会语境、时代语境、文明语境的论述。

人与自然关系的界定与探讨也是这次会议的重要议题。南京林业大学曹顺仙教授指出当前生态危机的发生特别是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加剧和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需要反思和重新界定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人类担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责任。她认为“智爱自然”顺乎人与自然关系演进的趋势,因为它强调尊重自然、遵循自然、保护自然的科学性、实践性和道德性,而人是自然界的智爱者。山西财经大学张建辉讲师认为环境美德论就是一种来源于对日常生活事件进行哲学反思和伦理批判的理论,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反思的机会和一个解决问题的视角:只有具有环境美德的公民才是生态文明的拥护者和美丽中国的践行者,才是拒绝“野味”的人,我们应该质疑理性主义以遵循情感主义、批判物质主义以推崇绿色价值、反思规范困境以主张预防前置。杭州师范大学陈杨讲师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道德理由为主题,指出人类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理由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工具性理由,一类是道德理由。他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道德理由与诉诸使用价值的理由不是相互冲突的,而是相互补充的,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充足的道德辩护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生物多样性是生命共同体最基本的特征,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道德理由,植根于对人类作为生命共同体成员这一根本境况的重新认识,植根于对人类加诸自身的人性幻想的彻底抛弃。

二、儒释道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探析

探讨如何从儒家经典文化中挖掘现代环境伦理思想并与之相对接是本次会议的亮点之一。北京大学徐春教授指出,儒家文化中包含着非常重要的环境伦理思想,其基本精神是“天人合一”,并从“畏天命”“体认自然内在价值”“承担对自然的责任伦理”三方面出发,将儒家“天人合一”理念与现代环境伦理学进行思想对接。她指出,我们需要文化自觉,树立敬畏生命的基本理念,从对自然的工具价值认识转换到对其生命内在价值的认识,从伦理认识转向道德实践,这是更广大、更长久的“天人合一”,也是更加理性的、全面的人类自我意识。 福建师范大学陈云副教授也探讨了“天人合一”的议题,他围绕“天人合一”是生态的或非生态的这一具有争论性的话题展开阐述,他认为,对于“天人合一”的思想应把它真正意义上当作一个文化哲学命题来看待,在研究时需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不能限于“文献研究”;二是不能囿于“文意争鸣”;三是不能沦为“文化自负”。他强调要以人本身及其生活世界的文化发展逻辑为立足点,将“天人合一”究竟是生态的抑或非生态的这一争论内化于或转化为每一位学者在文化弘扬、文化创新和文化包容方面的努力方向。

北京林业大学周国文教授提出,挖掘儒释道思想中的自然蕴含,既是重视在原生态语境中凸显儒释道思想面对自然的本来面目,又是聚焦突出儒释道思想触及自然界及其多样事物的哲学思考,也是着力于儒释道思想体系中呈现散状分布的自然哲学内涵挖掘。儒释道思想所透露出的生态文化是华夏大地上最具有自然亲和力的文化,是依托炎黄故土环境紧密融入自然界的文化。“和合”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精神内涵,内蒙古大学李笑春教授围绕“应和”需亲近自然且打通感官、“应和”是观自然之美和感自然之律、“应和”能完善认知并引导实践、“应和”能促和谐美丽与生生不息具体解读了“应和”概念。站在人类文明转型的历史节点,创新性地提出“应和”观可以更好地传承传统“和合”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中西生态理论交流。

山西大学王继创副教授提出,儒家的孟子以“性善论”为基础确立儒家美德论伦理学思想体系,指出人性与动物的区别就是人有“不忍之心”,即从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出发关心他人与自然万物,在人与自然之间形成伦理关系,即所谓生态伦理。合肥工业大学董军教授提出道家是以“自然、无为”为核心思想,以无贵贱、有机和谐为生态伦理原则,以无为、知止、贵生、爱物为生态伦理规范。道家以一种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看待万物,因为人与自然万物在生态系统中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是一种平等主义的生态价值观。厦门大学杨胜良副教授指出,朱熹之学的主旨是修身成己,通过自己人格的完善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他认为,儒家道德包含如何对待鸟兽、昆虫、草木等“物”的内容,儒者的修养方法——“格物致知”包含着爱物、成物,“爱物”关系到人美德的养成,“成物”是圣人的德性。他还强调,朱熹从修己成己的角度,把儒家传统德性论思想、天生人成的天人观、环境伦理、环境政治思想等改造、整合起来,构成了完整的儒家环境美德论。

