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发挥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2021-12-14 04:08韦柳云罗箭华
山西农经 2021年23期
关键词:乡风主体作用文明

□韦柳云,罗箭华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广西 来宾 546199)

随着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上了日程,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1]。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明确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2]。《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2020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乡村振兴促进法》都对此作出相关规定。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乡风文明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1 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在乡风文明建设中重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是有深厚的理论依据与坚实的实践依据的。

1.1 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理论依据

1.1.1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根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这表现在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同时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3]。其中,人民群众作为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不仅体现为一切精神产品形成和发展的源泉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实践活动,同时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精神财富的创造。乡风文明建设属于社会精神财富层面的内容,因此必须要尊重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大农民群众生活在农村,最懂自己需要怎样的生活环境,也最明白存在的问题,同时最迫切改变现状。

人民群众在社会变革中发挥着决定性力量的作用,这要求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重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乡风文明建设就是要变革当前农村存在的不文明风气以及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符的现象,如人情淡漠、诚信缺失、封建迷信、天价彩礼等,从而树立社会新风,培育良好民风。作为农村的主人,广大农民群众无疑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1.1.2 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体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4]。在乡风文明建设中重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成奋斗目标。

1.2 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实践依据

1.2.1 乡风文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要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乡风文明属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而精神文明并不随物质文明建设自然而然发展起来,而是要经过长期和艰巨的建设才能形成。“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反映了乡村的古朴民风。这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经过漫长积淀逐渐形成的,而且随着时代变迁不会总是存在,因而是人们的一种美好追求。

2005 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17 年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同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对比发现,十多年过去,唯一未发生变化的是乡风文明。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明确指出,“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着力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乡风文明建设涉及面比较广,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因此,建设过程中农民群众配不配合、参不参与,是工作能否得到有效开展的关键。乡风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重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唤起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自觉行动,才能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1.2.2 重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是实践经验的总结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农民群众的重要性,探索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在这过程中,党始终“重视农民、依靠农民,又发动农民、教育农民,使农民在革命中的作用得以充分有效的发挥”[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农村展开,到1952 年底基本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只用两年时间便完成,速度非常之快,这与党重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密切相关。在这期间,“不是简单地由政府下命令把地主的土地转移给他们”而是“真正深入到贫苦农民中间,找出他们的积极分子,唤起他们的觉悟,动员农民起来”[6]。

步入改革开放,我国农民依靠丰富的首创精神和生产积极性发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对摆脱经济贫困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极大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新时期,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伟大胜利和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离不开党正确、坚强有力的领导,也离不开“坚持调动广大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脱贫内生动力”[7]。

实践证明,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重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是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关键。因此,要实现乡风文明的建设目标,必须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2 乡风文明建设中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理想的原因

乡风文明被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多年来受到各地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效。通过文献研究及走访调查发现,目前乡风文明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其共性问题便是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理想[8]。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理想,导致一些工作难以开展或者开展效果不理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本次研究主要从以下3 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乡风文明建设本身来看,部分建设项目见效时间短,因而这些项目易使群众产生获得感而得到支持,进度自然也快。乡风文明建设涉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的工程[9],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大部分建设项目需要经过时间积淀才能见效,短期内很难让群众产生获得感,但从长远看其意义是非凡的。部分群众无法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关系,短期内没有直接看得见的利益时很难发挥积极性。

从农民群众自身来看,教育文化水平不高限制了他们主体作用的发挥。脱贫攻坚后,随着生活条件改善,人们开始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希望我居住的地方是一个优美的文明的和谐的乡村”。要实现这一需求必须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然而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不高,很难将自己精神上的需求通过参与乡风文明建设付出实践,也就是“思想认识有了,但处于模糊阶段,行动没有跟上”。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他们低估了自己的能力,不敢主动参与工作,习惯于服从权威,习惯“由村干部、政府说了算”,因而限制了其主体作用的发挥。

