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惠休二题

2022-03-03 02:46
许昌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宋书沙门僧人

李 杰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234)

汤惠休,又作释惠休、释慧休、惠休上人。钟嵘《诗品》载他为南朝齐人[1]560,但从目前资料来看,他主要活跃在刘宋时期,和徐湛之、谢超宗、鲍照等文坛名家都有过交往。他本人才华横溢,钟嵘称:“大明、泰始中,休、鲍美文,殊已动俗。”[1]575“休”即为汤惠休,“鲍”则为鲍照,鲍照是元嘉三大家之一,汤惠休能够与鲍照齐名,其才华可见一斑。汤惠休在宋孝武帝即位后还俗,史称“(宋)世祖命使还俗”[2]1847;惠休还俗后做过扬州从事史、扬州文学从事、宛朐令等官职。(1)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47页;又见魏征等《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75页;又见释怀信《释门自镜录》,大正藏第五十一册,佛陀教育基金会1990年,第809页。学界对惠休还俗原因以及所任官职做过有益探索,但仍有不足,今遍稽相关史料再考之,以期推动对汤惠休的进一步研究。

一、惠休还俗原因探析

汤惠休还俗的原因、时间,经历了后人重塑过程。最早记载汤惠休事迹的为沈约《宋书》:“时有沙门释惠休,善属文,辞采绮艳,湛之与之甚厚。世祖命使还俗。本姓汤,位至扬州从事史。”[2]1847简短地交代了惠休文采出众、宋世祖令其还俗之事;《南史》基本沿袭了《宋书》的记载。之后唐释怀信《释门自镜录》对惠休事迹有较详细的记载:

慧休,字茂远,俗姓汤,住长干寺。流宕倜傥,嗜酒好色,轻释侣,慕俗意,秉笔造牍,文辞斐然,非直黑衣吞音,亦是世上杜口。于是名誉顿上,才锋挺出,清艳之美,有逾古歌。流转入东,皆良咏纸贵,赏叹绝伦。自以微贱,不欲罢道。当时有清贤胜流,皆共赏爱之。至宋世祖孝武始敕令还俗,补杨(扬)州文学从事,意气既高,甚有惭愧。会出补勾容令,不得意而卒。出沈约《宋书》。[3]809

怀信言出自沈约《宋书》,但《宋书》对惠休的记载较简略,《释门自镜录》成书方式是“集而录之”[3]802,且多注明文献出处,此段文字当是整合了《宋书》及其他书籍关于惠休的信息。怀信对惠休的记载比《宋书》更详细,增补了惠休的字、住所及嗜酒好色、官职变迁等情况;对于其还俗之事记载则与《宋书》同,未增加其他情况。

但是到神清《北山录》后,对惠休还俗之事的记载则有了明显变化:“慧休为文,名冠上才。嗜酒色,无仪法。孝武以其污沙门行,诏勒还俗,补扬州文学从事,患不得志,终于句容令焉。”[4]740不难发现,神清对惠休文才出众、好酒色、孝武帝令还俗、官职变迁等情况的记载皆与《释门自镜录》相同,但擅自枉增了惠休还俗的原因——“孝武以其污沙门行”。包得义等在神清“孝武以其污沙门行”的启发下,查得宋孝武帝有沙汰法门之事:“世祖大明二年,有昙标道人与羌人高阇谋反,上……于是设诸条禁,自非戒行精苦,并使还俗。”[2]2386-2387宋孝武帝“设诸条禁,自非戒行精苦,并使还俗”,这与神清记载惠休“孝武以其污沙门行,诏勒还俗”相吻合,因此断定惠休是因不守戒律而被勒令还俗的,且其发生在孝武帝大明二年沙汰浪潮中。[5]8-13

