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之“孚”字新考

2021-12-30 22:07李泠波郎宝如
关键词:帛书俘虏易经

李泠波, 郎宝如

(1.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学术中心,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2. 内蒙古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先秦典籍多有贯穿始终的核心思想及道德理念,如《论语》重“仁”,《孟子》尊“义”,《老子》法“道”,《韩非子》宗“法”等,年代较早且博大精深的《易经》可有核心思想及道德理念是学界一直争论的问题。在《易经》中,“孚”字出现43次,是出现频率较高的字,该字也一直为训诂热点、难点,历代学者聚讼纷纭。我们认为,“孚”即“诚”“诚信”,指心诚。有“孚”贯穿《易经》始终,孚是《易经》时代的道德理念,即在道、德、仁、义、礼、智、圣这些道德理念产生之前,当时社会的道德理念就是有“孚”,就是中“孚”。在《易经》时代,思想体系还处于萌芽状态,在神学思想统治之下,人们靠天保佑,重在祭祀。而祭祀首在虔诚,即心中有“孚”。

援史证《易》本为易家释《易》之普遍现象,然自赵宋“三李一杨”开宗奠基后,历来多踵继者,史事易学盛极,形成了“史事宗”派。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1]一文结合史实对卦爻辞进行本事研究,备受学界推崇。本文亦从《易经》时代的历史本事角度,征引《礼记》《诗经》等相关典籍来训释。

一、 研究综述

关于“孚”,《杂卦传》云“中孚信也”[2]493。《说文解字·爪部》:“孚,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3]63“孚”旧多训为“诚信”。高亨《易经古经今注》就《中孚》卦作解:“《易》此中字即忠字,诚也。孚,信也。然则中孚犹言忠信耳。”[4]8但在“有孚挛如”条下又注为:“孚读为浮,罚也。”李镜池《易经通义》[5]13和周振甫《易经译注》[6]41将“孚”释为“诚信”和“俘虏”,“有孚”释为“抓获俘虏”。马王堆汉墓帛书本《易经》“孚”字作“复”[7]8。刘大钧认为有的卦爻辞中的“孚”作“复”(反复)解更妥当[8]30。邓球柏在《帛书易经校释》中将《讼》卦“有孚(帛书本为“有复”),窒惕,中吉,终凶”中的“复”释为“归,回来”或者“报告结果”之意[9]92。刘成春认为“孚”训为“诚信”“俘虏”“罚”“返回”等义均不妥,“孚”是通假字,本字为“报”,即“报”祭,一种向神灵敬供饮食的祭祀,在占卜时若敬供神灵则可获知吉凶,保人吉利[10]63。赵建伟认为“孚”或“有孚”一为占卜之辞,可释为卦兆、征兆、迹象;一为验辞,释为征验、应验、报应、结果等[11]。张玉金认为“孚”应训为“符合”“应验”[12]239。谢向荣训“孚”为“保”“保佑”[13]35。王志平认为“孚”隐喻“匏”(匏瓜),涉及“孚”之卦爻辞基本都与“匏”的双关和联想有关。“匏”是《易经》“孚”的基本隐喻,也是《中孚》一卦的核心母题[14]1-25。笔者认为,训释古籍必须考虑成书时的历史背景、时代特点、社会制度等必要信息,结合反映同时代社会现象的其他文献,联系全文来训释,以务平实、重证据、戒臆断、勿强解的态度谨慎考证,不应望文生训或以当代眼光破字立新说。笔者认为《易经》中之“孚”字应为“诚”“诚信”义。

二、 研究方法

(一) 从《易经》历史本事、同时代作品及联系文本方面综合考证

1. 对卦中的“孚”

同为《萃》卦与《升》卦第二爻辞的“孚乃利用禴”是二卦的联结点,也证明二卦的对卦关系,《萃》卦:“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升》卦:“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在同一位置,出现同样的贞事辞和贞兆辞,说明贞筮的是同一件事,即《升》卦卦辞所说的:“南征,吉”。不同的是,《萃》卦记述的重点在出征,《升》卦记述的重点在凯旋。《萃》卦的卦辞: “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王假有庙”乃出征前的告庙仪式。《易经》中凡提到王假有庙,都与出征有关。如《涣》卦卦辞:“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讲的是文王伐崇前的告庙仪式。《礼记·王制》:“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15]429注云:“类,宜,造,祃,皆祭名。类乎上帝,受命于祖,卜于庙也。”祢,父庙,此即王假有庙。“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引者,长也。引吉,此一战,关乎西周长远利益。禴,春祭。非大祭,乃薄祭。《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是月也,祀不用牺牲,用圭璧,更以皮币。”[15]333此祭的关键不在祭品丰厚,而在于诚信。《升》卦“孚乃利用禴”是指出征途中,遇到祀日,不仅不献牲,连祭祀场所都从简了,故没有“王假有庙”之说。只要心意诚,如《左传》中的《曹刿论战》所言:“忠之属也,可以一战。”[16]240故无咎。可见,“孚”应当“诚信”解。再如《既济》卦:“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牛为太牢,杀牛是为了祭天,只有天子才可以祭天,因此杀牛的是商。商与周是东邻与西邻。禴祭是春祭,是薄祭,甚至用蔬菜亦可,但是由于周的诚是发自内心,顺天命而为,上天就保佑周,商不诚,杀牛形式上很隆重,但是违背天命行事,天就不会保佑。此条为释“孚”为“诚信”又添一力证。

