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文性”视域下古筝艺术作品文化解读①

2021-07-03 03:05刘沙路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艺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9
关键词:互文互文性古筝

刘沙路(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艺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孙文妍(上海音乐学院 民乐系,上海 200031)

引 言

古筝是中国民族音乐中的代表性乐器,也是目前拥有最庞大演奏群体的乐件,从众多既有关联文献看,古筝演奏者长期以来多从乐器的性能、作品的艺术风格、演奏技法、流派特征及教学法等单一角度研究古筝音乐作品,鲜少从综合多维角度来探讨和研究古筝音乐作品。事实上,古筝作品从创作起始,不论是传统筝曲,还是近现代筝曲,普遍都设计有指向性标题,而标题的存在能让演奏者迅速领悟作曲者的创作意图,并得以在二度创作中,更好地展开想象与联想,进而忠实地再现作品创作构思。而古筝曲的这类指向性标题,一般都与历史人物和文学形象密切相关。

本文拟以西方互文性理论为着眼点,尝试探究以互文性理论在古筝演奏实践领域穿行的可行性及解读方法,借以克服和规避本土文论研究的单一性和局限性,并期望通过对古筝符谱文本所涉题材的局部元素分析,探询古筝本体在特定朝代呈现出的多维宏观价值。借助历史文本、文学文本、美学文本三类并行文本,尝试多角度深度理解、诠释筝乐文本,使古筝乐器本体及艺术作品得以回归恰当的社会文化语境,并从中体会对互文机制下筝乐作品意义的深度思考和价值评判,进而大幅度提升演奏者和欣赏者把握古筝艺术作品二度创作和综合欣赏的能力水平,为助推人的素质教育起到积极作用。

20世纪60年代,法国文艺理论家茱莉亚•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在其《符号学》一书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文艺理论概念——互文性。她认为,“文字词语之概念,不是一个固定的点,不具有一成不变的意义,而是文本空间的交汇,是若干文字的对话”。作为一种文本理论,“互文性”概念具有互相指涉、互相映射的性质。“互文性”作为基于“主体间性”而分化出来的“文化学”和“文艺学”概念,通常被用来指称“两个”或“两个以上”文本之间所发生的相互渗透关系,或是某一文本通过记忆、重复、修正,向其他文本施以扩散性影响。克里斯蒂娃还认为,意义具有生成性和过程性,意义不是静止的,它在实践中产生,不是能指与所指(能指和所指是语言学上的一对概念,能指,意为语言文字的声音与形象;所指,则为语言的意义本身。)之间简单无它的关系。克里斯蒂娃强调文本与文本、文本与历史、文本与文艺学的关系,因而使文本突破了既有的封闭系统,向人们呈现了流动、多义、对话的本质,使文本成为了各种各样意义交汇的空间。

“互文性”在西方学术界受到广泛关注,该理论和方法已经渗透到许多学科,并对文艺理论的学术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从文献著作上看,如蒂费纳•萨莫瓦约的《互文性研究》[1],Graham Allen的Intertextuality[2]等专著,皆引用了这一观点,对不同形态学术理论的融合和重叠以及概念范围的拓宽,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1世纪以来,国内互文性研究亦取得了一些成绩,赵渭绒的《西方互文性理论对中国的影响》[3],援引了辨析实证、社会批评与反思、文本嬗变等方法,对西方互文性理论诞生和流传至中国的译介、影响和变异,也展开了全面的考察和探求,推动了我国互文性研究的发展。王瑾的《互文性》[4]是国内第一本以互文性为论旨的学术著作;此外还出现了以互文性理论为选题的博士论文,如李玉平在南京大学提交的《互文性研究》;焦亚东的《钱钟书文学批评的互文性特征研究》;北京大学秦海鹰教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方互文性理论研究”也成为该时期的重要研究项目,并发表了系列论文。

