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体育课程学习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

2021-10-20 10:37徐京朝
南京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体质指标技能

徐京朝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江苏 南京 211200)

一、问题的提出

体育课程学习评价作为体育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验体育课程教学成效的关键环节,它在体育课程教学中发挥着检查、反馈、导向、激励、调节和优化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深入推进,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受到了有关学者的广泛关注,产生了大量相关研究成果。然而,在高校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实践当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评价方法单一化、评价内容不全面、评价标准不合理、忽视个体差异性等。这些问题不可避免地限制了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功能的充分发挥,不利于体育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基于对当前高校体育课程学习评价现实问题的考量,本文在借鉴以往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高校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实际情况,试图构建一套更加关注个体差异性的高校体育课程学习综合评价体系,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体育课程学习效果。

二、当前高校体育课程学习评价的不足

(一)对评价功能认识的偏差

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学习评价作为促进体育教学活动不断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鉴定、选拔、检查、监控、反馈、交流、导向、激励等功能。目前,高校体育课程的学习评价大多只注重对学习效果的判断,而忽视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即注重终结性评价而忽视形成性评价。另外,评价结果的反馈往往是单向操作,没有形成闭环,只起到告知作用,这就导致学习评价的功能无法全面实现。对学习评价功能的认识不全面,无疑将对学习评价的效果和体育课程目标的最终实现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1]。

(二)评价内容不够全面

目前,高校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内容一般包括身体素质、运动技能、理论知识、课堂出勤率、学习态度等评价指标,但大多以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为主,对个体差异、学习过程、进步程度等方面重视不够。这就容易导致优秀学生对体育课态度的懈怠,也会打击弱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在体育课程学习评价中,运动知识和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也被忽视。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内容上的这种不合理性,以及对运动参与、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目标的忽视,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学习评价与学习目标的严重脱节,阻碍了体育课程各领域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对学生评价主体地位的忽视

学生作为体育课程学习的主体,对学习的效果最为清楚。但现实中,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往往以教师为单一主体,忽视了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虽然一些高校已经实施了学生自我评价,但总体而言,学生在体育课程学习评价过程中仍处于被动地位[2]。学生在体育课程评价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学习评价的激励作用也就无从谈起,学生在学习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更是无法体现。体育课程学习评价主体单一,剥夺了学生进行自我评价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其学习积极性[3]。因此,体育课程学习评价功能的发挥受到了制约,体育课程目标的实现也受到了阻碍。

(四)评价方法不合理

当前体育课程学习评价方法大多以终结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为主,形成性评价与定性评价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努力程度和进步幅度未受到应有的关注,体育课程学习评价的发展功能因此受到制约。显然,评价方法的不合理,不利于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课程学习的积极性,更不利于体育课程各领域目标的充分实现。

(五)评价标准过于绝对化

现阶段高校体育课程学习评价普遍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统一标准,而很少关注学生在体质上的个体差异性。评价标准的过于绝对化,不仅导致了评价有效性的缺失,还挫伤了学生追求进步、超越自我的积极性。此外,体育课程学习评价标准的绝对化还抑制了教学内容的多样化,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仅仅是为应付考试而进行教学,应试体育教学模式大量存在[4]。

三、高校体育课程学习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高校体育课程的目标及其学科特征,我们选取体质健康、运动技能、运动参与、体育理论知识、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为评价指标,以期构建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相结合、体质与心理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评价方法多元化的高校体育课程学习综合评价体系(见表1),对学生的体育课程学习效果进行全面评价[5]。在体质健康、运动技能、运动参与、体育理论知识、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各项指标评定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权重对学生的体育课程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根据现阶段高校体育课程目标及学生学习特点,建议各项评价指标所占权重如下:体质健康成绩占总成绩的30%,运动技能成绩占30%,运动参与成绩占20%,体育理论知识成绩占10%,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成绩占10%。

