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传统伦理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2021-09-16 13:10朱云辉
小作家报·教研博览 2021年30期
关键词:法制建设传统文化

朱云辉

摘要: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是本国历史的延续,只能从继承的历史存在中开始改革与发展,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才能让现代社会建设顺利进行,如果完全放弃本国传统,全盘接受别人的东西,将难以取得成功。法制建设作为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文化同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下面就中國传统文化的一些特点,结合法治问题谈谈两者的联系。

关键词:法制建设;道德意识;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A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1)-30-264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而形成的传统文化,深深的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模式,说到底,这种传统文化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伦理文化,它以儒家伦理为观念架构,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社会依托,予传统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道德抉择以导向性作用的伦理体系,概括的说,有以下一些主要内容:重集体、轻个人,强调和谐的群体伦理;重身份、亲平等,注重父权的家庭伦理;忠君爱国、注重人治轻视法治的政治伦理;注重义务、亲视权利,强调道德教化、主张“德主刑辅”的道德意识和尊重他人关心现世,注重此岸世界的人本主义思想,以及诚实信用、宽容谦让、和睦无争等的境界追求。相对于以权利和自由为宗旨,以权力划分和权力制约为运行模式的法律实体,以及法律至上权利本位合法性为原则的法治精神来说,中国的传统文化既是珍贵的资源,又是沉重的包袱。的确,传统伦理文化中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平等观念法制观念的缺失,以及君权至上、等级身份、人治观念的存在,以现代法治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背道而驰。

但是,应当看到,传统伦理文化中的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意识,有利于稳定的法律秩序;尊重人、关心人的人本主义意识,有利于主体权利的保护和利益的维护;注重理想人格塑造,提倡气节操守、重义轻利的思想,有利于现代法治的实践;诚实信用、民贵君轻的观念有利于平等观念的形成。总之,传统的良莠往往融为一体,抛弃传统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

对于当今社会来说,建立健全法制建设体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行为领域,各种各样的社会行为也不可能全由法律来规范,毕竟法律适用的范围有限,而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道德却渗透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法律力所不及的地方正是道德发挥作用的场所,即所谓“法律之所遗、道德之所补”,传统伦理文化不仅补充了法律文化调节范围的不足,而且为法律文化提供了价值判断的基础。任何社会的立法过程及其结果,无不体现一个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良法促进社会发展,恶法只会使社会的秩序变得更糟。更为重要的是,法律文化和伦理文化的内容相互包容相互转化,道德可以变成法律,法律也可以让位于道德,两者的存在始终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

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法律精神得以体现,必须要寻求现代和传统的结合,充分利用传统文化的力量。为此,首先必须对传统伦理文化进行解构和转换,通过创新改造,使其适应现代法治建设的需要。这不是重新恢复以往的伦理文化中心主义,也不是简单的重复传统伦理文化的内部结构,而是在分解其要素的基础上,以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为出发点,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以伦理文化和法律文化的良性互动为社会根本进行遴选和转换,吸取其合理内核,重新理解其深层意蕴,继承内在精神,开发其现代资源,为现代法律的文化建设所用。其次,不仅要关注和重视官方制定的、正式的法律与官方所倡导的、正式的道德规范之间的关系,更要重视和观注在实际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民间的、非正式的法律和官方倡导的、正式的道德规范之间,官方制定的正式的法律与同样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民间的、非正式的道德规范之间,以及民间的非正式的法律与民间的非正式的道德规范之间的关系。来自和存在于民间的、起辅助作用的民间道德规范,与同样来自和存在于民间的法一样,他们都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对官方的正式制定法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甚至在广大的乡土社会中还起着主要作用,而且他们与传统伦理文化的关系更为密切。他们的内容更多的是直接继承了传统伦理文化的因素,他们发挥作用的条件与机制也更接近传统伦理文化,他们对官方制定法律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也类似于传统伦理文化,因此,必须予以充分的关注和重视。第三,进行调查研究,比较分析现代社会中法律文化和传统伦理文化发挥作用的条件和机制,寻找传统伦理文化与现代社会以及现代法律文化的结合点,减少彼此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尽量协调其作用的方向,使其能够共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发展目标。

现代法治社会与传统伦理文化的关系,既不可能重新回到两者合而为一,过度依赖传统文化,轻视或否认法律文化的老路上去,也不应当走向与法律替代传统,过分迷信法律,轻视或否认传统的另一个极端,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来说,法制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不可偏废缺一不可。

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们重视法律但不过度迷信法律信赖道德,但不缺不过时,依赖道德的成熟法治观,文化观和对二者关系的把握明证。

参考文献

[1]乔伟. 传统文化与法制建设[J]. 政法论坛, 1987(06):62-67.

[2]黄震云. 道德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关联及其思考[J]. 中国法治文化,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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