我国音乐学理论中有关互文性理论研究的文献也不少,如吴璨的《民间曲调“孟姜女”的互文性阐释》一文,以曲牌“孟姜女调”为文本对象,从曲调框架、唱词内容、腔词关系等方面,借用“互文性”理论方法,探讨传统音乐中非音响文本间的互文性[5];武宁的《互文性解析:马勒<第四交响曲>第三乐章》[6]一文运用互文性文本批评理论,将该音乐文本纳入历史文本链条,对作品主题音调、心理分析、形式结构等文本间的相互关联予以重新审视和评价;司松林的《解构的力量——二胡曲创作的互文性》一文中借用互文性理论对20世纪以来中国二胡曲创作在题材、技法、演奏技巧等方面的西方音乐元素进行梳理和解构[7];华南师范大学黄汉华教授的论著《符号学视角中的音乐美学研究》一书详细阐述了音乐作品存在方式及意义之符号学思考[8];《音乐符号意义生成之行为模式及互文性研究》一书,从作者发表的音乐符号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中选取了十四篇文章,对音乐符号意义生成的行为模式和互文性两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9]纵观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在我国音乐学理论各专业方向中,都有若干互文性理论研究成果。但在古筝专业方面,仅有邹亿的《初探互文性理论对古筝教育的启示》[10]一篇关联论文,而在古筝表演实践领域,特别是针对古筝经典作品的互文性研究,将其纳入人类历史、社会、文化等语境中进行跨学科研究,目前尚处于有待拓展的滞后状态。

克里斯蒂娃的著名论断被后来的学术研究者征引:“横向轴(作者—读者)和纵向轴(文本—背景)重合后揭示这样一个事实:一个词(或一篇文本)是另一些词(或文本)的再现,我们从中至少可以读到另一个词(或一篇文本)。”[11]不难看出,古筝作品作为一种音响形态的音乐文本,从诞生至传播,绝不仅限于音符文本和音响文本,我们可以从其背后通过发掘其他文本形态,探索更全面、合理、准确地认识、理解、演绎音乐文本,进而更完美地塑造和展示音乐文本的历史、文化、艺术审美价值。如果把横向轴定义为:作曲家——演奏家——聆听者,纵向轴定义为:历史文本——文学文本——美学文本,当二者获得文本层面的重合后,便可以互文性为学术和实践途径,让筝曲与其建立起新的对话关系,从而在原有音乐文本基础上构建一个以社会语境、文化形态、多种文本相融相促的互文体系。本文将结合多年古筝演奏、教学实践经验、心得,重点阐述古筝在“互文性”视域下如何有效开展多元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方法论思考。

一、以“史”论“筝”——筝乐作品与史学文本的互文

如上所述,在中华传统文化语境中,自古以来筝曲的创作多采用标题释义的方式,这些标题大多指向性明确,往往能与作品艺术形象紧密扣合,且大多源于历史典故和民间传说。类似标题方式与古筝创作的文人文化背景高度相关,且明显区别于具有俚俗传统的平民百姓音乐形式。筝曲标题的文学命意所透露的文人文化意趣,不仅预设了筝曲音乐的文化、艺术形象,赋予特定作品以个性化的人文、历史内涵,还意图通过曲调音乐艺术形象与指定性的故事内容、社会语境表达形成契约,使音响文本的能指与意指借助互文生成音乐的意义。如根据唐代诗人张继的同名诗作为题的筝协奏曲《枫桥夜泊》;以史实为创作表现依据,歌颂英雄的筝协奏曲《临安遗恨》《西楚霸王》;探寻丝绸之路,寻访华夏文明的筝协奏曲《行者》等。演奏者通常会先以经典筝乐作品中的艺术形象为思维载体,借以定位其形象产生的年代,通过回溯作品的社会环境及其背景、再引申对应时代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并透视古筝本体在历朝时代大背景下的形态与发展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力。当然这样的思维过程并非固定不变的程式,其目的在于对作品生成或内容表现的时代、年代进行意境创设,有助于演奏者依循作品的历史脉络,捕捉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对作品诠释、表现的合理坐标。类似方法能帮助演奏者从一部或数部类似音响文本中提炼相似的背景要素,以推动作品的艺术表现和形象塑造,通过回溯至该指定艺术形象或事件、故事、人物等生发的历史朝代。这样的做法可以“正史”“稗史”和“别史”等任意历史为线索,利用作品形象的生发历史与中国古筝断代史或通史的研究探讨,寻找诠释作品的合理依据,选择与之匹配的恰当技法和合适的演奏风格,以此大大提升艺术形象的真实性和鲜活度,令演奏平生光彩。