实际上汤惠休并不是因为触犯戒律而在大明二年被勒令还俗的,以下将论证惠休并非因秽沙门而还俗以及探讨惠休还俗的真正原因。

(一)惠休非因秽沙门而还俗

神清《北山录》言惠休因“孝武以其污沙门行”故被勒令还俗,但是《宋书》《南史》《释门自镜录》都只言孝武帝令其还俗,并未交代还俗原因。释怀信《释门自镜录》记载汤惠休最详细,之后其他书籍言及惠休皆无出其右,因此神清《北山录》对惠休的记载极可能来自于《释门自镜录》。(2)释怀信《释门自镜录》成书在上元二年(761)左右,具体考证见周仲民《悟真寺僧》,三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4页。神清《北山录》成书在唐元和年间,详参富世平《北山录校注》,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页。《释门自镜录》成书早于《北山录》。神清之所以增补汤惠休因“孝武以其污沙门行”而被勒令还俗,是因为他不赞同僧人以才名世,故要把汤惠休作为反面教材警示佛教徒。

惠休事迹载于《北山录·异学》篇中,“异学”指佛教之外的学问。神清认为“然守本教者,朴则有余,兼异学者,竞则有余”[4]737,即异学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本教的手段,因此他对那些以文学博名之僧极其鄙夷:“以为著文字,过比夫衡岱……先圣以为群羊僧,不甚然乎!……聊览坟素……若豕负涂,洁则忌之,如宋慧琳、慧休之流也。”[4]739-740他对专心文学的僧人更是大加鞭挞:“今为释,不以道而但以儒学闻,彼盖断发一俗人耳,其可令得终久乎?”[4]742而惠休以文才闻名,《南齐书》载:“颜、谢并起,乃各擅奇,休、鲍后出,咸亦标世。”[6]908汤惠休与鲍照共同影响着齐梁文坛,足见汤惠休才名之高。汤惠休诗以“淫靡”[1]560著称,如《杨花曲三首》:

葳蕤华结情,宛转风含思。掩涕守春心,折兰还自遗。

江南相思引,多叹不成音。黄鹤西北去,衔我千里心。

深堤下生草,高城上入云。春人心生思,思心长为君。[7]1244

都是写女子对远方情人刻骨之思念,细腻而婉转。神清本已反对僧人以文才博名,更何况惠休嗜酒好色且创作了大量与唐代僧人戒律观相违背之情爱诗,因此便臆测惠休是因“污沙门行”而“不得终久”,被勒令还俗,以此警示僧徒专心佛教典籍;今日学界未考虑到神清增补“孝武以其污沙门行”的目的,因此将惠休还俗与宋孝武帝大明二年沙汰法门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惠休并非因违反戒律而在大明二年被迫还俗,理由有三。

首先,刘宋时期僧人对待戒律较松懈,写作艳情诗也不违反佛教戒律。宋孝武帝时期周朗上书言佛教徒“假精医术,托杂卜数,延姝满室,置酒浃堂,寄夫托妻者不无,杀子乞儿者继有”[2]2100,可见当时佛教戒律松懈程度。因此就算惠休确实是嗜酒好色,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也并不算有过错。并且佛教为了传播教义亦允许佛教徒创作有艳情内容的作品,佛教典籍中就有大量的女色描写(3)详见释宝云《佛本行经》,时代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第43页。,六朝僧人也经常在诗歌中写到情爱内容(4)详见许云和《六朝释子创作艳情诗的佛学观照》,载《文艺研究》2016年第6期,第49-59页。,在佛教看来,人只不过是由“色、受、想、行、识”五种因素集聚而成,一切法,无不是空,一切无相,何有男女?所谓的艳情只不过是世俗人的观点罢了。佛教徒可“通过人间的欲色异相来体现‘真如’(‘空’)”[8],教导众生忘却执念,使其获得解脱。惠休的诗歌即有传教寄托之意,赞宁在《宋高僧传》中称:“慧休《怨别》……岂为色邪?皆当时寓言兴类而已。”[9]369沈德潜也赞汤惠休诗歌“禅寂人作情语,转觉入微,微处亦可证禅也”[10]270。

其次,虽然孝武帝颁布了戒律,但实际效果并不佳,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世祖大明二年,有昙标道人与羌人高阇谋反,上因是下诏曰:“佛法讹替,沙门混杂,未足扶济鸿教,而专成逋薮。加奸心频发,凶状屡闻,败乱风俗,人神交怨。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后有违犯,严加诛坐。”于是设诸条禁,自非戒行精苦,并使还俗。而诸寺尼出入宫掖,交关妃后,此制竟不能行。[2]2386-2387

