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对食品加工企业影响及对策

2022-01-01 13:45李强王倩
区域治理 2021年3期
关键词:放管服设施管理

李强,王倩

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环评所承担的前置管理责任越来越大,已逐渐不能适应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国在不断强化企业自主管理的同时,逐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和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四项行政许可,取消了水土保持等项目环评预审条件。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改革环评管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食品加工企业作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力军,大都存在污染源单一、环境影响轻微等问题。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食品加工行业主要按简化管理或登记类别进行管理。2020生态环境部根据优化经商环境和保障民生的需要,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行业进行了简化管理,在不建设锅炉和污水处理站的情况下,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不需要进行环评即可开工建设。

一、环评“放管服”对食品加工行业形成的影响与挑战

一方面,我国不断通过环评“放管服”来减轻企业前置审批压力,节约前期环保投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另一方面,我国不断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和违法成本,并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地方环保检查、跨区交叉检查等方式,不断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尤其是新环保法提出的“按日计罚”,更是给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环保合规要求并没有随着“放管服”而消失,没有环评程序的前置把关,反而会增加企业运营期违规风险。

(一)可能造成工厂选址不够合理

2017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明确了“三线一单”的设定要求。生态环境部2021年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共有31个省(区、市)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已有15个省份将“三线一单”纳入当地环境保护条例或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三线一单”逐渐成为项目选址的可行性重要依据,建设单位立项前首先需要了解确认项目所在地以及“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符合性情况,通过与“三线一单”情况对比分析,规避违反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和资源利用红线等重大环保合规风险。不需要履行环评手续后,建设单位极有可能忽视“三线一单”等法律法规政策红线,一旦违规可能承担拆迁及“恢复原状”等法律责任,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二)可能造成工厂布局不够合理

环评阶段工厂布局合理性分析对于企业后续生产经营非常重要。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将产生高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将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有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和生活区应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将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二者之间。

工厂布局合理性分析主要是依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等要求,分析建设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以及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并尽可能通过工厂布局调整将对厂外和厂内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可能造成环保设施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完善,针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所承担的违法成本也越来越大,因此建设项目在前期策划阶段应将环保设施尽早谋划、提前分析。《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要求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于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虽然通过“放管服”后,企业可以不进行环评审批程序,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不建设环保设施,通常情况下食品加工行业的环保设施主要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化粪池、集中式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防治设施,锅炉烟气处理设施、恶臭处理设施、VOC治理设施、油烟处理设施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措施,以及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盗要求的固废、危废暂存设施。

通过环评可以全面分析项目环保设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预测项目运营期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对外环境或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并有针对性的对环保设施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生产运营后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可能给企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长远影响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政府主管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生态环境部明确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以此压实企业的碳减排主体责任。同时,生态环境部明确将碳达峰行动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各地方达峰行动的进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可以预见的是,国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目标后,势必会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发生重大变革,减污降碳是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通过环评程序,可以全面梳理企业能源结构、用能方式、用能设备、产污环节、产污总量等基本情况,从源头上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使用,避免后期进行节能降耗改造投入,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二、应对措施及管理思路

(一)全过程管理与早期介入并重

坚持全过程管理理念,建立环境风险识别、评价、管控机制,识别项目前期、运营期、退役期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管控措施。坚持早期介入原则,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应在项目选址阶段介入,通过比对并分析国家和地方“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园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管理政策红线,研判企业是否满足政策要求,严守生态环保管理红线,坚守生态环保管理底线,同时积极选择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设备,优先采用能源消耗量低、污染产生量少、资源利用率高的原辅料、技术、工艺,从源头上减污降碳。

(二)坚持“三同时”管理理念

项目建设必须坚持“三同时”管理理念,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摸清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设备,整理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并据此分析可能对外环境或周围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给出环保设施的设置建议;在项目施工阶段,明确专人跟进环保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在项目投产验收阶段,着重验证环保设施的合理性及可靠性,确保排放达标。

(三)充分研读政策,提高自主管理意识

环保管理是合规性、经济性、公益性三者的有机结合,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需以合规性为前题,并将合规性贯穿于其整个生命周期。其次企业在环保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经济性,企业生产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良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保证企业长远均衡发展,企业在选择环保设备设施时需要从全生命周期角度综合考虑成本,如设备建设安装成本、运行维护成本、退役报废成本等,择优选择方案。另外,企业也必须关注环保的公益属性,从国家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谋划发展路径。

(四)做好定期监测,以便自证清白

环评“放管服”改革后,企业需做好定期监测工作,以便自证清白。环境监测分为背景值监测和日常监测,环境背景值监测是为了摸清在没有项目影响的前提下,各种环境要素的基本情况。企业在建设前应至少对当地的大气、土壤、地下水、噪声等背景值进行监测,监测时间、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监测因子应侧重于主要常规污染物和行业特征污染物。在运营期,企业应定期对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跟踪运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当发生明显影响时,需重新评估环保设施的技术可行性,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结语

环评“放管服”是国家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手段,“放管”并不意味着“不管”,企业应提高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积极承担环保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2030”远景目标实现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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