以经典古筝协奏曲《临安遗恨》为例,乐曲取材于传统乐曲《满江红》,表现了南宋民族英雄岳飞被奸臣陷害,囚禁在临安(今杭州)狱中,在赴刑场的前夕,他对社稷面临危难的焦虑,对家人处境的挂念,对奸臣当道的愤恨,以及对自己精忠报国却无门可投的无奈而引发的感慨涌上心头、溢于言表。我们以该曲的艺术形象南宋英雄岳飞为线索,回溯至宋朝大历史语境下尝试构建人物形象特征,便能从宋朝当时的经济、文化、政治入手,至宋史中的音乐社会功能、至古筝本体在宋时音乐功能下的地位和发展形态(如宋筝的种类区分、应用场合的异同等)、宋史中代表性筝演奏家、演奏技法、岳飞生平及其典故等,由点及面地从现代筝曲作品中指定性的艺术形象倒推至宋史文本中各事物的形态,力求以宋时、宋人、宋事的历史文化印迹和实践演变规律,塑造极具民族气节的英雄形象,使人物性格特征鲜活、明晰、突出,进而将岁月沧桑和世事无情演绎得逼真、感人。有关宋史文本对乐谱文本的互文印证、验证、比对、分析,并不仅仅是单纯文本的生硬比对、考证,而是意图通过文学文本的岳飞与音乐文本的《满江红》的宏观历史、人文、文化、艺术之形象比对,帮助演奏者更好地理解、认知、领悟、体验、演绎和塑造艺术形象,所以我们不必纠结于特定的层面或方面的简单比对,而是要尽可能整体、全面地利用不同文本的相互支持、映衬、参照,以充实、丰富、解读、创作筝谱文本的艺术形象。

其次,宏观上来看,我们亦可梳理从“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时期古筝艺术的历史发展脉络,通过挖掘每一部作品与每一个历史朝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之间错综复杂的历史背景和对应关系,以古筝经典作品为诠释、演绎基础,揭示中国古筝艺术的历史演进逻辑,展示符合时代特征的演奏技法、表现手法,从而对人物形象塑造提供更为充足的合理依据,见如表1:

表1.

表1以互文性视域归纳出相关筝乐符谱清单,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让筝乐文本与史学文本产生交互关联并非难事,因为这本身就是存在于历史现实中的事实,而表中所列以不同时代为背景创作的筝曲,则可以带领我们重返纵横交错的多维时空,而这正是两类文本相互交集作用的客观效果。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任何孤立闭塞的唯一文本都无法实现它的整体文化价值功能,更无法拓展它的衍生多维文化属性,而只有在相关文本与另一种或几种文本产生交错联系,并让其处于整体的广阔语境空间之中时,才能有效发挥互文印证的功能作用。而历史文本作为人类共时的记忆,是由众多元素集合而成,只有让二者在交互接触的过程中发生碰撞,从而形成新的文本建构、创作、想象、联想的空间,继而从既有筝曲音乐文本中衍生新的情感体验,才能为忠实原作的全新形象确立更为稳固的演绎基础。

