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工作措施分析

2022-01-01 13:45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刘爱鹰
区域治理 2021年3期
关键词:皇姑区实施方案中央

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 刘爱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按照中央政治巡视的模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落实环保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目的在于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恪尽职守,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此来推动省、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打折扣的贯彻落实,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一、皇姑区督察问题整体情况

2017年4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进行了第一轮督察,2018年11月,又开展了“回头看”督察。这两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信访举报投诉情况如下:

(一)2017年情况

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工作协调组共向皇姑区交办35批164件环境信访举报投诉问题,占全市10.31%。问题基本类型分为:噪声污染60件(服务类企业类32件、工业企业类12件、生活类9件、公用设施类6件、工地类1件);油烟污染45件(露天烧烤10件、饭店油烟35件);垃圾残土污染34件(垃圾残土17件、垃圾站点14件、焚烧垃圾3件);锅炉烟尘污染20件:伐树6件;发射基站13件;汽车修理10件;水质5件(自来水3件、自备井2件);下水堵塞4件;养殖家禽4件。

(二)2018年情况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沈阳市工作协调组共向皇姑区交办33批161件环境信访举报投诉问题,占全市11.6%。问题基本类型分为:大气污染83件、水污染36件、土壤污染45件、噪声污染59件、生态污染3件、辐射污染5件、其他污染21件。

(三)2021年情况

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沈阳市协调组共下发33批1076件信访案件,其中皇姑区55件,占全市转办案件的5.11%。问题基本类型为:大气污染18件、水污染11件、土壤污染5件、噪声污染28件、生态污染2件、其他污染3件。

综上所述,皇姑区始终将全面推动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举措。在推进督察问题整改过程中,既坚持靶向聚焦,又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工作责任。从以上三次督察的信访举报数量及分类对比情况看,经过对第一轮督察问题的全面整改,信访数量下降明显,分类情况也明显减少。这充分说明了,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督察整改工作,有效地解决了一批困扰多年的生态环境问题,从而全面推进了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进一步加快了城区绿色发展。

二、督察问题整改的工作措施分析

2017年4月25日开始,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督察巡视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领会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强化高位统筹,加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力度

积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了皇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了《中共皇姑区委办公室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皇姑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并进行了社会公开,构建了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皇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了《皇姑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皇姑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环保分局牵头负责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推动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2017年的35批164件、2018年回头看的33批161件案件已全部销号办结,定期开展复查,未发现反弹问题。

(二)强化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皇姑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每年组织两次生态文明专题的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论述,剖析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持每两个月分别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已召开了4次生态委员会工作会议,适时调整委员会组成人员;每月召开1次区长办公会专题调度抗霾攻坚、水体达标等工作。

全面完善政策规划,针对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工作部署,相继出台了《皇姑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皇姑区生态环境改善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印发皇姑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关于印发皇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关于皇姑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暨铁锤拆炉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皇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皇姑区抗霾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皇姑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皇姑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10余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确保省、市精神落到实处,通过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了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有力推动了污染防治工作进程。

(三)强化工作落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量

以督察问题的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既盯紧督察反馈的重点任务,实施靶向聚焦,又全面梳理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的各项问题,全面打响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解决督察反馈问题的同时,做到举一反三,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抗霾攻坚行动成效突出。加大协调调度力度,发挥区第三方技术职能及巡查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从巡查问题、通报问题、整改落实3个方面调动全区抗霾攻坚各项工作,抗霾攻坚工作成效显著,在市内9区中排名靠前。实施“铁锤拆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拆除燃煤锅炉523台,所有大型燃煤锅炉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和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严格落实燃煤锅炉“一炉一策”要求,辖区内11家供暖企业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无污染物超标现象发生。加大11家供暖企业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依法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建筑工地七个百分百标准落实的常态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存垃圾及时清运,渣土车辆必须封闭,出入冲洗,禁止工地车辆夹带泥土上路。加强对区内物料堆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散体煤堆、残土固定定位加强巡查。

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制定了《皇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开展了区域内河流水质限期达标整治工作。建设了怒江北污水处理设施,对北部地区的污水管网进行了改造,实施了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改善排放水质。新开河、卫工明渠皇姑段排污口已全部整治完毕。加大对怒江北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开展监督性监测,在原有排放水质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基础上,提高污水排放标准,确保造化排支断面水质达标。制定出台《皇姑区河长制实施方案》,严格履行河长制工作要求,按照邻河街路排水管线的管理权属确定河流的管理权属。建立了排污口和断面细分台账,组建了护河员、监督员、志愿者、区第三方四支队伍。第三方队伍对造化排支断面、新开河出入境以及流经断面每周开展加密监测,共设置9个监测点位,同时定期对水质状况进行评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编制完成了我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停整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水井。

稳步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皇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土壤污染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与三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进行动态更新。完成了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和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监测。全部完成19座加油站的双层罐改造工作,并通过了市三方核查。

三、结论

总体来说,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打造人民“绿色、宜居”生活环境为核心,以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全面节约,高效利用资源,构建绿色发展体系为目标,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要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既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超前谋划今后的重点任务,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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