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服兵役法律制度的完善

2022-01-01 15:09新疆大学苏巴特苏来曼
区域治理 2021年20期
关键词:服兵役兵役权益

新疆大学 苏巴特·苏来曼

当今世界风云变幻,国内外环境不断发生重大改变,亟需加速推进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大学生士兵对推进军队现代化、适应未来战争需要并提高军队总体作战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对大学生服兵役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也就非常必要。从概念、当下困境、完善建议等方面对大学生服兵役法律制度加以论述。

一、我国大学生服兵役法律制度的概念

大学生服兵役法律制度是指大学生通过兵役征集进入军队服役、达到服役年限后退出现役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法律制度的总称。如《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已被录取或正在就读的大学生,在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可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并获得一定的优待。大学生群体虽然有着特殊的主体身份和一定的优待政策,但并未因此导致其履行义务的减少或增加,反之对于其特殊权利和待遇有着不同的规定。

二、我国大学生服兵役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困境

(一)大学生服兵役登记落实不足

我国《兵役法》明文规定:符合年龄要求的所有适龄公民应当进行兵役登记,这是一项光荣的带有强制性的义务。但是,根据笔者的经验和调查显示,我国很多高校普遍没有兵役登记机制。大学四年,如果不是高校学生自己报名参军,高校是不会组织进行兵役登记的,更没有兵役登记的监督机制。事实上当今的高校没有把兵役登记作为一项强制性工作去实行,也没有引导高校学生去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更是缺乏兵役登记宣传工作。

(二)大学生服兵役专门立法空白

我国现行兵役法虽以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趋于成熟,然而大学生服兵役法律制度正处于初始阶段,大学生服兵役专门立法存在一定的缺口。当下实行的《兵役法》《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普通法,没有突出大学生兵役主体的特殊性,大学生服兵役专门性立法缺失显而易见,忽视了大学生士兵的重要性,降低了大学生兵役法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从具体内容看,正在实施的《兵役法》规定大学生士兵的入伍年龄可以放宽至24岁,虽然这一时间节点对于本科生来说是绰绰有余的,但是对于研究生来说,就十分紧张。2020年北大公布了其研究生新生数据,北大2020届硕士研究生平均年龄在26.5岁,严重超出了《兵役法》规定的24岁的年龄节点。如果北大这种顶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都进入不了军营,完成不了参军梦,这将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强军兴军需要的就是高科技人才,入伍年龄门槛将导致数以百计的有志硕士无法实现其参军梦想。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优待法律权益保障不足

大学生兵役权益保障、抚恤优待、国家资助政策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笔者认为因为其体系完整性和科学性的欠缺造成了综合效益低下等问题。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经济发达地区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入伍大学生在退伍金等抚恤优待方面有着巨大的区别,这将导致各地入伍数量和人才层次差异,最终造成综合效益低下。其次,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应征入伍后,其入伍地划分与优待政策享受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三、我国大学生服兵役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大学生兵役登记制度的落实

高校是与大学生联系最为紧密的地方,也是大学生兵役登记制度施行的最前线,笔者认为如能在高校建立相应兵役登记程序、兵役登记监督程序,使其落实到每个年级、每个班级,同时建立年级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按照年级和专业同步进行监督,以辅导员为点,以学院为面,建立相应的负责人制度,再由高校武装部领导和部署,将每一位学生的兵役登记纳入学生必修学分内,这样就能同时解决兵役登记的全面性和落实完整性,大大提高兵役登记程序的综合效益。

落实兵役登记量化考核与合理奖惩措施。对于积极完成兵役登记工作的高校学生与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合理的奖励,对故意隐瞒事实,故意逃避兵役登记,拒不进行兵役登记,有抗拒、逃避兵役登记的人员通报批评与处分,从而加深人们对国防事业的重视和参与,使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完善大学生兵役立法

一部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兵役法和大学生兵役法律法规是引领和调整大学生兵役相关法律关系的关键。当下有关调整大学生兵役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条例散落在以《兵役法》为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条例当中。笔者认为应当将其整合、增加、完善至《兵役法》中或将其编纂成为一部独立的、拥有专门性质的大学生兵役法规。此举不单可以将正在实施当中的大学生兵役政策、办法、条例上升至法律的高度,还可以使其拥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从而使得大学生服兵役法律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

此外,应当有条件放宽入伍年龄门槛,专门设置硕士研究生入伍年龄门槛,对于二次入伍大学生专项放宽年龄门槛,对于本科入学前就读“预科”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专项放宽年龄门槛等。最后,制定统一的大学生兵役法律制度将成为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强军兴军目标的关键一步,成为推动当下大学生兵役法律制度前进的动力源泉。

(三)规范大学生士兵退役优待法律权益

2018年春,根据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首先,设立大学生兵役权益保障司是健全大学生兵役权益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当前大学生士兵入伍人数正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大学生兵役退伍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现实中却没有独立的,专职的大学生士兵退役事务管理部门,这是一项重要的缺失,所以建立相应的内设部门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健全大学生士兵退役保障法律权益的基础。

其次,具体到大学生服兵役权益保障和优抚优待政策的相关规定,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取消对于大学生士兵户口的区别对待,这将鼓舞更多大学生士兵参军入伍,报效祖国。二是统一“准大一”新生入伍条件、时间等各项规定,规范“准大一”士兵退役权益保障。三是统一大学生士兵在国考、省考以及事业单位招聘、选调生等多种考试和就业选择时所能享受的优待政策。

最后,大学生兵役法律制度作为新时代大学生士兵数量剧增的产物,笔者认为大学生士兵退役优待法律权益体系不科学和待完善,很大的程度是因为大学生兵役信息的封闭,所以很有必要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搭建一个现代化平台,使大学生士兵服役信息得到全方位的共享和跟踪,使权益保障体系能够实时更新,实时调取大学生兵役的相关资料,为大学生服兵役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大学生士兵的高效管理增加一枚有力的推动器。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③《士兵服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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