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推进:时序、场域、制度与要素

2022-02-04 20:37贺琳凯
思想战线 2022年2期
关键词:场域协同制度

贺琳凯

引 言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作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两大重要途径,促进农村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是关系中国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对此,党和国家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人民日报》2021年3月13日。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则更加精细地提出了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部署,开启了中国“三农”问题治理的新篇章。事实上,我国贫困治理的绝大多数问题就集中在广袤的乡村,与乡村振兴在时序上具有夯基衍新的关系,在空间上具有交织叠加的场域,在制度上具有同频构建的逻辑,在要素上具有同质共推的理路。

协同治理理论(Collaborative Governance)的实践与学术探讨兴起于西方,进入国内学术界后与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了结合,成为一个热门词语,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治理的各个研究领域。进入新时代,协同治理也被引入“三农”问题的研究领域,无论是理论的发展完善还是付诸实践,都产生了较为丰富的成果,特别是在党和国家的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次第推进的过程中,学者们运用中国化的协同治理理论来分析解读“三农”问题方兴未艾。从理论运用的视角看,2005年有学者首次将协同治理理论运用在“三农”领域,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之途,就是要实现由城乡二元分割向城乡协同治理的转变”。(2)李成贵:《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方向》,《中国农史》2005年第2期。有学者观察到,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治理”以来,作为乡村治理的新思路,协同治理得到了大量关注,在乡村社会,一定要合理界定基层政府的角色,实现适度规模的体制吸纳,继而最大限度避免体制吸纳的消极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实现协同治理的美好愿景。(3)张仲涛,周 蓉:《我国协同治理理论研究现状与展望》,《社会治理》2016年第3期。从实证研究的视角看,将协同治理运用到“三农”问题治理中衍生出了各具特色的实践形式,例如,在长三角地区采用“城乡一体协同”的策略,发展目标定位到2035年“一极三区一高地”;(4)《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19年12月2日。为避免城乡差异产生的虹吸效应累积,把“三农”放在区域一体化发展大战略中一体谋划;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采用了工农协同的增长模式,以“循环”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撑点,取得了良好的协同成效;云南省昆明市的斗南鲜花小镇则是通过“商农互惠协同”,基于农户传统的鲜花种植基地嵌入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KIFA),促进了花市和周边社区在经济职能和个体传统种植业上高度融合等。

进入历史发展的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5)《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2日。乡村治理作为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的重大问题,在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共同实施的背景下,“协同治理”对“三农”问题具有了新的解释力。有学者提出,“三农”问题是一个协同发展的问题,以“协同”视角看待其发展趋势,不仅拓宽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学科界域,也是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论述的重要参考范式之一;(6)瞿坤周:《新时代“三农”协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逻辑:问题、范式及目标》,《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有学者认为,在最新的双循环格局下,乡村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7)赵秀玲:《以乡村协同治理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国家治理》2020年第34期。尤其是在精准扶贫战略取得全面胜利之后,“扶贫先扶智”的机制激发了脱贫村民的内生动力,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继续实施帮扶的驻村干部结合新乡贤、致富能人等本土组织,将成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协同力量。毋庸讳言,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推进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乡村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8)蒋 红,彭志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边疆治理方略》,《思想战线》2021年第1期。在学术界聚焦将协同治理理论与三农问题进行对接研究的背景下,本文聚焦于贫困治理的转向与乡村振兴的推进这两个研究热点,找到二者的同质性和可协同性,旨在借用“协同”的概念与分析框架,从时序相交、场域叠加、制度同构和要素同质的四个方面入手,分析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的逻辑关联。

一、时序相交: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时代融合

回顾贫困治理中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提出的时间节点,立足二者共同推进的当下实践,展望未来的远景目标实现时间等,在新征程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安排和部署、推进“三农”问题治理进程中,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在时序上具有高度的融合性。

(一)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提出时间相交

贫困治理是指对不同程度和不同标准的贫困问题进行的综合治理,既包括绝对贫困的治理,也包括相对贫困的治理。简单回顾,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的精准扶贫,有别于原有贫困治理的粗放方式,是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的环境和特点、不同贫困农户的状况和需求,运用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同样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次提出,开启了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新篇章。因此,源起于2013年的精准扶贫战略与2017年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已经产生了时间顺序的相交,而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之后,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继续深入进行。从时间逻辑上看,二者交汇融合,具有承前启后、协同融合的时序特征。