表1 高校体育课程学习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对体质健康的评价

体质是指人体生命的质量,是个体通过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表现出来的身体形态、生理功能、心理因素、运动素质及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的、相对稳定的特征。健康是人体生命的支柱,而健康的体质受多种因素影响,体育活动则是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在体育课程学习评价诸多指标中,体质健康是最为重要的基础性评价指标。在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价主要包括身体素质、身体机能、身体形态三个方面,身体素质是对学生体质的评价,身体机能和身体形态是对学生健康和发育水平的评价。身体素质一般是指人体在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及柔韧等机能能力的总称,是体质强弱的外在表现。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评价,在体育课程教学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身体素质评价,可了解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发展状况,评价与反馈体育课程教学效果,为改进体育课程教学提供依据。身体素质评价包括心肺耐力、力量、灵敏、柔韧、速度等素质指标。身体机能是指人体新陈代谢的功能以及人体各器官系统在活动中的工作效能。在体育教学中,身体机能的评价可通过肺活量体重指数来描述。通过身体机能评价,可以了解学生身体机能的状况和体质水平,并可反映学生体育锻炼的效果。身体形态是指人体的形态特征,包括人体器官的外部结构、体型和姿势,观测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胸围以及身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简称BMI)等。

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大学生测试指标中,身体素质评价指标包括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20分)、50米跑(20分)、立定跳远(10分)、引体向上(男生)/1分钟仰卧起坐(女生)(10分)、坐位体前屈(10分);身体机能评价指标为肺活量(15分);身体形态评价指标为身体质量指数(15分),是用体重(千克数)除以身高(米数)平方后得出的数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心肺耐力指人体持续进行身体活动的能力,是体质健康的核心要素,良好的心肺功能是身体主要机能和运动素质的基础保障。江苏省教育厅于2016年发布的《江苏省大学生体能考核指导标准(试行)》中,将心肺耐力项目作为高校体育课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测试指标为2400米跑(男生)/2000米跑(女生),已在全省高校推广多年,成效显著。因此,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项目的基础上,我们将2400米跑(男生)/2000米跑(女生)这一心肺耐力项目列入身体素质评价指标。

对体质健康的评价,既要关注到被评价者的个体差异,又要反映出他们的努力程度与进步情况,从而在更大程度上调动每一名学生勇于超越自我的积极性,提升学生从事体育锻炼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因此,我们将个体内差异评价法应用于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价。个体内差异评价法是把学生现在的成绩和过去的成绩进行比较,从中发现学习前后的变化,根据学生进步的幅度对其学习进行评价。具体操作程序是:在第一学期的期初对体质健康各项指标进行一次测试,作为初始成绩;期末再进行一次测试,作为期末成绩。测试分数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分数和2400米跑(男生)/2000米跑(女生)分数的平均值。为提高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减少测试工作量,从第二学期开始,期初不再进行测试,将前一学期的期末成绩作为本学期的初始成绩。体质健康成绩计算方法为:学期体质健康成绩=达标分数+进步分数;达标分数=(期初测试分数+期末测试分数)/2;进步分数=期末测试分数-期初测试分数。

(二)对运动技能的评价

运动技能是指人体在身体活动中掌握和有效完成特定动作的能力[6]。作为体育课程学习领域的运动技能,要求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运动知识与技能,并形成运动特长,为终身体育打下良好基础。由于体育课程学习是通过身体的直接体验来获取基本知识和技能,因此在体育课程学习评价指标体系中,运动技能是不可或缺的评价指标。它是体育课程教学最基本特征的体现,也是实现其他体育课程学习目标的重要载体。对运动技能的评价,主要包括运动技能的掌握质量、运动技能的达标、运动技能的应用等具体指标。

学习和掌握运动技能是高校体育课程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实现身体健康、运动参与、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等体育课程目标的必要载体和必由途径。因此,在体育课程学习评价指标体系中,学生对运动技能的学习与掌握程度是一项基础性评价指标,它反映了体育课程教学的基本特征。在体育课程学习评价中,主要通过基本技术动作的完成情况、技术动作结构的合理程度、技术动作的规范程度以及熟练美观程度等观测点对运动技能的掌握质量进行评价。

