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翰藻”乃录文之底线
——“《文选》选文标准研究”之一

2022-03-04 15:20周春艳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2年11期
关键词:文选文体标准

周春艳

(贵州民族大学 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萧统在《文选》一书编撰完毕后,于该书前撰序一篇,大致对文学之发展演变、纂集缘由以及选文范围等作了交代。后世在探讨《文选》之选文标准时,亦多从其序之解读入手。然萧统对该问题并未明言,故学者于此各有解读,或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为是,或说全书并无统一之选录标准。自清代阮元至今,议论者虽众却未达成共识。而细致考察《文选序》及《文选》“文”部分37体(除赋、诗以外)之实际录文情况,就其所反映出的萧统文学观、选文落脚点、“事出”二句之实际指向与适用前提而言,笔者更赞同“《文选》全书并无统一之选文标准”这一观点。此外,前贤时彦似乎皆未注意:“事出”二句与其说是“《文选》之选文标准”,毋宁说是“萧统之选文底线”。故笔者认为该问题仍有继续研讨之必要与价值。限于篇幅,本文仅结合《文选序》之解读重点辨证“沉思”“翰藻”说与《文选》之选文标准及其底线问题。至于“文”部分具体录文与选文标准之关系,将另撰文详论,兹不赘。

一、“沉思”“翰藻”诸说辨证

“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作为《文选序》中的两句话,被解读为《文选》之选文标准,源于清代著名学者阮元。阮元在两篇文章中皆提到“沉思”“翰藻”。如《书梁昭明太子文选序后》:

昭明所选,名之曰“文”,盖必文而后选也,非文则不选也。经也、子也、史也,皆不可专名之为“文”也。故昭明《文选序》后三段特明其不选之故。必“沉思”“翰藻”,始名之为“文”,始以入选也。[1]569

又《与友人论古文书》云:

昭明《选序》,体例甚明。后人读之,苦不加意。《选序》之法,于经、子、史三家不加甄录,为其以“立意”“纪事”为本,非“沉思”“翰藻”之比也。[1]571

在此二文中,阮元对“沉思”“翰藻”二词着重强调并进行阐发,将其概括为《文选》之选文标准。可以说,阮元据《文选序》解读萧统之选文标准的做法,开启了后世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不断深入讨论的局面,自有其学术价值。然“事出”二句显然仅就“赞论”“序述”及与其相似之实用性文体而言,将其放大解读为《文选》之选文标准似未为圆照。

现代学者朱自清在《〈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说》一文中,先引用阮元的上述两段文字对其观点表示赞同,同时又指出其存在之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补充:

这样看来,“沉思”“翰藻”可以说便是昭明选录的标准了。这是对的。……阮氏在“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两句里摘出“沉思”“翰藻”四字而忽略了“事义”,也不合《选序》原意。[2]76

和阮元相比,朱自清直接提出“沉思”“翰藻”即为《文选》之选录标准。与阮元观点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仅强调“沉思”“翰藻”而忽略“事”和“义”是不够的。自此,“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逐渐被看作《文选》之选文标准。殷孟伦与朱自清持同样的看法。他说:

(《文选》)选录了史书里的赞、论、序、述的文章。关于这些部分,《文选》把它们列入“史赞”(今按:应为“史论”)和“史述赞”两类。这些部分的选录,萧统是照他所订“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的选录标准来作为取舍,同时也是把这些作为独立的“篇什”来看的。他以这样标准选录文章,不仅限于这一部分,而是遍及于所选录的全部文章。[3]73-80

和阮、朱二氏相比,殷先生注意到并且指出这两句话直接的指向对象是“赞论”和“序述”类文章。然而与此同时,他认为这个标准适用于整部《文选》的选文。在笔者看来,不管是阮氏之着力于“沉思”“翰藻”,还是朱氏在其基础上增加“事”“义”之解读,又或者是殷氏对“事出”二句之解读,观点并无太多实质之不同。且就这两句话的指向对象而言,不管上述字词之具体含义或此二句之句意为何,皆不能直接与《文选》全书之选文标准挂钩。殷氏之后,王运熙在《〈文选〉选录作品的范围和标准》一文中说:

《文选》全书的选文标准应当是:在抒情、叙事、述义诸方面都重视辞采、文华、翰藻。注意辞采、翰藻,是《文选》选录作品的一个重要标准,但还不能说是唯一的标准。《文选》选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注意风格的雅正。萧统在《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中指出,文章应当做到“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就是说明他不但要求文章美丽有辞采,不失之野;同时又反对过度追求华美,失之浮艳。[4]10-16

与此前之诸观点相比,王先生注意到了将“事出”二句作为《文选》全书选文标准之不妥,指出其非唯一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补充了“另一个重要标准”,即“注意风格的雅正”。至此,关于《文选》选文标准问题之讨论已相当深入,且成果不菲。尽管如此,有关《文选》一书之选文标准仍没有一个很确切的提法,关于该标准之追寻也远未结束。随着1988年首届《文选》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召开,更多有新见的探讨逐步参与进来。倪其心在《关于〈文选〉和“文选学”》一文中说:

“综缉辞采”,“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是说明史传中只收赞论叙述的理由,与不收史传的理由相比较而言。……用来扩大为《文选》选文的主要或唯一标准,也不合本意。[5]3-4

倪先生认为人们以“沉思”“翰藻”为《文选》之选文标准,实际上是放大了它的适用范围,其认识较此前之观点又有了新的高度。与此同时,穆克宏在《萧统〈文选〉三题》一文中说:

我们仅仅把“事出”二句看作选录标准,还是不够的。应该看到《文选序》所说的“诗者,盖志之所之也。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关雎》《麟趾》,正始之道著;桑间濮上,亡国之音表;故风雅之道,粲然可观”。这是袭用《毛诗序》中的话.表示了他对作品思想内容的重视。这种传统的儒家文学思想加上“沉思”“翰藻”,便是“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也就是萧统的文学观。……黄侃将《文选序》“若夫姬公之籍”一段,与萧绎《金楼子》、刘勰《文心雕龙》合观,认为后者是前者的“翼卫”,使我们理解《文选》的选录标准就更为全面了。[5]146

在此,穆先生仍然坚持“沉思”“翰藻”之说法,而其提出的“对作品思想内容的重视”“雅正的文学思想”之观点,亦和王运熙先生相似。另外,“合观”如黄侃先生所说之此二书时,亦需注意到因各自性质之不同,即便同出一人之手,其间之文学思想仍难免有所差异。此其一。其二,“便是”云云,似亦未尽然——合观《文选》与《文选序》,萧统之编纂宗旨与其在《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所说之“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的理想文风/创作追求并未完全切合。

稍后,傅刚亦注意到了“沉思”“翰藻”说之不妥,其云:

这(今按:指“若其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四句)是针对为什么选录经、子、史中的序、述、赞、论而发的,认为这几种文体虽为经、子、史中文章,但由于具有文学特点,故予以收录,这与单独宣布选录标准还是有区别的。……这几句话符合《文选》的选录标准是没有问题的,但决不就是选录标准。有些研究者反复讨论“事”、“义”和“沉思”、“翰藻”的语义等,不管赞成者还是反对者,其实都与选录标准没有太大的关系。[6]85

傅先生之观点与倪其心相类,不过阐发得更为详细、明确。傅先生认为,“若夫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这四句话符合《文选》之选录标准,但不能等同于它们就是《文选》的选文标准。[6]85关于选文标准问题之探讨,依然没有达成共识。

总得来说,倪、傅二氏的观点较之其前说有所“新增”,也较符合《文选》的选文实际。然而,《文选》的选文标准到底是什么,二位先生并没有作进一步说明。换言之,学界对《文选》之选文标准的探讨,仍主要停留在《文选序》之解读上,而其答案也仍然是模糊的。

二、《文选》“没有统一选文标准”

