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峰,田聿虓
(1.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2.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河南 郑州 450099)
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工作中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因此公安执法工作需要不断发展。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公安执法工作的发展需要结合当下公安执法工作的现实境遇进行分析研究,以下从公安执法工作现状、人民群众与社会发展对执法工作的需求以及国家现代化治理对执法工作的要求切入,理性分析当前公安执法工作的现实境遇。
我国的公安执法工作严格贯彻执法为民的总要求,切实做到“利为民所谋”,“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辉煌成绩”[1],但是我们也需要理性地认识到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仍存在着不足。这些成绩与不足形成当前公安执法工作的三个特点,展现了当下公安执法工作的现实境遇。
首先,执法能力大幅提升,但执法理念仍需强化。随着公安执法工作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在面对新发展阶段出现的多种新问题及新案件时,公安机关能够运用现代科技成功处理突发事件,保障社会正常秩序,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执法理念还需要强化,公安执法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长期以来,公安执法工作往往依照报警——接警——处警的流程进行处理,而主动发现问题并且前置性化解问题的理念尚存在缺失。
其次,执法方式不断完善,但执法效率有待提高。近年来,“教科书式执法”屡次登上热搜,公安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被广大人民群众“点赞”认可,体现了公安执法程序规范化的成效。同时,公安执法效率不高,存在解决问题不彻底情况。公安执法工作面对的问题有大有小,针对繁琐而细碎的事件或案件会出现解决问题不彻底的情况,例如对家庭暴力案件往往以“各打五十大板”等方式处理,未能积极联系各部门针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解决,防微杜渐,避免情况恶性发展。
最后,公安执法质量不断提升,执法工作量大幅增加。当前在公安执法工作能力提升的前提下,执法质量不断提升,但是执法工作量也在大幅增加。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执法程序细化,当下公安执法工作的程序相对较为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程序也存在部分重复或无效的情况,需要对程序进一步优化。二是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量不足反映在公安执法队伍上面,由于队伍力量不足以及辅警等警务辅助人员没有执法权限等现实情况导致出现“白加黑”“5+2”等超负荷工作问题,影响了公安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
首先,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虽然长期处在一个较为安稳的环境之下,但是在安稳的状态之下仍面对着多项因素的挑战,例如当下食药环方面的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而提供安全保障需要公安执法工作发挥作用。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对于安全的需求不再局限于过去的要求,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时代的发展之下,通过科学理论的正确引领,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从而真正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其次,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要求更加强烈。在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的条件之下,在面对矛盾与纠纷时,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执法工作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与人民的联系最密切,与人民的关系最紧密”[2]。而与广大人民群众距离最近的公安机关就成为了人民群众寻求帮助的首要选择,所以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作为,承担起保障公正的责任。公安执法工作的发展需要在科学理论的引领下进行,这样才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人民群众对程序公开更加期待。程序公开需要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在面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对于程序公开的期待时,公安执法工作需要以科学理论为引领,积极发展阳光警务。
首先,公安执法工作需要保障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的国家治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性实践,是不断走向善治的理性实践”[3],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下开展公安执法实践创新发展能够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公安执法工作需要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4],要不断从实践中取得成果。公安执法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落实方式,必须在科学理论引导下进行创新,在不断发展中贯彻落实相关科学理论,不断从创新发展的实践中将理论予以落地,从而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实践成果。
最后,公安执法工作需要符合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指导思想,需要通过各项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将科学理论通过实践落实,才能使科学理论发挥出最佳的效果,也能够通过实践验证理论。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的公安执法工作创新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式之一,通过公安执法工作创新发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执法工作相结合,从而实现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发展,有效实践帮助理论落地,在二者的互相成就之中,不断从理论和实践中取得新成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科学的理论探索中,深厚的历史涵养中形成、创立和发展起来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代表着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公安执法创新具有深厚的理论依据。认真研究、科学把握、深刻领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公安执法工作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能够为公安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逻辑,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实践成果,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公安力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的历史逻辑中蕴含着从古至今中华民族的治理智慧,而公安执法工作应当从这些治理智慧中汲取养分,从而进行创新。因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公安执法工作需要在坚持执法为民的历史经验下进行守正创新。
首先,人民立场要求公安执法工作严守执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为民思想是从千年来国家治理中提取出的治理智慧,为民思想在我们公安执法理念中可以明确为执法为民的要求。在新时代,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的公安执法工作要求的执法为民针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而规范的要求,从而保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的公安执法工作是科学而有效的。
其次,人民立场要求公安执法工作落实执法为民的工作方法。在工作形式上,执法为民需要体现在公安执法工作的每一项环节之中,无论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对证据的固定或是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理,都应当积极落实执法为民的工作方法,即在公安执法过程中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方法开展好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公安执法工作要求公安机关在各个执法环节下功夫,建立完善的工作形式,以执法为民的总体思想开展公安执法工作的自我革新,将执法为民从工作目标转换成为工作标准,从而实现公安执法工作创新。
最后,人民立场要求公安执法工作贯彻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应当成为公安执法人员坚守于内心的理念。贯彻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才能够切实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目标,同时贯彻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需要自上而下、由内至外进行。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光辉范例,彰显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公安执法工作创新发展。
首先,人民立场要求公安执法工作以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明确规定应当被保护的权益,应当明确“我国法律是体现共享法治主体的人民性法律”,[6]法律所反映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任何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当接受法律的惩治。在面对可能危害人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公安机关应积极履职,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明确保障人民权益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公安执法工作可以在执法过程中让法律体现出人民意志,发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作用,真正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