(二)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目标时间相交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9)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人民日报》2018年9月26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乡村振兴的“三步走”时间节点——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1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2021年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之后,绝对贫困治理转型相对贫困治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治理过程,将伴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从目标时间节点来看,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紧密联系在了一起,需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11)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2月26日。由此可见,在广袤的乡村,面对复杂而长期的“三农”问题,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都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推进过程,实现了贫困治理的未来目标,乡村振兴的远景目标也能够如期实现,二者具有高度的时间相交性。

二、场域叠加: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机理

尽管当下中国的贫困问题治理既表现为农村贫困问题的应对,也表现为城市贫困问题的解决,但无论是从贫困治理的地域、人口还是难度、周期来看,乡村贫困治理都是一个非常突出而艰巨的任务,立足于中国乡村的现实情况,乡土中国是贫困治理最基础最重要的场域,而乡村振兴则是直接针对乡村建设、乡村发展、乡村治理等问题统一谋划的系统性战略,解决问题的场域即为乡村。“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2)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页。必须紧紧抓住乡土中国的地缘特点,遵循乡土中国的治理规律,汲取乡土中国的治理经验,才能取得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成效,从这个意义上讲,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空间场域是交织叠加在一起的。

(一)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场域叠加

贫困治理的空间场域,绝大多数分布于中国广袤的乡村,复合治理的特点十分凸显,一方面体现为位于国家政治意志场景下的资源分配;另一方面是在乡村社会的意志场景下农民以主题身份发挥内生动力参与贫困治理。(13)陈荣卓:《精准扶贫场域内复合治理的实践张力与有效运转》,《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20年第2期。而乡村振兴是直面“三农”问题,其空间载体与贫困治理的场域高度重叠,旨在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农村的美景宜居和农民的生活富裕。对于在交集重叠的同域呈现出的两个承前启后的问题,一个国家的政治地理空间需要通过有效的治理模式才能巩固并发挥作用。(14)周 平:《国家治理的政治地理空间维度》,《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可以说,从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承袭发展的地域特征来看,空间载体是高度重叠的,在场域交集的同圆中,贫困治理需要着力解决更加精细化、多元化、复杂化和个性化的相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则需要解决集“三农”问题中的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社会治理、培育现代农民等同样多元复杂的问题,二者在场域上具有协同推进的理路与逻辑。因此,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植根于中国乡村场域,以土地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劳动根本的生产方式,以市场为发展导向,都是为了解决中国农村发展落后、农业基础薄弱、农民生活贫困等问题。进入新时代,在从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转型、巩固精准扶贫成果向乡村振兴承接转化的过程中,在乡土中国的场域中将二者进行弥合与顺承,以绝对贫困治理的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以乡村振兴实现更加精细化和菜单式的相对贫困治理。

(二)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多区域协同”

在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党和国家探索和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即应对中国区域性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充分发挥不同地域单位的优势来推进贫困治理、促进乡村振兴,例如,由发达省市对口援助贫困山区、贫困乡村,从资金、技术、人才等领域全方位帮扶贫困乡村、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在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中,不同区域的治理主体,都被视作“协同”的参与者,更强调多元协同合作所产生的“共赢”效应,充分运用了场域的特点和优势来促进乡村发展。在由绝对贫困治理转型相对贫困治理之后,贫困治理的任务变得更加复杂多元,特别是在我国的边疆多民族地区,无论是地理位置、自然禀赋、历史文化还是思想意识,均与内地和沿海发达省市的农村地区存在巨大的差距,例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区的许多边境乡村,生活居住着多个直过民族,这给当地党委和政府的贫困治理、乡村振兴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事实上,面对复杂而多元的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问题,党和国家已经探索出多区域的协同治理模式,不同地域中不同主体共同参与乡村问题治理,特别是发达省市的对口支援,将先进的社会治理模式输入到贫困乡村中,驱动着乡村贫困治理的转型,并同时促进乡村的振兴发展。