除“沉思”“翰藻”外,学界对《文选》选文标准的讨论还有另一种重要观点——《文选》没有统一选录标准。关于这个问题,1988年倪其心在反对“沉思”“翰藻”说时已稍有提及。他说:“事实上,《文选》所收文章,在思想内容上,无论从历史发展的纵向还是一个时代的横向来看,都无划一的思想标准。”[2]297在此,倪先生注意到了时代性对选文标准之影响,虽然其仅就所收文章之思想内容而言,且未展开具体讨论,然这对后来者思考《文选》全书究竟有无统一之选文标准的问题当有所启发。

直至2005年,力之发表《关于〈文选〉的选文范围与标准问题》一文,和以往众学者主要围绕“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展开讨论不同,其思考更冷静客观,亦更全面。较之倪先生,力之先生专门探讨选文范围与标准,且抓住了问题的实质,明确提出《文选》“没有统一选文标准”。他认为,除了时代因素,“体”更是影响选文标准之关键。因不同文体之内容指向和形式要求均存在差异,故“萧统在《文选》中并没有用一个具体的标准来衡量不同时代,尤其是不同文体的文章”[7]64-69。换言之,《文选》之选文标准是动态的。

《文选序》并没有具体地提出作为《文选》全书的选录标准,“事出”两句或“综辑”四句说的只是史书部分的“赞论”“序述”及其相近的各种实用性文体的选录标准。至于全书的选录标准是什么,那只能就《文选序》与《文选》作综合研究才有可能得出。……由《文选》的选文范围与其选史书中的“赞论”“序述”及各种实用文体之文的标准与其以“入耳之娱”“悦目之玩”为落脚点看,萧统编撰《文选》,用今人的话来表述,是以审美价值为其依归的。[7]64-69

和此前学者相比,力之先生彻底跳出了“沉思”“翰藻”说之思维局限,注意到《文选》所选文章受时代跨度、文体差异尤其是后者等因素影响,实难以统一标准进行衡量之客观事实。事实确乎如此,不同文体的规范及特征并不一样。如曹丕《典论·论文》云:“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8]720曹丕对奏、议、书、论、铭、诔、诗、赋八种文体之特征进行了概括。显然,不仅作为纯文学的诗、赋之文体要求与其余六种实用性文体有别,即便同为应用文,奏、议、书、论、铭、诔各自间的文体要求亦不同。以此标准衡量彼文体,自然不适用。又如有宋一代乃词之高峰,而词同样有其自身之独特规范,即“本色词”之标准,其余则被视作变体。“本色派”词人李清照曾如此评论晏殊、欧阳修、苏轼等人之词作:

至晏元献、欧阳永叔、苏子瞻,学际天人,作为小歌词,直如酌蠡水于大海,然皆句读不齐之诗尔,又往往不协音律者。何耶?盖诗文分平侧,而歌词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王介甫、曾子固,文章似西汉,若作一小歌词,则人必绝倒,不可读也。[9]267

李清照在点评上述诸家词时,清楚地阐述了“词”之文体规范。而《文选》一书不仅囊括了39种文体,且其间不乏文体特征差异巨大、文体要求悬殊者。因之,就逻辑情理而言,“统一标准”恐更多存在于理论层面,而难以落实于实际选文。力之先生之“动态”说可谓切中肯綮,然其观点似未引起学界应有之注意,故“沉思”“翰藻”说仍在延续。

2013年,朱东根、严孟春在《论〈昭明文选〉的选文标准》一文中说:“在六朝文学批评的当下语境中,萧统所谓文有着怎样的内涵呢?《文选序》揭橥其义曰:‘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无疑,这是萧统采择各代作品的主要标准,是其文学发展进化思想的一种技术化和具体化。”[10]1-6又,孔令刚《〈昭明文选〉编辑思想探介》云:“在《文选序》中,萧统又进一步提出了《文选》的择文标准,那就是‘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11]130-132然上述二文仍主要是重申旧观点,缺乏新阐释。

