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2022-03-13 19:26柳嘉惠
山东陶瓷 2022年6期
关键词:淄博淄博市陶瓷

王 玲,柳嘉惠

2013年3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营造促进陶瓷产业健康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1]。随着知识、技术创新在企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然而,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尚且不足,许多陶瓷企业对其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陶瓷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淄博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

一、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概况

(一)淄博陶瓷产业发展情况

作为闻名遐迩的千年瓷都,淄博的陶瓷文化源远流长,唐代的茶叶末釉、宋代的雨点釉都在历史上久负盛名。经过多年的发展,淄博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陶瓷产业链。陶瓷产业是包括陶瓷的原材料开采、机械加工、制造、生产以及销售等在内的一系列环节的总称[2]。经过多年发展,淄博陶瓷已经形成了包括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工艺美术陶瓷、高技术陶瓷等在内的多种类型产品。淄博拥有高档新瓷种的知识产权数量也在全国遥遥领先,许多高档瓷器成为国家名瓷,在人民大会堂等地被使用,艺术陶瓷也常被用作国礼对外赠送[3]。近年来,淄博陶瓷产业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加快改进生产技术,提升创新能力,不断转型升级,在全国陶瓷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二)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

在陶瓷原材料开采、陶瓷制品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中,相关人员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智力创造活动,形成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其除具有知识产权本身的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固有特点外,还具备一些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也使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具复杂性和专业性。

首先,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种类具有多样性。陶瓷产品涵盖了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工艺美术陶瓷等,类型多样,在这些不同种类陶瓷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也会随之产生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同时,制坯、绘画、雕刻、施釉等制瓷工艺也会产生发明创造和商业秘密[4]。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淄博陶瓷出现了许多高档新瓷种,伴随着这些新瓷种的出现也势必会出现更多的新型知识产权。其次,同一件陶瓷产品上可能会承载多种知识产权。例如,一件陶瓷产品上具有审美意义的图案可以构成著作权,其独一无二的外观形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生产商又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获得商标权。再次,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易频发。由于陶瓷制作工艺、陶瓷产品的外观和纹样等容易被模仿和复制,加之仿制陶瓷产品能在短时间内产生较高利润,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导致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三)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1.淄博陶瓷的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专属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淄博陶瓷企业近年来纷纷聘请著名艺术大师在陶瓷作品上进行各种各样线条、图案的勾勒,因此陶瓷作品上时常兼具雕刻、绘画、书法等内容[5],陶瓷作品瓷身的图案就具备了审美意义。若这些创作内容具备了独创性且不与公共利益相违背,那么这些陶瓷艺术作品就会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系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取得,权利人也可以对作品进行登记以明确权利归属[6]。侵犯陶瓷作品著作权往往会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名誉上的各种损失,因此当下需要加大对陶瓷名作仿冒品的打击力度,保护陶瓷企业的智力创新成果。此外,在淄博陶瓷文化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不少关于陶瓷生产工艺、陶瓷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著作,这些文字作品也会产生相应版权,同样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淄博陶瓷的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权利人经申请后享有的一种商标专有使用权。在我国,目前仍以注册作为获得商标权的条件,商标一经注册就具备排他效力属性。我国是陶瓷生产大国,不同地区的企业可能会生产同一类型的陶瓷产品,因此商标无疑成为区别不同企业产品的主要标志,它也是企业信誉的一种重要体现,它能够节约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促进产品的流通。近年来,我国陶瓷行业对商标的保护愈加重视。淄博拥有华光、硅苑、国华、皇冠等著名商标品牌。在2009年,“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淄博市“淄博陶瓷 当代国窑”地域品牌被国家批准注册。此外,淄博也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淄博受理窗口,使商标业务得以实现本地化办理,给商标申请人带来极大便利。当前,商标侵权现象在淄博陶瓷产业中十分常见,严厉打击假冒仿冒商标、未经许可使用集体商标销售牟利等侵权行为,有助于推动陶瓷企业的有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3.淄博陶瓷的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等相关权利人经申请而对其发明创造在一段时间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其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随着陶瓷行业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电子控制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现代科技与陶瓷产业实现了紧密结合,陶瓷产业也出现了如施釉工艺、抛光工艺、拼花技术等越来越多的专利技术,在艺术陶瓷领域也产生了许多外观设计专利。此外,淄博陶瓷企业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数量也在不断增多。例如,山东国华瓷器有限公司与山东陶瓷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共同研制的振性窑具匣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具有低成本、节能、高抗热的特点。但与此同时,陶瓷产业专利侵权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随着淄博陶瓷产业研发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技术、产品研发成功后,更加需要权利人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及时保护其创新成果,提高产权意识,以推动陶瓷产业更好地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二、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淄博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斐然。2013年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各陶瓷产区要探索构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1]。淄博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于2013年设立了山东(淄博)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该中心以行业维权、行政维权和司法维权为角度,着力建设维护陶瓷行业知识产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2021年山东陶瓷琉璃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有利于促进陶瓷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顺利进行;同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建设中国(淄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该中心致力于开展快速确权、维权活动,这将为淄博陶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多便利。

