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的经济形态和生产水平

2021-11-26 06:24杜建录
西夏学 2021年1期
关键词:西夏

杜建录

元修宋辽金三史,没有给西夏修一部纪传体专史,仅取“史所载追尊谥号、庙号、陵名,兼采《夏国枢要》等书”,(1)[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中华书局,1985 年,第14030 页。以及“其臣罗世昌谱叙世次”等,(2)[元]脱脱等:《金史》卷一三四《西夏传》,中华书局,1975 年,第2876 页。纂成三史西夏纪、传。换言之,三史中的西夏纪、传,基本上是西夏政治史纲要,有关经济只有寥寥数语,(3)[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其地饶五谷,尤宜稻麦。甘、凉之间,则以诸河为溉,兴、灵则有古渠曰唐来,曰汉源,皆支引黄河。故灌溉之利,岁无旱涝之虞。”[元]脱脱等:《辽史》卷一一五《西夏外纪》(中华书局,1974 年,第1524 页):“土产大麦、荜豆、青稞、糜子、古子蔓、碱地蓬实、苁蓉苗、小芜荑、席鸡草子、地黄叶、登厢草、沙葱、野韭、拒灰条、白蒿、碱地松实。”[元]脱脱等:《金史》卷一三四《西夏传》(中华书局,1975 年,第2877 页)记载:“土宜三种,善水草,宜畜牧,所谓凉州畜牧甲天下者是也。土坚腴,水清冽,风气广莫,民俗强梗尚气,重然诺,敢战斗。自汉、唐以水利积谷食边兵,兴州有汉、唐二渠,甘、凉亦各有灌溉,土境虽小,能以富国,地势然也。”直到近代以来西夏文献文物的大量出土,特别是黑水城西夏社会文书的出土和考释,西夏社会经济的面貌才逐渐清晰起来。

一、党项西夏经济形态的演进

(一)早期党项社会经济形态

建立西夏国的党项是我国古代羌族的一个分支,南北朝以来,长期居住在今甘、青、川三省毗连地区,以姓为部落,一姓之中复分为小部落。隋朝初年,部落“大者五千余骑,小者千余骑”。(1)[唐]魏征:《隋书》卷八三《党项传》,中华书局,1973 年,第1845 页。入唐后部落人口有所增加,“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骑,不相统一”。“俗皆土著,居有栋宇,其屋织犛牛尾及羊毛覆之,每年一易。俗尚武,无法令赋役”。“不事产业,好为盗窃,互相凌劫”。“男女并衣裘褐,仍披大毡。畜犛牛、马、驴、羊,以供其食。不知稼穑,土无五谷。气候多风寒,五月草始生,八月霜雪降。求大麦于他界,醖以为酒”。“无文字,但候草木以记岁时。三年一相聚,杀牛羊以祭天。自周及隋,或叛或朝,常为边患”。“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妇”,但“不婚同姓”。(2)[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八《党项羌传》,中华书局,1975 年,第5290—5291 页。

据此可知,内迁前党项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家长制阶段,男子在部落社会中起主导作用,妇女则降到从属的地位,并在收继婚制下,沦为家族或家庭首领的财产,由具有家长权利的男性及其子弟继承。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早期党项对外交换业已发生,“求大麦于他界,醖以为酒”。隋大业五年(609),隋炀帝西巡狄道(今甘肃临洮),党项前来贡方物;(3)[唐]魏征:《隋书》卷三《炀帝纪上》,中华书局,1973 年,第72 页。唐武德二年(619)十一月,党项与吐谷浑并遣使来贡;(4)[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九七○《外臣部·朝贡三》,凤凰出版社,2006 年校订本,第11227 页。武德九年(626),又遣使入贡。(5)[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二《太宗纪》,中华书局,1975 年,第32 页。朝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交换,剩余产品和对外交换的出现,必然促使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公有制向部落首领私有制演变。这些大大小小的部落首领为了攫取更多的财富,把对外掠夺看做是增加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件荣耀的事。因而在封建史家的眼中,早期党项是“不事产业,好为盗窃,互相凌劫”。“魏、周之际,数来扰边。高祖为丞相时,中原多故,因此大为寇掠”。(6)[唐]魏征:《隋书》卷八三《党项传》,中华书局,1973 年,第1846 页。

(二)东迁党项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

唐朝初年,崛起于青藏高原的吐蕃政权不断向外扩张,在吐蕃的进攻下,包括拓跋、野利等大族在内的党项部落陆续从青藏高原迁移到黄土高原,散处西北地区的庆、灵、盐等州。“安史之乱”前后,又进入银夏地区。党项内迁后,仍以氏族部落为单位,原有部落经过数千里的跋涉,有的比较完整地迁到内地,有的迁徙过程中分化整合,形成了新的部落。早期党项有“细封氏、费听氏、往利氏、颇超氏、野辞氏、房当氏、米擒氏、拓拔氏,而拓拔最为强族”。(1)[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八《党项羌传》,中华书局,1975 年,第5290 页。内迁后“大姓有细封氏、费听氏、折氏、野利氏,拓拔氏为最强”。(2)[宋]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七四《党项传》,中华书局,1974 年,第912 页。减少了往利氏、颇超氏、房当氏、米擒氏,增加了折氏,野辞氏又作野利氏、野律氏(3)《通典》《太平寰宇记》作野律氏。。内迁后的党项,社会组织发生较大的变化,在保留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的同时,逐渐形成了以地缘为基础的部落联盟,“居庆州者号为东山部落,居夏州者号为平夏部落”(4)[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八《党项羌传》,中华书局,1975 年,第5293 页。;居横山一带者号为“南山党项”。

党项内迁后定居的地区,原来都是汉族人民长期过着封建社会生活并创造着封建文明的所在,党项人在这里定居下来后,这里先进的封建文明对他们在新环境中进行生产劳动是极为有利的,诸如先进的生产技术,金属工具特别是铁器的使用,河渠灌溉设施等等,对于党项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内迁定居下来的党项人不仅在畜牧业方面显示了兴旺的前景,而且还逐渐学会了农作物的耕种,特别是沿边蕃汉杂居地区,他们和汉族人民朝夕相处,受汉文明的影响更为直接。

内迁党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加剧了原始公社的解体和向阶级社会的过渡,但内迁党项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即迅速接受沿边汉族封建文明,使这种过渡一开始就沿着奴隶制与封建制两个方向发展。党项羌原始公社制解体后向奴隶制发展是清楚的,史料显示,西夏建国前后存在大量奴隶。在奴隶制下,贵族首领把掠夺看成“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5)[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162 页。他们“或侵暴州镇,或攻掠道途”。(6)[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九《洗雪平夏党项德音》,中华书局,2008 年,第700 页。“攘夺不避于官物,驱掠罔惮于平人,擅兴甲兵,恣行攻韧”。(7)[清]董诰等:《全唐文》卷七〇〇,李德裕《赐党项敕书》,中华书局,1983 年,第7189 页。沈亚之《夏平》一文对部落首领这种掠夺与复仇生活形态有着形象的概述:“夏之属土,广长几千里,皆流沙。属民皆杂房,房之多者曰党项。相聚为落,于野曰部落。其所业无农桑事,畜马、牛、羊、骆驼。广德年间(763—764),其部落先党项与其类意能气不等,因聚党为兵相伐,强者有其马、牛、羊、骆驼。其后支属更酬杀,辗转六、七十年莫能禁,道路杀掠以为常。尝与华夷贸易马、牛、羊、骆驼者,贸已,辄以壮骑从问道伺险击夺华民,华民脱死者几希矣。”(8)[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三七〇,沈亚之《夏平》,中华书局,1966 年,第1894 页。

