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于推进教育专家办学,建立符合基础教育学校特点及其校长成长规律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机制,结合市情、教情和“十四五”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扎实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开启基础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新征程。
普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位推动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通力合作、无缝对接,结合普洱实际,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论证、精准设计政策,形成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及时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对校长职级评定主体、申报条件、认定方法、校长选聘与任用、校长职级降级与退出、激励与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进行细化规定,以保证改革举措可操作、力度大、杂音小、进展快、效果好。同时,组建职级评审委员会和职级申诉委员会。
建立校长职级薪酬激励机制,聘任在基础教育学校正职校长岗位的人员,享受相应的差别化职级奖励及标准,一至五级职级奖励分别为5万元、4萬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目前,普洱市已评审认定一级校(园)长70余人、二级校(园)长170余人;三、四、五级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工作由各县区正在有序推进。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