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幸福观的精神特质与新时代延伸

2021-11-24 13:06张鲲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幸福观共产主义马克思

张鲲

DOI:10.15938/j.cnki.iper.2021.05.009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1)05-0047-05

自古以来幸福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希腊语中,幸福(eudaimonia)指神眷顾的美好生活,品格和命运是幸福感的来源;英文中,幸福(happiness)主要指现世的快乐,物质上的成功和安全是幸福的基础。马克思之前的幸福观观点纷呈、莫衷一是,对此康德也曾经感叹到:“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致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直到马克思才改变了幸福观的原有路向,从“现实的人”出发考察幸福观的历史形成,将幸福看作是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马克思从历史、社会和实践的视角剖析人的本质和存在方式,指明了幸福的来源和必然路向,开创了“现实的人”的普遍幸福之路。

一、现实的人:马克思幸福观的逻辑起点

思想史上关于幸福的考察,历史久远,论述颇丰,马克思之前的幸福观大多是从理念、心灵、类本质等角度研究的。苏格拉底认为幸福与人的德性和智慧密切相关,只要灵魂完善就是幸福的;柏拉图认为幸福是灵魂对于身体的超越,是理智、激情与欲望的和谐;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德性实践的心灵反映;伊壁鸠鲁认为幸福是内心的宁静和灵魂无纷扰;奥古斯丁认为幸福来源于圣爱,人人渴望幸福;爱尔维修将公共利益作为幸福的来源;亚当·斯密认为幸福是良好的物质生活和道德生活状态;康德认为幸福是对人的德性的配享。以往的理论将幸福看作是“自足”“自我”或“自主”状态的反映,从灵魂、品格、个性、生活等层面解释了幸福感,增进了人们对于幸福的理解。但是,总体来看长期停留于个体幸福感体认的层面,纠葛于灵魂与身体的二元互动之中,找不到幸福的历史要素和可普遍性。费尔巴哈开始认识到物质第一性,敏锐地发现物质是精神生活潜在的根源。他明确指出:“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而精神本身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然而,费尔巴哈将精神归结于为类本质,庸俗地理解了唯物主义,消解了主体的能动性,看不到人的革命实践。

马克思没有将幸福看作是纯思或感官的活动,而将其放置于历史活动之中进行考察。马克思认为人是“现实的人”,是“在历史中行动的人”。“现实的人”是指人的存在是以一定的现实前提为基础的,人总是现实世界中的存在物,而不是想象世界中的某种东西。马克思说:“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现实的人”还是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发展变化着的人,同时也是处于交往关系之中的人,而人的本质从现实性上讲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历史的人”是指历史的开启是以人的活动为基础的,感性世界是因为有了人的存在和人的世世代代活动而形成的。同时,人的历史实践还在不断地改变着周围的世界,因此世界也是“历史的产物”。马克思认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表明人的存在的历史性和现实性。恩格斯也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必须把这些人作为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考察。马克思将“现实的人”作为人的历史源起,人的现实活动创造了人本身和历史,也创造了自身幸福的历史境域。由此,马克思对幸福观作了正本清源,在他看来幸福是人的本质的完整实现。马克思说:“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马克思第一个从历史唯物主义视野揭示了幸福的实质,赋予幸福以历史色彩和现实特征。自此,幸福不再是脱离历史的、孤立的精神存在,而是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存在于活生生的人的精神体验之中;历史当中的人、对象物及其活动积累了今世的幸福,而人的本质诉求又为未来幸福开启了空间。

马克思摒弃了典型的先验论和消极的反映论。辩证地看待现实与幸福感的动态生成关系。他认为,现实的个人的意识虽然具有相对于社会存在的独立性,但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观念只是经过改造的物质形式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人的精神生活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和交往关系决定的。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现实的人”的生活是意识的发端,意识的内容也是人的劳动活动的反映。马克思没有空洞地谈论现实生活,而是清醒地认识到生活情境对个体存在方式和幸福感的影响,他认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物质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基本来源,人的本质的具体性和历史性受制于物质生产实践的局限,物质生活资料对于人的生活具有普遍的基础作用,物质生活决定了人的精神生活的内容和样式。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物质生活是幸福的重要来源。他认为,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理想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马克思认为实践是创造历史和人自身的决定因素,人的幸福感在实践中生成。“现实的个人”是自我创造和自我生成的,人的活动也在不断地改变着现实,幸福感是人的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在马克思那里,一切社会事物是实践生成的,思想的可知性也是通过实践验证的。马克思认为整个所谓世界的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