然而,银夏地区自秦汉以来就是汉族居住并创造着封建文明的所在,党项羌徙居后,不但没有破坏原有的汉族封建经济关系,而且还逐渐适应这种经济关系。大中年间(847—859),唐朝镇压了党项羌的反抗后,南山党项“迫于饥寒,犹行钞掠”,乃下诏“于银、夏境内授以闲田”,(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五年,中华书局,1956 年,第8046 页。与平夏党项一样,“爰受冠带,兼伏征徭”。(2)[唐]杜牧:《樊川文集》卷一五《贺平党项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年,第219 页。又,[元]脱脱等:《宋史》卷四九一《党项传》曰:太平兴国七年(982),“银州羌部拓跋遇来诉本州赋役苛虐,乞移居内地,诏令各守族帐”,中华书局,1985 年,第14138 页。五代宋初这种封建经济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北宋西北沿边地区的党项熟户不仅进入了封建制,而且还发展到封建租佃制阶段。(3)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 年,第258—259 页。

(三)以贵族地主为代表的宗法封建制

建立西夏国的党项人在向阶级社会过渡中,既发展了奴隶制,又保存和适应了封建制,从而使奴隶制和封建制这两种经济关系长期存在于西夏社会。尽管随着生产的发展,奴隶制逐步缩小,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经济关系逐步扩大,到李元昊建国时最终确立了封建制度,但奴隶制一直残存下来,与西夏政权相始终。在一些偏远地区,甚至长期保留原始氏族制度。

西夏中后期,以大土地占有为基础的土地兼并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规定:“诸人卖自属私地时,当卖情愿处,不许地边相接者谓‘我边接’而强买之。”(4)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五《租地门》,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495 页。“僧人、道士、诸大小臣僚等,因公索求农田司所属耕地及寺院中地、节亲主所属地等,诸人买时,自买日始一年之内当告转运司,于地册上注册,依法为租傭草事。”(5)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五《租地门》,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496 页。在土地兼并的大潮下,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节亲主占有的土地成为贵族地主和寺院地主兼并的对象。当然失去土地主要是自耕农,黑水城出土的12 件土地买卖契约中,除了小石通判出售撒100 石种子土地(约合1000 亩,250 宋亩)外,其余为7.5 至50 宋亩。(6)史金波:《西夏经济文书研究》第七章“契约文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年,第270 页。

黑水城出土户籍手实,记录梁行监一户18 口人,有撒52 石种子地4块,约520 西夏亩(218.4 宋亩)。马3 匹,2 大1 小;骆驼32 头,26 大6 小。讹移千男一户7 口人,有撒27 石种子地4块,约270西夏亩(113.4宋亩)。骆驼3头,2大1小;牛10头,4大6小;羊大小80只。反映出除贵族大地主外,还有一定数量的中小地主。(7)史金波:《西夏经济文书研究》附录“西夏文经济文书录文、对译和意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年,第457—463 页。按,黑水地区地广人稀,一般自耕农田三、四十宋亩,占田100 宋亩左右当是中等地主。

西夏贵族地主土地往往采取租佃经营的方式,宋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6),同知谏院吕诲在一道奏章中曾说:“逐部族今所存者,却有外来散户依附其间,或是连亲,或即庸力,混杂居处,例各年深。”(8)[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五《吕诲<上英宗请重造蕃部兵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年,第1379 页。这些外来“庸力”与前来“连亲”的党项人,就是失去土地的自耕农,他们以租佃形式耕种地主的土地。俄藏租地契约是租佃生产的真实写照,(1)俄藏编号5124 契约长卷包括土地买卖契8 件、租地契8 件、卖畜契3 件、雇畜契3 件、贷粮契1 件,共23 件。兹录其中一件租地契约:寅年正月二十九日立契人梁老房酉等,今将普渡寺中梁喇嘛属八石撒处地一块包租,地租二石八斗麦及三石六斗杂粮等议定,日限八月一日当还。日过不还来时,一石还二石。本心服。立契人梁老房酉(押)同立契人梁老房茂(押)知人平尚讹山(押)知人梁老房(押)其中有的农户把土地过户给地主后,又从地主手中包租土地,从自耕农变成佃农。和贵族大土地一样,寺院地主土地也主要采取租佃的方式,现存的8 件西夏租地文契,全部是普渡寺土地出租,其中天庆寅年(1194)正月二十九日,梁老房酉把自己撒15 石种子地卖给普渡寺,得到6 石小麦,10 石杂粮。当天他又从普渡寺包租了一块撒8 石种子的土地,秋收后交二石八斗小麦、三石六斗杂粮地租,从自耕农变成佃户。如此高的地租,相当于该地地价的一半,换言之,地主将兼并的土地连续出租,两年就能捞回成本。(2)史金波:《西夏经济文书研究》,第七章“契约文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年,第343 页。可见西夏晚期寺院地主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对广大农民剥削之残酷。除经营田产外,寺院还放高利贷,前揭乾定申年(1224)二月二十五日,立文约人没水何狗狗典借瓦国师糜子一斛,于同年九月一日归还,从中获利八斗。(3)孙寿龄:《西夏乾定申年典糜契约》,《中国文物报》1993 年第5 期。普度寺仅天庆寅年(1194)正月二十九日到二月二日的四天时间,共贷出30 石3 斗5 升小麦,54 石杂粮(大麦、粟、糜、谷等)。

西夏法律保护雇工关系,“双方乐意又言明工价,可立文据”。(4)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六《军人使亲礼门》,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252 页。地主人和佃农之间是租佃契约关系,黑水城出土租地契约为一年租佃,从文书来看,佃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即一年期满后可离开或续租。但必须指出,这种自由租佃的权利是有限的,一是部落社会下,贵族首领(大地主、大牧主)对失去土地的个体族帐(家庭)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寺院地主把梁老房酉撒15 石种子地兼并后,当即又向他出租了一块撒8 石种子的土地,就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二是部落兵制下,有严格的兵役登记制度,男孩年10—14 岁登记为预备役,15—70 岁登记为现役,然后以族帐(家庭)为基础组织军抄,一人为正军,一人为负担,还有一人为辅主。(5)[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中华书局,1985 年);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六《抄分合除籍门》规定“年十五及丁,年至七十入老人中”(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262 页);[宋]曾巩撰,王瑞来校证:《隆平集》卷二○《夏国赵保吉传》记载:其民“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自备甲胄弓矢以行”(中华书局,2012 年,第603 页。)这种兵役制度,限制了家族成员的流动,即使流动,也主要在本部落内部。没有人口的自由流动,就没有一定意义上的自由租佃。这样一来,佃户身受贵族地主和封建国家双重剥削。(6)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五《地水杂罪门》:“租户家主(占有土地的宗族首领)有种种地租役草,催促中不速纳而住滞时,当捕种地者及门下人,依高低断以杖罪,当令其速纳。”这里的种地者及门下人,当是依附贵族地主的租户,他们不仅要向土地主人缴纳地租,还要承担封建国家的的赋税、徭役和兵役。

