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音乐美育思想研究

2021-11-26 01:14李甜甜
黄河之声 2021年24期
关键词:乐记礼乐教化

李甜甜

《礼记·乐记》作为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凝练了从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在封建社会体制下的音乐审美准则,并强调音乐对人的情感、伦理道德等方面的重要影响作用。

音乐是中国古代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名曰“礼乐思想”。对于音乐的教育、教化作用,《乐记》及先秦乐教思想都没有脱离一个核心观点,那就是:音乐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表现人的情感,但这种情感不是自由的个性化的情感,而是一种具有道德属性的情感。正如《乐记》的著名观点:“乐者,心之动也”,这个命题不仅认为音乐能够表现情感,而且这种情感是具有道德属性的。《乐记》中所蕴含的音乐美育思想,是建立与当时社会相适应的音乐审美标准,通过音乐对人民大众实施审美教育,为人们构建与中国文化相适应的道德标准、审美趣味。

一、《乐记》音乐美育思想建立的基础“物感论”

在先秦文化中,“礼乐教化”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乐记》音乐美育思想构建的根基正是“礼乐教化”,即着重突出“乐”对人的教化和感化作用,它可以说是对先秦至西汉中期礼乐教化美育思想的系统总结。[1]《乐记》的音乐美育思想是建立在“物感论”的观点基础之上的,音乐之所以可以实施礼乐教化,可以对大众实施美育教育,其先决条件是由于人们的内心能够感知到音乐,音乐具有感动人心的作用,人们的情感受到音乐的影响能做出相应的反应。在《乐本篇》这样记载:“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以上两处来自《乐本篇》的观点,它强调“乐”与“人心”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就是说,音乐不仅仅产生于人的内心,由于外界事物刺激人心,人的内心在种种客观事物的刺激下做出反应,这种观念虽然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但是却无法否认音乐是人的感情对外界事物的一种反应。

先秦礼乐思想对于音乐“美”有着特殊的美标准和准则,即音乐之“美”与道德的体现是一定紧密联系着的。因此,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音乐价值的实现以及“美育”实施的重要结果是实现道德教化,这才是封建社会需要培养的“全面”的人。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心”对“乐”的感应是实施音乐美育重要的基础,“心”对音乐的感知是构成美育重要的手段和途径,只有当人的内心充分感知和感受到音乐时,才能进一步用音乐对人心实施“道德教化”。

二、《乐记》音乐美育的核心功能是“象德”

“《乐记》之所以认为,‘乐’有感化教育之功用,乐教是实施德教的重要途径,是因‘乐’具有‘德’的内容”。[2]“德”的范畴具体有二个层次,一是能对人们的行为、礼仪、言行等有具体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二是这个“德”是与儒家文化紧密相关的君子之德,所谓的君子之德是修身养性、知晓尊卑贵贱,区分人之等级和睦家庭、治理天下。另外,《乐记》也明确提出“‘乐者所以象德也’的‘象德’说和‘德成而上,艺成而下’的审美标准,它认为音乐可以也应该表现封建伦理道德,可以也应该成为进行教化、巩固统治的有力工具……”[3]

虽然《乐记》一直强调音乐会激起人心中本身具有的情绪和情感,但音乐的“表情”功能却是受到“礼乐教化”标准限制。音乐能够激起人心中固有的情感必定是包含道德价值的,即“象德”。(《乐施篇》)也就是说对人们实施音乐教化和美育的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言行,使人们的言行能够符合道德规范提出了标准,这也是《乐记》认为向社会实施音乐美育的意义所在。紧接着在《乐论篇》具体阐述了音乐怎样才能使人们的言行合乎道德规范,在这当中尤其强调“礼”和“乐”的紧密关系:“礼者,殊事合敬者;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其意为,“礼,就是用不同的礼节规定使人们互相尊敬;乐,就是用不同的乐曲形式使人们互相亲爱。礼与乐的实质是相同的,所以圣明的君王都重视礼乐,相继沿用它们。”[4]

先秦思想认为,“礼治”是国家建立稳定的阶级秩序的一种必要手段,而《乐记》从音乐的角度去诠释“礼乐教化”思想,从“礼乐”的角度维护阶级秩序的稳定,从而健全“礼”的意义和范畴。《乐记》认为,音乐存在的最高境界是“礼乐”,人们学习音乐的最终目的是理解“礼”的意义和范畴。而要想建立和健全“礼”或者“礼乐”制度,人民是重要的实施对象,只有社会中的人得到统治阶级的教化才会真正实现统治阶级的理想。人们学习一切最重要的目的是获得“德”,人们真正懂得“礼”和“乐”,才会真正从“礼”和“乐”那里获得“德行”。正如《乐本篇》提到“……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