孝武帝在大明二年平定了僧人与官员勾结造反后“设诸条禁,自非戒行精苦,并使还俗”,所设禁律是针对“奸心频发,凶状屡闻,败乱风俗,人神交怨”的僧人。然而这条命令颁布后“诸寺尼出入宫掖,交关妃后,此制竟不能行”,说明该禁令名存实亡。汤惠休未参与谋反,颁布的法令也并未施行,那他自然不可能被勒令还俗。

再次,元嘉年间也有沙汰法门之事。元嘉十二年丹阳尹萧摹之上奏文帝,佛教之弊端“自顷以来,情敬浮末,不以精诚为至”[2]2386,于是宋文帝“沙汰沙门,罢道者数百人”[2]2386。各地也响应文帝举措,当时雍州刺史、襄阳新野二郡太守刘粹即“罢诸沙门二千余人”[2]1380。如果惠休果真做了玷污沙门之事,那他在元嘉年间就会被革除僧籍。(5)汤惠休在元嘉二十四年即以释子身份与南兖州刺史徐湛之交往深厚,说明元嘉年间汤惠休已经成年,会受到宋文帝政策的影响。详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47页。

由此可见,孝武帝令惠休还俗并非因其违反佛教戒律,当有其他原因。

(二)惠休还俗的真实原因

佛教传入中国后,僧人一直游离在世俗政权外,这“与中国礼俗不合。因而东晋以来,常有令致敬之事”[11]312;孝武帝虽然极其推崇佛教(6)《宋书》卷二十七载:“文帝元嘉中,谣言钱唐当出天子……其后孝武帝即大位于新亭寺之禅堂。‘禅’之与‘钱’,音相近也。”宋孝武帝即位伊始便与佛教有渊源,即位之后更是大力扶持佛教,比如令高僧担任宗室子弟师友,多次聆听高僧讲经,举行一系列佛事等。详见林飞飞《刘宋帝王与宗教关系研究》,南开大学博士论文,第156-177页。,但是和前代帝王一样,还是希望僧人臣服于君主,《宋书》卷六载孝武帝“(大明六年)九月戊寅,制沙门致敬人主”[2]130,而令沙门臣服于君主的手段之一就是掌握出家为僧之权力。在魏晋之世,“女尼出家、男僧剃度,概不由官府,寺院的大门是敞开的,何人愿意出家,何时剃度,皆取决于出家者及剃度师的个人意愿”[12]15。但是到了南朝,“能否剃度及剃度后配住何寺,皆决定于官府,某时某地的剃度名额得受中央政府指令”[12]15。如僧人慧益以烧身方式乞求孝武帝“愿度二十人出家”[13]453,而茹法亮也是“因缘启出家得为道人”[6]976,由此可知孝武帝控制着僧人的剃度权。

除了控制剃度权力外,孝武帝还强行命令僧人还俗:

(法)愿后与刺史共欲减众僧床脚,令依八指之制。时沙门僧导独步江西,谓愿滥匡其士,颇有不平之色,遂致闻孝武,即敕愿还都。帝问愿何诈菜食,愿答:“菜食已来十余年。”帝敕直合沈攸之强逼以肉,遂折前两齿,不回其操。帝大怒,敕罢道。作广武将军,直华林佛殿。愿虽形同俗人,而栖心禅戒,未尝亏节。有顷帝崩,昭太后令听还道。[13]518

法愿是一名戒行精苦的僧人,仅仅因为得罪了权僧僧导,竟被孝武帝“强逼以肉”,这是君权对僧人戒律肆意的破坏;法愿坚守品节“折前两齿”,却因此惹怒了孝武帝而被剥夺僧人资格,这是君权对僧人出家权利的绝对控制;然而孝武帝还不罢休,还令法愿担任世俗官职服务于他,这是进一步令其臣服于君威之下。

