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检索教学的必要性研究

2021-12-29 12:13
科学咨询 2021年38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检索

杨 丽

(新疆科技学院公共基础部 新疆库尔勒 841000)

一、类案检索教学的内涵

我国正在不断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维护法制统一和司法权威的重要保证。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类案同判”的司法目标,法院开展了一系列司法实践改革,类案检索制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类案检索制度将对法院的审判实务和裁判思维带来深刻影响,也必将影响所有法律从业者的实践活动。例如,法院正在建设和完善类案智能化推送和审判支持系统;检察院正在探索民事、行政诉讼类案监督工作机制;律师运用无讼、威科先行等专业法律信息库进行类案检索和裁判结果预测。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这一变化生动地反映了科技赋能法律,也反映了法律人在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以实现更加远大的法律理想。可以预见,类案检索将成为法律从业者的一项必备技能,也将成为法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能力。由此,在法学教育中应当适时引入类案检索教学,帮助法学生适应法律实践的新要求,促进法学教学的不断完善。

类案检索教学是关于法律思维的教学。类案检索制度借鉴了判例法国家“遵循先例”的法律思维,在先例的约束下类似案件能得到相同或相近的裁判结果。类案检索教学的重要任务就是帮助法学生们掌握这种法律思维。这不同于以往我国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演绎推理思维逻辑,而是在大框架、粗线条的法律条文之下,从类似的典型案例中寻找更为具体、细致的裁判方案。这种新的法律思维既注重法律至上,也重视司法经验,要求全面提高法学生演绎、归纳和类比等逻辑思维的能力。

类案检索教学也是关于法律技能的教学。类案检索具体表现为一种法律技能,包括类案检索、类案论证两方面,分别用来解决如何寻找可参照的已决案件、如何论证待决案件和已决案件相似的问题。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中强调专业技能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辩论等,但是这些并不涵盖类案检索制度要求的技能。随着类案检索制度的不断完善,如果不能快速补上类案检索教学的短板,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之间的不匹配将会越来越明显,法学教育的效果也能会大打折扣。

二、开展类案检索教学的必要性

(一)类案检索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必然要求

高校法学院是法律专业人才的摇篮,而类案检索是法律专业人才的必备技能,所以高校法学院应该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类案检索能力。类案检索的核心目标是“类案同判”,是解决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问题的有效方法。成文法体系难免存在法律空白和法律僵化的问题,类案检索能在出现法律空白时提供可参照和参考的先例,以解决“无法可依”的困境,也能在出现法律僵化时提供已决案件的具体裁判过程,以丰富法律从业者对法律的理解。由此可见,类案检索是法律从业者提升专业技能和解决专业问题的必备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应当掌握的专业能力。

法学专业教育要为法律实践服务,司法实践明确要求健全类案检索机制,这促使高校法学专业必须对这一变化予以回应。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提出“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就类案检索和检索结果的运用提供了方向指引,规定了四类必须进行类案检索的情况,明确了在先案例可以成为法官做出裁判的参照或参考,提出了类案检索说明报告机制。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规范和完善类案检索工作,规范类案检索结果运用。这些文件的出台说明了我国正在稳步推进类案检索制度,这会对司法实践产生深刻影响,类案检索必将成为法律从业者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类案检索能力也会成为法律专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类案检索教学促进法学教育改革

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要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应对互联网、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需求。[1]2018年8月,“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大会上,“新文科”的概念被提出,教育部明确新文科建设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新科技革命交叉融合,培养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家,创造光耀时代、光耀世界的中华文化,这为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目前的法学教育对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吸收较差,“互联网+法学教育”的实践还比较少,并且更侧重于教学形式的改变,而欠缺教学内容上的完善,还不能适应法治建设信息化和司法实践智能化的新形势。而类案检索教学将会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加深法学教育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培养能应用新技术、适应新国情的法学专业学生。

类案检索教学能够应对新国情的要求。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树立文化自信、积累中国经验变得越来越重要。中国的文科发展应有中国自己的特色,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西方理论的吸收与借鉴。[2]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已经推行八年多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为所有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海量的司法裁判文书,这些文书展示了法院通过适用法律条文解决事实纠纷,将载于书面的行为规范和理论生动地投射到处理纠纷的案例实践中[3],是司法经验的书面载体。而类案检索能将个案经验通过正当程序转化为共同经验[4],进而为所有法律从业者提供养料,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积累和传承。一些实践经验经过总结进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之中,再通过大学教材进入法学专业学生的课堂。但还有一些与实操联系紧密的经验,需要法学专业学生近距离地接触审判实务才能获得,类案检索教学是近距离接触审判实务的方法之一。

(三)类案检索教学有助于促进法学专业学生就业

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较低,在麦可思公司发布的《就业蓝皮书:2020年中国本科生就业报告》中,法学是本科就业红牌专业,是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薪资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的专业。除了近几年整体的就业形势不好之外,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低还有其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是社会上的法律就业岗位较少,大量的法学专业就业机会在公检法等体制内,需要通过竞争十分激烈的公务员考试才能成功就业;另一方面法律行业的工作门槛较高,大量的工作岗位要求应聘者需通过法律从业资格考试,而这一资格考试的难度较高,法学专业学生的通过率也较低。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需要提高学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竞争力,不断调整法学教育以匹配社会的用人需求。本文提出类案检索教学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三、类案检索教学方法的设想

根据《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法学教育要注重从“以教为主”到“以学为主”的转变,在教学中更加强调学生的自主参与和思考。此外,类案检索作为一种能力或者技能,在教学的过程中必须要增加学生的实践任务,让学生独立应用检索技术,否则无法真正地掌握。可见,不论是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还是类案检索本身的特征,都要求类案检索教学要能够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由此,在类案检索教学设计的时候应该综合考虑这两方面因素。

不论选择何种教学模式,类案检索教学的内容都应包括案件分析、类案检索、检索报告等内容。这些内容包含了类案检索的三个步骤,首先需要分析待决案件,理清影响案件裁决的基本事实、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条文,根据这些能够找到类案检索的关键词;其次,借助专业的类案检索平台,通过输入关键词得到检索结果,并根据《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第四条确定的顺位得到最终检索结果;判断检索结果和待决案件的类似性,如果类似,应当参照或者可以参考,则可以制作案例检索报告,如果不类似,则应回到类案检索结果,将下一顺位的裁判文书与待决案件进行比较,直至找到类似的案件,或者得出没有类似案件的结论。类案检索教学要结合老师讲授和学生实践,以学生最终能独立完成类案检索报告为目的。授课老师在完成示范教学之后,要给学生布置课后类案检索任务,学生必须从案例分析做起,自主进行类案检索和类案论证,撰写类案检索报告,最后在课堂上汇报。除此之外,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在类案检索顺位中的突出地位和应当参照适用的重要作用,建议在类案检索教学之前插入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教学。目前的法学教学对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的重视程度并不高,类案检索教学可以将这一部分的教学短板补齐。

四、结束语

类案检索教学既能帮助学生掌握实务技能,还能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深入阅读裁判文书,帮助准法律人积累人生阅历,增长生活经验,提高社会洞察力,帮助学生理解社会运行、理解法律功能、学会对案件事实的归纳和概括[5-7]。整个过程既能锻炼学生的案例分析和法律应用的能力,又能训练学生的信息检索和报告撰写能力,能够达到技能习得和思维养成的双重目的。此外,在“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的任务应当是关注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之下司法智能化发展的新趋势,培养能够适应的时代发展需要的法律从业者。类案检索制度与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类案检索教学可以作为法学教育改革的新契机,在课程中引入此类互联网应用技术是教学内容的完善和教学方法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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