李镜池、周振甫将“孚乃利用禴”之“孚”解释为“俘虏”并不准确。理由有三:第一,周代抓俘虏有专有词汇,叫“执讯”“获丑”。长官欲了解情况,抓住俘虏后要审问,获取讯息,谓“执讯”。《师》卦:“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执言即“执讯”。俘获的士兵多叫获丑,丑者,众也,因众不审问。《诗经·小雅·出车》:“仓庚喈喈,采蘩祁祁。执讯获丑,薄言还归。赫赫南仲,玁狁于夷”可证[17]597。《离》卦:“有嘉折首,获匪甚丑。”如要记述抓俘虏,为什么不用“执讯”“获丑”,却要用“有孚”呢?第二,抓俘虏总会与战争有关。 无战争何来俘虏?但是看《易经》凡是有“孚”之处都没有战争迹象。而记述战争时不会出现有“ 孚”,因为兵不厌诈,不需要诚。第三,李镜池将“孚乃利用禴”解释成用俘虏作人牲来祭祀,不符合周代祭祀制度和道德理念。周公制礼作乐,《周礼》里没有一条关于人牲献祭的记载,用人牲祭祀逆历史潮流。孔子是最认同周礼的,“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吴从周”可证[18]59。在祭祀方面,孔子也反对杀牲祭祀,“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19]15记载,孔子连用假人祭祀都不能认同,认为始作俑者应该断子绝孙,何况用真人呢!如果周礼还用人来祭祀,不是与孔子“仁”的理念相冲突吗?

2. 《中孚》卦之“孚”

如果对“孚”的解释还有歧义的话,《中孚》卦即可全部排除。《中孚》卦辞为“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豚鱼”指虞祭的祭品小猪和鱼(《仪礼·士虞祭》)[20]795,虞祭是为死者安魂的仪式,祭品用小猪、鸡、鱼就吉,不用太牢(牛、羊、猪)、少牢(猪、羊),此祭不需要祭品多么丰厚,只要心诚即可,对死人要保持诚,恭敬。但是要减少祭品或降低祭品级别来祭天可谓大忌,说明心不诚,就是凶,正如“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翰音指鸡,鸡登上天不是指鸡飞上天,而是用鸡来祭天,故凶。“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燕为宴享之礼,“有它,不燕”指如有其他的事情就不举行宴享之礼,如要宴请宾客,一定要诚心诚意,不可三心二意。“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是指鸣鹤之幼子,母亲找到食物呼唤孩子并喂食,是发自内心的诚恳,绝无半点虚假。由“鸣鹤在阴,其子和之”起兴来表达“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即我有好酒,要与你共饮,正如《诗经·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萍,我有嘉宾,鼓瑟吹笙”[17]555,前两句是起兴,后面是真实情感的表达。这就是“中孚”,来自内心的诚恳。“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指打了胜仗后的兵士复杂的情感:有人高兴地擂鼓,实则是宣泄;有的人精疲力竭,在休息;有的人在大声唱歌;有人在哭泣,因为有自己的战友、老乡在战争中死伤,看到战场悲惨情景忍不住痛哭。此时,无论擂鼓、唱歌、哭泣的都是情感的宣泄,发自内心,都是“中孚”。“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月十五圆为望,年十二月月月如此,年年如此,圆缺是有规律的,该规律也是诚,正如孟子云:“诚者,天之道也,斯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19]125,天运行的规律是亘古不变的,这就是一种诚,即天诚。人要效法天,要可知,这是另一种诚。“马匹亡。无咎。”指马跑丢了不必担心,因为马是经过训练的,可认家,如老马识途,马之返回是动物的诚。如《诗经·邶风·击鼓》:“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17]128,即说马跑丢了可于林下求得。综上,《中孚》各爻不仅说明了月亮圆缺有度是诚,马匹丢失自复是诚,鸣鹤喂哺幼子是诚,宴请、祭祀、与人饮酒、作战后情绪的宣泄都是诚。“九五:有孚挛如,无咎。”该卦中各爻本事均因为“诚”系联,共同反映“中孚”思想。物极必反,六爻中总有一爻是反面的,最后一爻是不诚,如果祭天用鸡,是违背礼制的,是为不诚,自然是凶。《中孚》卦集中论述了什么是“孚”,“孚”就是发自内心,是核心理念“诚”的集中阐述,这种理念又分布在各个卦中,针对不同的情况来论说,如在迎客、外交、祭祀、会盟、诉讼、与邻相处等方面都要有“诚”。

