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句法构词论角度看“NP的VP”

2021-11-21 09:35刘肖莲
现代语文 2021年7期
关键词:语素

刘肖莲

摘  要:现代汉语中,“这本书的出版”“春天的到来”等结构中VP的词性是否发生改变,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随着句法构词理论的发展,语素和词两个核心概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为词汇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初始结构中,“NP的VP”中的VP是完全不具备语法特征的词根,它所具有的语类特征是由功能语素赋予的。这样一来,就可以解释存在于该结构中核心的性质与整个结构的性质相违背的矛盾,核心与向心结构之间的理论难题也将迎刃而解。

关键词:分布式形态学;名物化;句法构词;语素

一、引言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这本书的出版”“春天的到来”“理论的发展”“他的刁蛮”等名词性偏正结构中“出版”等词的词性问题。关于“出版”词性的探讨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第一,“出版”到底是名词还是动词;第二,“出版”能不能作为结构的“核心”。而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都离不开对布龙菲尔德向心结构理论的认识。

布龙菲尔德认为,一个结构体中,至少有一个直接成分同整体的语法功能一致的是向心结构;任何直接成分都不与整体的语法功能相一致的则是离心结构。向心结构中跟整体语法功能相同的直接成分,就可以称作向心结构的核心。比如,汉语偏正结构的语法功能跟它后一个直接成分中心语相同,像“美丽的书包”,由于“书包”是名词性的,所以结构整体也是名词性的;再如,述宾结构的语法功能跟它前一个直接成分中心语相同,像“贩卖人口”,由于“贩卖”是动词性的,所以整个结构也是动词性的。

正是基于向心结构理论,学者们发现,如果将“出版”“到来”等看作动词,那么,“这本书的出版”“春天的到来”这类名词性偏正结构便不再符合向心结构理论。因此,有些学者指出,为了满足向心结构理论,“出版”等词的词性必须发生改变。其中,施关淦曾提出“名词化”的观点,认为“出版”已由动词变为名词[1]。之后,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给予了论证。王仁强、杨旭是主张“名词化”的代表,作者以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为指导,论证了“这本书的出版”整体是名词词组,其中的“出版”在言语层面句法中也是名词[2]。实际上,朱德熙早在上一世纪六十年代就对“名词化”观点提出了异议。在此之后,项梦冰[3]、沈家煊和王冬梅[4]、吴长安[5]、周国光[6]、金立鑫[7]等学者,继续对这一观点进行反驳。项梦冰指出,汉语中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认为“这本书的出版”整个结构是名词性的,但“出版”仍然是动词[3];吴长安则认为,“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可以受副词修饰变成“这本书的不出版”,从而否定了“名词化” [4]。不过,他们的分析只是指出“出版”这一类词的动词性不会因句法位置而改变,却没有探究整个结构为名词性的原因是什么。

程工[8]、司富珍[9]、陆俭明[10]、熊仲儒[11]、[12]等学者则依据于“中心语理论”[13],从形式语言学的角度,认为“出版”仍为动词,整个结构的核心为名词性限定范畴D。程工提出“DP假设”,将D作为“NP的VP”的核心[8]。陆俭明运用生成语法的观念,认为“春天的到来”“长城的伟大”“柠檬的酸”这一类结构的中心语是“的”,整个结构的性质由“的”字决定,同时,这类“的”字结构与“妈妈买的”“叶子宽的”“个儿高的”“的”字结构存在一定区别[10]。形式语法从句法结构上对“NP的VP”的核心进行了探讨,阐述了将“的”作为核心的合理性。不过,这些学者都没有充分解释将“出版”等词看作是动词的原因。因此,对于“NP的VP”中VP的词性问题有必要继续探讨下去。

二、句法构词理论

(一)“词库论”的观点

总的来看,无论是传统语言学还是形式语言学,在早期研究中对“词法”进行分析时,往往采用的是“词库论”观点,将各个词的词汇特征都记录在词库之中。也就是说,词库规定了各个词的语音、语义、句法信息,其中,句法信息又包括词类、论元结构、语义选择和范畴选择等。比如,“送”的句法信息可如图1所示:

图1表示的是“送”的句法信息。其中,a是“送”的词类信息,表明它是动词;b是“送”的范畴选择,表示它的补足语是名词短语;c是“送”的语义选择,表示它会为论元指派施事、受事与目标这样的语义角色;d是“送”的论元结构,表示它有三个不同的论元。如图1所示,词库中规定“送”是一个三价动词,要求实现三个论元,各个论元所承担的语义角色分别为:施事、受事和目标,动词“送”后接两个名词。例如:

(1)a.我送你一本书。

*b.我送你。

*c.我送一本书。

一般而言,词库中所规定的各个次类特征都必须实现。例(1b)、例(1c)之所以不合法,是因为没有實现动词“送”的句法要求。如前所述,“送”要求实现三个论元,而例(1b)、例(1c)只实现了两个论元。需要指出的是,句法要求有时虽然达到了,还是不能生成合法的句法结构。试比较例(2a)和例(2b):

(2)a.我看书。

*b.书看我。

例(2)中,“我”是“看”的施事,处在动词“看”的前面,“书”则作为“受事”,处在“看”的后面。这说明动词和名词之间不仅有句法限制,还有语义限制。

“出版”的句法信息也被储存在词库中,“出版”的动词性是词库所规定的[8]、[11];它的补足语是名词短语;“出版”有两个不同的论元,分别被指派为施事和受事。如在“出版社出版这本书”中,“出版社”是施事,“这本书”是受事,“出版”的补足语为名词短语。

如前所述,“词库论”观点并不能充分解释“NP的VP”中VP的词性与整个结构的性质存在矛盾这一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句法构词理论在生成语法学界取得新的突破,词汇与句子一样都可以通过句法规则生成,语素成为语法分析的起点,使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有了新思路。

(二)句法构词理论

结构主义观点认为,“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使用的语言单位”,“语素是最小的有音有义的语言单位”。邓盾指出,词在“独立活动”时存在一定问题,如汉语中的虚词,并不能独立活动,但仍被归为词中[14]。程工亦指出,结构主义对“词”和“语素”的定义存在着重叠和冗余。如词可以是语素,只要自由即可。在汉语研究中,由此将语素分为“成词语素”和“不成词语素”。程工还认为,将“语素”定义为“最小的有意义的语言单位”至少存在三方面的缺陷:第一,意义上不确定,很多语素都没有意义;第二,语音上不确定;第三,词根没有语法特性。在结构主义对语素的定义中,这些特性都没有得到体现[15]。

正因为结构主义对“词”和“语素”的定义存在以上不足,所以句法构词理论诞生了。它以分布式形态学为代表,其核心主张为“单一引擎理论”,即认为句内和词内的层级结构均由句法生成,从而对词和语素进行了新的定义。语素被看作是句法的起点,词只是句法推导的结果。当代句法构词理论放弃了以意义为基础的语素概念,而是认为语素应该根据其句法属性进行定义,并将语素分为词根和功能语素。词根和功能语素作为句法操作的基本原子,被储存在句法终端当中。词根一般用√标记,不具备语法特性,它的功能只是将概念区分开来,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与众不同的身份。在默认的情况下,词根具有语音表征,在PF层通过词汇插入(Vocabulary insertion)获得[15]。功能语素是语法特征的集合,其中包含一组定类语素,标记为v、a、n等,负责为词根指派语类。词则指的是句子生成过程中的产物,是话语生成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过程物,并不是直接储存在词库中的原材料[14]。

以上观点便是我们分析VP词性的理论基础,下面,我们将以“语素”和“词”的新定义为基础,对“NP的VP”中VP的词性问题进行探讨。

三、对VP的再认识

程工指出,词根没有语法特性,一般只有在具体的语法环境下才能体现出具体的语法特性[15]。例如:

(3)a.Ive got a stone in my hand.[16]

(我手里有一块石头。)

b.Theres too much stone and metal in this room.[16]

(房间里石头和金属太多了。)

c.They want to stone this man.[16]

(他们想要用石头砸那个男人。)

Borer认为,英语中的stone(石头),既可以作可数名詞,如例(3a)所示;也可以作不可数名词,如例(3b)所示;甚至可以作动词使用,如例(3c)所示[16]。

我们认为,“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也具有相似的特点。例如:

(4)a.出版能促进信息的交流。

b.这本书的出版能促进信息的交流。

c.这本书的迟迟不出版引起了众多猜测。[12]

d.商务的出版这本书引起了争议。[12]