汤惠休的情况与法愿类似,他的还俗同样体现了世俗君权对僧权的控制。惠休在刘宋时为声望显赫之僧人,《宋书》载:“时有沙门释惠休,善属文,辞采绮艳,湛之与之甚厚。”[2]1847《南史》亦载:“沙门释惠休善属文,湛之与之甚厚。”[14]437徐湛之是宋武帝外孙,自幼“为高祖所爱,常与江夏王义恭寝食不离于侧”[2]1843,地位非常尊贵,与之交往者“皆三吴富人之子”[2]1844,而汤惠休能够与其关系亲笃,可见惠休名望不低。《南齐书》还载,谢超宗“元嘉末得还。与慧休道人来往”[16]635。谢超宗受祖父谢灵运牵连被流放岭南,应当与汤惠休不熟悉,但“为人仗才使酒,多所陵忽”[6]636的谢超宗遇赦回来后便与惠休来往,可见惠休当时影响力之大。僧人与达官贵族、皇室结交在六朝时期极为普遍,而有资格同权贵结交足见汤惠休当时声望之显赫。

汤惠休的文才亦是天下闻名。考察宋孝武帝与汤惠休作品会发现,二者文学理念一致。汤惠休现存诗作11首,除《赠鲍侍郎诗》外,其余都为乐府,可见其对乐府情有独钟;而宋孝武帝也极其喜欢乐府歌曲,《宋书》载其“以鞞、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殿庭”[2]552,刘宋时期乐府能够在统治阶层完全确立地位,宋孝武帝刘骏起到不小的作用。[15]16另外宋孝武帝还创作有乐府作品,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辑录其作品26首,其中乐府诗就有10首(7)其为《丁都护歌六首》《夜听妓诗》《自君之出矣》《七夕诗二首》,详见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18-1222页。。这些诗歌诗风与汤惠休类似,写得哀婉柔靡,如《自君之出矣》:“自君之出矣,金翠暗无精。思君如日月,回还昼夜生。”[16]987写女子在情人离开后觉得身边一切事物都变得黯淡无光,对爱人的思念如同日月运行般绵绵不尽。同声相应,孝武帝自然对惠休赏识有加。

刘宋王朝对待佛教的态度是既尊崇又严加压制(8)详见林飞飞《刘宋帝王与宗教关系研究》,南开大学2013年博士论文。。孝武帝为了打压僧权加强皇权,于是令声望显赫的汤惠休还俗;又因他才华出众,所以令惠休还俗后出仕。因才华而受赏识在宋孝武帝一朝并不稀见,孝武帝平定京都后,汤惠休密友鲍照即进献乐府作品,很明显是投孝武帝所好[17],而这也为鲍照仕途带来了一次重大转折,其由郁郁不得志的藩王国侍郎转为海虞县令,不久又迁为太学博士、中书舍人。钟嵘《诗品》载:“照常答孝武云:‘臣妹才自亚于左芬,臣才不及太冲尔。’”[1]592答语虽谦逊,孝武帝对鲍照兄妹才能之欣赏可见一斑。令僧人还俗出仕,既体现了对僧人才能的认可,又体现了君权对僧权的控制。

二、惠休出仕考辨

今人对汤惠休所任官职“扬州从事史”[2]1847、“杨(扬)州文学从事”[3]809、“宛朐令”[18]1075的考证仍有商榷空间,现稽查史料再考之。

(一)“扬州文学从事”与“扬州从事史”

包得义认为,“扬州文学从事”隶属于“扬州从事史”,其所据为《隋书·百官志》:“州刺史二千石……州置别驾、治中从事各一人,主簿,西曹、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置员。”[18]279其中“文学从事”直隶于州刺史,因此他觉得《释门自镜录》载惠休任“扬州文学从事”即是扬州刺史之僚属,这比《宋书》只载“扬州从事史”更为具体。[5]8但这个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包得义应该引用《宋书·百官志》而不该引用《隋书·百官志》。《隋书·百官志》载“州刺史”下确实有“文学从事”一职,但是汤惠休是在刘宋时期为官,虽然隋朝官制集南北朝官制之大成,但在具体官职制度上仍有差别,所以汤惠休所任职位应该以《宋书·百官志》为准。《宋书·百官志》载刺史之下僚属为:“今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随州,旧无定制也。”[2]1257并无“文学从事”一职。

