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音乐美育课程创新性探究*

2021-08-18 14:11王春雨
大众文艺 2021年14期
关键词:对象个体美育

湛 邰 王春雨

(1.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黑龙江省佳木斯 154007;2.佳木斯大学音乐学院,黑龙江省佳木斯 154007)

马克思曾经说过:“社会进步就是人们对美不懈追求的结晶”。换言之,人们对美的追求使人类的思想逐渐拜托愚昧,朝向更为广阔且高级的空间发展。美育,即调动个体美的情感的教育,囊括感知美、发现美、欣赏美、理解美、创造美等不同的美学形态。

一、美育的本质内涵

关于美育的实践及探索我国自古有之,西汉时期便有周公“制礼作乐”之说;春秋末期的孔子则创建了较为完善的中国传统美育体系;我国最早的一部有着较为完整体系的音乐理论著作《乐记》着重强调了音乐在实行教化中的重要作用。可见以音乐之独特美感教化育人是中国教育的优良传统。

时至今日,各界学者对于美育的内涵与功能尚未形成统一的定论。部分学者认为美育从属于德育,有提高个体道德情操之作用,因此无需将美育作为单独的课题进行研究。此种观念显然受到传统道德思想的约束。21世纪综合素养指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育同等重要并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个体素质的提升与高级社会情感的形成。美作为人类对自身生活、生产、自身与社会及他人间关系的反思与升级,是一种更为高级的思想形态,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及思想解放的必然产物。笔者粗浅地认为,美育的要义在于以美化人、以情感人,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使个体形成正确且个性的审美观点,在追求美中进行自我完善,在创造美中改造世界与其所处社会环境。

二、音乐美学结构、特征及价值意蕴

从系统角度研究美学及美育是社会各领域关注的焦点。音乐美学是一个具有多元化审美属性的认知系统,而音乐美育则是面向对象、面向精神诉求的系统化过程,由音乐美学推及音乐美育的前提条件在于深刻把握音乐美学系统的结构、特征与价值意蕴,才能从音乐美学系统内汲取智慧与经验指导音乐美育课程的创新性实践。

(一)音乐美学系统结构

音乐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文化形态,其审美要素的来源自然不能脱离人类所处的自然及社会环境,因此自然与社会是音乐美学系统的根基。与此同时,音乐美学是一个宽泛且主观的概念。正如“一千个读者心目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处于不同区域、受不同文化影响的个体对音乐之美的感受与认知程度也会有所差异,因此所有需要讨论的音乐美学理论问题均属于音乐美学系统的范畴,如音乐作品的艺术特色与曲式结构、音乐创作的价值导向与社会需求、音乐表演对作品的诠释与技法等等。具体而言,音乐美学系统由音乐属性的本质美与音乐对象的形式美两部分构成,因此如何回归音乐本源,调动美育对象对音乐美的感知与理解是音乐美育创新性实践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音乐美学系统特征

审美模糊性与自组织功能是音乐美育系统最为显著的两大特征。审美模糊性是对“美是关系”“美是转瞬即逝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等学说的辩驳。音乐并非如绘画、雕塑一般可将美感诉诸实物之上,人们对于音乐之美的认知是模糊且多变的,这就使得音乐之美既体现在音乐作品这一客体之中,也存在于创作者,即审美主体的意识形态之中;自组织功能在于对音乐之美的自组织优化。例如对于一部音乐作品,依靠长时间的听觉记忆便可记住其旋律与节奏,这是人体生理系统内自有的无意识、记忆与理性自组织机制,犹如人体的自愈机制一般,自组织机制影响着个体对音乐的热爱与自主创造性,是美育实践中需要调动的人体功能之一,唯有形成对音乐的及时反应、主动聆听并欣赏,才能实现对音乐的自组织优化。

(三)音乐美学系统价值

音乐美学系统是从理论层面上认知音乐审美,以为音乐美育创新性实践提供理论范式。其一,以音乐美学的系统性思维审视音乐与美育对象之间的关系,可将焦点聚集在各个音乐审美要素之上,即自然、社会、音乐本质属性之美与审美客体的形式之美,从而使音乐美育实践立足时代特征,赋予音乐美育课程以时代性;其二,从音乐美学系统结构、要素及特征等理论层面转移至现实与实践,开辟具有中国特色的美育实践体系,可赋予音乐美育课程以民族性;其三,从音乐表演、音乐作品、音乐创作、音乐欣赏等多维度融合中国古典乐思与传统美学思想,以从理论建构到现实转化,由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从价值导向到美育效果构建完善且系统的中国音乐美育体系,可促进音乐美育课程本土化、科学化发展。

三、新时代音乐美育课程的创新性

音乐美育课程是音乐美学系统迁移至现实与实际、音乐美育实施的载体。新时代视域下,美育被列为21世纪综合素质培育要点之一,可见其地位与价值。若想创造性发挥音乐的美育功能,便需要在把握美育本质内涵、音乐美学系统的前提下探索回归音乐本真属性、调动个体对美之感知、追求、创造的路径。

