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

2021-11-12 07:52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3期
关键词:居住权保护地慈善

互联网法院实现诉讼程序在效率和正义上的革命性进步

互联网法院作为从事“网上案件网上审”的专门法院,其设置的背景乃是人们需要通过互联网审判实践的探索来形成和完善互联网空间治理秩序,实现诉讼程序在效率提高和正义供给方面的革命性进步。互联网法院规则探索的维度有二:一是探索互联网空间治理的实体规则,二是探索在线诉讼的程序规则。互联网法院的规则探索在路径上应采二阶思维的模式。就程序规则的探索而言,第一阶的思维乃是在传统程序规则的语义范围内,以互联网技术来改造传统诉讼程序,以提高其运行效率;第二阶的思维是建构出某种与传统诉讼程序不同且与传统诉讼程序并行的在线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更加便捷的解纷路径。此外,为消解程序创新与法律规范安定性之间的内在紧张,应坚持增量保障的原则,也即程序创新乃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加充分的程序保障。这种增量保障,同时内含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保障,也即应给当事人合理的程序选择上的自由,鼓励当事人以诉讼契约的方式来选择互联网法院在第二阶思维下所创新的诉讼程序。

——复旦大学教授段厚省

构建科学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实现长江流域生态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实现长江流域生态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类“自然保护地”所依据的立法从外在形式上看,立法层级较低,统领性、综合性的立法长期处于空白状态;从内在体系上看,过于零散和碎片化,缺乏对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律的考量。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国重构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律,科学整合现有众多杂乱的“自然保护地”;基于一体化流域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流域管理体制机制,通过配套法规规章对长江保护法涉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完善;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多元共治。

——重庆大学教授胡德胜

居住权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为最主要目的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为最主要目的,应以社会性居住权为基础,但也不排斥投资性居住权的设立。在民法典所构建的制度体系中,居住权不仅存在于物权编中,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中所规定的赡养义务、扶养义务等也能作为居住权的设立根据。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方式为特定主体设立居住权,既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物权编居住权立法设计的不足。法官在个案的裁判中,仍应遵循相应的限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

构建当代中国慈善组织治理和监督机制必须坚持法治思维

法治在慈善组织治理和监督机制中具有重大价值,坚持正确的价值观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障,慈善组织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各类慈善组织的发展迫切需要法律规范。慈善法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基本法,它促进和规范了慈善组织的发展,但慈善法应细化以增强其操作性,应配套以增强其实效性,应升级以适应新形势。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是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的根据,信息公开透明制度是慈善组织监督机制的基础,应由多元主体协同监督慈善组织。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周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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