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2021-04-01 08:16车璐莹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1期
关键词:技术创新营改增

车璐莹

摘要:随着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的发展,网络化、信息化逐渐成为这个时代的标签。信息化渗透各领域行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创新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对于信息技术服务业更是至关重要。“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信息技术服务业带来了冲击,同时也带来了机遇。文章在探究“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为目前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文章以信息技术服务业为研究对象,基于2010~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结果表明“营改增”激励企业增加了研发资金投入,但对研发人员的激励不显著。

关键词:“营改增”;技术创新;双重差分

一、引言

技术创新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动力,就国情而言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持续依靠投资拉动、消费和出口,国家正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十九大报告指出要靠科技创新增强经济的活力。《国家创新指数2018》报告阐述全球126个经济体中,中国排名第17位,数据表明中国的创新指数处于较高水平,但较英美等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处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阶段,创新发展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只有高效率的创新才能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税收政策是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原因在于一方面,政策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另一方面,由于创新扩散的负外部性,使得研发成果某种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属性降低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余蔚平,2016)。

“营改增”是政府税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社会各界都密切关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指出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为企业研发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战略新兴产业应大力发展,与产业对接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技术创新是其最为核心的部分。信息技术正在成为新的生产力,是国民经济的主导部分,创新能力的提高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是否激发了企业的研发热情?企业是否在这次改革的浪潮中顺应时势抓住了机会,增加企业的创新活动,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实现企业的价值?对企业本身乃至整个行业都极具指导意义。因此,本文在“营改增”的背景下,探究“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试图在税制改革背景下探索信息技术服务业未来的发展之路。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税收优惠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法来减税或者免税。二是税率式减免,税率式减免主要是更改税率,将某一征税对象的适用税率更改为相对其他征税对象较低的税率。三是税额式减免,这种减税方法指的是对某些特定活动直接减除或免除应纳税额,有全部免征,减半征收等多种形式。“营改增”政策对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影响是首先改变了计税依据,取消了营业税,适用税率发生改变还有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体现了税率式和税额式减免两种形式。总的来说“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机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研发创新的成本

“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是通过政府让渡部分收益使企业减免税款,减轻负担实现的,实际上就是政府将部分税收收入让渡给了企业,相当于企业增加经济利益收入,使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可以减少研发成本,促进企业加大对创新的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规模。政府对企业实施鼓励创新的政策,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应纳税额减免的方式将优惠返还给企业,减轻企业的研发成本,企业将这部分收入作为科研资金,增加创新收益,促进企业不断研发创新自我提升进而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实力。

(二)“营改增”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创新活动的风险

市场经济具有风险和不确定性,企业对于研发创新的预期收益低于风险成本便会倾向于规避创新,企业创新的意愿便会降低缩短融资,导致容易失败。对企业减轻税负其实可以理解为政府间接的转移了一部分风险,提升了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风险应对能力。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过程中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或者流转税,并且企业的研发产出通过销售或者其他方式获取收益又会产生企业所得税,征税实质上分走了企业的收益,增加了企业进行创新的风险,而“营改增”是将税收收益让渡给企业,这一举措降低了企业从事创新活动面临的风险。

(三)“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创新具有导向作用

税收政策的实施通常是综合考虑了多项因素,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导向,“营改增”对科技型企业实施的进购研发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政策,也是体现了政府扶持企业创新的市场导向。一些企业在享受过政策优惠后获得了经济收入,可能会继续跟随政策导向,改变其在市场中的行为。同时政策的实施也可以看作是市场信号、政策倾斜的体现,可以让企业加速转型,提高创新竞争能力,从长远看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经济增长。

综上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能够促进企业进行研发创新。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基于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2016年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服务业子行业2010~2015年的数据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上市公司年报,期间剔除了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长期亏损的企业,并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缩尾处理,样本共包括110家企业的财务和创新研发数据。