其次,人民立场要求公安执法工作以坚守人民立场为根本立场。人民立场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公安执法工作应当以人民立场为根本立场,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面对各种案件的处理时,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公安执法工作,保证公安执法工作能够在每一件案件处理中都达到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期待。
最后,人民立场要求公安执法工作以维护社会公正为价值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7]。公安机关需要在执法的过程中追求实现公平与正义,而追求公平正义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引,因此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公安执法工作,从而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中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体现出人民的主体地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的公安执法工作,应当依托于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的引领之下真正将“人民性”贯穿于公安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首先,人民立场要求公安执法工作要保护人民。公安执法工作最基本却又最重要的内容便是保护人民群众。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的公安执法工作要将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将人民群众的安全作为开展公安执法工作的首要目标,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其次,人民立场要求公安执法工作要依靠人民。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的公安执法工作需要明确认识到创新发展需要从实践中汲取经验,而最具发言权的便是广大人民群众,所以公安执法工作创新发展需要依靠人民,通过与人民群众进行心与心的沟通,聆听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执法工作的建议,归纳出可行的建设性方案,从而实现依靠人民完成公安执法工作创新发展。
最后,人民立场要求公安执法工作要造福人民。公安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增进人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8]而完成这一目标需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只有以科学理论引领公安执法才能切实提高公安执法能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下的公安执法工作通过不断进行创新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公安执法工作,所要实现的目标从执法内容的角度来看,就是要求在执法过程之中,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从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执法角度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当下的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对某些案件处理资源分配不合理的情况,而如何保证对资源进行有效的分配,使得执法行为能够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公安机关正确处理好“大案”与“小案”的关系。
首先,明确界定执法内容,判断案件对被害人的影响。对被害人的影响往往关系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个人的受伤情况、损失的财产等要素,因此,这一“大”“小”的判断需要我们对于相关情况进行客观地收集,明确涉案信息,进而进行资源配置。但此要求也并非简单以涉案金额判断案件“大”“小”,需要执法人员结合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针对每一起案件,需要执法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作出合理的判断,从而进行资源配置,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合理安排,尽可能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其次,明确界定执法内容,判断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一般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作用。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执法行为伴随着惩戒的作用,所以案件的“大”“小”一般取决于案件犯罪嫌疑人所要面临的惩处情况。但是不可忽视的是,高质量的执法行为往往能够对犯罪嫌疑人形成效果显著的教育作用。所以在对案件进行办理的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明确执法的意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积极的引导,无论犯罪嫌疑人所要面临的惩处情况严重或是轻微都要结合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进行判断,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
最后,明确界定执法内容,判断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指的是执法行为需要考虑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包括社会风气、社会经济情况、社会交通情况等。例如公交车上盗窃行为的发生,一旦相应的打击处理无法及时消除此类安全隐患,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对财产的不法侵占,同时伴随着人民群众安全感降低、相应交通秩序受到影响等系列情况。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需要将社会因素考虑到案件“大”“小”的判断之中。
首先,积极完善执法机制,理性评判执法效能。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要求我们不仅需要让犯罪嫌疑人承担起应当接受的惩罚,更是需要通过执法的过程,不断地进行理性地分析,找出最能实现教育意义的惩处方式。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情况不同,例如某些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毫无恐惧,认为“罪不至死”,所以对于即将面对的法律后果毫不在意,但可以从对亲属的负面影响等方面切入,从而实现惩治效果,达到教育意义。
其次,积极完善执法机制,提升保障服务功能。公安执法工作的保障服务功能应当作用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社会公众。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公安机关不仅需要守牢自身的底线(坚决不进行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也需要依法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休息、聘请律师等权利)。而对于被害人来说,公安机关的保障作用,不仅仅是将施加侵害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方式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最后,积极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案件处置效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的公安执法工作需要通过不断丰富执法方式来实现对执法机制的完善。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每一项执法活动不仅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而且也能以案件处置效能强化公安机关公信力,因此需要不断对处理的方式加以创新实现对执法机制的完善,从而切实保障程序正义。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的公安执法工作对教育效果的追求需要通过更加合理的资源配置、人员安排、制度设置等方式实现对社会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提供保障。将执法的教育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权益密切关系在一起,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打击与预防不再是两个互不干预的单独模块,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下公安执法工作中,打击与预防的关系将更加紧密,造就打击形成预防、预防助力打击的新局面。
首先,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提升打击与预防并重意识。在公安执法工作中,打击指的是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但是需要明确地认识到打击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是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之后才会出现的,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的公安执法工作不仅仅要在事后进行打击,更加需要通过打击形成预防效果,杜绝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再度发生,因此,打击的效果需要宣传。例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打击行动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同时也应通过拍摄短视频或纪录片等形式将相应情况进行记录宣传,形成良好的预防效果。
其次,树立现代执法理念,重视证据意识养成。预防工作往往与打击属于独立的两项工作,但近年来随着犯罪形式的不断变化,公安机关也注意到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引领的公安执法工作应当扩大执法范围,将预防宣传工作与打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提供助力。
最后,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科学运用治理理论。公安执法工作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环节,而社会治理体系中公安执法工作需要将打击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发挥预防工作作用,在科学统筹之下,打击效能与预防作用实现有机结合,进而促使社会治理效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