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1-03-16 06:06王文轩
锦绣·中旬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王文轩

摘要:为提高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所得税法专门规定了针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鼓励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上的投入、研发,提高我国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给予政策性支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普遍存在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是否准确、政策把握、具体执行难度较大的问题。本文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费用归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剖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

为了大力推动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75%摊销。推动了企业针对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工艺的开发与研究,提高我国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性支持。

一、当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的主要问题

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前提条件,目前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口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依据是《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是税收口径;主要由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和2017年40号等相关规定来规范。几个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共用的人员及仪器、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要求的问题

现如今,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的研发活动基本上全部是由企业的生产工作者来完成,与此同时,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时所需要运用到的仪器、设施以及无形资产均来自于企业生产时所运用到的仪器、设施及其无形资产。但是,当前绝大多数企业基本上都是在一边进行生产,一边开展研发,很难准确界定企业员工、仪器、设备究竟是从事正常生产还是开展研发。就是由于上述情况的出现,企业账面的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是否准确很难做出正确合理判断。

(二)人员人工费用问题

税收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明确的人员人工费用指的是:完全参与科技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酬劳及其对外招聘的研发人员的相关薪酬费用;而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人员人工费用指的是:企业参与科技研发的工作人员的工资酬劳,及其企业对外招聘的科技研发人员的薪酬花费;会计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员工的薪酬、奖金、生活补贴、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所产生的一系列相关花费,及其对外招聘科技研发工作人员的薪酬花费。

会计进行核算的范畴显然比税收的核算范畴更大。科技研发工作者则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人工花费归集的目标。在人员的界定上,从字面看,工资薪金的范围已经列举得很清楚,但在哪些人员属于“研究开发人员”的认定上,企业却各有各的理解和理由,政策上的相关规定也不够明确,企业一般把只要从事过与研发活动有关的人员如:各个副总、主任、班长、财务人员、电工等都列入研发人员,所以此类情况在人员界定上极为混乱。

(三)直接材料问题

直接材料归集的范畴为:企业为了能够进行技术的研究直接使用或是购入的原材料、动力、燃料及其经费。看似罗列得很清楚,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界定。企业在具体研发与产品有关的立项时,有的是为了提高现有产品的总成品率,有的是为了新产品专门从事的技术开发。而在研发具体涉及的相关会计期间,是把所有投入的原材料都计入研发支出、按提高的那部分成品比率所占用的原材料计入研发支出、还是按产品的成品率与废品率进行分摊、分别计入产品成本和研发支出,现行税法并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企业与企业归集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二、加强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政策,加强政策的指引作用

企业所得税当中一种税基优惠方式就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计算的过程中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比例,计算出明确的数额在汇算時扣除,这部分便是企业研发支出的加计部分。

现在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虽然简化了程序,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风险,企业既要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又要保证留存资料的完整性,并且还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以保证会计核算规范性的同时,降低税务风险。

(二)加强部门配合,明确相关职责

从企业外部因素看:从研发立项的审批、到研发结果的确认,这不单只是看似复杂、烦琐的程序问题,更有专业的高科技成分参与其中,加之高新技术企业是由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部门共同认定的,但最终税务机关却承担着落实优惠、减免税款的责任和税收执法风险。

从企业内部因素看:这一工作是需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的,在研发之前需要对具体的研发费用进行确定,核算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另外明确研发的各项资料也是准备工作的任务之一,需要明确公司决议、研发合同、会计账簿以及科技成果等等众多部分,由此可见这一工作并不是单独一个部门可以实现完成的,需要企业中的多个部门进行紧密的配合,共同完成这项工作。

(三)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日常辅导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政策要求,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应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申报及享受优惠前无须备案手续、不用再报送备案资料。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的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个政策的前提下;企业需加强日常管理;以避免在享受政策时的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在日常辅导的前提下,把日常监管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对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两项税收优惠的企业应进行重点审核。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青岛滨海学院 山东 青岛 26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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