综上所述,“沉思”“翰藻”说历时长而论者众,自有其学术生长点与不可忽视之价值。然就探讨结果而言,仍不尽人意。力之先生的“动态”说,注意到前人所未留意之关键,最接近《文选》选文标准之真相,令人眼前一亮,亦《文选》选文标准问题探讨之一大进步。然由于力之先生主要从《文选》成书之角度提出“动态”说,故并未结合《文选》之选文情况展开深入探讨,殊为可惜。

三、“沉思”“翰藻”乃底线而非标准

古人编书作文,常有序交待其编纂或写作动因、缘由甚至目的等。如宋代真德秀所编《文章正宗》序云:“故今所辑,以明义理、切世用为主。其体本乎古、其指近乎经者,然后取焉。否则,辞虽工亦不录。”[12]该序对其编书之目的与选文之标准交待甚明。而《文选》一书之选文标准之所以历来颇有争议,即因其序于此并无说明。然正如殷孟伦《如何理解〈文选〉编选的标准》所言:“我认为要明白萧统这两句话,不仅要从个别的词去推敲,而且还得要从全句和两句对比的意思来理解,从《文选》所选录的文章的具体情况来作全面考虑,才能有把握地正确地解决问题。……综上所述,可见《文选序》里的这两句话理解得确切与否,关系很大,不能不详加辨析以求其是。”[3]73-80《文选序》之解读与《文选》之录文情况考察,仍是探讨选文标准之关键。正确解读《文选序》尤其是对其中几处关键点之把握,不仅有助于把握萧统之文学观,更能推知其选文之落脚点。弄清“事出”二句之实际指向及适用前提的同时,要明确“沉思”“翰藻”究竟是标准还是底线。

(一)由“椎轮”“大辂”“积水”“增冰”看萧统进化之文学观

《文选序》的首段先追溯文章之起源,即“式观元始”至“由是文籍生焉”。接着,以“椎轮”到“大辂”和“积水”到“增冰”之物体变化,比喻文章从初生之质朴到不断发展之华美的演变,即“椎轮为大辂之始”至“变其本而加厉”。由此可见,萧统清晰地认识到文章之不断进化。而“物既有之,文亦宜然”二句,表明萧统对文章的这种演变进化持肯定态度。正如易重廉《中国楚辞学史》一书所说:“萧统以质朴的椎轮进化为藻绘的大辂,积水凝结成凛冽的冰块为比,说明文学发展的必然。……文学由朴质向藻饰发展,本来是六朝人的普遍观点,在这个问题上,萧统正是时代思潮的代表。”[13]117由此可见,上述文字反映出萧统进化之文学观以及对文章审美性之充分肯定。

(二)由“入耳之娱”与“悦目之玩”看萧统选文之落脚点

由“尝试论之曰:《诗序》云:‘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作者之致,盖云备矣”[8]卷首两段文字可以看到,萧统分别对赋、骚、诗、颂、箴、戒、论、铭、诔、赞、诏、诰、教、令、表、奏、笺、记、书、誓、符、檄、吊、祭、悲、哀、答客、篇、辞、引、序、碑、碣、志、状等一众纯文学及应用文类实用性文体进行追源溯流,并阐发了上述文体在内容方面的要求,然其并未提出任何选文标准。紧接着,他以“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作者之致,盖云备矣”进行了概括,即无论纯文学抑或应用文体,在萧统眼里都如“陶匏”“黼黻”那样,皆为“入耳之娱”与“悦目之玩”。换言之,“娱耳”“悦目”即为萧统编撰《文选》之落脚点无疑。

由此可见,萧统一方面注意到实用文体之特性,从而阐发了内容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又以“入耳之娱”和“悦目之玩”总括所有文体,说明其更看重文章的审美愉悦功能而非政治功用。正如力之先生所说:“显而易见,太子既重视作品内容的‘雅’,又重视其形式的‘靡’(‘丽’)。故其释‘颂’、释‘箴’等,重点说内容方面的要求;而又以‘入耳之娱’与‘悦目之玩’来概说‘诏诰教令’‘表奏笺记’‘书誓符檄’‘吊祭悲哀’等体中的‘美文’。”[7]64-69萧统的这种文学观,正是其身为皇储所接受之儒家雅正思想和中古时期文学进化思想双重影响的结果。这一点,亦体现在其《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一文中:“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当然,萧统之文学观不直接等同于《文选》一书之选文标准,这是必须明确的。