(三)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问题发生与治理的场域叠加

在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承前启后的推进过程中,基于资源禀赋、市场条件、发展举措等不同因素所导致的相对贫困问题,和乡村振兴中各主体之间利益分化、利益交叠、利益整合的问题在同一个乡村中很大程度上都是重叠的,解决了相对贫困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推进了乡村振兴。反之,同一地域中推进乡村振兴,不同主体之间千差万别的相对贫困问题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迎刃而解。从同一个场域中推进二者协同发展的视角来看,“协同治理”还涉及对同一个地域中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之间的跨机构跨领域合作,通过共同努力,能够获得比各个不同机构和部门各自为政更有效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协同推进,就是基于同质性的乡村地域而进行的全方位乡村治理,既包括有组织的扶贫产业开发、解放和发展乡村生产力、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显著的贫困治理问题,也包括在同一个乡村场域中要进行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五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制度同构:从逻辑关联到协同机制的设计

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超常规的政策和机制,构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这些制度机制对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仍然高度适用并需长期坚持和完善。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在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制度有效性和目标、制度优势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同构性。

(一)制度设计的同构性

协同治理的“九机制”包括“政府主导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合作动力机制、运行保障机制、平等协商机制、集体行动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评估机制等”,(15)张仲涛,周 蓉:《我国协同治理理论研究现状与展望》,《社会治理》2016年第3期。在贫困治理过程中这些机制中不同程度地实施过,在乡村振兴中同样可以过渡利用,继续发挥良好的作用。而在贫困治理中卓有成效的制度,例如,特色产业脱贫、多口径就业扶贫、教育脱贫攻坚、卫生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综合保障扶贫、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制度,仍然可过渡到乡村振兴战略中继续发挥效能。从制度体系的角度看,贫困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在相应的制度规范下发挥贫困群众的自主潜能,推动贫困群众全面发展的能力的过程。(16)莫光辉,皮劭轩:《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贫困治理体系优化策略——2020年后中国减贫与发展前瞻探索系列研究之二》,《学习论坛》2019年第4期。作为一项国家的顶层设计,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各项制度设计都是为了解决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根本矛盾,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二者承前启后、协同发展。

(二)制度安排的同构性

在精准扶贫战略取得全面胜利之后,乡村将喷涌出更蓬勃的力量,农民参与全国乃至全球市场竞争的意识将被启醒和激发,新型现代化农业将进一步升级和转型。更多的“三农”问题也将凸显出来,原本相对单一的绝对贫困治理问题将转型为更加精细化、多元化、复杂化的相对贫困治理问题。此时,原本在精准扶贫中出台的、主要应对绝对贫困问题的各项制度也面临着转型,要有效地应对多元复杂的相对贫困治理问题、推进乡村振兴,需要进行新的制度迭代和安排。在这种情况下,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各项制度安排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具体而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实现组织和领导有效,弥合乡村居民相对贫困的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的制度,探索和建立包括产业、科技、教育、文化、生态、健康、消费扶贫与发展的全体系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制度等,既是贫困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都需要统筹安排,协同推进。

(三)制度有效性检验和目标的同构性

进入新时代,面对贫困治理的新任务、开启乡村振兴的新篇章,许多原有的制度和机制尚处于探索和改进的过程中,进行“协同治理”正是为了弥补由于制度不完善、政府功能不完整而导致的制度效能低下的问题。在农业和农村治理问题上,在实行更多的协同治理模式方面的差异,部分可归因于不同的政治动态、经济和人口状况以及存在着不同的地方发展观念,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各项制度,探寻党委领导下更多的合作治理模式,以提高乡村相对贫困问题的有效治理,并提升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同向制度的有效性。贫困治理需要重点关注乡村社会中各主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利益关系和矛盾问题,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利益分化、利益交叠、利益整合的问题必然也会更加突出,也需要对乡村社会关系进行有策略和有效能的治理,因此,无论是贫困治理还是振兴发展,均需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的适配性、检验制度的科学性、提升制度的有效性。同时,进入新时代,面对新的发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享发展理念,“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防止“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8页。的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相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共同目标。