三、《乐记》强调实施音乐美育的目的是“约束”和“教化”

在先秦音乐美育思想中,音乐之所以可以“育”人,是由于人们不是通过音乐随心所欲地抒发情感,而是为人们建立道德秩序,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约束人的欲望和行为,对人民实施教化。正如《乐象篇》所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郷方,可以观德矣”。也就是说,君子和小人在听音乐的过程中有审美层次高下的区分,二者各在音乐中获得道德教化和欲望的满足。推广音乐可以对人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人民实施教化,使人民向善,走上正道。

《乐记》不仅阐明礼乐的职能是“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即既和合人们的感情,又端正人们的态度行为。同时也论证了对人民实施美育是为了节制人们的欲望,完善人们的修养规范人们的行为。“针对个体,强调乐教对完善其修养的重要性,并通过道与欲的关系来论证乐教在完善个体方方面面修养重要性的同事,指出个体的行为规范就是‘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5]此外,《乐言篇》中还提到,“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然后立之学等,广其节奏,省其文采,以绳厚德。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故曰:‘乐观其深矣’。”《乐施篇》还提到,“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善则行象德矣”。也就是说先王作乐时的各种规定也是为了使音乐表现人们的各种伦理道德和德性,通过音乐观察社会。也就是希望音乐能够让人们体验和感受到人应该具有的素养和社会应该具有的秩序。“所以先王创作音乐是为了效法天地治理人民,完善乐教,就能使人民的所作所为合乎道德规范了。”[6]如果以现在的审美观来看,这无疑夸大了音乐的社会功能和作用,但是我们从这些观点中可以得知,统治阶级实施音乐的目的就是利用音乐来教化人们,规范人们的行为。

四、社会实施音乐美育的必要性

《乐记》从音乐的角度诠释了先秦思想家所推崇的“仁”与“和”的基本准则和范畴。对人和社会实施音乐美育的积极意义并不是强调音乐能够满足我们的听觉审美需求,而是强调音乐能够调和人的性情,约束人的情绪和情感,使人们的言行能够合乎道德规范,从而塑造稳定健康的社会风气和氛围,为统治阶级稳定民心、兴国安邦贡献积极的价值。

《乐记》认为音乐美育具有引导人向善改变旧的风俗习惯的作用,提出“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著其教焉”的命题,即乐是圣人所喜欢的,它可以使民心向善。它感人很深,它移风易俗很容易,所以先王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进行乐教。

《乐象篇》中提到,“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也就是说音乐是可以表现人的情感的,同时也可以在表现情感的过程中表现人的道德。当乐曲结束的时候,音乐中表现的道德也就会得到推崇。听这样的乐曲,君子会喜欢音乐中表现的善德,小人会从音乐中发现自己的过失。所以《乐记》认为,在对于人民百姓的教化方法中,音乐是最有效最重要的一种。

在整个社会中通过实施音乐美育,其目的是塑造与当时社会思想和道德体系相适应的人,从而构建稳固的社会价值体系。《乐化篇》提到,“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动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其意思是,“音乐是影响人的内心世界的,礼是约束外貌行为的。乐极其平和,礼极其谦烦。用礼乐修养身心,君子就内心平和而外貌谦顺,这样,人民看到他的脸色就不会和他相争了,望到他的容貌就不对他轻浮怠慢了。所以,内心焕发出乐德的光辉,人们就没有不承受而听从的了;言行体现出礼制的道理,人们就没有不承受而顺服的了。所以说:‘研究礼和乐的道理,把它们推行于天下,那就什么困难也没有了’”。[7]

《乐记》认为,音乐可以打动人内心的感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所以音乐应该丰富,“乐主其盈”。音乐丰富了人们才能反过来要求自己,进行自我检束,人能自我反省自我检束就合乎要求了,“乐盈而反,以反为文”。如果音乐丰富了人们还不能检束,不能进行自我反省,就会放纵,“乐盈而不反,则放”,所以要求人们听了音乐要进行自我反省和检束,“乐得其反则安”。(《乐化篇》)[8]从这一点来看,与我们现在提倡的“美育”有着天壤之别,我们现在的美育是希望通过艺术手段使人们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具有欣赏美、体验美的能力,从而塑造具有审美品味和修养的,全面发展的人。而封建社会实施音乐美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们能够对自身进行约束,并非要对人们建立一种审美的体验和情感的感知能力。