运动技能达标是学生通过运动技能学习后能否达到特定要求的标准,如武术套路学习中成套动作的规格标准、足球课程学习中踢准命中率的要求等。运动技能达标是学生参与体育课程学习的目的之一,达标评价是对学生所学运动技能达到特定标准的考查,通过考核标准这一参照物,可检查学生运动技能学习的水平,使学生通过评价反馈信息了解自身学习的成效及不足,为运动技能应用于体育锻炼实践提供指导依据。运动技能达标评价的主要观测点包括动作规格标准达成情况、基本动作组合完成情况等。

将运动技能应用于体育锻炼实践,是进行运动技能学习的目的。同时,运动技能的掌握并达标,为运动技能应用提供了前提条件。对学生运动技能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可促使学生将所学运动技能主动应用于体育锻炼实践,提高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运动技能应用评价指标的观测点主要包括学生所学运动技能在自我体育锻炼中的运用、在体育竞赛中的运用、与同伴之间的技战术配合、指导他人进行体育锻炼或家庭式锻炼等。

对运动技能各项指标的评价主要采用终结性评价与绝对评价,将学生完成一定运动技能动作的质量与既定评价标准进行对照,采用参照评价的方式对运动技能学习成绩进行评定。运动技能评价以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评和互评为辅。各专项课可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体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在运动技能评价过程中,体育教师既要用统一的标准尺度对学生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价,也要考虑个体间的差异性,适当关注学生在运动技能学习过程中的进步幅度。

(三)对运动参与的评价

运动参与,是指学生主动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与行为表现,即学生在体育课堂或课外体育活动中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投入[7]。良好的运动参与行为,对于培养运动兴趣、养成体育锻炼习惯、树立终身体育意识具有积极意义。运动参与评价指标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定:课堂表现和课外体育参与。课堂表现主要评定学生对课堂常规的遵守情况、课上学习和参与运动的情况,包括练习任务完成情况、遵规守纪情况等。课外体育参与主要评定学生课下参与体育活动的情况,包括早操出勤、社团活动、竞赛活动等。这种课内外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而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学生参与体育学习与锻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运动参与评价为形成性评价,采用相对评价标准,以教师评价、学生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依据学生在课内外体育活动中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对体育理论知识的评价

高校体育课程应重视对学生体育行为的引导,拓展学生的体育知识面,提升学生的体育认知水平,从而帮助学生树立终身体育意识。因此,体育理论知识作为高校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体育课程学习评价中也应有所体现。对学生体育理论知识的评价主要从体育健康理论知识和运动项目理论知识两个方面展开。体育健康基本知识主要包括人体解剖学及生理学基础知识、运动安全与卫生知识、健康运动与膳食营养知识、运动处方知识等内容。运动项目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各运动项目的发展历史概况、比赛规则及裁判法等内容。体育健康基本知识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指导实践,加强自我医务监督,避免或减少运动伤害事故。运动项目基本知识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运动技能,并在生活实践中加以应用。体育理论知识的评价采用相对评价标准,以教师评价为主,可采用作业、小论文、笔试、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评价。

(五)对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的评价

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是高校体育课程学习的重要目标,也是体育课程学习评价的重要内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对体育课程的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目标提出了如下要求:心理健康方面,根据自己的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理状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运用适宜的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在具有挑战性的运动环境中表现出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心理健康目标不仅可帮助高校学生在运动中体验成功的感觉和运动的乐趣,还会让他们通过自觉根据课程设置来实现自己的体育目标。社会适应方面,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关心、积极参加社区体育事务。社会适应目标可以帮助高校学生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二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能使学生表现出良好的合作精神和体育道德精神。对学生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评价为形成性评价,采用相对评价标准,以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观测点主要包括合作与交往意识、意志品质、自信心、体育道德、情绪调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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