近年来,在行政保护方面,淄博市与济南市双方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签订《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推进区域共治;2022年4月,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淄博市发布《2021年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状况》白皮书,指出淄博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2021年度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鼓励创新,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与此同时,在2022年4月20日至26日的国家知识产权宣传周,淄博市政府发布了5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一例陶瓷产业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例。凸显了淄博市政府对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在司法保护方面,淄博市公检法各部门不断加强配合,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2021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淄博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庭淄博巡回法庭揭牌成立,能够推动知识产权跨区域司法保护;此外,淄博市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相继出台了《淄博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淄博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21-2022)》等文件,为淄博市未来的知识产权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淄博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益,也破坏了淄博陶瓷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阻碍了陶瓷行业的创新性发展,同时也暴露出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知识产权立法仍需完善

我国虽然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了几次修改,但面对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也暴露出一些缺陷。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公民的参与度不高[7]。我国虽然在立法活动中广泛面向社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但由于民众的“公民意识”相对薄弱,对立法活动缺少参与的积极性。尤其在知识产权立法领域,由于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加之社会大众普遍对知识产权缺乏足够重视,因此其立法活动仍集中于少数专业群体当中,无法有效汇聚社会大众的力量。其次,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内容庞杂,规定较为分散,各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合理有效的衔接机制,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此外,国家层面制定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文件在应用到地方时,也缺乏有效的衔接和完善,从而阻碍了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

2.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有待加强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指行政管理机关通过采取相应行政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保障权利人相关知识产权的活动。由于我国行政部门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采取分头管理模式,各部门之间权力分散,缺乏明确分工,责任有待进一步明晰,时常出现多部门管理或执法空白的乱象。陶瓷产业中经常存在一件产品同时侵犯多项知识产权的情况,需要不同部门同时介入,因此会出现有关部门争相负责或互相推诿的情况,从而导致行政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而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尽管当前有关部门开始引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但仍然无法完全弥补人力不足的情况,导致出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率低下的问题。此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据调查,目前淄博市对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集中于专利领域,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依然缺少足够的资金支持,影响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效果。

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待完善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的重要保护方式。从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来看,首先,相比于其他产品,陶瓷产品具有易被复制的特性,在被侵权后的损失也往往更大,并且由于涉及较多技术性问题,诉讼周期往往较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及时回应。审限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效果,甚至出现案件尚未审结而相关产品就已经被市场淘汰的现象。其次,在取证方面,由于此类案件的证据大多较为隐蔽且容易被销毁,经常出现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情况,这给证据的搜集和认定带来很多难题,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展。另外,在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问题上,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备,加之计算方式不统一,导致有时判决的赔偿数额无法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影响权利人维权信心和积极性。除此以外,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衔接上也存在诸多问题。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采取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模式,二者在管辖范围、处理立场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今后在二者的对接程序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