五、实施音乐美育的社会价值

在儒家哲学思想影响下,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观点是“和”,音乐的审美准则也是“平和”。早在中国音乐美学思想萌芽阶段,晏婴、虢文公和史伯就提出过“和”、“中”、“淫”的范畴,在这些范畴中“和”是最重要的一个,其最突出的思想是“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意思就是说是事物的各个方面都不要过分突出自己,不是促使矛盾的转化,而是调和与保守,在旧的秩序中维持和谐状态。因此,才会有“乐从和”,以及《乐论篇》的“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礼篇》的“乐者,天地之和也”,等观点。也就是说,在社会中倡导音乐、实施音乐,是追求“天人感应”、“天人合一”和谐关系。古人认为,音乐能够沟通天地和人之间的关系,能够协调天、地和人之间的关系,能够促进万物生长,因此,实施音乐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使天地、社会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最终能使社会和谐,风调雨顺,国泰民安。音乐对社会能够起到移风易俗、调节稳定的作用,这是也是在社会中实施音乐的终极目标和最根本的价值。

此外,《乐记》强调“礼”和“乐”的实质是相同的,但“礼”和“乐”的本质和表现侧重点却不同。正如《乐论篇》提到:“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而《乐情篇》中说:“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辩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这分别体现了,“礼”和“乐”表现的内容,体现的社会价值,作用等方面都不同。“礼”着重体现的是社会等级关系,使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而“乐”着重体现的是人的内心,表现人的本性及内心的变化。所以,“礼”和“乐”的实质不仅相同,且“礼乐教化”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即“乐者也,动于内者也;礼者也,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乐化篇》)。“乐教侧重于内在世界观的修炼,礼教则侧重于外在礼仪的学习。二者都归结为主观道德品质的形成,都体现于外在的行为举止,而在统治阶级内部造成一种内和外顺的局势,达到‘乐达’、‘礼行’的目的”。[9]这也是音乐实施美育职能,进行“礼乐教化”存在的终极目标之一。

结 语

《乐记》从体系性和完整性上对孔子、孟子等人所建立的音乐美育思想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礼乐教化对于社会的作用问题,礼乐教化对于个人人格修养的问题。“乐”对于阶级体系的稳固化问题,“乐”与道德、审美的关系问题,“乐”与人性教化的问题等,它将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梳理和阐述。同时,关于音乐美育《乐记》的核心观点是重在“教化”,从而达到“人性本静”的境界。从另一面说,“《乐记》和荀子一样充分尊重人的情感、欲望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同样在这个基础上强调‘乐’作为情感之必然表现的本质及其审美愉悦特征,从而使其成为美育思想的重要理论前提”。[10]

从另一方面看,《乐记》的音乐美育思想也有其潜在的局限性,它过于夸大了音乐的社会功能,过于强调音乐与道德的关系,将音乐的“美”以及“审美”与“道德”和“善”进行捆绑,从而忽视了音乐本体对于人的思想和情感的积极影响作用。当然,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也是整个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典型特征,即在艺术作品中,“美”从属于“善”,“善”居于最核心的地位,音乐并没有作为最单纯的审美对象被统治阶级甚至社会所接受,而是将音乐作为社会道德教化的工具之一,成为“礼”的重要附属对象。

礼乐教化思想是先秦建立的音乐美育核心要旨,因此《乐记》根据各种音乐实践总结出的各种美育观,也对我国的乐教文化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以道制欲”的原则以及对以音乐与社会政治关系的影响的阐发充分显示了先秦音乐美育思想的成熟和完善。■

猜你喜欢
乐记礼乐教化
乐籍西译:五种《乐记》西文译本、译者及其传播
乘教化之风,行自主之路
儒家“礼乐教化”与新时代设计人才培养
礼乐之道中的传统器物设计规范
试论《乐记》研究文献述评
秋夜
语文教学中礼乐文化教育的实施策略
值得肯定的《乐记》两版本比较研究
南风吹梦,礼乐重光
不走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