例(4a)、例(4b)中的“出版”均具有名词的特性,出现在名词的句法位置,其中,例(4a)中的“出版”作句子的主语,例(4b)中的“出版”作名词性结构的中心语。例(4c)和例(4d)中的“出版”均具有典型的动词性,其中,例(4c)中的“出版”能受副词修饰,例(4d)中的“出版”能够带宾语。由此可见,“出版”能够处于不同的句法位置,没有特定的语法特性,只有在具体语法环境下才能体现出其具体特性。因此,我们将“出版”看作是没有语法特性的词根,并标记为“√出版”。

根据分布式形态学的观点,词根在句法推导时就已填入,但在句法上尚不具备语类特征,需要在句法中合并至定类语素节点下,如n、a、v等,来确定其语类特征。需要指出的是,词根或多或少包含一定的音系和语义信息,是以实现身份建立的[17]。Harley也指出,在DM框架下,词根包含了百科全书的语义内容[18]。就此而言,我们在为词根进行语类选择时还必须考虑其语义。综合上述情况,“√出版”的词性可如图2所示:

V

v  √出版

作为词根,“√出版”本身没有语类属性,通过功能语素v的扩展将它定义为动词,并赋予其动词的语类特征。如前所述,“√出版”在具体语法环境中还能作名词使用,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将“√出版”标记为两个不同的词根呢?或者说,为什么不用n和v分别对“√出版”进行扩展呢?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汉语是没有形态标记的语言,“√出版”无论是作名词还是作动词,在形式上不会发生变化。Embick指出,词根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辨认标签有时是必要的。当两个词根同音异义时,这类标签的必要性是最清晰的。例如,金融机构“bank”和河岸“bank”的底层词根具有相同的音系底层形式,但却是两个不同的词根。用数字做标签的话,这两个词根除了音系式之外,可以被标志为比如√BANK254和√BANK879[19]。“√出版”无论是出现在作动词的语法环境中,还是出现在作名词的语法环境中,其语音和语义都没有发生过变化,根据“同一性原则”可知,不同语法环境中的“√出版”是相同的词根。因此,没有必要用两个功能语素进行扩展,否则,就会造成认知上的混乱,使人们误认为“出版”既是名词又是动词。

第二,词根本身也具有语义信息,包含着百科全书的内容,可以表达不同的事件类型。也就是说,“√出版”语类特征的实现必须包含一定的语义信息,同时,生成语法也是为了更好地解释语感。因此,我们将“√出版”实现为动词,而不是名词。

综上所述,我们从分布式形态学的角度,对“出版”等词的词性进行了重新分析,认为“√出版”是作为语素信息储存的,本身不具有语法特征,它所呈现出来的动词性,是受到功能语素v扩展后的结果。

我们在上文已经解决了“出版”的词性问题,同时,还面临着另一个问题:作为动词的“出版”为什么能够出现在名词性偏正结构“NP的VP”中呢?Embick指出,在分布式形态学中,定类语素是可以叠加的,例如,vaporization就有两个显性的定类核心[19]。其生成过程可如图3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词根“√vapor”首先是受到动词性功能语素v的扩展而被定类为动词,生成动词“vaporize”;然后又受到名词性功能语素n的扩展,生成“vaporization”。其中的v和n都有各自的语音实现,v的语音实现为“-ize”,n的语音实现为“-aion”。

值得重视的是,汉语中普遍存在着词的转类现象[12]。例如:

(5)方便顾客=使顾客方便

丰富文娱生活=使文娱生活丰富

巩固国防=使国防巩固

充实内容=使内容充实[12]

例(5)中的“方便”“丰富”“巩固”“充实”等,实际上是形容词,它们所表现出来的动词性是由零形式的动词性后缀渗透而来的。例如:

(6)a.[A方便]

b.[V[A方便][Ve]][12]

例(6a)表明“方便”为形容词,例(6b)则表明“方便”的动词用法是动词性后缀作用的结果,这个零形式后缀为形容词提供了“使”的意义[12]。既然定类语素可以叠加,并且汉语中的词也存在转类现象,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在“这本书的出版”“春天的到来”等名词性偏正结构中的“出版”“到来”之所以具有名词性,被赋予名词所具有的语义,也是通过转类实现的。

熊仲儒指出,词的转类是通过添加没有语音实现的词汇核心实现的[12],如例(6b)中的转类是通过添加零形式的词汇核心V发生的。与之不同,Embick则认为,定类语素的叠加生成不同的词,它主要是通过功能语素实现的[19],如图3中词根“√vapor”先受到功能语素v的扩展再受到功能语素n的扩展,从而形成不同的词。