幸福是习近平同志多次论述的重要概念,也是中国共产党建立人民政权、执政为民的重要目标。习近平同志继承了马克思幸福观的逻辑起点,强调为人民“造福”,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他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在他看来,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崭新时期,在总体上实现小康、人的精神需求日益增长的新阶段,幸福的内涵更具有现实性、丰富性和时代感。当下,幸福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前者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之后,人民對更加美好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诉求;后者是从更广阔的历史视野对中华民族发展盛景的展望。二者集中彰显了新时代幸福观的广度、宽度和深度,联结二者的是一脉相承的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传统人文情怀。习近平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富强、振兴和幸福,从纵向视角表明了幸福生成的层递关系,其中,国家富强是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民族振兴是人民幸福的必要条件,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最高目标,三者共同构筑了伟大的“中国梦”。

二、理想与奋斗:马克思幸福观的核心要素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工人阶级不幸的社会根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这种境遇下工人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其生产活动与幸福无关。马克思认为生产活动不是简单的生产者、生产流程和产品的关系,而是融入了特殊的社会因素。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是资本家实现其产品增殖的工具,工人的劳动与其幸福是相背离的。因而,“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马克思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认为私有制是工人階级不幸的根源。他认为私有制遮蔽了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感觉和特性,只有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征才能得以恢复,只有这个时候人与自己的感觉和特征才是相吻合的,人的幸福感也就随之生成。马克思还认为异化的、外化的劳动是工人阶级不幸的特殊成因。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的劳动不是自身体力和智力的自主发挥,而只是谋生的手段,是对自己肉体的折磨和精神的摧残,这种劳动实质上是为了资本,而不是为自己。马克思说:“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马克思揭示了以往的劳动形式的非人性化特征。他指出,“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

与以往幸福理论不同的是,马克思没有将幸福的实现寄托于个体的冥思或天国的恩赐,而是主张通过奋斗实现人类的社会理想和普遍幸福。马克思批判了宗教幸福观,他认为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世界中的歪曲反映。他提出:“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马克思认为,幸福的实现是以工人阶级的解放为前提的,他主张以政治形式取得社会解放。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提出,无产阶级解放是人民群众组成自己的力量,重新收回并掌握国家政权,“代替了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关注的是“普遍的人的解放”,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实现人的彻底解放。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指出,“人的解放”将使个体摆脱市民社会和政治力量所造成的分离,成为融入于自身经验、劳动和关系之中的类存在物。这种类存在物就是让人摆脱“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和决定,”成为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有个性的个人”。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新的文明形态,共产主义将削除不幸产生的种种根源,以自由人的联合实现最为普遍的自由和幸福。在共产主义社会,个人不再是市民社会有限身份的代表,而是“社会化的人类”,是“人类社会”的一员。这样,个人和集体真正实现了统一,社会也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普遍的自由和幸福的实现条件得以成立。在这种全新的真实共同体中,每个社会成员与他者的自由发展条件是一致的。“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幸福)。”马克思还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产品分配将不再受制于个体的资源、禀赋、能力等局限,而是每个人各取所需。到那时,劳动将不仅是自由的,而且还会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人类社会也将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困扰人类幸福实现的私有制及剥削现象也将不复存在,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意识、自由和必然、个体与类之间斗争的真正解决。进一步说,“自由是整个人类奋斗的目标,社会最终的发展结果,就是为了实现各个个人的自由解放。”

马克思既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人民不幸的社会根源,又清醒地认识到人的历史局限性,以及客观规律对于幸福实现的奠基作用。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以物质条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的经济性质是对现存条件的联合,是将过去生产和交往的条件看作无机条件的,是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马克思认为人本身也是历史的具体的,人的幸福程度不可能脱离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进程。马克思认为生产过程实质是人借助自然力改造物质形式的活动,社会生产条件制约着人的生产活动。在他看来,共产主义的建立是以生产力和社会的高度发展为条件的,他认为“获得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福利将为所有人共同创造并共同享受,而不再被少数人占有。共产主义必将彻底改变市民社会对人的发展的束缚,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对私有制进行否定之否定,进而建立全新的所有制形式。与以往所有制方式不同,新的所有制的最大特点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