二、以“文”解“筝”——筝乐作品与文学文本的互文

音乐文本与文学文本并存的形式,在中国原始社会时期就已出现。从《山海经》《吕氏春秋•古乐》等相关典籍的考证中,我们不难了解我国早期的诗、舞、乐三者是结合在一起的。如《毛诗序》所言:“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此种说法也得到外国学者的认可,如汤姆生在其《论诗歌源流考》中认为:舞蹈、音乐、诗歌三种艺术开头是合一的。由此可见,自古以来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这种带有指定性标题的音乐艺术就是与文学紧密相连的,二者的表现形式皆以叙事性表达方式宣述人类对自我与世界的情感表达。音乐主要以乐音(音乐中包含噪音材料的使用)为载体,文学主要以语言为载体,两种艺术符号形态不同、独立存在,却又相互契合、融合成一种复合音响的母本形态,进而裂变出更多的艺术形态,古筝艺术即为其中的一种。古筝起源于先秦,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必然受到自身艺术进化规律的浸染,如传统曲目:潮州筝曲《昭君怨》、陕西《张生戏莺莺》、河南《哭周瑜》、浙派《霸王卸甲》、福建《普安咒》、山东《文姬思汉》、客家《崖山哀》等,从上述不同地域、不同流派的筝乐曲目中可以看出它们共同采用的同一叙事方式,即都附有指定性的文学标题与传统文化素材元素,且都与文学文本高度相关。通过诸如此类的附着于筝乐标题的文学文本的理解、认知,能使演奏者和聆听者迅速领悟到筝乐文本的音乐内涵及始创意图,进而引导、暗示我们去展开针对性的想象与联想,从音乐文本的视觉识别到听觉解构,再到获得音乐思维听像,继而通过筝乐演奏和筝曲欣赏,最终并形成与之对应的观感、体验、愉悦,进而进入到相应的文学情境之中。而这就是利用乐谱文本与文学文本互文渗透的思维活动的基本转化过程,及互文手段运用形成的关联积极效果,由此足见互文互动可在筝乐乐谱文本与文学文本之间确立具有神奇审美效果的特殊机制功能。

互文性概念本就源自文学理论范畴,但它的定义使其不能被唯一体系所束缚,而必须跨越到更为广阔的文化层面之中,经由不同文本的互文印证和检验,才能充分体现其自身的存在意义与价值。可以说这是人类文明的深度为其打下的文化烙印,它需要有二元或多元其他文本的参与和支持,因此,筝乐中的文学因子、文化因子即体现为一种广义的互文作用关系。

如在《临安遗恨》中,乐曲素材和题材均取自岳飞同名词作传统乐曲《满江红》,曲中的典型人物形象即为岳飞本人。该作品的音乐结构大体可分七个段落:引子、慢板A、快板、慢板B、中板、华彩、再现A。在我们对曲谱符号进行拆解和演绎的过程中,需跨越回对应文学文本进行对照解读,如表2:

表2.

筝乐音响文本的层次递变,与文学文本的叙事递补,从二者的互文中引发并呈示出有骨、有血、有肉,且更为饱满立体的活态艺术形象,为围绕人物事件及矛盾冲突的情节铺陈和故事演绎提供了丰富、鲜活的审美素材,对完善、丰满筝曲的音乐艺术形象提供了足够的文学文本的形象支撑。

其次,宏观上来看,我们亦可通过该作品,回溯文化人物岳飞的生平成就、轶事典故、诗文作品、后世的祭念诗词,通过对各类关联文学文本或他类文本资料的分析比对,可支持、完善、丰富人物形象,并拓展对筝曲音乐的文学诠释和文本解读,促进对音乐形象的延展认知和性格特征塑造,还可以藉由挖掘与筝乐相关的宋词,以及宋词对古筝本体的发展影响。简而言之,以“文学”“文人”“文化”为媒介,从文学文本维度拓展对关联背景文化素材的分析,以音乐形象为研究载体,植入相关唐诗宋词等文学作品,对筝乐文本进行意象化拆解和形象重塑,对与作品关联的中国古筝文学素材进行研究和探讨,使之成为音乐形象塑造的强势后盾。可以说,传统的文化文本正是筝乐文本互文性的重要资源,不论是传统筝曲,还是近现代创作筝曲,都是从过去存在的传统语境中汲取养分,并加以转化、充实、发展、丰富后,才成为符合现世受众群体审美的经典音乐作品,没有孤立闭塞的符谱文本,这种与文学互文的筝曲是处在传统与当下的共时性之中的特殊存在,唯有在它的生成与解构过程中,方能使其潜藏在符谱背后深层的语义内涵得以丰富、强化、泛化和彰显。

