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2021-11-30 08:24陈春花
魅力中国 2021年10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法律援助被告人

陈春花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山东 济宁 272000)

一、重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体系

(一)在宪法中确立法律援助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许多国家都确定将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定为法律援助权,这一制度的全面实施能够促进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确立具有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如果在宪法中规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法律援助权,那么当前我国公民所面临的刑事法律援助问题将会得到有效地解决。但是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我国相关单位的宣传部门对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地推行,让公民都能有深刻地理解。

(二)建立完备的刑事法律援助立法体系

根据相关调查表明,大多数国家不仅依法让公民享有法律援助权,而且还规定这一权利的推行是政府和国家共同的责任,不是单一一方独自进行承担,还为此制定了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独立法规。例如在英国内部早期推行的《1949年法律援助与咨询法》以及在20世纪末期颁布的《获得司法公正法》,美国在20世纪修改的《法律公司服务公司法》等等。而我国在此过程中,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这一法律法规的推行不仅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而且还确定了我国法律援助的指导思想。但是在这一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推行却频频受阻,这是因为法律援助涉及的问题较多,无法仅仅依靠这一部法律来进行维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的刑法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与检法部门和国务院的联系,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制定关于法律援助的法规,让国家与政府共同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这一做法不仅满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而且还符合宪法的国家尊重、保障人权这一规定。

当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由三部分组成的,第一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包含该法规是由于在进行刑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会用到律师进行诉讼。第二是《律师法》,律师在为辩护人诉讼时应该同时遵循《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而这两种法律也可以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补充内容,这三者之间相互关联,不仅能够有效地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而且还可以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体系。第三是《法律援助条例》,律师在为公民诉讼的过程中,应该及时地对其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进行合理控制,因为只有这样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行才具有意义。

(三)加强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建设

在进行刑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会需要具有监察意义的部门进入参与,但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差异较大,律师的专业素质不一,所以在宪法中对涉及刑事法律援助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要求是不切实际的,那么这就要求法院和检察院在进行刑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新出现的问题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不断地进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一些行政部门在处理诉讼中遇到了新出现的问题应该上报给过国务院等司法部门,让其进行不断地健全。另外,由于经济方面的问题,各个地区难以统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力度,所以各地的刑事法律援助方式也充满着差异性。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地方应该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援助法规,使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二、重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内容体系

(一)适当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虽然我国国力相比之前得到了广泛地提升,但是相比发达国家依然存在一些差距,具体就表现在发达国家并不限制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增长效率,我们应该适度地进行限制。但是如果站在宪法的角度上,那么就应该逐步地扩大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二)重构刑事法律援助的启动程序

目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启动程序包含两种类型,一是法院自行指定,二是自行申请。其中需要进行自行申请的启动程度占整体比例较小,为此,我国司法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最高检察院共同提出了一个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工作展开计划的联合通知,而这份联合通知的发出不仅有效地促进了这三个部门之间法律援助工作的展开,而且还加深了这三者之间的联系。但是在实际法律援助工作的展开中检察院并没有根据这份联合通知来制定当地的规定,最终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等在进行法律诉讼的过程中只能聘请律师进行诉讼。另外,当前我国公安部门还存在着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出现使需要进行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无法及时地获取实际的帮助。

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为了确保刑事法律援助能够及时地进行,建立了律师值班制度,该制度的建立不仅使每个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都得到了保障,而且在诉讼之前不需要对诉讼对象进行监察就直接提供法律援助。而我国在了解到律师值班制度的优势之后也在许多城市进行了推行,得到了良好的反馈。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质量防控体系

根据相关的法律援助规定可以得知,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诉讼时应该依据相应的规定采取行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在此过程中需要各个具有监察能力的部门进行监管。而律师在帮助被告人进行结案总结时应该向相关部门提交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并且为其呈现出为被告人诉讼全过程的细节,如谈话的次数、获取的证据等等,但是其实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却总有漏洞可寻。为了解决这一漏洞,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应该加强与各监察部门的联系,因为只有这样辩护律师才能够真正尽职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被告人在此过程中可以向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个人汇报,然后在联系律师进行综合汇报,最后让检察院进行审查。另外,在庭审中占据主体地位的人民法院需要派出专业技能较强的检察官进行主持,并且能够在结案后对律师进行的援助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价。通过以上这两个方法的实施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展开的效率,而且还有效地避免了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

(四)整合刑事法律援助资源,导入激励机制

虽然当前我国在相关的刑事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了政府的责任,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展开中政府的责任是分担到律师的职业素养上的。而这一问题的出现直接导致了政府在各个地区分发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补贴时无法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以及各种证据收集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分发,最终使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要想尽其所能地为其进行诉讼可能需要自行支付一些费用,而这一现象直接导致律师不再无偿为被告人进行法律援助。而且许多被告人并不理解律师工作的开展,虽然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但是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却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一费用的支付并不是律师的报酬,而是在办案过程中必要的成本。因此,在实际的过程展开中,相关部门应该对律师进行补贴的同时对办案中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报销。

三、结语

为了能够有效地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应该联合我国的司法部门、检察院、公安部门等等来重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内容体系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内容体系。

猜你喜欢
刑事法律法律援助被告人
开启中国法律援助新时代
缺席审判制度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最后陈述权
基于贝叶斯解释回应被告人讲述的故事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分析
论刑法一元化社会治理的应然价值
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刑事法律援助完善的分析
工会法律援助知多少
什么是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