4.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

虽然部分淄博陶瓷企业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仍有不少陶瓷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许多企业在其内部没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体制机制,缺少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陶瓷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对品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申请商标或专利的相关手续缺乏明确了解等问题[8]。其次,由于维权意识薄弱,企业缺少证据意识,当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往往无法向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及时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导致很难在之后的诉讼、调解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有的企业甚至选择对侵权行为听之任之,而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另外,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陶瓷企业也没有要求并及时提醒员工尽到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导致了企业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无法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针对当下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知识经济时代,推动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既有利于规范该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鼓励企业加快创新,促进淄博陶瓷产业向高端化转型升级。

(一)完善立法保护

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我国目前尚不存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各个法律文件中。然而由于同一侵权行为往往会侵犯一项陶瓷产品或技术的多个知识产权,单一专门法的保护难免顾此失彼[9]。因此,应当加强立法,最大程度上促进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衔接,推进综合性保护,有效发挥法律规范的体系性效益。从地方立法层面看,淄博市可以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冲突的前提下,结合本地陶瓷产业实际发展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从立法层面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更好地与淄博当地陶瓷产业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相适应。此外,在立法过程中,要履行立法“听证制度”,听取陶瓷企业相关专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群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度,使立法活动更加开放,过程更加透明,从法律层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淄博陶瓷产业的创新性发展。

(二)加强行政保护

在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方面,应当基于陶瓷产业的特殊性,探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新方式,完善管理程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和管理效率,满足当事人的现实需求。当前,淄博市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机构设置,细化管理体制,运用行政协调机制,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健全行政问责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程序和问责标准,加强各部门互联互通。另外,淄博市也应当结合本市陶瓷产业的发展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整现有政策,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行政职责,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有序进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适当分离的模式,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要继续完善淄博市陶瓷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基金,为行政保护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另外,鉴于知识产权对较短审查期限的特殊需求,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化审批手续,使申请人尽早获得相应知识产权,促进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提高司法保护

针对陶瓷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周期过长的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审理机制。首先,在立案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不符合受理标准的要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当补充提供的材料。其次,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建立数字化审判法庭,促进此类案件的高效审理。针对举证难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完善相关证据制度;法院也应当着力完善知识产权的司法救济途径,对该类案件的司法救济方式进行规范,以达到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平衡各方利益的效果。此外,鉴于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较多,要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水平,将业内知名专家吸纳到陪审员队伍中,并提高对专家意见的重视程度。最后,应当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相衔接,推动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管齐下[10],加强人民法院和工商、专利等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例如,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可根据权利人申请,通知行政部门及时进行调查。经常性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互动,共同推进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四)促进行业协会保护

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是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为不断适应陶瓷市场的新变化,淄博市成立了陶瓷行业协会。作为连接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组织,淄博市陶瓷行业协会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协助政府进行督导,助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促进陶瓷行业公平竞争,推进淄博陶瓷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首先,行业协会要定期在各陶瓷企业举行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对陶瓷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提高陶瓷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其次,陶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并完善行业自律公约,规范陶瓷企业的行为,促进淄博陶瓷企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再次,作为行业内信息交汇的重要渠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此外,淄博市陶瓷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信息来源广、信息流通快的优势,建立陶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预警机制,在其成员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及时发出预警,提醒被侵权企业及时作出反应,保存相关证据。

(五)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水平

首先,陶瓷企业应当加强对陶瓷产品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知识产权部门及相应管理机制。具体而言,首先,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者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聘请专业人员参与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其次,当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列出职工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等条款,维护陶瓷企业的合法权益。再次,陶瓷企业员工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学习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提高对陶瓷产品、陶瓷生产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学会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另外,陶瓷企业也应当通过对企业内部规章进行细化等方式,激励员工进行创造创新,不断增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淄博当地陶瓷企业要充分发挥“淄博陶瓷 当代国窑”的地域品牌作用,树立品牌意识,不断改进技术,努力打造企业品牌,在全行业内形成重视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提高淄博陶瓷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四、结语

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在鼓励创新、合理界定产权和配置知识资源等方面愈发重要,已经成为相关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陶瓷产业是淄博市一张亮丽的名片,随着其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将成为提高陶瓷企业竞争力的一项关键因素。当前淄博陶瓷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虽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推进,需要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在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今天,必须加强对淄博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从而激发陶瓷企业的创造热情,推动淄博陶瓷企业转型升级,拉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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