熙宁年间(1068—1077),宋朝城绥德时,鄜延经略使赵禼招问党项大酋,“‘往时汝族户若干,今皆安在?’对:‘大兵之后,死亡流散,其所存止此。’禼曰:‘其地存乎?’酋无以对。禼曰:‘听汝自募丁,家使占田充兵,若何?吾所得者人尔,田则吾不问也。’诸酋皆感服归募,悉补亡籍。”(1)[元]脱脱等:《宋史》卷三三二《赵禼传》,中华书局,1985 年,第10685 页。这里“听汝自募丁”中的“募”所包含的关系,应该和“熙河官庄法”中立功弓箭手与佃户之间的关系一样,为封建租佃关系,但租佃者和“党项大酋”之间有一种隶属关系,或人身依附关系,谁招募来的就是谁的佃户。

尽管如此,土地租佃契约关系在党项西夏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失去土地的佃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更为重要的是地主获取的是定额地租,有利于调动佃农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生产的发展。当然,必须指出的是西夏贵族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利用超经济的强制手段,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大量农民贫困化,西夏晚期黑水地区农民维持生活都很困难。

在贵族地主(包括部分富裕的自耕农)的土地上还存在雇工生产,俄藏黑水城出土《西夏光定卯年雇工契》记录,光定卯年(1219)腊月五日播盃犬粪茂立契,从来年正月一日至十月一日为地主人耕作,九个月工价五石粮食、三丈白布,其中三石粮食现付,两石秋收后支付。另给播盃犬粪茂撒五斗三升杂粮、三斗麦的土地上的收成,约3 石左右。(2)撒五斗三升杂、三斗麦种子土地约合8 亩,宋制3 亩多,每亩产量1 石,约3 石左右。满打满算,九个月的收入8石粮食和两件单衣。

西夏境内还存在为数较多的小土地占有者,法律规定疏浚灌溉渠道的人工是按占田多少来派遣,从1 亩至150 亩,分别出5 至40 个工日。(3)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律令》卷一五《春开渠事门》规定:“畿内诸租户上,春开渠事大兴者,自一亩至十亩开五日,自十一亩至四十亩十五日,自四十一亩至七十五亩二十日,七十五亩以上至一百亩三十日,一百亩以上至一顷二十亩三十五日,一顷二十亩以上至一顷五十亩一整幅四十日。当依顷亩数计日,先完毕当先遣之”。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496—497 页。西夏的亩,“一边各五十尺,四边二百尺”,合二十五平方丈,即百步亩制,(4)白滨:《从西夏文字典<文海>看西夏社会》,载《西夏史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 年,第175 页。与宋朝的二百四十步亩制不同。因而,西夏的10亩约合宋朝的4.2亩,40 亩约合16.8 亩,75 亩约合31.5 亩,100 亩约合42 亩,120 亩约合50.4 亩,150 亩约63 亩。除京畿兴灵地区外,周边其他地区亦存在大量的小土地占有者,内蒙古黑水古城出土的西夏缴纳税粮文书,记录农户的田亩数有10 亩、30 亩、70 亩、139 亩、150 亩,(5)编号Инв.No.1755 税粮文书,见史金波《西夏经济文书研究》附录“西夏文经济文书录文、对译和意译”,第467—469 页。折合4.2 到63 宋亩。西夏文12 件土地买卖契约,11 件出卖的土地约为22 亩到200 西夏亩,折合9.2 到84 宋亩,大部分是二、三十亩,他们都是小土地占有者。(6)编号5010《西夏天盛廿二年卖地文契》:“天盛庚寅二十二年立文契人寡妇耶和氏宝引等,今有自用畜养牲口之闲置地一片,连同陋屋茅舍三间,树两株,情愿让与耶和女人,圆满议定地价为全齿骆驼二,双峰骆驼一,代步骆驼一,共四匹。此后他人不得过问此地,若有过问者(耶和)宝引等是问。若我等翻悔,当依法领罪,有不服者告官罚麦三十斛,决不食言。地界在院堂间,共二十二亩,北接耶和回鹘茂,东南邻耶和写,西界梁嵬名山”。(黄振华:《西夏天盛廿二年卖地文契考释》,载白滨《西夏史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 年,第313 页),耶和氏宝引就是典型的小土地占有者。自耕农是一个最容易分化的阶层,有的为了度过饥荒,出卖一部分土地,变成自耕贫农,有的出卖仅有的一点土地,变成佃农或雇农,前揭天庆寅年(1194)正月二十九日,梁老房酉把自己撒15 石种子地卖给普渡寺,当天他又从普渡寺包租了一块撒8 石种子的土地,从自耕农变成佃户。西夏境内众多小土地占有者,但在官府与贵族首领的双重压迫下,大量破产沦为佃农和依附民,这样就使得西夏社会沿着封建制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向奴隶制方向发展。

二、西夏社会生产发展水平

我国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马鞍形的过程。自春秋战国之交进入封建制后,社会生产力由于基本上摆脱了奴隶制的桎梏,因而获得了显著的发展,到秦汉时期便发展到了第一个高峰。魏晋以下,社会生产力低落下来,到隋唐有所恢复、回升,从而形成为第一个马鞍形。在唐代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宋代社会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从而达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峰。元代生产急遽下降,直到明中叶才恢复到宋代的发展水平,这样便又形成了第二个马鞍形。(1)漆侠:《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 年第1 期。宋代处在第二个马鞍形的高峰,和宋同时代的西夏,其社会生产发展的水平如何,是进入快速发展状态,还是停滞不前的状态。

(一)农业生产水平

劳动生产资料,或者说生产工具,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它“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 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指示器”,尤其是其中机械性的劳动资料,构成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更能显示一个社会生产时代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204 页。因此,考察西夏农业生产水平,首先从生产工具入手。西夏农业生产工具略与宋同,见于《番汉合时掌中珠》与《文海》二书的农具有犁、耙、镰、锹、镐、子耧、石磙、刻叉、簸箕、扫帚等。《文海》“犁”释“犁铧也,耕用农器之谓也”(3)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文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年,第479 页。。“犁”字西夏文从木,“铧”字从铁,为铁铧木犁。内蒙古曾出楔形犁铧,这种木柄铁农具,如犁、耙、锹、镢在瓜州榆林窟西夏壁画中亦有形象的描绘,其形状类似近代农具,可见西夏的耕作工具已相当先进了。至于农田耕作方法也与宋代北方地区相同,西夏人凭借发达的畜牧业,广泛采用牛耕。文献记载与出土文物证明,唐代党项人进入内地后在物质文化上进入铁器时代,通过对外交换,能够打制简单的铁器。建国后利用境内铁矿资源,设置专门机构,进行冶炼铸造。冶铁业的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更多铁农具,特别是铁制犁铧,而发达畜牧业又不缺乏耕垦畜力,因此,在农业生产中普遍使用牛耕,榆林窟西夏壁画《牛耕图》,描绘二牛抬扛,耕者右手扶犁,左手持鞭驱牛,形象生动逼真。牛耕与铁犁推广为扩大耕地面积和深翻土地提供了条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所指出的,“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38 页。。“铁对农业提供了犁,犁完成了重大改革”。可见,铁农具尤其是铁犁铧的广泛使用,使西夏农业生产水平跃进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垦辟的情况,是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西夏立国前,今宁夏平原的政治经济中心一直在河东的灵州,西夏立国前将政治中心由河东灵州迁往河西兴州(今宁夏银川兴庆区),随之带来了河西土地的垦辟。文献没有西夏时期今宁夏平原垦田具体数字,我们从元初的数字能看出大概,“西夏濒河五州皆有古渠,其在中兴州者,一名唐来,长袤四百里;一名汉延,长袤二百五十里。其余四州又有正渠十,长袤各二百里。支渠大小共六十八。计溉田九万余顷”。(2)[元]齐履谦:《知太史院郭公行状》,《元文类》卷五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年,第648 页。据研究九万余顷是夸大,(3)陈明猷:《党项迁都兴州的深远意义》,《宁夏社会科学》1992 年第4 期。但唐来和汉延两条最长的干渠在都城兴庆府左右,加上新开凿的昊王渠,反映出河西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垦辟情况。天盛年间(1149—1169)新修订的法律鼓励开垦荒地,农民或地主将自属草地、沼泽地、生荒地开垦为农田者,自一亩至一顷,免税役草负担。超过一顷者,将超额数报告转运司,三年后若该地适宜耕种,“则一亩纳三升杂谷物”。(4)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五《租地门》,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496 页。

