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案”与反兴奋剂规则体系专栏导读

2021-11-22 11:41
体育科研 2021年2期
关键词:孙杨兴奋剂仲裁

2020 年2 月28 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公布了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与国际泳联”案的仲裁裁决,裁定孙杨构成《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第2.5 条规定的“破坏或试图破坏兴奋剂管制的任何环节”的兴奋剂违规行为,对其施以8 年的禁赛处罚。 该案的仲裁听证过程在瑞士蒙特勒举行且向全世界公开直播,完整呈现了运动员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之间,围绕以《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为核心的世界反兴奋剂规则体系产生的争议,让大众认识到世界反兴奋剂规则体系本身,以及《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各签约方对规则的解读与实践,都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该案的最新进展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已于2020 年12 月22 日作出判决,同意了孙杨方面提出的重审(Revision)请求,国际体育仲裁院原仲裁裁决被撤销,案件发回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重新审理。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孙杨方面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发现了首席仲裁员有失中立(涉嫌种族歧视)的证据——而该证据在案件仲裁审理之前就已经存在,只是当时孙杨方面穷尽勤勉义务也未能发现这些证据。 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则表示: 将坚定不移地维持其在原仲裁案件中的立场。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程序理由作出,并未涉及“孙杨案”任何反兴奋剂的实体问题。可以预见,“孙杨案”所涉的反兴奋剂规则的解释与适用等实体问题仍然会成为仲裁重审的焦点。跳出“孙杨案”涉案规则的解释与适用,在宏观层面审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运动员和反兴奋剂组织的权利义务配置,思考如何在有效打击兴奋剂违规与保障运动员权利之间实现平衡,对于增强国际反兴奋剂机制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完善各国的反兴奋剂政策法规,均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鉴于此,本刊特别编辑了一组来稿,就“孙杨案”以及当前世界反兴奋剂规则体系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论。 本组稿共5 篇文章:《反兴奋剂中样本采集环节问题分析——基于 “孙杨案”的反思》一文探讨了世界反兴奋剂机制下样本采集程序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包括规则模糊易引发分歧、样本采集机构管理松散、对运动员的救济不足等,并提出了改革建议;《从“孙杨案”探讨反兴奋剂规则解释方法》一文从规则解释的法学方法论视角出发,认为体育仲裁庭在选择反兴奋剂规则的解释方法时应进行利益衡量,注重解释的合理性与稳定性;《< 反兴奋剂教育国际标准> 解读——以“孙杨案”为起点》一文,通过“孙杨案”揭示了当前反兴奋剂教育存在的不足,对《反兴奋剂教育国际标准》进行了重点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兴奋剂仲裁案件中认定运动员无过错的考量因素探究》一文,针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的“无过错”条款,结合判例分析总结了兴奋剂案件仲裁中当事人“无过错”的识别依据,并与“无重大过错”条款进行了区分;《大众运动员反兴奋剂规则探讨》一文结合2021 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增的“大众运动员”相关规定,对我国反兴奋剂规则如何应对“大众运动员”兴奋剂违规提出了建议。

衷心希望本组稿可为增进读者们对世界反兴奋剂规则体系的理解与思考带来一些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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