(三)“事出”二句之实际指向与适用前提

紧接着,萧统又云:“余监抚馀闲,居多暇日。历观文囿,泛览辞林,未尝不心游目想,移晷忘倦。……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8]卷首在这段话中,萧统先交代了编纂《文选》之缘起,即“余监抚馀闲,居多暇日。……盖欲兼功太半,难矣”云云,随后则分别就经、子、史类文章之不录道其缘由。首先,像周公、孔子那样伟大圣人的儒家经典著作不录,因其“与日月俱悬,鬼神争奥,孝敬之准式,人伦之师友,岂可重以芟夷,加之剪截”,即“经”;其次,像老子、庄子、管子、孟子那样的诸子著作不录,因其“盖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再次,“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辨士之端”之类“旁出子史”的史学著作亦不录,因其“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至此,《文选》选文之范围及经、子、史类文章均被排除在外之因已甚明,即“经”之不录乃因其地位崇高,而“子”“史”不录因其“不以能文为本”和“事异篇章”。换言之,它们皆非萧统眼中的“文”。接下来的话则间接印证了萧统这种以“文”为重之观点。

若其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远自周室,迄于圣代,都为三十卷,名曰《文选》云耳。[8]卷首

和上文之指出不录及其缘由相比,此处萧统就其破例选录“经”“子”“史”之部分文章进行说明。于此,萧统自言其选录“赞论”“序述”,是因为有部分像“赞论”和“序述”那样“综缉辞采”“错比文华”和“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文章,符合其对“文”之定义。也就是说,这些破例入选的文章,与萧统眼中的文学作品是基本等同的,萧统录之乃因其美而非其他。然“事出”二句如前文所言,引起后世热议,学者多将其视作《文选》全书之选文标准。因之,对其正确解读尤为重要。笔者认为,问题只在于能否准确把握其中两点关键,即此二句之实际指向与适用前提。就上下文语境来看,“事出”二句乃上承“若其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而来,其修饰和直接指向之对象乃“赞论”和“序述”,即在此仅就“赞论”“序述”和与它们相似的同类文章而言。因此,忽略乃至人为割裂“事出”二句之前后语境,将其放大至《文选》全书之选文标准,委实不妥。此其一。其二,人们极易忽略但必须明确的是:此二句所修饰之“赞论”和“序述”得以选录,是在萧统已明言不录经、子、史之前提下给予这三者的“特殊礼遇”。换言之,上述二句非萧统为经、子、史类文章所提出之选录标准,而只是给原本无法“入围”的经、子、史得入“选域”所设之“门槛”。归根结底,此二句并非《文选》一书之选文标准,而不过是萧统选录经、子、史类文章之最低要求,亦即其选文之“底线”,乃“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换言之,“沉思”“翰藻”当为《文选》之录文底线而非标准。

四、结语

通过对《文选序》及其关键词句之细读,可知《文选》一书并无统一之选文标准,其选文之总原则是以审美为依归。“沉思”“翰藻”并非标准而是底线,亦即全书录文之最低要求。前贤时彦之所以多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二句为该书之选文标准,其主要原因应有如下四点:一是对“入耳之娱”和“悦目之玩”之选文落脚点认识不够,未注意到审美愉悦才是萧统选文之主要目的;二是考察“事出”二句时,往往孤立地理解甚至一味拘泥于“沉思”“翰藻”词意之求解,却忽视乃至割裂其上下文语境,以致将其管辖范围扩大化;三是没有弄清“事出”二句究竟是萧统为经、子、史提出之选文标准,还是为该类文章进入《文选》而设之最低门槛,显然,在此当属后者;四是没能注意到像《文选》这样囊括众多文体之诗文总集的文体、作品之先天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其不可能有统一之选文标准。而这,本是不言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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