耕作技术的进步直接反映着西夏农业生产发展的水平。西夏农田耕作方法和唐宋北方地区基本相同,首先,西夏人凭借先进的耕作工具和发达的畜牧业,广泛采用牛耕。《文海》“耧”释:“埋籽用,汉语‘耧’之谓”;“种”释:“撒谷物籽种田地之谓”(5)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文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3 年,第521、504 页。。说明播种主要有耧播与撒播两种。大致糜粟、小麦耧播,荞麦撒播,因为荞麦颗粒大而呈三角形,耧播下籽不畅,加之播种时要拌以灰肥,只能撒播,时至今日仍沿袭这种传统的播种方法。文献没有记载点播,但自秦汉以来就对来不及秋耕的茬地,用犁浅耕开沟,点下种子,西夏也可能存在这种播种方式。此外,《文海》“渠”释:“挖掘地畴中灌水用是也”。“地畴”释:“地畴也,畦也,开畦种田之谓也”。“田畴”释:“田畴也,种田也,出粮处也”(6)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文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3 年,第404、472、521 页。。“开畦种田”是否畦种法,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反映了农田耕作的精细程度。

西夏农业生产工具与生产技术,除了对汉唐以来屯垦生产技术的继承外,还受同时代宋朝的影响。宋朝是我国历史上农业生产高度发展的一个朝代,广大农民经过辛勤劳动,开垦了大量的田地,铁耙、镢头、铡刀、锄头、镰刀等生产工具的形制亦有所改进,轻巧耐用。铁制犁铧也多样化,以适合耕作不同土质的需要。耕作技术比前代也有所进步,种粟后,“辗以辘轴,则地坚实”,科木茂盛,稼穗长而颗粒饱满。种麦则注意“屡耘而屡粪”。种稻方面,对水田、旱田、晚田及山川原隰之地,都有不同的耕作方法,像水田种稻,耘田先要放水,不问有草无草,都要用于排摝,使稻根周围干干净净。在稻田里拔掉的杂草,随埋在秧根底下,作为肥料。等到地面干裂再灌水,这样可以使“田干水暖,草死土肥”。

宋朝还是我国农作物品种南北大交流的一个朝代,耕种粟、麦、豆在南方增多,水稻在北方较为普遍推广,特别是生长周期短、耐旱、不择地而生的“占城稻”在北方移植成功。这些先进的生产工具、耕作技术与优良品种,随着宋夏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尤其是通过战争俘获和掳掠的汉人,源源不断地传到西夏境内。毫无疑问,西夏得汉人脆弱者,“迁河外耕作”(1)[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中华书局,1985 年,第14029 页。,不仅仅是增加了劳动力,而且具有普遍的技术推广意义,对西夏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巨大的推动作用。

亩产量是衡量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遗憾的是西夏文献没有留下任何记载,我们只能从一些间接材料中了解其大概。汉代河西屯田亩产徘徊在0.7—0.729石之间(2)吴廷桢、郭厚安主编:《河西开发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1993 年,第38 页。,唐代的生产水平比汉代有较大的提高,陈子昂在《上西蕃边州安危事》说,甘州“四十余屯,并为奥壤,故每收获,常不减二十万”(3)[唐]陈子昂:《陈拾遗集》卷八《上西蕃边事安危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年,第102 页。。40 余屯合20 万亩(每屯按50 顷计),亩产为1 石。《旧唐书》载,黑齿常之在河源军“开营田五千余顷,岁收百余万石”(4)[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一〇九《黑齿常之传》,中华书局,1975 年,第3295 页。。亩产则为2石,我们若取其中数,大致亩产1.5石左右。唐代1.5 石,折合今天147.5 斤粟,或158.4 斤麦,这个产量已接近解放前的水平(5)李并成:《唐代前期河西走廊的农业开发》,《中国农史》1990 年第1 期。。此后一千年,西北地区的亩产没有大的变化,因而,西夏亩产量也大致在1.5 石左右。当然,这是水浇地的产量,至于沿边山界旱地,亩产大致在一石左右。

(二)畜牧业生产水平

牲畜牧养是西夏主体民族党项羌族传统的经济生活,开国皇帝李元昊曾自豪地说:“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6)[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八五《夏国传上》,中华书局,1985 年,第13993 页。河西马、阿拉善骆驼以及宋夏沿边山界的羊是驰名中原的商品,(7)[唐]元稹:《元氏长庆集》卷二三《估客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年,第124 页)记载:“求珠驾沧海,采玉上荆衡,北买党项马,西擒吐蕃鹦。”宋初在缘边市马,“以陕右诸州最盛,河东川陕仅居其半”。西夏频繁遣往宋、辽、金的贡使,也大量以马、驼作为贡品。犛牛是早期党项主要役畜,内迁后仍在祁连山、贺兰山一带牧养。(8)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九《畜利限门》:“犛牛在燕支山、贺兰山两地中,燕支山土地好,因是犛牛地,年年利仔为十牛五犊,赔偿死亡时,当偿实犛牛。贺兰山有犛牛处之数,年年七、八月间,前内侍中当派一实信人往检视之,已育成之幼犊当依数注册,已死亡时当偿犊牛。”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577 页。宋乾德元年(963),“夏西平王李彝兴献犛牛一”。(1)[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太祖纪一》,中华书局,1985 年,第14 页。驴、骡是秦汉以来我国西北少数民族驯养的役畜,(2)[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八《孝灵帝纪》注引《续汉志》:“驴者乃服重致远,上下山谷,野人之所用耳”。中华书局,1965 年,第346 页。西夏人可能用来乘挽及驮运,但牧养量不是很大,主要在民间牧养(3)《文海》有驼、马、牛、羊、驴、骡的记录,西夏四种官畜为马、牛、驼、羖䍽(山羊),说明驴、骡主要在民间牧养。。