从基层工作方面来看,工作“不到位”或者“太到位”都会限制农民的主体作用的发挥。所谓“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够重视;乡风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和措施宣传不到位;工作方法单一,缺乏创新,例如一些农民群众积极性很高、点子多,也愿意献言献策,但是参与渠道比较单一,开大会讨论征集意见时,这部分群众害怕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得不到采纳、理解甚至被嘲讽而转向退缩;没有做到及时公开信息,挫伤积极性。所谓“太到位”就是习惯“一揽子包”,把农民当成接受者而不是参与者。实际工作中,不管是“不到位”还是“太到位”都会挫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其主体作用的发挥。

3 发挥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主体作用的途径

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乡风文明建设必须跟上发展步伐,发挥其对乡村振兴的能动作用。必须重视作为农村主人翁的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的发挥,才能给乡风文明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因此,必须注意工作方法,赢得农民的支持与参与。

3.1 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的作用

发挥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需要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乡风文明建设的意义,“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随着脱贫攻坚的完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美好生活”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们在追求更好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要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必须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从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的反作用原理来看,乡风文明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对物质文明建设、对乡村全面振兴的推进有重大意义。部分农民群众由于思想文化水平有限,很难意识到乡风文明建设对满足其“更加美好生活”这一需要的重要性,难以理解乡风文明建设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系。如何加深农民群众对乡风文明建设意义的认识,引导他们从认识到付出行动并切实参与家乡建设的各个环节,需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相关政策及文件的解读工作,使他们认识到乡风文明的重要性,进而自觉参与建设。

3.2 要掌握好“做群众工作”的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工作时曾指出,“井冈山时期,党和红军一开始就把‘做群众工作’作为红军的三大任务之一,通过多种方式激发群众参加革命、支持革命的热情和行动,把分散的民众转化为革命斗争的重要力量”[10]。可见掌握好“做群众工作”的方法是多么重要。

要做好群众工作,就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乡风文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每个阶段要做什么、怎么做,需要先深入群众中间,收集群众意见,摸清他们的所思、所想;经过认真研究后,到群众中去宣传、解释,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再付诸实践;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发现新问题及时解决,检验后“再从群众中收集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循环反复,群众能从中感受到自己的重要性,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在这过程中,要坚持“群策群力”,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群众需求和利益,从而激发群众积极参与工作的热情。此外,经常深入群众中,还能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信任,为今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3 注重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透明,做事有始有终,让人民群众知道事情来龙去脉,才能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反之,如果没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或者工作虎头蛇尾,就很容易给人不严谨、不可靠的印象,从而打击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各地非常重视乡贤的作用,但是评选乡贤的标准是什么、怎么评选、选上的有谁、乡贤为家乡建设做了什么事,这些都应做到全过程公开。再比如,“最美媳妇”“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从评选规则到评选结果等,也要做到全过程公开,如此才能获得信服,使群众乐于支持和参与。不仅如此,群众从信息公开的内容中看到自己的意见被采纳或者自己的付出得到肯定,可以激励他们为乡风文明建设出力。

3.4 注意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

调查发现,根据参与各项工作的积极程度,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可以划分为4 种类型:第一种是积极活跃型,属于少数人,这部分人对农村各项事务热心,不仅积极献言献策,还身体力行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第二种是积极但不活跃型,人数占比大,在农村中属于闷头做事的“老实人”,对农村各项工作开展积极配合但不参与讨论过程,而且这部分人积极的前提条件是大部分人都这么做;第三种是活跃但不积极,占少数,他们可以一起讨论事情,但是真行动时“问题多多”,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时很难行动;第四种是不积极也不活跃的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属于极少数人,也是最难动员的。

要发挥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就要抓住关键。这个关键正是第一种积极活跃型的人。虽然他们人数少,但只要抓住他们,便能发挥其“领头羊”的作用,带动第二种类型的人,然后针对第三种类型的特征开展思想工作。剩下极少数第四种类型的人比较难发动,要准备好做长期思想工作的准备。

4 结束语

农民是农业、农村的主人。文明乡风的形成和乡村的全面振兴,必须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重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克服当前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理想的问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找准症结所在,对症下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农民为乡风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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