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管理研究

2021-04-12 05:31杨秀文
智能城市 2021年23期
关键词:围栏单车规范

杨秀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 100028)

1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现状

2014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业态开始出现。以ofo小黄车为代表的“无桩共享单车”顺应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其便利快捷开始逐渐取代传统的有桩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出现极大地缓解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带动了绿色出行方式。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给市民通勤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共享单车在公园随意停放、共享单车包围地铁站公交站、共享单车布满市中心等现象层出不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大规模扩张的同时带来了公共空间无序占用问题。无序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利于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经常造成交通拥堵现象,影响整个城市的交通运行效率。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能够满足市民出行需要,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可以促进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协调发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采取取缔和禁止的方案并不可行,应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管理,建立规范可行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服务系统,为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和安全文明骑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因此,有必要探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管理模式。

2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管理典型实践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治理问题,北京市、深圳市、武汉市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模式进行探索。2017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BJJT/J117—2017),对车辆和车载智能设备功能技术指标以及企业运营平台与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提出规范要求。2018年3月,西城区率先在辖区内轨道交通站点、医院、学校以及商圈等重点区域装置蓝牙嗅探监测设备,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平台。2021年2月,北京市起草国内由首个政府牵头的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还在各区试点建设电子围栏建设,规划设置入栏结算区、禁止停放区和规范引导区。

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始于2016年10月,高峰时期有10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超过100万辆单车。深圳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起步较早,2017~2019年,深圳市接出台了《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等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多维度监管。2021年8月1日,深圳市为了应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放问题,开始采用划分禁停、限制区域和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加强约束等方式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入栏监管”。

武汉市对共享单车的监管起步较早,2017年制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开始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监管。武汉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公布了2021年上半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基于第三方考核评估报告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投放量进行调整,从2021年下半年起,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评估。第三方评估重点从停放管理、卫生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等方面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结合城市承载能力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进行动态调整。

对主要城市的监管实践进行分析,其监管手段常通过电子围栏硬性划定停车区域和对违停行为强制罚款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用户进行行为规范。电子围栏和入栏结算模式可以为无序占道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找到“归宿”,但也容易引发新的问题,如非预期的停车高潮导致停车区域爆满只能违规停车、停车区域距离用户目的地距离过远,导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背离其随骑随停的便民初衷,可能导致“最后一公里”问题重新出现。

电子围栏的本质与公共自行车时代的有形围栏并无实质性差异,监管思路相对狭隘守旧。

3 对策与建议

3.1 数字赋能,合理规划停放区域

(1)深度挖掘、有效利用人行道人流量数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掌握的历史骑行量数据、历史车辆停放点分布数据及行车轨迹数据的价值。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供求模型,对市场上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进行动态监测,保持一定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供需基本均衡,考虑城市空间可承载力,防止车辆过度投放导致停车乱象。

(2)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和政府及企业拥有的数据优势,合理规划电子围栏区域,合理确定电子围栏位置、面积及可停放车辆的总体规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具有明显峰谷潮汐特征的区域,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更为精细化的电子围栏设置,可以弹性化设置24h可停放区域及早晚停车高峰可停放区,探索根据停车量变动弹性调整电子围栏位置的方式。

3.2 创新监管手段,正负向激励并举

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引导方式进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进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治理时,其监管手段不能仅停留在罚款与处罚等负向激励方面,可以因势利导采取正向激励方式积极引导用户有序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可以根据违停方式的严重程度区别化实施分级累进制负向激励。

在商业区、旅游区、地铁站附近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入栏结算区域,对在合规停放车辆的用户正常计费并进行积分等方式的奖励,对违规停放车辆的用户按照违停时长进行罚款、锁车限制,对超过特定违停次数用户列入黑名单等方式的惩罚。在军事禁区、文物保护单位及空间狭小不宜停车的区域设置禁停区,对在禁停区违规停放车辆的用户加大惩戒力度,针对恶意违停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针对技术的局限性,监管部门应考虑预留一定的容错空间,建立容错机制,减少技术局限导致单车用户被违停、被误罚现象。

3.3 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技防为主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行为进行规范,应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以技防为主。

(1)不断拓展物联网、云计算、视频监测等技术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管理领域的应用场景。目前,可以利用蓝牙嗅探设备向特定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送禁停信号,通过蓝牙道钉引导车辆正确、规范停放。可以向进入特定区域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射禁停信号迫使其无法上锁,使违停用户无法完成订单结算。但传统监管因缺乏互联网思维和技术,难以掌控局面,需要构筑相应的监管技术。应不断开展技术创新和升级,提高蓝牙探嗅和卫星定位的精确度、准确度。

根据停放区域周边环境特征合理规划电子围栏区域,确定蓝牙探嗅、卫星定位设备等设备的分布密度和精确度要求,减少环境对定位误差的影响,共享单车停车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仍有较大上升空间。

(2)应重视人工防范对技术防范的有益补充作用,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交警、网格员、街巷长、小巷管家等队伍的作用。应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进行人为引导和规范。

3.4 多主体参与,推动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指有效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由多元独立行为主体在一定的集体行动规则下,通过博弈、协调等互动,形成多样化的管理制度或组织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停车问题单靠交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监管难以解决,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共同治理。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助力互联网租赁企业进行技术攻关,修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本身存在的技术漏洞,对蓄意违规停车行为进行有效识别和对应处置。除了鼓励引导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入栏率、违停率等指标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考核监督,使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配合监管。政府部门还可以联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社区等部门,通过在用车App首页、社区宣传栏投放广告等方式,教育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规范停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为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公共空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或流程优化等方式探索解决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

用户是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的直接造成者,作为共享单车停车管理水平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应加强自身行为约束,自觉提高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每个共享单车用户都应该加强自律,改正乱停车的不良习惯,为城市精细化管理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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