生产工具特别是马具为判断牧业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因为在古代牧业生产特别是游牧生产中,马是重要的生产工具,它为远距离的迁徙游牧创造了条件,因此,驯马、御马的马笼头、马衔、马鞍、马镫、马拌等马具直接反映出生产力发展水平。早期党项牧养犛牛、马、驴、羊为生,已经使用养马驯马的基本工具,内迁以后,随着手工业的发展,金属马衔、马镫使用更加广泛,官营锻铁作坊专门锻打铁辔衔、铁蹬。(4)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九《畜利限门》,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577 页。马鞍制作独具特色,宋元丰六年(1083),宋朝将一名善造蕃鞍的西夏俘虏,押赴汴京制造军器所,传授西夏马鞍制造技术。(5)[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六,元丰六年闰六月辛巳:熙河兰会路安抚制置司上言:“获西界探事宜部落子策木多莽,缘其人善砍造蕃鞍,边人颇称之,乞令押赴京制造军器所”。神宗从之。中华书局,1965 年,第346 页。

牧场草地是牧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西夏的土地分国有和私人占有两种形式,在土地相对狭小的半农半牧地区,官私农田界限明确,而牧场草地的界限比较模糊,官私之间往往因地界发生冲突。至少在天盛年间(1149—1169),法律规定“官私地界当分离,当明其界划”。在广袤的戈壁草滩上,基本上是以国有的形式存在,大大小小的部落首领既是军事首领,又是官牧首领,广大牧民只有替官府牧养不低于15—20 头匹骆驼、马、牛和70 只以上山羊,才能获得他所需要的草地牧场这一最基本生产资料。当然,能够获得在官牧场放牧权利的牧民,都是拥有二三百头牲畜和剩余劳动力的牧民家庭。(6)蒙古贵族选择牧户时是有条件的,他们选择那些老实又可靠的、自己拥有300 头左右牧畜并有剩余劳动力的家庭。([苏]符拉基米尔佐夫著,刘荣焌译:《蒙古社会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 年)只有这样才能规避官畜死减的风险,至于没有私畜的“无主贫儿”,只能给有承担风险能力的胜任牧人做“牧助”,无权领取官畜牧养。如果“大小牧监以胜任入不胜任,以不胜任入胜任中”,将受到一定的惩罚。(7)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九《贫牧逃避无续门》,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599 页。

牧民领到官畜后,按照百大母骆驼一年限三十仔,百大母马一年五十驹,百大母牛一年六十犊,百大母羊一年六十羔,百大母犛牛一年五十犊。如果“不足者当令偿之,所超数年年当予牧人”。(8)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九《畜利限门》,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576 页。在保证幼畜繁殖的同时,牧人每年还要向封建政府上缴毛、绒、乳、酥等畜产品。(9)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九《畜利限门》,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578 页。牧民完成繁殖率后的超额是非常有限的,同时若遇上自然灾害或管理不善,还要赔偿死损的官畜,反映出西夏政权通过对草地牧场的垄断,无偿占有广大牧民劳动的阶级本质。当然,封建政权对广袤的戈壁、山地、草地、河流的占有,使远距离的游牧和草场轮休成为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畜牧生产力。

经营方式是畜牧生产发展又一重要表现,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西夏境内存在牧业、农业、半农半牧三种不同的经济类型,同时,在畜牧业生产上,相应有游牧、喂养、放牧三种经营方式。鄂尔多斯高原、阿拉善和和河西戈壁草地,雨量稀少,除茫茫沙海外,地面多生牧草,祁连山一带地势高寒,不宜五谷,大致属于以游牧为主的牧业区。活跃在上述地区的党项、回鹘、吐蕃人,居无定所,长期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当然游牧不是漫无边际的迁徙,而是有固定的区域,按照气候变化进行游牧,高山牧场按寒暑两季转场,暑天在海拔较高的山地草原放牧,天凉后到山下草地放牧。又可细分为秋、冬、春三季草场。荒漠半荒漠草原,根据气候情况按寒暑两季转场,或按照四季多次转场,以恢复草地植被。遇到大旱,可能不完全按照季节,而根据实际情况转场。游牧可以较充分保护和利用草原,是西夏牧业的重要组成,阿拉善的骆驼驰名中亚细亚,也是西夏军用骆驼的主要来源;祁连山一带所产犛牛,是欧洲早期旅行家笔下的珍贵之物。

河南兴、灵一带农业区主要喂养耕畜和家禽,与牧业区和半农半牧区相比,农业区的畜牧业规模较小,一般农家主要牧养少量的役畜。这是因为农业区地狭人众,宜耕种的土地大多被辟成农田,可供放牧家畜的草场缺乏。再则当时还没有稳定的饲料生产基地,家畜的饲料只能以农作物的秸秆与谷物为主,一般农家只饲养耕畜,这样就使农业区的畜牧业不可能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而只是依附于农业的一项副业。当然,在灌溉农业区的周边,依托丰美的水草,有大量牲畜牧养。

宋夏缘边山界,即东起横山,西至天都山一带,山岳绵亘,水草丰茂,大片草地与小块农田相杂,河西甘、凉诸州(包括黑水地区),“水草丰美,畜牧孳息”,沙漠与半沙漠中密布绿洲,是西夏半农半牧地区。活动在这里的蕃部族帐既从事畜牧业生产,又进行农业耕作,过着定居与半定居的农耕与放牧生活,有的民户农忙时种田,农闲时到草地放牧(1)西夏人对沿边山界坡谷地带的半农半牧生产有形象的记述:“坡谷诸禾流彩,坡着艳装。野兽伏匿:九兽中,顽羊、山羊、财狼等隐处也。畜类饶逸:坡谷草、药,四畜中白羊放牧易肥,每年产羔乳汁美。向柔择种:坡谷地向柔,待雨宜种荞麦也”。([俄]克恰诺夫:《圣立义海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57 页)。半农半牧区有大片草原草山,未开发的荒地极多,同时,这一地区水利资源十分丰富,银、绥以大里、无定等河为灌溉,“甘、凉之间,则以诸河为溉”(2)[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中华书局,1985 年,第14028 页。,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对发展畜牧业十分有利,著名的“党项马”就出产在这里。这是其一。

其二,从地理位置上看,半农半牧区与宋朝相毗邻,同牧业区相比,它与中原地区在经济、文化诸方面的联系更为密切。北宋陕西地区的耕畜,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民间贸易的形式,从西夏半农半牧地区得到补充的。缘边政府榷场贸易,西夏也以马、牛、羊、驼出口为大宗。显然,半农半牧区的畜牧业,并非是自给自足性质,其产品的商品率是比较高的,这也优于牧业区和农业区。

其三,从畜牧方式来看,牧业区以游牧为主,农业区以舍饲为主,半农半牧区与二者均有不同,它以族帐(家庭)为单位进行牧养,既可以利用天然的草地放牧或游牧,又可利用农作物的秸秆草料喂养。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半农半牧区在西夏畜牧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的存在是西夏畜牧业发达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宋夏在半农半牧区经常发生大规模的战争,特别是在北宋长达几十年的进筑横山过程中,几乎每克一城一寨,西夏都要损失成千上万的牛马驼羊。蒙古攻占银州时,一次掠取了数十万牲畜,使这一地区的畜牧生产受到了极大影响。