相对而言,本文更认可Embick的观点。我们认为,“出版”之所以能够出现在“NP的VP”名词性结构中,具有名词的语法特性,主要是通过功能语素叠加来实现转类的。也就是说,词根“√出版”先是受到功能语素v的扩展,然后又受到功能语素n的扩展,这时它不仅成为名词,而且具有指称事物或动作的意义。因此,在“这本书的出版”中,“√出版”发生转类的句法结构可如图4所示:

从图4可以看出,底层结构中“√出版”的动词性并没有发生改变,它在结构中出现的名词性是功能语素n叠加带来的,从而使其发生转类。由此可以发现,出现在该结构中的“出版”丧失了一些动词性特征,比如后面不能带“着、了、过”;但又不是完全丧失,它还可以带宾语,受副词修饰。例如:

(7)*这本书的出版了/着/过

(8)这本书的出版过程

(9)这本书的不出版[12]

根据生成语法理论,单个的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能够充当句法成分的只能是短语。熊仲儒指出,在生成语法中,当词在句法上充当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以及定语中心语与状语中心语等成分时,“词是短语”。如“猴子喜欢香蕉”中的“猴子”“香蕉”这两个词就是短语[20]。

(10)猴子    喜欢   香蕉[20]

主语    谓语

宾语

从例(10)来看,由于“猴子”與“香蕉”分别充当了主语与宾语,所以它们是短语,只不过是以词的身份充当的短语。而例(10)中的“喜欢”只是词,因为它没有充当主语等句法成分。也就是说,“喜欢”只有在充当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以及定语中心语与状语中心语等句法成分时,才可以以词的身份充当短语。例如:

(11)猴子    喜欢[20]

主语    谓语

例(11)中的“猴子”与“喜欢”既是词,又是短语。

我们认为,对于“出版”也可以作同样的分析。如前所述,词根“√出版”被动词性功能语素定类为动词,然后受到名词性功能语素n的扩展,转类为名词。不过,作为名词的“出版”并不能单独出现在名词性偏正结构“NP的VP”中作结构的中心语,必须投射为短语后才能充当语法成分。因此,我们可以将充当中心语的“出版”的句法投射用图5表示:

在图5中,“出版”被转类为名词后投射为名词性短语,充当结构的中心语。

熊仲儒对“出版”的词性也进行过类似的分析。他指出,“出版”的名词性是通过短语的转类实现的,具体可如图6所示[12]:

在图6中,“出版”先投射为动词短语,然后该短语由名词性功能范畴n进行转类,从而得到名词性短语[12]。这样的分析,很好地解释了“出版”能够出现在名物化结构中并使整个结构不违背向心结构理论的原因。不过,熊仲儒的论述仍然是基于“词库论”的观点,认为词和短语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模块,各有不同的生成方式。因此,在他的分析中,词和短语发生转类的机制存在着一定差别,词的转类是通过添加零形式的词汇范畴实现的,短语的转类则是通过添加零形式的功能范畴实现的。这就与本文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有所不同。根据句法构词理论,语素是句法生成的起点,词和短语应该只有一套生成规则。我们认为,不妨让功能语素既能对词进行转类,也能对短语进行转类,以此来简化语法分析(如图5所示)。

综上所述,就“NP的VP”中VP的词性而言,“出版”等本身的词性并未发生变化,它们在结构中所表现出的名词性,是名词性功能语素叠加后使动词“出版”转类,而投射为名词性短语造成的。需要指出的是,将“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归为动词,并不能解释整个结构为名词性的问题,这也是我们接下来要着重探讨的。

四、对“NP的VP”的再分析

上文,我们主要探究了动词“出版”能够出现在名词性偏正结构中的主要原因。不过,作为动词的“出版”并不能充当结构的核心,“NP的VP”结构的核心与向心结构理论的矛盾仍亟待解决。如果要使其核心语法功能与布龙菲尔德的理论相一致,我们首先应明确核心之间的差别,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解决这一难题。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乔姆斯基提出中心语理论(X-Theory),他所说的“中心语”,也就是生成语法中的“核心(head)”。作者指出,当两个成分合并为更大的结构体时,结构体的范畴标记由其中一个成分决定,决定结构体范畴标记的成分就是核心[13]。例如,X和Y能够组成更大的结构体Z,如果Z的范畴标记是X,那么X就是结构体的核心;如果Z的范畴标记是Y,那么Y就是结构体的核心。