三、环境伦理视域下中外环境治理新思考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和交相叠加的文化境遇中,环境伦理学基于概念、命题与理论的角度聚焦人类生存家园及人与自然界之关系的辩证反思。广西大学杨通进教授指出,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分别是怀特提出的人类中心主义命题和哈丁提出的公地悲剧命题,不同的是生态马克思主义是通过诉诸资本逻辑来揭示生态危机的深层根源。他指出,资本逻辑命题通常包含四个基本原则,即功用原则、积累原则、强制生产原则与强制消费原则。广州大学常向阳教授围绕城市环境管理之环境教育价值的命题提出两点疑问:如何通过环境教育的手段提升公众保护环境的知识和技能?如何在环境教育的理念作用下促进生态城市建设及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他指出,环境教育价值之核心在于培养数量众多适应生态文明时代素质要求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人才,远比培养仅仅具有较高环境专业素质的人才更具价值且长效。人类解决环境问题的社会实践不断丰富着环境学科的内容,基于环境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必将给其他传统学科发展注入新活力。

道德“关怀范围”的扩展是环境伦理学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道德“责任主体”拓展问题也应该是重要论题。中国石油大学叶立国教授以“福岛核污染”为例,指出事故引起的核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环境伦理学中的焦点问题,合理地确定责任主体是提出应对之策的逻辑前提,也可以为未来科技发展及其理解相应的环境问题提供重要启示。在福岛核事故中,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是首要的责任主体,但除他们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责任主体?叶立国教授基于约纳斯“责任伦理”相关思想,揭示出被遮蔽的两类责任主体,第一类是科学发现者和技术发明人;第二类是相关的科学和技术本身,他揭示被遮蔽责任主体旨在为人类制定应对之策奠定逻辑根基。

厦门大学许肖梅教授以海上风电场建设中水下噪声的评估与管理为主题,概述了海上风电场建设中水下噪声的主要类型与声场分布特性,分析了水下噪声对海洋生态声环境的影响,强调海洋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的重要性。水下噪声在干扰动物之间的通讯、不断引起动物的警觉——生理变化、短暂或永久的听力伤害方面对海洋生物产生了影响。她强调应该加强对海洋风电场水下噪声测量来评估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从划定安全区域、管理标准和缓冲过程、采取其他管理和缓冲措施方面控制与降低海洋风电场噪声,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四川师范大学路强教授针对环境伦理的出现探讨了它的情感主义源头,指出当我们以宏观的维度来看待环境伦理的理论特征时会发现,人们之所以能够将原本属于人类社会内部的伦理关系投射于自然环境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道德情感的边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被扩展到自然环境中,环境伦理的发生首先是情感性的。他认为人类能够以情感纳入的方式在经验层面赋予自然环境以及其中的自然存在物特定的伦理地位与道德价值,环境伦理的产生是一个情感主义伦理的致思结果。山东理工大学白洋副教授认为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离不开正确的伦理哲学思想的指引,在既有的人本主义法律框架内,以生态整体主义为理念指引,对我国环境法加以改造与修正,对于完善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北京中医药大學王萍认为面对“环境—社会”关系的发展新趋势,人们不得不重新评估自然的强大形塑力量,深入反思几个世纪以来环境与社会的不和谐关系,“环境-社会”关系视角下环境治理的当代趋向是治理主体由“一元”走向“多元”和治理手段变革促使环境治理“智能化”,“环境-社会”的关系伴随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变化。 部分学者还对环境美德、生态整体主义、中国生态现代化、后疫情时代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观等展开了探讨。

(责任编辑   朱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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