牧畜的数量是衡量畜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由于文献的缺乏,这里只能作一大概估计。西夏的军队一般有60 万左右,如果减去负赡和辅军,初步估算有20 万正军,每个“正军给长生马、驼各一”(1)[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中华书局,1985 年,第14028 页。。若以此计之,西夏的军用驼、马一般有20 万左右。这20 万战骑一般都为公马和骟马,那么在相应的牧场上,还应有20 万母马和10 万幼马(按50%的繁殖率计算),总计为50万。若再加上马院里面在役的马匹,至少50 万匹以上。以后随着军队数量的增加和生产的发展,官马可能达到60 万匹左右,如果加上民间养马,大致100 万匹左右。军用骆驼以运输为主,不限公母,其总数应在20 万以上,若加上民间牧养,总共30 万头左右,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牛、羊的数量也比较可观,宋夏争夺横山战争期间,西夏经常一次战役就损失数万牛羊。

(三)手工业生产水平

早期党项人以游牧为生,手工生产依附于游牧经济,主要是以族帐为单位的毡毯毛褐制作,尚没有专门的手工作坊。内迁以后,随着农牧业的发展,特别是入居城镇和建立政权后,在当地汉族原有的基础上,特色鲜明的手工业才迅速发展起来。至少在天盛年间(1149—1169),中央政府专门设置铁工院、木工院、砖瓦院、织绢院、首饰院、纸工院、出车院、刻字司、作房司、治药司等专门机构(2)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〇《司序行文门》。,负责冶金、锻造、建筑、陶瓷、纺织、造纸、印刷等行业的生产和管理。官营手工业生产主要满足封建国家和皇室贵族的需要,民间手工生产主要满足普通百姓的生活。与之相对应的手工工匠大致分为依附匠和自由匠,依附匠主要来源于服苦役的罪犯和招诱、掳掠来的“生口”,自由匠为民间个体工匠。西夏《凉州护国寺感通塔碑》结尾处不仅列有书写碑文及监修官员的姓名,还列有工匠姓名,说明西夏有一技之长的手工生产者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冶铁最能代表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出于战争和农业生产需要,西夏非常重视锻造刀、剑、矛、戈等兵器和犁铧、锹、锄、䦆、斧、叉、铲、勺、刀、马镫、马衔、马掌等生产生活用具。西夏冶铁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为竖式双扇风箱的使用。榆林窟西夏壁画《锻铁图》,描绘三个铁匠正在锻铁,一人手握火钳夹一铁件置砧上,右手举锤,另一人双手抡锤准备锻打。还有一人为坐式,推拉竖式双扇风箱,风箱之后的锻炉正冒着火焰。这种竖式双扇风箱能够“推拉互用,将风连续吹入锻炉,使炉膛始终保持所需高温”。这种方法比用韦囊鼓风更进了一步,是后世制作抽拉风箱的过渡阶段。(1)王静如:《敦煌莫高窟和安西榆林窟中的西夏壁画》,《文物》1980 年第9 期,第50 页。二为掌握了冷锻硬化工艺,即淬火工艺。庆历元年(1041),宋朝陕西安抚判官田况在上书言边事时指出:夏人“甲胄皆冷锻而成,坚滑光莹,非劲弩可入”,(2)胡玉冰:《西夏书校补》卷五景宗,中华书局,2014 年,第325 页。其法与青唐吐蕃锻铁基本一致。正因为掌握了持续高温与冷锻硬化工艺,所以西夏的兵器非常犀利,“夏人剑”被太平老人《袖中锦》誉为“天下第一”,晁补之曾作歌称赞,(3)[宋]晁补之:《鸡肋集》卷一○,四库影印本,1118—473。夏人甲“坚滑光莹,非劲弩可入”。

西夏盛产池盐,唐代的18 个著名盐池,13 个就在后来的西夏境内,(4)[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中华书局,1975 年,第1377 页。“西人谓盐为碱,谓洼下处为隈”(5)[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四,元符二年八月辛巳,中华书局,2004 年,第12216 页。。盐、灵二州是西夏池盐资源最丰富的地区,所产青白盐最为有名。(6)[清]张鉴:《西夏纪事本末》卷首附《西夏地形图》与俄国收藏《西夏地形图》均在灵、盐二州之间明确标出乌池、白池。所谓“青白盐出乌、白两池,西羌擅其利”。(7)[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下三·盐上》,中华书局,1985 年,第4419 页。西夏池盐生产规模相当可观,开国皇帝李元昊曾公然提出每年向宋朝出售青盐十万石(8)[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五《孙甫传》,中华书局,1985 年,第9840 页。,以宋制每石五十斤计之(9)[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下三·盐上》,中华书局,1985 年,第4415 页。,则合500 万斤。

皮毛加工既是西夏官营手工制作,又是党项牧民普遍的家庭副业。西夏的裘皮制品有皮衣、皮帽、皮褥等,毛制品主要有毡、褐、毯三种,元朝初年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他的《行记》中记载,西夏古都中兴府“城中制造驼毛毡不少,是为世界最丽之毡;亦有白毡,为世界最良之毡,盖以白骆驼毛制之也。所制甚多,商人以之运售契丹及世界各地”(10)[意]马可波罗著,冯承均译:《马可波罗行记》第72 章,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95 页。。毛褐是用牲畜毛捻线织成的毛布或毛织品,毛布用来缝制成衣服,毛织品包括衣、袜、帽以及盛装谷物的口袋以及行路驮运的褡裢(1)褡裢是我国民间曾长期使用的一种口袋,农区用粗棉麻布编织,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用粗毛线编织。长方形,中间开口,两端各成一个口袋,口边留有绳头,可以串连系扣。有大小两种,小者搭在肩上,用来盛放干粮及其他用品;大者搭在牲畜鞍上,用来盛装货物。[清]石玉昆:《三侠五义》第二四回:“屈申接过银子褡裢,搭在驴鞍上面,乘上驴,竞奔万全山南”。广东人民出版社,1980 年,第171 页。。在牧业和半农半牧区,捻线织褐成了人们最普遍的家庭副业。(2)[宋]庄绰:《鸡肋编》卷上记载:北宋泾州“虽小儿皆能撚茸毛为线,织方胜花。一匹重只十四两者。宣和间,一匹铁钱至四百千”。中华书局,1983 年,第33 页。

制瓷是西夏建国后才发展起来的产业,分官民两种,有的民窑也生产官瓷。瓷器的种类多种多样,有碗、盘、盆、壶、瓶、罐、瓮、缸、钵、杯、盂、盒、炉、灯盏、器托、器盖、漏斗、铃、钩、纺轮等生活与生产用具,这些瓷器归纳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生活用具占了绝大部分,反映了西夏金属原料缺乏,日用品多用瓷器;二是有明显的游牧民族特色,如带耳壶便于马鞍上系带,牛头埙是游牧民族喜爱的乐器,瓷纺轮、瓷铃、瓷钩是游牧民族常用的生产生活用具。(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宁夏灵武窑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年;马文宽:《宁夏灵武窑》,紫禁城出版社,1988 年。

活字印刷是西夏印刷的突出贡献,泥活字技术是北宋毕昇发明,但没有保留下任何实物,木活字过去一般认为是元代王桢创制。西夏泥活字本《维摩诘所说经》与木活字本《吉祥遍至口和本续》(4)牛达生:《我国最早的木活字印本——西夏文佛经<吉祥遍至口和本续>》,《中国印刷》1994 年第2 期;[俄]捷连提耶夫·卡坦斯基:《西夏书籍业》,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128 页;孙寿岭:《西夏泥活字版佛经》,《中国文物报》1994 年3 月27 日。,不仅为宋夏时期的泥活字印刷找到了实物依据,更为重要的是把木活字印刷整整提前了一个朝代,这是我国古代科技史上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总体来看,西夏的手工业生产水平远不及中原宋朝,特别是缺乏生产资料的缘故,代表生产力水平铁的产量非常小,但锻铁技术、皮毛加工技术、活字印刷术独具特色,达到当时的先进水平,有的是对宋朝技术的借鉴和发展。