(二)从训诂角度考察

陈寅恪主张“解释古书,其谨严方法,在不改原有之字,仍用习见之义。故解释之愈简易者,亦愈近真谛。并须旁采史实人情,以为参证,不可仅于文句之间,反复研求,遂谓已尽其涵义也”。笔者认同此说,之于“孚”字,解释得越简易越接近真谛,不必破字立说。

1. 据古训

《尔雅·释诂》:“允,孚,亶,展,谌,诚,亮,询,信也。”[21]8“信”与“孚”为近义词,可互释。《说文解字》:“孚, 卵孚也, 从爪从子 。一曰,信也。”徐锴《说文系传》曰:“孚,信也,鸟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鸟袌恆以爪反覆其卵也。” 即指雌鸟孵卵时会将种蛋都抱拢在身下,并用爪子翻动种蛋,使其受热均匀,这与“孚”的字形相符。据说雌鸟抱蛋后,会坚持蹲窝,实在饥饿难当时才会出去觅食,但也是匆匆返回继续蹲窝,一定会坚持到出雏才停止孵化,实为不失期,本意诚,符合“孚”之引申义。

《诗经·大雅·下武》:“王配于京,世德作求。永言配命,成王之孚。”郑玄笺:“孚,信也。此为武王言也。今长我之配行三后之教令者,欲成我周家王道之信也。王德之道成于信。”[17]1045朱熹《集传》:“言武王能继先王之德,而长言合于天理,故能成王者之信于天下也。” 《左传·庄公十年》:“小信未孚,神弗福也。”[16]240杜《注》:“孚,大信也。” “信”和“孚”都是指诚,但是有区别,“孚”的程度更重些。

2. 考异文

随着出土文献《易经》的发掘整理,可悉见古书原貌,为更好地研究《易经》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年代较早的上海博物馆藏楚简《易经》中“孚”写作“孚”。马王堆汉墓帛书《易经》(以下简称帛书本)中的“孚”“覆”“复”均作“復”,但三字意思不同,统为一说恐不确切。帛书本《易经》的“孚”作为“復”,邓球柏据此将“中孚”释为“中道而復”,《讼》卦“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又把“復”释为“归,回来”,又认为此处也可释为名词“报告结果”,莫衷一是,难以令人信服。当今学界掀起了出土文献热,很多学者唯出土文献是论,全盘否定传世文献的价值有失偏颇。关于版本,并非越古越好,如依王弼本而作的《周易正义》都是根据当时众多版本仔细校勘、精心选择的结果。任何出土简本、帛书本的错误都远远高于通行本。所以仅根据出土古本来校正通行本,是简单粗暴的做法。只有歧义甚多时,才可以作为参考材料,加以精心分析、取舍才可。据张政烺《马王堆帛书周易经传校读》[22],存在如下讹误:

(1) 音近而讹

《师》卦:六三:师或與(舆)师。

《泰》卦:九三:无平不波(陂),无往不复。

六五:帝乙归妹,以齿(祉)元吉。

上六:自邑告命,贞蔺(吝)。

《豫》卦:上六:冥餘(豫)。

《临》卦:初九,咸林(临)。

《丰》卦:九三,折其右弓(肱)。

(2) 形近而讹

《师》卦:九二:王三湯(锡)命。

《谦》卦:初六:嗛嗛(谦谦)君子。

《大壮》卦:六四:璠块(藩决)不赢。

《明夷》卦:利根(艰)贞。

上列讹误现象,在帛书本中比比皆是,举不胜举,几乎每卦都有。故仅根据“中孚”,帛书本作“中復”就断定“孚”有“復”义,太武断,不足为据。

传世文献多是经过古代编辑家、校勘家们精心整理校订过的,是中华文化的经典,如历史上多次大规模的皇家文献整理活动,无不有着严格的制度和流程,必先将所集之书根据同书异本的差异选择最好的本子作为底本,参以他本,认真考证、校订,此类工作繁琐谨严,甚至可耗费整理家们的毕生精力。如《四库全书》的编纂工作要求十分严格,分校官认真审阅全书,撰写初审意见,送呈纂修官复审,后又送呈总纂官三审,三审后送呈御览,待皇帝审阅批准后方可校订,校订时有精细的程序、分工和奖惩原则,如成书后出现纰漏还会严厉追责。《易经》被认为是重要的儒家经典,自西汉起位列五经之首,一直受到皇家高度重视,传世之本经历代文献学家之手,在古书经典化过程中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底本,不应因局部地区的出土古本而忽略其文献价值,应互相参证。出土文献之异文须考虑文字流变、方言特点、传抄讹误等客观因素,不可望文强解。

猜你喜欢
帛书俘虏易经
帛书《黄帝四经》之“道”的“入世”特征
俘虏
我所认识的《易经》
狼被俘虏
楚帛书近十五年研究简述
马王堆帛书的书体形态
简析《易经》文化与太极拳
没有俘虏的胜仗
一句话俘虏一位将军
易经就在我们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