三、以“美”鉴“筝”——筝乐作品与美学文本的互文

朱立元教授在其著述《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中说:“解构主义认为任何文本不存在派生的原文,一切文本都处在相互影响、交叉、重叠、转换之中,因此,不存在文本性,只存在互文性;文本不论在时间上出现早晚,都存在互相影响的互文性。”[12]互文性理论虽然诞生于西方,但是在我国远古时代早已出现互文形式的雏形,在中华民族的文化意识体系中,无论是古代哲学、文学、历史、政治学、军事科学和自然科学还是其他艺术种类形态中,都极其强调见贤思齐,取法乎上,这种智慧蕴藏着文人墨士之间的互文现象,也主导着人类整体意识的审美标杆。而中国的古代音乐,其符谱文本和音响文本在每个时代不同社会语境之下,自然会显得十分突出,古筝作为承袭了千年文脉的仁智之器,更是承载了大量传统古典美学和文艺美学意向的符号。同样以《临安遗恨》为例,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将“风骨”列为专篇,此后,“风骨”便从儒家的人格美学范畴演化为一个艺术美学范畴,从表层审美层面来看,《临安遗恨》中指定的艺术形象和情感形态均符合该审美范畴。古筝本体在千年发展长河中的传承和衍变历来都深深受到儒家文化寓教和道家清静无为思想主张的影响,从而在儒家和道教观念影响下,产生分属不同思想流派的筝曲美学观念和流派演奏风格,为筝乐及其文化艺术的传承、传播、繁衍、发展注入了源源不绝的生命活力。例如有关《临安遗恨》的“风骨”特征的演绎,既能体现不同思想体系下的相应形象特征区分,还可以不同风格的作品诠释,打造不一样的人物个性、气质,赋予人物以不同的人格魅力。

由此,我们可以根据该艺术形象进行溯源,回溯至宋代大的社会语境下探寻当时的音乐美学形态,至筝乐美学在宋代又形成何种发展和注解。从宏观上来看,我们亦可根据历史发展的脉络,从“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梳理出不同时代不同筝乐美之意象的变迁轨迹,从而探寻筝乐美学文本历代交相嬗变的表征。黑格尔曾说过:“美的要素可分为两种,一是内在的,即内容;另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借以现出意蕴和特征的东西。”以“美学”“美育”为手段,从美的语境中分析与理解古筝作品,使得特定的筝曲文本通过古代美学思想文本进行吸收和转化,塑造同一人物形象基质相近,但具体人物性格、气质、个性特征具有一定区别的不同形象,为丰富同一筝乐作品的表现风格和诠释特色的音乐、人文、审美演绎,留下相对广阔、宽泛的创作、创新、表演的发挥空间,从而避免了雷同化、模式化、刻板化的音乐二度乃至三度创作的思维、想象、联想限制,令筝乐文本的多元性审美解读和形象演绎具有了更多的选择可能。所以,筝乐作品文本与美学文本的互文,与其说这是不同符号系统之间的转换与交叠,不如说是一种符合审美多元规律的美学观念的归宗。正如克里斯蒂娃认为的那样,文本的概念是一个循环体系,这样的循环体系始终应持有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发展的而非僵化的,动态的而非静态的,生动的而非呆板的循环体系或作用机制,所以在筝乐符谱文本与美学文本之间,应当具有更为开阔和发散性的创作空间,且二者之间的互文穿插、互动应当真正成为充分解开筝乐多重创作环节间文本羁绊与束缚的动力。

