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波洁
(无锡市城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00)
中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面对着较大的资金压力。一方面,在交易链中中小型企业的地位不高;另一方面,在交易链中,中小型企业也十分依赖与大型企业的合作关系。而小型企业将商品供应给大型企业后,往往要经过数月时间才能回收应收账款,这直接加重了中小型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为了促进整个经济生态的健康运转,一些银行和经济型企业开始提供商业保理业务,负责在供应企业和核心企业之间搭建合作桥梁,以避免中小型企业因无力承担账款风险而被迫离开市场。商业保理业务可以通过融资,将供应企业的应收账款转移到己方账户上,从而保障供应企业现金流的回转。正因商业保理业务降低了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风险,使该服务受到了广泛好评,时至今日商业保理业务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但是,机遇的背面往往就是风险。无论是商业保理还是银行保理,都可能会因风险管理的失误或低效而使整个公司面临风险,增加坏账的产生。商业保理业务想要长期发展,就需要不断研究风险的现状、风险来源及诱因,保证商业保理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也为供应链的正常运转贡献力量。
商业保理业务的定义是将他人手中属于该人的债权买下,再以回收债款的行为,完成盈利。而具体以哪种价格买下,又以怎样的方式完成盈利,在我国有着更加具体的定义。首先,供应商企业要将自己真实的应收账款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提供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成为新的债权所有者,商业保理企业则需要向供应商企业提供融资、分户及账户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一系列业务。简单地说,就是把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交由商业保理企业来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保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是对供应商基于真实交易的账款进行回收,而供应商己方个人使用的货品账款则不在业务范围内。国内一般将负责商业保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称之为保理人。如果保理人为银行,则保理业务为银行保理。保理人为商业企业时,则为商业保理,本文所研究的正是商业保理业务。
根据具体的业务服务方向,商业保理的种类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根据业务过程公开与否而决定的“明暗保理”。明保理指的是业务全公开,所有的业务动态都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企业,并且只有当买方给出回执,商业保理工作才真正开始运作。暗保理指的则是不公开的保理业务。相比明保理缺少了记录的书面文件,可能会令账款转让的真伪性无法有效辨识。第二类是根据买卖双方的信用状况来调整保理方向的“正向反向保理”。正向保理指的是,当卖方企业在整个市场中的信用良好时,商业保理企业会与卖方企业合作。反向保理指的则是当买方企业先申请业务时,如果买方企业信用良好,那么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同买方企业合作。合作衡量的要点是,哪个企业在行业内的信用良好,便优先接受该企业的业务申请。第三类是根据有无追索权而调整保理方向的“追索权有无保理”。对于有追索权的情况下,即使卖方企业已经没有支付履约能力,商业保理企业仍然可以对账款进行追偿,以保障企业的盈利。但对于没有追索权的情况,款项有很大可能性无法追回,而承担损失的就是商业保理公司。
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商业保理公司与买方企业或卖方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等。供应企业和购买企业在合作的当下基本都能够完善运转。但在合作期间,或合作后需要收回应收账款时,其中一方企业就可能因各种原因失去履约支付能力。例如经营不力,现金流断裂以及破产、收购等变故,都会令应收账款的履约面临失效。而保理公司虽然会对合作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但企业内部的核心经营信息和大规模变动,并不会直接告知各个合作方。而保理企业能够依赖的信用平台,也无法全面覆盖合作企业的所有信息。尤其是一些不需要透明公开的重要信息。信用辨别不准确,就会导致两类风险的产生,即履约能力风险和履约意愿风险。履约能力风险是因各种因素导致的履约支付能力减弱或失去履约支付能力;而履约意愿风险指的是买方有支付贷款能力,卖方有偿还保理款项能力,却不履约的风险。
操作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保理企业内部员工操作不当,以及内部操作程序不合规、不科学等。具体需要结合商业保理办理的流程来分析。业务办理包括三个流程:第一流程是客户申请阶段。该阶段内保理企业员工要对客户,以及客户的供货对象或合作对象的信用水平进行研究。确认业务可行时,要认真根据不同的企业运营特征,以及款项交易的具体内容来编写合同。在这一阶段,最容易产生的风险是调查失误、调查不全、票据审核、材料不合格所导致的风险。第二流程是合同签订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签订合同、转让债权以及各项登记工作。存在风险的工作内容是转让未严格遵守流程,或者流程不合理和合同不完整等。第三流程则是贷款后的定期管理检查和风控阶段。保理企业需要及时调查卖方企业和买方企业的经营状态,对企业信息的监管必须做到全面具体,且要深挖隐藏的危险信号,及时识别和处理。一旦监管不善,就会造成保理企业的资金损失。总体而言,风险源头在于合同有瑕疵、流程有颠倒、风险管控不到位。
