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监督国有企业“关键少数”规范权力运行的探索与思考

2021-11-23 09:38连益峰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5期
关键词:关键少数领导人员党风廉政

文/连益峰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惩处力度的持续加大,尤其是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巡视和一轮轮的正风肃纪,相继曝光的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触目惊心,发人深省。从这些腐败案件上看,很多案件都是由于“关键少数”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所造成的。因此,加大对“关键少数”的权力监督,明确监督的重点和范围,是当前国有企业党政廉洁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正确、全面、客观地分析权力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找出症结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拟定、调整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向,消除权力不实、履职不当等现象,以此来规范和约束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确保权力运行能始终处于良性的轨道上[1]。

一、企业权力监督制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不完善

近年来,企业为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权力运用监督,相续建立和完善了管人、管事、管物的监督制度和体系,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前瞻性不足,跟不上形势发展;有的制度落实刚性不足,弹性空间较大。某些关键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导致对权利的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二)权力集中出现“一言堂”情况

企业决策权力集中在“关键少数”经营者和管理层手中。容易滋长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关键少数”的人治思想、长官意识。个别领导人员将自身凌驾于组织之上,其他的企业班子成员碍于情面,思想有所顾虑,即使看见不规范决策行为也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三)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范围不够明确

在生产管理和经营决策行为中,企业往往重视监督生产管理和经营决策行为,忽视领导人员的个人思想品德、生活作风行为;只监督8小时之内工作圈,忽略了8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过分重视对领导人员本人的监督,轻视对其直系亲属及身边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2]。

(四)权力运行过程不够公开透明

有些企业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未能按照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暗箱操作和“潜规则”问题突出,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公开范围不够广、群众获取信息不对称,监督浮于表面,浅尝辄止。

(五)权力运行的监督惩处力度不够

有些企业对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领导,惩治力度不足、责任追究不实,只是简单地提醒、批评教育,甚至“捂着、盖着”,力图为领导开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向上级纪检部门主动报告,更谈不上对“失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震慑作用难以发挥。

二、制约监督机制发挥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从各项监督的对象角度看,企业“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始终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是各项监督工作的“第一推动力”,由于长期权力过于集中,主观上不愿意被接受监督,往往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

其次,从监督的角度看,监督者与企业领导人员在权力对比上处于“劣势”状态,大胆监督需要勇气,敢冒风险,容易导致监督的缺位、失位、错位、软弱、乏力、失灵,形成“上级党委、纪委监督太远、同级别干部监督力度太弱、下级对上级监督难度太大”的局面。

再次,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在长期主管企业的同时,为树立绝对的领导权威,一般不欢迎、不愿意也不允许别人对自己进行监督,甚至因害怕监督而阻碍或干扰监督。

三、强化对企业“关键少数”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举措

(一)防止“灯下黑”,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灯下黑”引申的含义就是人们对发生在身边的很近的事物和事件反而不易察觉。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都在高度重视并强调如何整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灯下黑”现象。因此,企业领导人员既要管好自身,也要管好身边的人。有些领导自身严于律己,却忽略了对身边亲属的管理。亲属在外面打着自身的旗号,利用其权力和影响打擦边球,办企业,搞经营,从中谋取利益。因此,一是要严格教育和约束亲属、身边人,严格遵纪守法,不搞特殊化,远离利益输送的“高压线”,禁止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已经发生违法乱纪,就必须严肃处理,这才是对“身边人”真正的爱护。二是落实领导人员主动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以及亲属有关事项的制度。报告事项要涵盖个人家庭住房、有价证券、工作单位,亲属是否违规经商、投资项目等,对领导人员上报信息情况采取自行上报、上级组织排查,认真核对。如若发现瞒报、漏报等行为要按照组织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整改。

(二)防止“一言堂”,建章立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政府也多次在各类党政会议中强调要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企业通过修订、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确保企业重要事项研究、决策的流程规范;从而阻断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滥用,不能搞“一个人说了算”。要综合运用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等多种形式,每年加强对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制定厂务公开制度,运用互联网手段,对企业重大事项采取网上信息公示、微信群、QQ群公示、线下采取张贴公示等方式,使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让每一个职工都成为权力行使的监督者和检验者。只有制定和执行落实得到位,才能真正起到权力管理的作用。在企业管理中,要通过研究制定企业支委会、班子成员会议事规则,党组织负责人对领导干部开展廉洁谈心谈话提醒,真正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三)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检验领导干部党性意识和行为的重要依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将其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才能更好地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因此,企业领导干部必须要贯彻、践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理念及基本要求,在做好企业发展整体工作部署的同时,也要担当起党员干部的责任与使命,规范自己、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职工参与到党建工作中来。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每年对企业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企业纪委监督责任,发放对企业“关键少数”人员的廉洁民主测评表,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征集违纪线索。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还是整个党员群体都要积极学习,要正确、客观地认识权力、地位、利益以及彼此的关系,更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牢牢守住廉洁思想防线,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真正学法、敬法、守法。

(四)制定切实有效的考核机制监督问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履行主体责任、需要完善、科学的机制予以指导和规范,尤其是要加强考核监督机制的建设与完善。考核追责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若考核不到位、不科学则会影响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要实行严格的考核。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客观的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考核的方式、手段、内容等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机制的可行性和实际性。同时,要将民主管理渗透进去,鼓励职工群众参与到考核监督中,由内而外、自上而下构建“大监督”格局,并由此对最终的考核结果综合起来予以分析,以此来研判各级党组织机构以及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更重要的是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将其当成激励和督促领导干部、评定领导干部绩效、选拔晋升的动力和指标。对企业中发生违反组织纪律,“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顶风违纪问题等,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的问责条例,依法依纪、失责必问,发挥问责“利剑”作用,对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追究企业领导人员领导责任、主体责任,通过强化问责,促使企业领导切实把主体责任担当起来。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权,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企业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要加强对《党章》《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充分体现纪检监察队伍“打铁自身硬,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表率意识。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畅通信访举报和监督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提醒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要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看住重要节点,聚焦“关键少数”,通过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廉洁的警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廉洁案例调查分析等活动,敲好廉洁的警钟,促使企业领导干部进一步认识自己的底线在哪里,高压线在哪里,打好廉洁“防疫针”。

四、结语

对权力运行进行持续监督与制约,是企业领导层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关键少数”,有利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企业领导班子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对于如何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权力运行监督需要不断地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完善,最终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督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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