四、“史”“文”“美”交汇互文下的筝乐作品之社会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和全球化变革,加上近年来对筝乐器的结构、功能、性能的不断改良和改造,筝乐器业已从传统民族音乐调式体系,实现了当代向十二平均律乐器变革的演变,筝乐作品也历经了从本土化、单一化,到多元化、个性化、被西化的过程,在筝乐作品中甚至出现了大量无调性、无旋律线条,以主张极大张力的音响式作品,如德国作曲家Klaus Hinrich Stahmer教授的作品Silence is the Only Music(为筝与笙而作),我们很难简单、孤立地评判一部筝乐作品的好与坏,但因其剥离了深厚的中国文化元素的内核,因而很难引起演奏者与听众之间的心灵共振,故无法受到较好的普及与传承。相反,同样的创作手法但凡是在选材和主题层面烙上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史”“文”“美”印记,其客观的音乐艺术及审美效果则大不一样。在2018年,第35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古筝艺术周向国内知名作曲家委约了九首古筝新作品,这些出自当代名家之手的筝乐作品使人为之一振,很快即被听众欣然接受:苏潇的《安歌》,素材取自战国诗人屈原的《九歌•东皇太一》,作品以上古神话中的创世天神东皇为艺术形象;何占豪的《越国西施》,以公元前四百多年间吴越两国之战为历史背景,塑造了以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首西施为国之振兴而甘愿牺牲自我的全新艺术形象。陈哲的《逐日》,乐曲沿袭了中国上古时期神话传说人物之一夸父的故事情节,彰显了华夏民族文化矢志不移的执着精神;赵子翔的《醉•舞倾城》以霓裳羽衣舞为主题,勾勒了琼楼玉宇亭台楼阁之上的迷离画卷;朱晓谷的《翱翔》,以传统筝排列的写法,保留了传统技法与和声结构;周成龙的《彝音》,描绘了在历史的长河中彝人彝乡的民族风情和瑰丽多彩的诗篇;顾冠仁的《水之随想》,灵感取自于《老子》中的名句:“上善若水”,表达了中华民族至高的博大胸怀与精神;王建民的《赛乃姆》描绘了丝绸之路,天山南北,维吾尔族广泛流传着一种民间舞蹈——赛乃姆;王中山的《韵三阙》,音乐素材取自于河南曲剧“书韵”“苦书韵”“垛子”三个曲调,展现了中原音乐的风格特色和地方魅力。这些作品无一不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说或历史人物、事件相系,无一不紧扣音乐形象、符谱文本、文学素材、美学观念、传统技法、民族音乐风格的广泛互文联系,完满地体现了筝乐创作中筝乐作品与“史”“文”“美”的互文交汇,并以此突出和强化了筝器、筝乐、筝艺的民族文化意趣,表明中华文明的传统史学、文学、美学与筝文化的根脉不仅依然紧紧相系,亦能在当今世界充斥着东西方文化交流碰撞的大背景下,焕发出属于当今时代的强劲的生命力和艺术创造力,所以互文机制下的传统筝乐艺术的发展仍将能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生存空间,我们没有理由和必要妄自菲薄、自艾自怨、自暴自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新创作的古筝艺术作品中虽然也不乏现代作曲创作手法,但由于他们都是从回归中国古老历史传统去寻求文化艺术创作素材,都是力求循着中华审美的变化轨迹,努力与中国的史学文本和文学文本进行有意识的审美探索,并实现不同文本的互文与接通,所以这些创作都能获得巨大的成功,并产生明显的社会效应和情感共鸣。

