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为“双碳”目标“架桥铺路”

2022-02-06 06:00赵昱煜
低碳世界 2022年6期
关键词:双碳气候融资

赵昱煜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云南 昆明 650051)

0 引言

近年来,世界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但同时对化石能源的过量开采,导致全球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气候问题的整治刻不容缓。我国为了彰显大国应有的责任和担当,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同时,还指出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想实现“双碳”的目标,就必须对当前的消费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方面进行革新,加快绿色转型发展步伐,促进我国的现代化社会和经济的高质量、高效率的发展。金融业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因此,为了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达成“双碳”这一战略发展目标,急需制订出绿色金融发展规划。

1 绿色金融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优势条件

1.1 相关政策支持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制度。《关于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绿色金融的主要目的是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行业,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其中就包括信贷和绿色发展资金。2018年,我国绿色金融试验区的建设取得了较快的进展,通过了首个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该法规在2021年3月正式落地,为我国绿色金融框架的建立健全给予了强有力的引导。这些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公布和落实,对于我国绿色金融产业的发展具有强有力的助力作用,可推动“双碳”目标的落实[1]。

1.2 产业结构稳步调整,推动碳金融发展

产业结构得以调整并实现绿色升级,确保资本的稳定性是绿色金融的重要保障。我国进一步展现出了在绿色金融上的杠杆调节作用,以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序推进。对碳排放量较高、产能过剩的企业,我国通过限制融资渠道来迫使此类公司转型升级。而在绿色金融领域,则要从整体上拓宽其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其融资成本等多项激励措施,以保障其实现健康稳定发展。而金融政策偏重于环保行业,也就产生了碳金融创新,即通过碳融资、碳排放权交易等方式,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现阶段,碳金融已经逐步演化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实现发展和进步的重点组成要素,可以满足碳减排企业在融资和投资上的需求,将碳交易和碳融资作为核心的碳金融服务,正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格局带来颠覆性的转变。

1.3 以量的优势推动实现“双碳”目标

我国绿色金融总量正在逐年提高,截至2021年,我国绿色金融存量已经排名世界第一。在“双碳”战略发展目标下,绿色金融正在逐渐向着低碳企业、低碳排放领域转型和升级。而基于绿色信贷这一层次,2021年第一季度的末期,绿色信贷成为我国绿色金融的核心,在绿色贷款中占比高达72%[2]。除了进一步加强在绿色信贷上的资源投入之外,我国还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进行积极的整改和优化,增加绿色债券的发行量。2016—2020年,我国境内的绿色债券发行金额高达2000亿元。由此得知,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十分庞大,同时呈现出稳定增长的发展趋势。除此之外,2020年我国成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这意味着我国已经正式成立绿色投资基金,而绿色金融和绿色基金的发展势头较好,“双碳”目标也在稳步推进。

2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虽然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以推动绿色金融实现发展和进步,但是相较于“双碳”目标的落实要求,现阶段在绿色金融发展仍存在缺陷和不足。

2.1 绿色金融标准暂未实现统一,和“双碳”目标出现脱节

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例如,在不同的金融统计体系中,对于是否要将客运铁路运输、煤炭清洁生产运用以及核电融入其中,暂未设置出统一的标准,也对我国的金融产品实践造成一定的阻碍和影响。

2.2 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体系不够完善,无法真正展现出“双碳”这一要求

目前,世界上30多个国家建立了ESG(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体系,由传统的引导、鼓励型的披露,逐渐演变为强制性、不披露需要说明。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尚无明确的标准和要求,2019年,沪深300家公司ESG实际披露率不到30%。除此之外,大多数企业也暂未具备计算企业碳排放总量以及收集碳足迹信息的能力。

2.3 国际交流需要进一步加深

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污染防治工作上的逐步推进,获得了较为可观的防治成果。而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国际联盟合作,以气候融资为基础,展示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例如,在低碳和环境保护方面,欧盟已制定了更加完备的标准,欧洲可持续金融分类计划有67个子项目,其中包含了非常详细的碳排放指标,并将矿物燃料排除在外[3]。

而现阶段我国在绿色贷款和气候融资等工作上,暂未制定清晰明确的碳减排指标,也没有排除化石燃料活动。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国和西方国家的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3 绿色金融为“双碳”目标“架桥铺路”的策略