(四)商业交换的发展

古代社会重农抑商,出于农牧两大部类之间交换的需要和地居丝路要道的条件,西夏对外交易比较兴盛。早在唐代,党项马成为内地驰名的商品,“求珠驾沧海,采玉上荆衡,北买党项马,西擒吐蕃鹦”。(5)[唐]元稹:《元氏长庆集》卷二三《估客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年,第124 页。西夏建国后,与中原宋朝互通有无的交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景德四年(1007),宋朝应赵德明的请求,第一次在保安军设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羱羚角、硇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还“听与民交易”(6)[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中华书局,1985 年,第4563 页。。夏天授礼法延祚九年,即宋庆历六年(1046),宋夏两国和议成立后,除恢复保安军榷场外,又在镇戎军高平寨新设置了一处榷场。和市的规模比榷场要小,但也有固定的交易地点,并经双方官府认可,可以说是合法的市场。夏宋沿边久良津、吴堡、银星、金汤、白豹、虾蟆、折姜等地都设有和市。此外,还有西夏统治者单方面设立的或羌汉人民私设的和市,其中有的事后得到了宋朝的承认,宋人文彦博曾指出:“自来蕃汉客旅博易往还之处,相度置立和市,须至两界首开置市场,差官监辖。蕃汉客旅除违禁物色外,令取便交相转易。官中止量收汉人税钱,西界自收蕃客税利。”(1)[宋]文彦博:《潞公文集》卷一九《奏西夏誓昭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年,第173 页。[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咸平五年正月甲子条记载,咸平五年,继迁所部在赤沙川、骆驼口“各置会贸易”,“会”就是一种定期的市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乙卯条记载,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河东缘边安抚司言:“麟、府州民多赍轻货于夏州界,擅立榷场贸易”。这里的榷场实际上就是和市。

西夏贡使至都亭西驿,“除卖于官库外,余悉听与牙侩市人交易”,特别是双边关系友好年间,“岁遣人至京师货易,出入民间如家”(2)[宋]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一六《韩公行状》,四库影印本,1092—122。。“入贡至京者纵其为市”(3)[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中华书局,1985 年,第4563 页。。由于夏宋之间货物差价的缘故,西夏有巨额利润可赚,夏天仪治平二年,即宋元祐二年(1087)宋人苏轼就明确指出:“每一使赐予、贸易无虑得绢五万余匹,归鬻之,其直匹五、六千,民大悦,一使所获率不下二十万缗”(4)[宋]苏轼:《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三二《因擒鬼章论西羌夏人事宜札子》,文学古典刊行社,1957 年,第547 页。。

夏辽两国都是以农牧业生产为主,因而双方的交换远不能同夏宋相比。但辽朝是西夏政治上的盟友,从辽统和四年(986)李继迁正式附辽起至辽朝灭亡百余年间,除景宗李元昊和毅宗李谅祚时有过短暂的争战外,西夏每年都按例八节贡献,故两国的贡使贸易是比较兴盛的。除贡使贸易外,辽朝还在云中西北过腰带上石椤坡、天德、云内、银瓮口地区设置贸易市场,让居住在这一带的鞑靼及契丹人同西夏进行畜产品以及日用百货的交换,“惟铁禁甚严,夏国与鞑靼人不得夹带交易。”(5)《西夏纪》卷二四引《西夏事略》,又见《大金国志》卷一三。西夏利用占据“贸易华夷”地位,积极同回鹘商人进行交换,西夏法典明确规定对回鹘商人采取优待政策。(6)《天盛年改旧定新律令》第七章《圣禁》第440 条,克恰诺夫俄译、李仲三汉译、罗矛昆校订,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西夏北部的蒙古诸部及其他远蕃,自来以游牧为生,肉食乳饮,特别需要饮茶帮助消化,西夏专卖从宋朝手中套购茶叶等物品,转手卖给他们,“以茶数斤,可以博羊一口”。(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九,庆历四年五月甲申条,中华书局,2004 年,第3614 页。

1127 年宋室南迁后,西夏对外交换的对象主要是入主中原的金朝,交换的形式仍以传统的贡使和榷场贸易为主,夏使至金后先在使馆和官方交易,然后进入市场与民交易。夏金榷场贸易规模较大,东胜、环州、庆州、兰州、绥德、保安等沿边州军都设有贸易榷场。黑水城出土的西夏大庆三年(1142)南边榷场文书(1)相关研究见左藤贵保:《藏俄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大方广佛华严经>经帙文书研究——以西夏榷场使关连汉文文书群为中心>》,荒川正晴编:《东トルキヌタン出土“胡汉文书”の综合调查》,日本学术振兴会科学研究费补助金基盘研究成果报告书,2006 年3 月;杨富学、陈爱峰:《黑水城出土夏金榷场贸易文书研究》,《中国史研究》2009 年第2 期;杜建录:《黑城出土西夏榷场文书考释》,《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 年第1 期;孙继民、许会玲:《西夏汉文“南边榷场使文书”再研究——以西夏榷场贸易制度为中心》,《历史研究》2011 年第4 期;许会玲:《西夏榷场使文书所见西夏尺度关系研究》,《西夏研究》2011 年第2 期。记录,来自于西夏镇夷郡、西凉府等地的商户,携带毛褐等货物,和金朝商户交换丝织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川绢与河北绢作为榷场交易的价值尺度,充当着等价物的职能。交易税也是以川绢与河北绢计算的,税率大体在2%左右,下限1.5%,上限2.5%,(2)许会玲:《西夏榷场使文书所见西夏尺度关系研究》,《西夏研究》2011 年第2 期。这个税率是比较低的,和西夏早期对回鹘商人的10%重税不能同日而语。(3)[宋]洪皓:《松漠纪闻》卷一,四库影印本,第407—696 页。

西夏对中原地区输出的物品以驼马牛羊等畜产品和毡毯、裘皮、毛褐等副产品以及红花、柴胡、苁蓉、大黄等中药材为主,总的说来原料居多,输入物品主要有丝棉织品、茶、缗钱、金属制品、瓷漆器、衣物等,以加工成品居多,反映了内地和西北经济生活水平和生产力发展状况。另外,还利用占据丝路要道的优势,从中亚西域获得安息香、和田玉、金精石、硵砂、琥珀、乳香、大石样金渡黑银花鞍辔、金渡黑银花香炉合,转手卖给宋朝,从中获利。夏奲都六年(1062),西夏贺宋正旦使就携带安息香、玉、金精石、硵砂、琥珀、甘草之类,价值约八万贯。(4)[宋]龚鼎臣:《东原录》,中华书局,1985 年,第21 页。