音乐是人类表达与传递心灵情感的方式,筝是华夏文明衍生出来的千年文化产物,有着中国独特的音乐美学思想和审美意识的特点,在这样一种底蕴根基下,它很难完全脱离人类文明的起源与演变,所以将它重新回置到历史与文化中,是必然的趋势。通过以互文方法沟通三类文本的内在联系,可使得这种回归不仅能够开拓研究古筝本体的学术格局,还能够借助其构建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其理论学术价值和社会文化功能性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弘扬和传承民族音乐传统文化。构建以“史”“文”“美”三点成一面相交融与筝乐互文的结构体系,这种体系所包含的不止于古筝本体及技法上的范畴,还包含了诸多哲学、人文等范畴,让演奏者、欣赏者、学习筝乐者迅速地产生共情体验的审美愉悦和筝乐审美创新的明确目标,可以有效且全面地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传承与传播。中国绵延了千年的美学思想与审美品格,随着历史的发展在不断地变化、前进,以适应新时代人类精神文明的诉求,让更多的人在二度创作与三度欣赏的审美过程中,从理解筝乐之美向认同中国传统文化作深度推进,最终以提高国家、民族的文化软实力,坚定文化自信为最高目标,为世界音乐文明竖起彰显中华文明特色的鲜艳旗帜。

二是助力建设中国和谐社会。在以“史学”“文学”“美学”与古筝相互文的视域下,使得筝乐能发挥更大的净化心灵与教化心智的功能。古筝承载着中国千年的璀璨文明,它自带的伦理属性和审美形态就是以和为美。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不论是传统还是现代筝谱文本不断与“史”进行溯源时,都能让与其接触之人体悟到先人的智慧与史实的感悟;而当现代筝谱文本不断与“文”进行碰撞时,亦能让与其接触之人体悟到更为饱满真实的情感;抑或是当现代筝谱文本不断与“美”进行融合时,依然能让与其接触之人体悟到心灵的震撼与共鸣。人在这种立体多维的精神力量中,可以被激发出道德情感与和谐向善的内在动力。以“和”为内核,不论对人的意志、情操,还是社会风貌、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演奏者、欣赏者、学术研究者,如能跳脱出对筝谱文本的单一层面(如技术、曲式结构等)的研究,进而认知到在互文视域下探视其内在属性与现当代和谐社会之间的关联性、必然性,才能使筝文化最大化地发挥它本身的积极作用,并以此促进人与社会的良性共存状态。

结 语

综上所述,古筝本体及筝乐文本作为本篇文章研究初始的切入起点,基于“互文性”的理论视域,探究“史学”“文学”“美学”三类文本与筝乐文本的互文支撑的深厚文化底蕴,多维度、宽角度地整体审视与“古筝”相关联的理论形态问题。力求借此助力以回到宏观的历史语境中去思考与探索,这种语境包含了中国历史各朝各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其每一个要素之下又有若干个不同的影响因子,而对每一个因子的分析研究都可以给我们打开不一样的审视筝乐的全新窗口。古筝作为一件奏乐的物态乐件,其功能用途不仅仅在于它只能演奏音乐,它还能折射出不同时代下更为重要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地位;而从筝乐文本的形式与内容来看,其功能用途也不仅仅止于“奏”与“赏”的二元关系,同一个筝乐符谱文本还能折射出不同时代下筝乐在民间活态生存、繁衍、生息的当下现状。所以我们需要通过上述方法论,从表象深入到本质,以筝乐文本中的艺术形象为线索,让筝本体回到其本原的文化土壤中,去接近历史的真相,追寻久远的印记,从而让演奏者与欣赏者都获得对筝乐作品的更为全面的认知。由此,文本的界限才能被打破。在历时与共时中,它们相互指涉,相互印证、相互支持、相互肯定,从而由唯一性、封闭、自足,走向多元性、开放和衍生。这种源于同时代不同文本的相和谐、相促进的互文关系,乃是中国古筝艺术能够获得新生的可行道路,它不仅可以弥补当前业界对于中国古筝通史研究的不足,更为重要的是,能够让我们进一步对古筝经典作品理解的互文现象进行多重意义的思考与价值体系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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