熊仲儒据此提出“句法核心”和“语义核心”观点,他认为,“出版”是通过短语的转类而成为结构的语义核心的[11]。根据生成语法的“核心观”,核心还具有渗透性,即核心的属性会渗透到母亲节点上,如果核心为名词性标记[+N],母亲节点的属性也是名词性标记[+N]。因此,熊仲儒将DP结构中的“的”看作是结构的语法核心,并通过和英语中-s的对比,认为汉语中的“的”相当于英语中的限定范畴D[11]。程工则在“DP假说”的基础上进行了论述,他指出,该结构的核心是由限定范畴D所携带的名词性特征渗透的[8]。Abney亦指出,由于功能范畴D本身缺乏“描写性内容”,所以只能传递(passingon)其补足语的描写性内容,换言之,功能范畴只起着“传递”描写性内容的作用[21]。本文对“NP的VP”结构核心的分析与上述学者基本一致,将该结构中的“的”当作限定范畴D,具有[+N]的特性,其名词性特性可以渗透到母亲节点上,使整个结构具有名词性,“的”能够作为结构的句法核心。这样的解释,既不违背传统的向心结构理论,同时也能够满足中心语理论的要求。

布龙菲尔德指出,向心结构中跟整体语法功能相同的直接成分,就可以称作向心结构的核心。根据上文的分析,在结构中充当句法成分的只能是短语,那么,布式所说的“核心”实际上是在结构中充当句法成分的中心语,熊仲儒将其称为“语义核心” [11]。如前所述,“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被投射为名词性短语后,也能够充当结构的中心语。这样一来,就可以与布龙菲尔德的理论保持一致了。

总的来看,将“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看作是语义核心,可以用于解释“NP的VP”的核心与向心结构相违背的矛盾;将“的”看作是句法核心,可以用于解释整个结构何以为名词性的原因。就此而言,本文开篇所提到的关于“NP的VP”结构中所存在的两大问题就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五、结语

本文以句法构词理论为指导,主要从分布式形态学的角度,对名物化结构“NP的VP”中VP的词性、结构核心与整个结构性质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句法构词理论认为,语素是句法的起点,包括词根和功能语素,词根本身不具有语法特性和音系表达;功能语素包括v、n、a等,负责为词根指派语类。

在现代汉语中,词根“出版”作为构词语素而被天然储存,可以标记为“√出版”。“√出版”由于受到动词性功能语素v的扩展,因而具有了动词的语类特征。在分布式形态学中,定类语素可以叠加。因此,“√出版”在具体语法环境中所呈现出来的名词性,可以看作是由名词性功能语素n扩展而来的;这时“√出版”转类为名词,然后投射成名词性短语作结构的中心语,“√出版”在底层结构中仍然为动词。简言之,“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所表現出来的名词性,是由定类语素叠加转类而来的。

本文还指出,关于“核心”这一概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布龙菲尔德的“核心观”与乔姆斯基的“核心观”是存在着一定差别的,从而肯定了区分“句法核心”和“语义核心”的必要性。在某种意义上说,将“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看作是语义核心,能够解释困扰学界已久的“NP的VP”的核心与向心理论相违背的难题;将限定范畴“的”看作是句法核心,则能够解释整个结构为名词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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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 De(的) VP” in the Syntactic Approach to Word-Formation

Liu Xiaolian

(Department of Linguistics, 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 Beijing 100001, China)

Abstract:Whether the part of speech of VP has changed in Chinese structures such as “Zhebenshu De Chuban(这本书的出版)”and “Chuntian De Daolai(春天的到来)”has been the focus of academic discuss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of Syntactic Approach to Word-Formation, the two core concepts of morphemes and words have been transformed in an unprecedented way. According to the Reformed Way of thinking, the VP in the structure of “NP De(的) VP”is a root which has no grammatical features at all in the original structure, and its generic features are given by functional morphemes. In this way,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nature of the core and the nature of the whole structure can be explained, and the theoretical problem between the core and the centripetal structure will be solved.

Key words:Distributed Morphology;nominalization;syntactic approach to word-Formation;morph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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