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考

2021-08-27 07:47张健王枝茂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1年20期
关键词:学术权力行政

张健 王枝茂

[摘           要]  从认识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出发,从依法依规治校、管理重心下移、完善制衡与监督机制以及加快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系统论述如何推进大学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出破除大学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建设专业化大学管理团队是提升大学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关    键   词]  大学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效能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20-0110-02

大学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对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何为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问题多次研究部署。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旨在通过有机、协调、动态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规范社会权力的运行。有效的国家治理要围绕谁治理、如何治理、依靠什么治理三个基本问题展开,即为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工具。显然,政府官员的素质、政府治理的制度和政府治理的技术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影响[1]。国家的治理体系现代化程度亦需要從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民主化、法治程度、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相互协调性五个方面进行衡量[2]。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保证。大学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运行系统,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规范校、院两级行政行为和学术行为,有效保障权力运行,维护大学秩序。因此,大学治理体系主要包含行政治理体系和学术治理体系,这两种治理体系同样需要回答谁治理、如何治理、依靠什么治理这三个实际问题,需要统筹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工具三要素。大学治理能力是掌握和运用大学治理系统对大学重大事务进行决策时所体现出来的一种整体能力,它既取决于大学治理体系这一关键载体,又取决于大学治理主体的综合素质。具体来讲,它主要表现为党委会的决策能力、校长办公会的执行能力、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决策能力以及教代会的民主参与能力等。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科学的治理体系能够有效保障治理能力的实施,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方能充分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

二、如何推进大学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根据我国大学治理体系的现状,以及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准考量,当前推进大学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依法、依规治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法治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推动发展已经深入人心。高等教育治理的现代化,需要高等教育法治和规矩的现代化,依法、依规治校是实现大学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前提条件。这里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

从大学内部来说,大学治理要在大学章程的指导下进行。大学章程明确了各部门的职权,建立了权责分配规范,通过制度建设保障了大学的运行和目标实现。具体来看,大学章程系统阐述了大学的发展目标、主要使命、内部治理体系、外部关系、师生和校友的权责、章程制定及修订机构的有关规定等,规范并引导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和谐运行。因此,健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减少管理行为中的人为因素,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推动建立责权利清晰、运行高效的大学治理模式,方能促进大学的良性发展。

(二)管理重心下移

管理重心下移就是要深入推进“院办校”改革,把大学的管理重心放在学院。当前我国大学内部管理多数采取集权方式,由于现在大学的规模、结构、功能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将大学的权力与相应责任下移到学院。

从校级层面而言,要全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充分下放人权、财权、事权、物权给学院,学校主要通过宏观管理,如采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政策规章制度、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鉴定和评价办学质量等手段对学院进行管理。学校职能部门要逐步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加强考核、监督、服务、协调职能,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从学院治理层面而言,首先要构建二级党组织全面加强党的工作、行政班子负责行政事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二级教代会(分工会)发挥民主管理作用的“四位一体”治理结构。其次要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二级学院议事决策机制,履行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职能。例如上海交通大学,从2010年开始实行“院为实体”改革,制定院系分类发展改革方案,推动院系真正成为人才成长和学科建设的实体,激发院系改革的内在动力。特别是该校积极推动院系综合预算的改革,明确各院系可自主配置资源,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薪酬体系和改革方案。2014年该校7个学院成为综合预算试点单位,充分调动了院系的积极性和创造力。[3]

(三)完善制衡与监督机制

大学治理体系的本质是规范大学权力运行和强化大学秩序,建立制衡与监督机制是推动大学治理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大学协调运转的有力保障。

我国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这一治理模式体现了政治、行政、学术、民主四种权力的配置模式,体现了党委、行政、学术和师生四个权力主体的科学分工,体现了大学内部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与体制。党委领导下的决策体制,保证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校长负责的行政执行体制,保证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以学术委员会为主的学术决策体制,是教授治学的本质要求,是学术力量发挥作用的组织体系;以教代会为主的多元化的民主监督机制,体现多种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大学治理,是规范和制衡大学权力的重要机制。因此,随着大学管理重心下移,在对学院“放权”的同时,必须开展风险防范和制度约束工作,要将内部制度体系建设融入所有业务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重点通过完善制度、完善流程、风险识别等措施,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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