3.1 逐步统一统计标准

相关部门可以积极借鉴绿色融资、绿色债券以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相关标准,融合欧盟所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以及气候债券标准,加强和国际标准之间的衔接,对绿色金融统计标准进行统一化、集成化的制定,对重点支持项目目录进行颁布和落实;同时可以在绿色金融以及气候融资标准中,将煤炭清洁运用等相关化石能源进行排除,并增设碳捕集、客运铁路等非二氧化碳领域中的重点碳减排绿色项目。

3.2 加强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

由政府监管部门牵头,企业公开承诺,社会公众共同监督,进一步完善环境气候信息披露机制,对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标准进行统一,要求商业银行强制依照标准和要求,定期公开气候和环境信息,构建出统一化的发债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同时,制定关于金融机构的气候信息公开指南,明确项目碳排放等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的方式和方法,对于一些商业银行和非金融企业,需要强化和相关领域工作者的沟通和交流,着重披露气候融资、碳减排等重要数据信息[4]。通过第三方机构,如媒体与非政府组织、社会大众,针对绿色金融进行进一步评估,对相关组织进行认证,并通过多方力量对其进行监管,加强市场对其的约束。

3.3 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融资合作

通过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缩短国内与国际绿色金融的差距,并加强对气候基金的关注与重视,学习全球优质气候融资项目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气候融资项目的关注和支持,并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等低碳项目的扶持,减少境外煤电等化石能源以及碳排放量较高的金融支持,运用损失分担以及国际转贷等方式,基于国际机构来获得成本投入更低的气候资金,并学习更为现代化和先进的气候投融资管理经验。

3.4 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法律制度

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我国的“双碳”目标,并构建出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双碳目标落实路径,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学习美国等国家的细化环境污染风险责任经验,积极引导我国社会企业削减环境污染项目,并全方位推动低碳技术、绿色技术和零碳技术,加强自主研发,同时引导我国社会金融机构强化对绿色产业的信贷认证,严格审查污染行业的贷款,并构建出更为科学、合理、完善的碳排放市场配套规章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的颁布和落实,改善对碳排放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出更为清晰明确的碳市场配套机制,其中涵盖碳排放配额分配计划等重点工作内容,形成更为全面、细致、有效的碳市场交易规章制度。

3.5 强化产品创新,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契合度

随着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和进步,现行金融产品已经无法满足绿色产业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因此,各大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以及配套服务体系,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我国现阶段绿色低碳以及社会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和配套服务体系,展现出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上的功能和价值,在风险可管可控的范围之内,以及商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构建出更为完善的金融产品体系[5]。进一步加强对绿色信贷、抵押担保等方式上的创新和改革,全方位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以及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依照绿色产业的实际发展特征,在传统担保模式和传统信贷模式的基础条件下,开展节能环保项目、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等相关层次上的担保业务,实现融资模式的全面创新。例如,2022年3月,景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曾向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共发放6 000 000元的林业碳汇质押融资贷款,这也是云南省首个碳汇质押融资贷款。通过当地机构的深入调研,并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展开探索,明确我国现阶段的碳汇交易价格以及碳资产融资案例实际情况,制定了与当前企业实际发展现状有机匹配的金融服务方案,由此开辟了当地在碳汇质押融资贷款上的先河,也为后续绿色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可以通过市场建设,全方位推动担保方式创新工作的落地,推广创新型信贷。对于绿色科技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企业高管、研发等重要岗位人才信息上的授信评审要素建设,加强和外部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探索更为丰富多样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3.6 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

通过借鉴欧美国家经验,发展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模式,引导我国社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碳减排项目,并全方位推动绿色消费贷、绿色信用卡这类私人社会金融产品发展,将社会中群众的个人碳排放减排建立为项目,并以绿色评分制度给予在信用上的优惠;积极借鉴日本在引导养老基金进入ESG市场中的成功经验,融合我国社保资金,实现和ESG市场之间的深度融合,以推动“双碳”目标得以快速落实;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绩效考核体系,使低碳型中央银行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得到全方位扩大;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产品以及配套服务体系,将我国银行对碳减排指标的支持融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范围,并依照评级的最终结果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政策;积极借鉴巴西的成功经验,对于可以在碳减排贷款上倾斜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准备金率下调政策,以确保“双碳”目标的精准落实。

4 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血脉,而通过金融领域的绿色发展,加快绿色金融的推进速度,可以实现经济和金融二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发展。因此,应该发挥出绿色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制定更为清晰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寻找绿色金融的着力点,以推动“双碳”目标的精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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