(四)制度优势的同构性

充分发挥制度的优势,是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中国特色的反贫困理论中蕴含着一整套制度的优势,这些制度优势会继续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和体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从党和国家的战略和制度安排来进行贫困治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制度,“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同样适用于乡村振兴,并且能够继续在相对贫困治理中发挥制度优势;其次,发挥促进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立场,整合各类资源,探索乡村经济、社会、文化、民生、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在乡村中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既是贫困治理也是乡村振兴的制度保证。再次,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是贫困治理也是乡村振兴的制度保证。例如,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推动省市县各层面结对帮扶,促进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的制度,也能够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人民军队的定点扶贫制度,也是乡村振兴的帮扶制度;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健康扶贫、消费扶贫的行业优势扶贫制度,同样可以在乡村振兴中产生积极作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扶贫体系和制度,也都会继续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优势。

四、要素同质:从治理主客体到方式的协同

从主体来看,贫困治理主要的承担者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政府、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这些治理主体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压实“领导挂县、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工作责任,坚持“党建引领”,形成核心领导力量带领当地已脱贫但仍需帮扶的群众寻求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因此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主体同质。从客体来看,尽管在任务上有所区别,但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都要应对乡村治理与发展问题,当下贫困治理的客体由绝对贫困转为相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的客体是如何打造乡村产业、进行有效乡村治理、找到可持续的乡村发展之路等综合性问题,同时从推进乡村振兴的方式、手段看,都与贫困治理达到了高度的同质性。有学者认为,协同治理是迈向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多元复合机制,意味着丰富的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和方式也要广纳各种要素。(18)陶珊珊,肖 凡:《乡村治理现代化:治理机制、关键领域与经验供给——第四届中国县域治理高层论坛会议综述》,《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一)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一体主导”与部门协同

对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而言,“一元多体多区域”的特点高度契合,治理主体的“一体主导”是高度协同。所谓一体主导,指构建起党委领导下的多元治理主体体系,汇聚更多的治理能量,吸纳更多元的治理主体,形成一个功能集中但是结构稳定的治理系统。对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而言,首先治理主体内部不同部门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协同不足、配合不够和效能低下的问题,不同层级的政府、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有不同的职权配置和职责划分,在应对复杂多元的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问题时,需要整合政府内部多个不同部门之间的职权,减少因为权力运行体系和方式不一致所导致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汇聚“一体”的核心力量,形成高效有力的制度、机制和政策推进体系成为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共同的需要。从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主体组织性来看,贫困治理场域宏大、任务艰巨,将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主体组织协同起来,共同面对新时代的“三农”问题,形成党建引领下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与配合,凝聚一体化治理主体的力量,才能有效提升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效能。

(二)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多体协同”

面对复杂而艰巨的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问题,“一元”和“多体”,事实上是多个治理主体相互协同配合的系统,其中党委为领导核心,农民为主体、农村为场域、农业为根基,这一方式的“协同”重点在于多个主体之间能够形成相互配合,形成尽可能高位的政策效能。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在市场的作用下,中国的社会能量被极大地激发,国家、政府、社会三者之间存在着有机而强烈的互动关系。一个社会的活力主要体现在它的创造能力、发展能力、协同能力等方面。面对乡村贫困治理和振兴发展问题,“协同治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各级政府的组织实施为手段,通过对社会力量的充分吸纳来达到“多体协同”的目的,增进乡村活力、提升发展效能。无论是对于贫困治理还是乡村振兴的推进方式,都有“多体协同”的特点,都是在党委领导之下,由各级政府推进,驻村干部具体实施,不断吸纳各类协同治理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各界力量、村民等,组织有力、协同推进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以达到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和乡村发展的最大化效用。

(三)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方式协同

按照党和国家的部署,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而贫困治理的目标是消除绝对贫困,对相对贫困进行有效治理,推进共同富裕。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组织实施方式具有联动性和交互性。