西夏建国后,随着农牧业、手工业和对外交换的发展,国内商业交换迅速发展起来,特别是到了中后期,商品交换几乎渗透到西夏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城兴庆府和大都督府、西凉府、府夷州、中府州所在的大城,既是居民、军队、官衙集中的地方,也是区域交换的中心(5)[宋]李焘:《凉州重修护国寺感应塔碑铭(汉文)》:凉州“武威当四冲地,车辙马迹,辐凑交会,日有千数”。,开有酒肆、饭馆、饼店、当铺、金银店、丝绸店,在边城和军事要塞开设具有生产和销售性质的酒务或酒税务(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八,康定元年九月壬申记载:“环庆副都部署任福等攻西贼白豹城,克之,凡烧庐舍、酒务、仓草场、伪太尉衙。”[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二有相同的记载,只是将酒务记为“酒税务”。。文人墨客、官员士子、商旅兵丁是酒肆的常客,投奔西夏的张元、吴昊初到兴庆府后,“相与诣酒肆,剧饮终日”(7)[清]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一四,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 年,第164 页。。集市是西夏人民交易牲畜、粮食、丝绸、布匹、农器及其他生活日用品的重要场所,俄藏黑水城文书中,有20 件牲畜买卖契约,有的文契盖有买卖税院朱印,表明该契通过买卖税院缴纳过买卖税。(8)史金波:《西夏经济文书研究》附录“西夏文经济文书录文、对译和意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年,第687—695 页。

西夏时期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通货大致有马、牛、骆驼、羊、布帛、金银、钱币等多种形态。党项人内迁后长期处于“比物交换”阶段,羊马、绢帛往往充当交换的等价物。(1)[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二二一《党项传》:“元和时复置宥州,护党项。至大和中浸强,数寇掠,然器械钝苦,畏唐兵精,则以善马购铠,善羊贸弓矢。……至开成末,种落愈繁,富贾人赍宝鬻羊马”,中华书局,1975 年,第6217 页;[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载:宋景德元年(1007)与西夏德明约和成立后,“于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羱羚角、硵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中华书局,1985 年,第4563 页。宋景德四年(1007),宋夏在保安军设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羱羚角、硇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2)[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中华书局,1985 年,第4563 页。。建国以后,虽然自己铸造货币,又广泛使用宋钱和前代货币,但比物交换依然长期存在。夏天赐礼盛国庆三年、即宋熙宁四年(1071),宋朝关闭榷场,断绝宋朝境内和市,西夏在自己境内的辣浪和市,用青盐、羊货、乳香交换宋朝大顺城蕃部携带的绢帛、臈茶等日用品(3)[清]徐崧:《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三一载:1071 年北宋“大顺城管下蕃部数持生绢、白布、杂色罗锦、被褥、臈茶等物至西界辣浪和市,复于地名黑山岭与首领岁美泥咩、匕悖讹等交易,博过青盐、乳香、羊货不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点校本,第6843 页。。夏天盛廿二年(1170),黑水地区耶和女人用四峰骆驼,换取耶和氏宝引的22 亩土地以及土地上的3 间茅舍两棵树。(4)黄振华:《西夏天盛廿二年卖地文契考释》,白滨编《西夏史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 年,第315 页。西夏晚期11 件卖地文契中,全部是用粮食交换,而不是货币交换。(5)史金波:《西夏经济文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年,第253—268 页。夏金榷场贸易也是物物交换,西夏输出的有褐、毛罗,输入的有绢帛、纸张、笔墨等,川绢和河北绢作为交换的等价物,计算价格和扭算缴税。因此在西夏人的观念中,商品交换常常是以物易物。(6)史金波、白斌、黄振华:《文海研究》“商”释:“此者买卖也,贸易也,贩卖也,买卖也,货也,等物交换之谓”;“买卖”释:“买卖也,等物交易之谓也”;“贩卖”释:“此者贩也,买卖也,商也,等物交换谓”;“易”释:“此者易也,商贾卖也,等物交换之谓”。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年,第421、482、434、420 页。不止西夏,既就货币经济发达的宋朝,也长期用茶、绢市马。(7)[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九八《兵十二·马政》载:“先是,以铜钱给诸蕃马直,八年,有司言戎人得钱,销铸为器,乃以布帛茶及他物易之”。中华书局,1985 年,第4933 页;参见杜建录《宋代市马钱物考》,《固原师专学报》1992 年第1 期。

铜钱用于交换至少在西夏建国前就已出现,景宗李元昊建国后,宋朝关闭榷场,断绝和市,西夏境内物资紧张,“一绢之直为钱二千五百”。(8)[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八,庆历二年十二月,中华书局,2004 年,第3331 页。铜钱在西夏社会中广泛使用,(9)西夏主要流通宋钱。“中兴府租院租钱及卖麯税钱等,每日之所得,每晚一番,五州地租院一个月一番,当告三司”(10)史金波、聂鸿青、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七《库局分转派门》,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529 页。。铁钱是不足值的货币,其名义价值大于实际价值,因此,有严格的流通范围。西夏法律规定:“诸人不允将南院黑铁钱运来京师,及京师铜钱运往南院等,若违律时,多寡一律徒二年,举告赏当按杂罪举告得赏”。(11)史金波、聂鸿青、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七《敕禁门》,法律出版社,2000 年,第287 页。银在西夏作为通货使用,夏毅宗李谅祚近臣高怀正曾“贷银夏人”。(1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二,庆历八年正月辛未,中华书局,2004 年,第3902 页。西夏派往宋朝的贺正旦使“以钱银博买物色”。(1)[清]徐崧:《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点校本,第6842 页。甘肃武威西夏窖藏曾出土一批银锭,上面鉴刻官正、行人姓名、店铺字号、重量等铭文,(2)该银锭追回21 块,上面鉴刻“使正”“官正”“行人任应和、窦献成秤”“行人裴元、宋琦秤”“赵铺记”“夏家记”“肆拾玖两捌钱”“五十两六钱”“四十六两六钱四铢”“贰拾伍两捌钱”“贰拾肆两肆钱”“贰拾肆两叁钱正”“真花银壹锭”等铭文。使正、官正,是官府审验后的鉴记;行人裴元、宋琦秤,是行业验秤;赵铺记、夏家记,应是铸造银锭的店铺和作坊;真花银壹锭,应是银锭的成色;肆拾玖两捌钱,应是银锭重量,根据以上银锭的实际重量, 一两折合克的幅度在37—42.8 克之间。(黎大祥:《甘肃武威发现一批西夏通用银锭》,《中国钱币》1991 年4 期)反映出银锭铸造、发行与流通使用情况。所有这些都说明了银通货较为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三、结语

“地方二万里”的西夏境土,自秦汉以来是中原农耕文明和北方游牧文明交错地带,两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在这里交往、交流和交融,中原王朝强盛时,筑障边地,将北方民族逐出塞外,从内地移民实边,屯垦生产;衰落时退回内地,北方民族进入边塞,游牧生产,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的交融相对缓慢。西夏立国后,这一状况大为改变,进入西北数百年的党项人,在先进的中原文明影响下,逐渐学会了农耕,“岁时以耕稼为事,略与汉同”(3)[宋]韩琦:《上仁宗论范仲淹攻守之策》,载[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三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年标点本。。党项人逐渐汉化,不特指耕稼方式略与汉同,而且生产关系也和内地逐渐一致,这在我国西北边疆地区历史发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西夏经济上和内地一致,必然带来以儒治国和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西夏人称宋为“南朝”,契丹为“北朝”,自认为是“西朝”,是中国大地上的三个兄弟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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