(二)模型构建

双重差分方法多被用于政策效应评估,相对于普通的多元回归方法能够很好的避免内生性,多被用于政策实施前后判断样本群体的差异。为考察“营改增”政策对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样本被划分为处理组和控制组。以改革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信息技术服務业企业为处理组,将2016年5月纳入试点范围的服务业子行业纳入对照组,时间区间为2010~2015年,将改革时间定为2012年,改革前两年的数据做平行趋势,2015年后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样本都受到了政策的影响故时间区间为2010~2015年。文中引入两个虚拟变量,treat变量用以区分处理组和对照组,treat=1表示受政策影响的实验组,treat=0为对照组,year区分政策发生时间的先后,政策开始之前取值0,试点及之后取值1。

R&Dit=β0+βt+βi+β3treat·yearit+β′X+εit

式中因变量R&D为研发投入变量,本文描述的是“营改增”对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因而被解释变量选取投入指标,以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两个常用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treat·year为政策和时间交互项,是试验关注的重点,其系数反映“营改增”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若β3大于0且显著则说明政策效应是显著的,反之则说明未能提升企业创新能力,βt为时间固定效应,βi为个体固定效应,X为一系列控制变量。本文分别选取资产规模,企业年龄,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作为控制变量,资产规模衡量了企业的整体大小;企业年龄代表了企业不同的成长阶段;资产负债率和盈利能力指标体现了企业的运营能力,也是影响企业的创新水平重要指标。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回归结果及分析

以研发资金投入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观察政策效应,回归结果见表1,模型一与模型二分别为未加入控制变量以研发资金投入和人员投入为被解释变量的实证结果,模型三和模型四分别对应模型一和模型二,为加入控制变量的结果。模型一中可以看到我们关心的“营改增”政策变量系数为0.361,在5%的水平上显著,模型三的treat*year的系数为0.253依旧显著,与预期相符。这表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这也符合常理。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追求高利润回报一直是企业的终极目标,而进行研发活动也是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占据竞争优势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与此目标相符,说明企业能够高瞻远瞩,以长远眼光看待发展,以增加研发投入促进创新。模型二和模型四中“营改增”政策变量系数不显著,说明“营改增”政策没有通过影响企业的人力资本进而影响技术创新,这可能是由于仅针对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体现的税收优惠没能大幅降低研发成本,税收优惠不涉及人力资本方面造成的。观察控制变量可知,模型三中企业规模的系数为0.366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规模更大的企业倾向于增加创新活动。企业年龄(AGE)系数为-0.631负值,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随着年限的增加企业过度依赖已有资源,或者过度自信,怠于创新。盈利能力(PROF)系数为1.07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随着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企业创新活动增加。资本结构(CAP)系数为0.133,并不显著,资产负债率的数值高意味着企业较大风险不利于投资增加创新活动。

(二)稳健性检验

双重差分估计稳健的前提是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满足平行趋势假定,改革之前两样本应该保持相同的变化趋势,为进一步验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如图1所示。如果满足该假定,则可以说明解释变量在政策改革之前不存在显著差异,被解释变量的变动完全由政策效应解释,竖线代表置信区间,如果包括0则代表这个系数不显著,反之,是比较显著的,可以看出改革前“营改增”的系数不显著,符合平行趋势假设。

五、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营改增”的视角,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对信息技术服务业2010~2015年技术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分析。基于以上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营改增”显著增加了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研发资金投入,但是人力资本投入没有显著提高。这意味着“营改增”的针对购进相关的研发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抵扣的优惠相应的激励了研发资金的投入,但是信息技术服务业是以知识密集型为特征,人力资本占比较高,税收优惠没有激励企业增加相关研发人员的投入。因此,应该加大对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改革力度,加大对人才的保护力度帮助信息技术服务业留住研发人才,提升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创新能力。十九大报告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战略目标,并将创新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创新都将是我们关注的话题。

参考文献:

[1]张莉芳.政府补贴、国际化战略和企业创新能力——基于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验研究[J].商业研究,2018(06):151-160.

[2]余蔚平.積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J].行政管理改革,2016(01):18-23.

[3]《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解读[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2(02):79-80.

[4]周黎安,陈烨.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效果: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估计[J].经济研究,2005(08):44-53.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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