马克思研究了真正的幸福产生的历史条件、客观基础,以及共产主义社会的幸福表现形式,由于时代的局限,他无法看到生产力还未获得极大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幸福样态。习近平同志对劳动幸福观的合理性和现实化做了新的理论证明。马克思认为自由劳动能够给人带来幸福,习近平认为,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劳动的目的和结果是一致的,劳动也是人的创造力的实现,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因而劳动是幸福的。习近平说:“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他认为“幸福”“梦想”都有其生成的过程,劳动实践能够提高人们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人的自我实现,从而给人以获得感和成就感。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会上讲到:“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华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在“党十九大”上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习近平认为理想、奋斗与人生意义紧密相关,他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进一步指明:“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2018年2月15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上强调:“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

三、人民性:马克思幸福观的价值底色

人民性是马克思幸福观区别于以往理论最大的不同,也是马克思幸福观最为鲜亮的价值底色,马克思深刻地指明了人民的政治内涵。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人民群众是受剥削的底层劳苦大众。马克思说:“真正的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他认为无产阶级是人民群众的中坚,是“现实的个人”的主体,是“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人民”通常指国家权力主体,“人民”内涵着国家构成中的地位权力、权利及义务等政治涵义。马克思的著述中饱含着强烈的道义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了“富有和贫穷的对立”,资本家蔑视劳苦大众的生命和尊严,人民群众要想获得幸福,就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护》中指出,摩泽尔河和萨尔河沿岸地区的葡萄种植户和葡萄酒酿造者由于赋税过重而陷入贫困,政府和富人结成同盟欺压劳动人民。他说:“葡萄种植者的悲惨状况长期受上级机关怀疑,他们求助的呼声被看作无理取闹。”

马克思认为人民幸福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体现,是人类对劳动和自身的超越。劳动应该是出于本己的自由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面反映,“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是将“现实的个人”和“抽象的公民”融合于一身并拥有“固有的力量”的人,也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才能够“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从而彻底实现自身的解放和幸福。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中人民群众的劳动不再是异化劳动,而是一种充实而自足的“自主活动”。“自主活动”是指人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愿望,独立地创造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自由劳动属于人的自主活动的内容,是自觉的完全的人的复归,也是人的本质在现实劳动中生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明:“或者说,是人的本质作为某种现实的东西的实现。”在他看来,劳动人民的真正幸福只有在自由劳动中才能得以实现。马克思说:“‘劳动的绝对自由是劳动居民幸福的最好条件。”换言之,自由劳动与幸福快乐是一致的,“劳动的绝对自由”即是“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

马克思认为个人理想、社会理想与人民幸福是统一的,崇高而神圣的共产主义事业能够赋予个体生活更为丰厚的价值和意义。1835年8月马克思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指出:“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过得完美。”在他看来,个体因为有了共产主义理念而趋向完善,人的完善本身就是最为理想、最为真实、最为广博的幸福,因而,为共產主义理想奋斗也就成为一种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工作范式,投身于共产主义伟大事业的人也会使得“自己变得高尚”。马克思认为,为人类谋福利的共产主义事业能够给人以力量,使人不被现实生活的重担压倒;也正是因为选择了为大家而工作,人所获得的幸福“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而是属于千百万劳动人民共有的幸福。马克思还是自己理论的伟大践行者,为了社会大众的幸福他本人及其家庭都承受了巨大的磨难和牺牲。马克思坚信,共产主义代表了劳动人民的心声,是人类理想社会的最高形态,共产主义道德理想具有“最动人、最高贵、最合乎人情的特性。”他认为,历史终将铭记那些为人类幸福而奋斗终身的人,并给予他们足够的认可和应有的声誉。马克思说:“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历史把那些为共同目标工作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称为最伟大的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毛泽东同志将人民的概念置于社会历史变革中考察,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指明了人民概念的根本属性和政治特质。毛泽东说:“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对人民概念的历史性、社会性和实践性作了重要阐述,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习近平认为人民是“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实际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涵盖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习近平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提出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认为人民幸福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谈到,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人民是我们执政的最大底气。在他看来,国家政权基础与人民主体地位是一致的,人民幸福、国家强盛与民族复兴也是统一的,人民整体生活改善、幸福美满就是民族复兴的现实表现。2018年2月14日习近平在2018年春节团拜会上强调,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2019年12月26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谈到,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立场上,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批评和建议,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习近平同志还认为幸福是人类共同的美好情结,也是连接世界各国人民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机制。习近平说:“消除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是各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中国梦是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的梦,也同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息息相通。

[责任编辑:张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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