其次,刘宋时期“扬州从事史”和“扬州文学从事”是两个不同系统的官职。《宋书·百官志》载州刺史下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从事史”即是其中之一,属于州府僚佐。州刺史下并无“文学从事”一职,也无言及“文学从事”隶属于某一“从事史”。实际上“文学从事”是州学官[19]367。

因此惠休是担任过两种官职:一个是“扬州从事史”,属于州府僚佐,具体是“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中的哪一个,则不可考;另一个是“扬州文学从事”,属于州学官。

(二)宛朐令

关于汤惠休任宛朐令情况,学界考证出“宛朐”又写作“宛句”“冤句”。包得义考得“冤句县”属于南济阴郡,在唐朝时属曹州[5]11-12;庄亮亮则考得汤惠休所在“宛朐县”属济阴郡,当时属于北魏领地,汤惠休不可能在此地做官,史书载其为宛朐令当有误[20]。二贤考证精当,然亦有疏漏处。

首先,《宋书·州郡志》载刘宋时期“冤句县”有二:

南兖州……北济阴太守,宋失淮北侨立。广平令,……定陶令。阳平令。上党令。冤句令。馆陶令。[2]1058-1059

南徐州……南济阴太守……今领县四……城武令。冤句令,……单父令,……城阳令。[2]1045

南兖州北济阴郡、南徐州南济阴郡都有冤句县。

其次,南朝有侨郡与实郡之别。自西晋末年战乱后,北方汉人流寓南方,因此政府“各就其原籍所隶,略加集中而置州、郡”[19]8,或者原州郡沦没后,遗民南渡,根据遗民原属郡县侨立州郡县,因此南朝很多州郡其实是侨郡。刘宋时南兖州所属北济阴郡是“宋失淮北侨立”,由《宋书》卷八“(泰始二年)十二月……辛巳……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地”[2]159-160可知,淮北在宋明帝泰始二年十二月丧失,因此北济阴郡是泰始二年后设立。南徐州在东晋时就是侨立州,经过一番周折后,“文帝元嘉八年,更以江北为南兖州,江南为南徐州,治京口”[2]1038。《宋书州郡志汇释》载:“南兖州……北济阴郡系……侨立……侨今江苏扬州、高邮、姜堰等市一带……冤句县,确址无考,当侨今江苏扬州、高邮、姜堰等市一带。”[21]70“南徐州南济阴郡……侨今江苏镇江、无锡二市间……冤句县……侨今江苏镇江、无锡二市间。”[21]38-39两地都在南方;而包得义、庄亮亮所查“济阴郡宛朐县”并非侨县,地址在今日山东菏泽一带[22]237。

由此可知,南徐州南济阴郡在宋文帝元嘉八年即侨立,南兖州北济阴郡于宋明帝泰始二年后侨立。由于南徐州南济阴郡为“无实土侨郡”[23],因此惠休当是在南兖州北济阴郡的宛朐县为县令。

三、余论

孝武帝继位后令惠休还俗,他还俗的原因从孝武帝时一直到唐代都没有人做过解释,直到晚唐的神清才站出来解释说:“孝武以其污沙门行,诏勒还俗。”然而他的解释有着明显的后人重塑的痕迹,因为在神清之前,唐代诗人群体记忆中的惠休却是另一种存在。如杜甫曰:“赞公汤休徒,好静心迹素。”[24]2288卢纶曰:“年来百事皆无绪,唯与汤师结净因。”[24]3158杨巨源曰:“凤城初日照红楼,禁寺公卿识惠休。”[24]3722凡此种种,不难窥见在唐代诗人看来惠休俨然是一位高僧。惠休既为高僧,又以文才名世,因此他的还俗既体现了帝王对其品行与才能的认可,又体现了君权对僧权的控制。汤惠休还俗后担任的扬州从事史属于行政官职,所任另一职扬州文学从事则属于州学官,他还曾在南兖州北济阴郡的宛朐县为县令;汤惠休还俗前与谢超宗在建康交往,与徐湛之在南兖州交往,由此可知汤惠休兼备文学与行政才能,且其足迹主要是在扬州与南兖州一带。厘清汤惠休还俗原因以及仕宦之属性、地点,对探究其文学活动以及交游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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