法律风险指的业务发展过程中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所导致的经济亏损。目前,虽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经包含保理业务的内容。但其内容大多以监管为主,缺乏对保理业务的保障。这使保理企业与客户产生法律纠纷时,难以发挥法律的约束力。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商业保理业务的开展风险,使保理企业必须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更加谨慎地工作,进而影响企业甚至是保理行业的发展水平。此外,国际保理业务中也会出现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各地法律不一致的范围内。国际保理业务一般都是在两个不同国家中开展,相关的交易双方国籍基本不一致,各自国家对于保理业务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标准存在差异性。一旦保理企业在开展业务前,未能对相关国家的法律进行研究,一旦外国交易方出现履约支付问题,保理企业便很难追回相关款项,继而形成坏账风险。
国内的保理企业所提供的商业保理业务,多以融资业务和管理业务为主,很少有企业会着重开展坏账担保业务。但结合上文提到的三个风险来看,坏账风险产生的概率较大。因此,为了规避坏账风险,建议保理企业积极开发坏账担保业务。第一步,由于存在坏账风险的客户,一般是信用不足的购买方企业,那么购买方企业可与其他企业合作,由其他企业垫资来提升其信用水平,而垫资方便根据购买方的要求,从供应商手中购买商品,再以己方的身份将货物出售给购买方企业。而保理企业可与以上两个公司签订三方合同,保理企业提供坏账担保。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将购买方企业与商业保理公司视为一个整体,保障信息沟通交流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令双方可以合力稳定商品售卖的质量和效率。并且,资金的流动也不会存在坏账风险,而是可以凭借购买方对供应链的了解,将货款无法及时回收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即使购买方无法及时推销产品和支付货款,资金损失也会由合资方承担损失,压力不会只存在于商业保理企业上。
上文提到信息不对等是导致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为了实现信息的高效对等,应当在供应链内建立一个稳定的沟通渠道。首先,保理企业可同其他保理企业合作,共享信用平台和各类信用相关的信息渠道。这是因为一些细节性、难以挖掘的问题,往往都会在合作的过程中暴露出来。当一个保理企业将自己的坏账问题以及客户名称公开,其他保理企业便能从根本上规避合作风险。其次,保理企业可同物流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关系,由物流企业为保理公司提供供应链上各个企业的物流状况,一旦个别企业的物流需求骤然降低,就说明该企业的经营可能出现了问题,保理企业便可以迅速定位要点展开调查,及时解决风险问题。最后,保理企业还可以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主动与经销商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利用自身在市场方面的信息优势,帮助其以更加合适的价格买入货物,这可以延长经销商的发展生命力,还可以让经销商反哺保理公司的信息网络,令企业有渠道第一时间了解供应链的发展情况。
细致的信用评级制度能够让保理企业在筛选客户时,便有效避开风险问题。这是因为在相关风险中,影响保理公司盈利的因素不仅包含客户是否有履约支付能力,还包括履约意识等。市场中有一部分企业不具备合作精神和良好的素养,专门以套取账款拒不支付为方法敛财。对此,保理企业必须从多个角度设立信用评级制度。建议企业建立从A到E的五个信用级别,A级客户业务金额最高,B级可适当降低,以此类推。具体的金额要以保理企业的能力为基准而设定。评级指标可从企业年收入及跌幅、企业经营性质(国内/国际)、企业实际经营时间、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融资情况、上下游企业规模和账期关系入手。具体的衡量标准同样应根据保理企业的经营实力去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并不是年营业收入越高,越应当合作。许多营收水平高的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也较大,相应保理企业的风险也越高。具体的衡量必须做到客观,而不能一味追求大规模。对不同等级的客户,要提供不同等级的服务,更要规范好服务流程。合同撰写务必要专人写、多人审核,签订合约要双方派人面对面签订。业务部和风控部要合作追踪每一个细节,并严格落实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及时沟通、填写回执和登记。
保理企业要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队伍不应当全是“老人”,也不能完全由年轻人构成。要注重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和谐统一。第一,保理企业在吸纳人才时,要优先招聘有相关从业经验,或在供应链内各个企业有多年管理经验的人才。而非商业保理工作从业者的人才,则要带有扎实的商业保理研究和学习经验。企业内部的老员工要结合过往的工作经验,撰写出一套内容完善、考核全面的面试题,在复试阶段采用笔试的方式检验人才素质,保障保理企业新吸收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丰富的商业保理相关经验和知识储备。第二,企业内部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要根据金融行业的发展态势,及时传递最新政策和专业知识。第三,企业内部每三个月要整合一次合作流程,及时对流程、人员管理、客户筛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定位,并及时解决风险因素。每个员工都要在过程中发表个人见解,尤其是一线员工。
综上所述,核心企业是否履约,履约能力水平以及应收账款的内容真实性,合同内容的歧义,以及买方的态度等,都能够成为商业保理业务的风险来源。其中,部分风险易于控制,部分风险较难量化和控制。必须要注意分辨风险类型,且要充分建立全面具体、科学有效的信用体系。要将风险规避在合作前,这样才能真正降低风险的概率,以及减小风险产生的影响。商业保理业务的具体形式,也需要顺应时代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因为政策的变动可能会衍生出新的合作形式或行业漏洞,这同样是商业保理业务需要规避的风险之一。因此,要视角全面、作用及时、监管得当,这样才能够有效规避和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