一是组织实施方式的联动性。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组织实施方式,包括基层党委引领方式、各级政府的实施方式、社会各界的帮扶援助方式、村民激发自身动力积极参与方式等,将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联动协同起来共同推进,形成了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特点。例如在进行相对贫困治理时,土地和资源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将二者协同起来加以考量,按照乡村中不同村民个体的能力差距,协同推进治贫与产业发展,尽管相对贫困治理聚焦于解决村民的个体需求,乡村振兴则更关注基于土地资源与产业的发展模式,但是在治理与推进方式上,二者双向发力,发挥最大的治理效应,既是贫困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是组织实施方式上的交互性。进入互联网时代,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都面临着数据和信息治理的难点问题,有别于传统的乡治,乡村也将卷入互联网时代的数字洪流,互联网带来的乡村社会治理范畴与问题的扩大化可能会超过基层政府部门应对这些挑战的能力,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是实现合作治理的必要机制之一,政府利用外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来实现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转型,这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在推进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数字化的过程中,不难发现二者在数字交互方面具有高度联动性,将贫困治理中积累的开放数据过渡到乡村振兴中去,在贫困治理的第一阶段——精准扶贫战略中所取得的丰富治理经验和乡村数据,为乡村振兴奠定了数字治理的基础、提供了重要的治理信度和效度,为乡村振兴的政策提供了导向,在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积累的基础数据能够协同交互使用。可以说,将技术嵌入,赋能数字农业与乡村新业态、既是促进贫困治理有效,也是以多元协同治理模式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19)冯朝睿,徐宏宇:《当前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困境与突破路径》,《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9期。

五、余 论

综上所述,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在时序相交、场域叠加、制度同构、要素同质的四个方面都具有协同推进的逻辑关系,在未来的研究中,理论的建构与发展、主体的“一核多元”、制度的对接、方式的协同等方面都有共同的发展空间。

第一,促进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理论的协同发展。从治理内容上讲,贫困治理主要包含对易返贫人口的监测,对脱贫地区产业长期培育和支持,对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的就业、管理与融入帮扶等复杂多元的问题。乡村振兴则主要集中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三个核心问题。目前尚缺乏二者协同发展的系统性理论,例如,受到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资源禀赋、不同政策导向和不同市场条件的限制,对相对贫困很难做到统一明确的界定,这会影响到相对贫困治理各项工作的推进,亟需贫困治理理论的推进。而对乡村振兴这样一个宏大而系统的战略而言,卓有成效的理论供给也十分突出而重要,相对于贫困治理理论的推进,乡村振兴涉及的范畴更加广泛,集产业、生态、乡风、治理、生活五个领域,如何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亟待建构系统理论。促进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理论的协同发展,既能够有效回应贫困治理新问题也能够促进乡村振兴的深入,进而产生双向推动作用。

第二,形成“一核多元”的协同推进主体。协同推进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各级党委都是最根本的领导者、承担者、执行者,要继续发挥“党建引领+”的制度优势并实现创新。作为协同推进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一核”,“第一书记”需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起到良好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强化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党委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系统的领导地位。同时,在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中扩展“多元”,无论是对于贫困治理还是乡村振兴,充分发动多方力量参与协同治理,积极拓展协同治理的主体,“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9页。畅通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的渠道,挖掘乡村精英、意见领袖、新乡贤群体、返乡中青年力量参与,实现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主体的扩容提质。

第三,促进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制度协同发展。进入新时期,巩固脱贫成效、提升减贫质量、提高贫困治理能力,实现乡村振兴,制度的对接和完善尤为重要。要按照治理转型的要求,根据乡村的不同发展样态制定更加精细化和特色化的贫困治理清单,创新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会商形势、谋划政策、推进落实、形成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的机制。

第四,积极拓展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方式。促进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创新,发挥各类别社会组织的桥梁枢纽作用,探索城乡协同发展路径,拓展大数据平台、“互联网+”、城乡产业链等多种协同发展方式。做好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分类指导,确定资金输入、人才输入、产业输入、技术输入和政策输入的不同类别,特殊地区制定特殊政策,实行差别化的贫困治理政策,实现各类别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协同推进贫困治理和振兴发展规划,把产业、人才、文化、组织发展规划统筹起来,探索长短效结合、标本兼治的协同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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