(一)以开放的价值评定审视音乐美育之根本

虽然我国音乐美育课程目标具有多元性,注重对个体审美情趣、文化意识、民族情感的综合培养,但在实践中依然以音乐理论知识及技能为重,单一的评价标准违背了音乐美学系统“审美模糊性”的特点,将美育对象的思维局限在音乐之美的表象之上,忽视了对音乐本源之美的追求。为此,建议音乐美育课程重塑目标,建立囊括技能、理解、态度、民族音乐文化在内的开放式价值评定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文艺思想为指导重新界定音乐审美的民族性、时代性、生活性、艺术性、主观性、个体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至音乐美育课程中,使美育对象发现并感知音乐之“真”,外延至音乐之“善”“美”,并以音乐为纽带构建起美育对象个人理想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间的关联。

(二)以心理体验为核心深化音乐美育之意蕴

审美是一种高级的社会情感与心理状态,个体对美的认知程度、追求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欣赏或表演音乐时的内心体验相关。因此,在音乐美育课程实施中应高度重视美育对象的心理体验,不仅要从听觉上调动其自组织功能,还需以“视象”引导其在头脑中构建音乐形象的图式。以声乐教育为例,声乐作品的歌词、旋律等是审美客体,即音乐作品形式美的最佳体现,以歌词、曲式结构、音乐特色的深入分析作为声乐教育的起点,使美育对象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时代背景,并在演唱中融入自身情感与理解,便会感受到音乐的人文之美、历史之美、旋律之美。

(三)以欣赏感悟为要点激发个体对美之追求

音乐欣赏是音乐美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美育对象生活阅历、所处的社会环境、所接受的教育等有所不同,其对于音乐之美的追求便有所差异。如部分个体难以品悟音乐情绪之变化,便不能将自身代入到音乐情境中,所获得的感动、触动也十分有限。若想加深美育对象对音乐审美的认知,便需要以欣赏感悟为要点激发其对美之追求。在实施音乐美育课程时,宜采用“原生态”聆听方式,即闭上双眼,在不了解作品背景与情感之时细细品味音符跳跃、旋律进行、节奏疏密、力度强弱中所自然流露的情绪。此种欣赏方式为美育对象创造了更加开放、自由的审美空间,其调动着自身的生活经验、欣赏音乐的经历与体验等融入音乐中,可加深其对音乐作品的感悟,培育其审美感知力。

(四)以生活为前沿阵地调动个体对美之理解

音乐源自人们的生产生活,是人们最原始、最朴素地对自然的敬畏、对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部分学者认为,如果艺术与生活构建关联不免会使艺术落入俗套。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音乐的灵感、题材均取自自然生活,若脱离生活土壤、文化背景单纯品悟音乐之美,则会导致其情感空泛、内涵空洞。为此,音乐美育课程实施中,应当以生活为前沿阵地,深入挖掘生活之细节,一缕春风、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一个擦肩而过的人、一场淅淅沥沥的小雨皆可作为音乐美育课程资源,于广袤自然、真实生活中所产生的对音乐价值的思忖、对音乐本源之美的探析将更为鲜活与生动,也将带给美育对象别样的情感与审美体验。

(五)以兼顾美育与德育培育个体之文化底蕴

美育是调动个体心理功能,由内至外的教育活动,而德育多以榜样、社会道德原则为载体,注重对个体由外至内的教化。二者目标驱动,但功能互补、实施方法各异。发挥音乐美育作用的同时兼顾德育教育,以当代作曲家民族文化寻根、西为中用的音乐创作实践与案例激发美育对象文化自觉性,体现中国历代音乐家在追求音乐之美对民族精神与气节的彰显,可以使美育对象深入领会音乐的价值意蕴,形成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意识与主动性;再如挖掘音乐作品中可歌可泣的形象,讲解其背景故事与历史事件,可使美育对象产生以音乐表达情感、观点与思想的意识,进而培育其创造音乐之美的情感与能力。

(六)以自主创造为支撑推动音乐美育之发展

创造是音乐发展的不竭动力。但创造并不意味着对传统的完全颠覆,而是要在遵循传统根基的前提下吸取多元音乐文化的精髓。在音乐美育课程实施中,教授美育对象辩证看待传统与革新关系的思想与方法论,使其肩负起传承中华民乐之责任,主动探寻开辟中国文化创新发展的道路,不仅可为其创造音乐之美提供价值导向与明确方向,还可实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音乐发展育人育才的音乐美育课程实施目标。

四、结语

新时代背景下,美育的内涵及音乐美学系统理论均有所革新,以音乐美学理论为指导的音乐美育实践也应当与时俱进,契合时代脉搏,从中国文化、中国智慧、中国梦中汲取音乐美育课程实施的价值意蕴,通过调动美育对象心理功能、自组织机制、认知与创造美的主动性、追求美的自觉性、文化意识及民族精神逐步培养其新时代审美观念、审美感知力,在加深其对音乐审美认知程度的同时推进中国音乐美育课程现代化、科学化、民族化、大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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